一费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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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4.12.16•【字号】宁教财[2004]24号、宁价费[2004]373号、宁财综[2004]976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宁教财[2004]24号、宁价费[2004]373号、宁财综[2004]976号)各区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直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苏教财[2004]61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我市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费制”收费内容及标准(一)杂费。

从2005年春季起,杂费(含原电教代办费)执行新标准。

小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25元。

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一、二年级不收);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

(二)课本费。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准的价格按实计算收取。

2005年春学期课本费(含英语磁带)收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44元,三、四、五、六年级每生每学期77元;初中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110元,三年级每生每学期88元。

(三)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2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

作业本费中包括学校按教学需要编制的讲义费用,每生每学期讲义费最高标准:小学8元,初中15元。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
(一)杂费。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60元,3—6年级65元,县(市)所在镇1—2年级65 元,3一6年级70元,中心城市1—2年级70元,3—6年级75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85元,县(市)所在镇90元, 中心城市95元。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凡开设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每周不少于1课时),可加收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为:农 村、县镇、城市小学分别按15元、20元、35元加收;中学分别按25元、30元、40元加收。
中小学冬季取暖费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政府安排解决。财政全额安排冬季取暖费的,不向学生收取暖费。上 年财政已安排一定数额取暖费的,实行“一费制”收费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财政有困难不能全额安排取暖费 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收费标准上限为:火炉取暖每生每年30元,锅炉取暖每生每年50元,集中供热每 生每年70元。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从今年 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务必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全面 贯彻执行。省、市两级在新学期开学后将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执行或仍然存在违规收费 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范围
从2005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 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按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
标准
“一费制”收费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包括:杂 费、信息技术教育、取暖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招收非本学区的学生收费超过上述标准的不缴纳“一费制”中的杂费、信息技术教育、取暖费。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可按规定统一无偿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此外严禁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见附件一),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除以上收费外,学校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高中教育收费1、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外,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费和学工学农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它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的标准执行。

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费仍按湘价教[2010]125号和湘价教[2012]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附后(见附件二、附件三)。

3、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按湘财教[2012]82号文件执行。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除学费。

4、高中阶段书籍课本费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课本价格执行(见附件六),作业本费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见附件二)。

各年级、各学科供教学参考使用的磁带、光盘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5、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杜绝学校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一费制”的基本原则
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定价的原则。

⒉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的原则。

⒊坚持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

⒋坚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

二、“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按学年收取。

三、“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元/每生.每年)
作业本费:初中:30元
小学:一、二年级:15元;三、四、五年级:20元。

四、违规处罚
⒈学校实行“一个漏斗”收费,未经学校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进行收费。

⒉学校处室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学校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

⒊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学习资料、书刊、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学校行政处室没收违法所得,并全部退还学生;并按考评方案规定给予校级处分。

学校一费制制度

学校一费制制度

学校一费制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一费制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收取统一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以简化学生缴费流程,提高缴费效率,确保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一费制制度的目的、实施内容、相关政策和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的学校一费制制度的目的在于简化学生缴费流程,提高缴费效率,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确保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实施一费制,学校可以更好地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增强学校管理的公信力。

三、实施内容1. 统一费用项目:学校一费制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等项目,将这些费用统一计算并合并为一笔费用,学生只需要一次性缴纳。

2. 缴费方式:学校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包括线上缴费、银行转账、现金缴费等,以便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方便的方式进行缴费。

3. 缴费时间:学校规定明确的缴费时间,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缴费时间,以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缴费凭证:学校为每位缴费学生提供缴费凭证,包括缴费收据、学生证等,以方便学生和家长查询和核对缴费情况。

四、相关政策1. 收费标准: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公平、透明。

2. 退费政策:学校制定明确的退费政策,规定学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费,并明确退费的流程和时间。

3. 免费政策: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免费政策,包括贫困生、优秀生等,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五、效果评估学校一费制制度的实施将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学生满意度:通过学生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对一费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以及对一费制的建议和意见。

2. 缴费效率:比较实施一费制先后的缴费效率,包括缴费时间、缴费流程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3. 经济效益:分析一费制对学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包括收费透明度、费用回收率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4. 教育资源利用情况:评估一费制对学校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包括教材使用率、住宿资源利用率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鄂价费[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和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听证会的情况,经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费制”推行范围我省“一费制”推行范围为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含村小)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非民办机制普通小学和初中。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我省29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执行原“一费制”收费政策。

民办中小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省有关民办教育收费规定执行;经省教育厅审批改制的中小学校收费按已批准的标准执行,今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审定后重新确定收费政策。

二、“一费制”的收费内容与标准1、“一费制”的收费内容。

我省“一费制”收费内容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下同)、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下同)和作业本费。

杂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为有条件收费,具体条件为:全省推行“一费制”收费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人数与计算机台数之比小学达到20:1,初中达到15:1,且有专门的计算机教室及计算机教学计划或省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省远程教育试点县的中小学校,经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陕价行发[2005]14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5.08.19【实施日期】2005.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科教局: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一费制”的内容“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现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含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和课本费的基础上,由学校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二、“一费制”标准的制定原则(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经费来源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的原则,制定并落实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步提高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占生均公用经费的比例,建立和完善确保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二)“一费制”最高标准由省政府统一制定。

学校一费制制度

学校一费制制度

学校一费制制度学校一费制制度简介一、背景介绍学校一费制制度是指学校将所有收费项目整合为一项费用,学生只需缴纳一笔统一的费用即可享受全部教育资源和服务。

此制度旨在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效率,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

二、费用内容学校一费制涵盖了以下费用项目:1.学杂费:包括教材费、学生手册费、实验费等;2.住宿费:根据学生宿舍类型和标准收取;3.饮食费:提供学生三餐,费用根据食堂菜品和服务标准收取;4.体育费:用于学生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5.文化活动费:用于学校举办各类文化活动的经费;6.医疗保健费:用于学生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7.校园环境费:用于校园环境的维护和美化;8.其他费用:如保险费、实习费等。

三、费用标准学校一费制的费用标准根据学校的经济状况、办学特点和教育资源情况而定。

普通而言,学校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1.学校地理位置:城市性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2.学校规模: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3.学校办学特色:是否为重点学校、是否为艺术类学校等;4.学校教育资源: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

四、费用缴纳方式学校一费制的费用缴纳方式普通有以下几种:1.一次性缴纳:学生和家长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一次性缴纳通常会享受一定的优惠;2.分期缴纳:学生和家长可以选择按学期或者按月分期缴纳费用,以减轻经济压力;3.助学贷款:对于经济难点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助学贷款的方式,供其缴纳费用。

五、费用使用和管理学校一费制的费用使用和管理应该做到透明、公开和规范。

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费用使用情况。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费用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优势与挑战学校一费制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优势:1.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提高教育公平;2.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效率,减少财务工作量;3.方便学生和家长,简化缴费流程。

然而,学校一费制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1.费用标准制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需得到保证;2.费用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需要加强;3.学生和家长对一费制的理解和接受度需要提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学校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家长和学生权益,现将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事项公示如下:第一章:学杂费收费标准1.1 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元。

1.2 图书费每学期收取图书费人民币【】元。

1.3 食堂费学生食堂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费用为按每餐人民币【】元计算。

1.4 住宿费住校生需要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元。

第二章:收费时间及方式2.1 收费时间学校将按照每学期开学前的一周内进行收费,具体时间详见学校校历。

2.2 收费方式家长可通过线下缴费或线上支付平台缴纳相关费用。

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将收取逾期费用【】元。

第三章:费用使用说明3.1 学杂费使用学杂费用于学校日常教学实践活动、校园设施维护、教育资源更新及其他与学生学习相关的开支。

3.2 图书费使用图书费用用于学校图书馆购买新图书、维护图书设备及图书馆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3 食堂费使用食堂费用用于食堂食材采购、师生餐饮设施维修、食堂管理费用等。

3.4 住宿费使用住宿费用用于学生宿舍设施维护、公共卫生费用、宿管人员工资等相关支出。

第四章:费用减免及退费4.1 费用减免学校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提供相应的学杂费减免政策,请家长主动向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费用退费若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休学,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退费,具体退费政策请询问学校有关部门。

【附件】2.补充资料:费用减免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杂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学生学费、图书费、食堂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总称。

2.逾期费用:指家长逾期未缴纳学校规定的费用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3.经济困难家庭:指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法支付学校规定费用的家庭。

4.学校校历:指学校发布的规定开学和放假时间的文档。

【全文结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尊敬的家长、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进行收费的事项现予公示如下:一、学费收费标准及范围1·1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学费如下:小学阶段:每学期小学一年级至小学五年级学生学费为元。

初中阶段:每学期初中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学费为元。

1·2 学费收费范围学费收费范围包括学生课程学费、教材费、学杂费等相关费用。

具体收费项目如下:1) 课程学费:包括学生所上的各项课程费用,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费用。

2) 教材费:包括学生所使用的教材费用,根据学校开设的各个年级和科目的教材制定收费标准。

3) 学杂费:包括学生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如实验实践费、艺术活动费、体育活动费等。

二、收费项目说明2·1 课程学费课程学费是学生上课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课程学费不得超过每学期学费标准的20%。

2·2 教材费教材费是学生使用教材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教材费不得超过教材实际购置费用的10%。

2·3 学杂费学杂费是学生参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

学杂费的收取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具体费用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收费政策与管理为了保证收费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我校制定了以下收费政策与管理措施:3·1 收费公示学校将定期公示学费标准、费用项目及收费范围,确保学生及家长了解收费情况。

3·2 收费明细清单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向学生及家长提供收费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应包含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

3·3 收费收据管理学校对收取的学费及相关费用均提供收费收据,并建立相应的收费收据管理制度。

附件:学杂费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详细表格(见附件1)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全国教育工作的相关部门。

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如下:一、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1. 小学阶段(1)学费:一、二、三年级免收学费。

(2)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收取,实行公示制度。

(3)教科书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

(4)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2. 初中阶段(1)学费:一、二、三年级免收学费。

(2)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收取,实行公示制度。

(3)教科书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

(4)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二、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1. 学费: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等因素自行确定。

2. 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收取,实行公示制度。

3. 教科书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

4.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5. 免学费政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其他说明事项1.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各项收费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确保收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等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3. 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本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如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助等学校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助等学校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助等学校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助等学校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地(州、市)计委、财政局、教育局,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4]111号)以及《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及乌鲁木齐地区“一费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学校实施“一费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一费制”的实施范围“一费制”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除此以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在全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学校,以及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一些学校开展英语、音乐、艺术等教育内容的特殊班,均列入“一费制”范围。

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构成(一)“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按扣除财政性费用后,按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以及办学过程中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办学费用核定。

(二)经批准的公办学校开展英语、音乐、艺术等教育的特殊班,收费标准除收取公办学校“一费制”费用外,另收取专业教育的相关费用。

青岛义务教育段生均经费标准

青岛义务教育段生均经费标准

青岛义务教育段生均经费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义务教育段的生活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改进。

在许多城市里,义务教育段的生均经费标准得到了制定和调整。

青岛市作为海洋城市,义务教育段的生均经费标准也是严格管理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青岛市义务教育段生均经费标准。

一、小学生均经费标准
全部学校:每年约4675元/学生
(1)学校包括:全部城市公办学校、社会办学校和普通乡镇学校;
(2)包括学校经费及学生消费,经费按青岛市公费预算管理办法办理;
(3)本标准包括学生各项奖助学金(包括全国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学金)在内的各项学生支出;
(4)招生扩招的新开班级,暂行每年每学生经费统一支出6000元/学生。

青岛市义务教育段生均经费标准明确了小学、初中和高中每个生均的经费支出,有利于市教育局更好的实施义务教育,有效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保障学生的获得更加全面和丰富的知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就业环境和升学机会,实现义务教育的全面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4•【字号】晋政办发[2004]72号•【施行日期】200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一费制”的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按学期一次性由学校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实施时间: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

实施范围:(一)全省公办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举办的特殊教育班以及随班就读学生的收费,执行本方案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

国有企业办的中小学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二)国有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标准,不得以民办学校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二、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一)“一费制”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中小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全面推行新课程改革的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状况、财政收入水平、教育资源状况以及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不同地域学校,以及同一学校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的最高限额。

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一费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生学年)

一费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生学年)

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1、高中学校收费标准[2000]69号文件,国办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如下: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如下(生/学年):3、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根据(2002)临价费字第153号文件,我市政府办幼儿园、托儿所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以下收费标准(生/ 月):4、高中“三限”政策根据临价费字[2003]94号文件,普通高中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适量招收部分择校生,具体要求是:(1)限人数。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班额:高中招生班额不超过60人,计划招生比例定为75%,即每班45人;招收择校生的数量控制在每班不超过15人;(2)限分数。

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全市按照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各学校招收择校生不得低于录取分数线下100分;(3)限钱数.规定最高收费标准:择校生每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择校生培养费,省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80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60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000元。

择校生的学杂费仍按有关规定收取。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说明(1)杂费中包含取暖、信息和电教等费用,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

(2)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

根据鲁政办发[2000]69号文件,凡跨省、跨地区、跨县区的流动人口子女或其他原因需异地借读的,应当收取借读费,每生每学期,小学300元,初中500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免收借读费。

凡住校生,不分学校类别,每生每学期(含水电费)农村50元,城市70元。

6、幼儿园费用报销办法按照鲁教前字[92]1号文件规定,未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应当为职工报销幼儿园收取的代办费,依据(2002)临价费字第15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男女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

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收费标准审批单位审批⽂号
(⼀)农村贫困地区义
务教育收费
1⼩学杂费(⼀费制)95元/⽣/学期省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赣计收费字[2002]847号2初中杂费(⼀费制)155元/⽣/学期同上同上
3住宿费(⼀费制)不超过30元/⽣/学期同上同上
4搭膳费(⼀费制)不超过10元/⽣/学期同上同上
(⼆)农村⾮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收费
1⼩学杂费及信息教育费75元/⽣/学期同上同上
2初中学杂费及信息教育费90元/⽣/学期同上同上
3课本费见⽂同上同上
4⼩学作业本费10元/⽣/学期同上同上
5初中作业本费20元/⽣/学期同上同上
6住宿费不超过40元/⽣/学期同上同上
7搭膳费不超过10元/⽣/学期同上同上
(三)城市义务教育收费
1⼩学杂费(城镇)35元/⽣/学期同上同上
2初中杂费(城镇)55元/⽣/学期同上同上
3⼩学杂费(城市)40元/⽣/学期同上同上
4初中杂费(城市)60元/⽣/学期同上同上
5电教、实验费不超过10元/⽣/学期同上同上
6课本费见⽂同上同上
7作业本费(⼩学)10元/⽣/学期同上同上
8作业本费(初中)20元/⽣/学期同上同上
9电教教材费同上同上
10学具费同上同上
11证照⼯本费各地制定同上同上
12住宿费各地制定同上同上
13搭膳费不超过10元/⽣/学期同上同上
14⽔电费各地制定同上同上。

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

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

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
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为8:2,省和我县分担比例为8:2。

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安排公用经费。

2.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3.在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的标准,由年生均200元提高到300元,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通告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通告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7.21•【字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通告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在组织价格听证会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后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范围是全市的城镇(含“村改居”)学校。

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二、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认真落实江办发【2002】7号文和江委办【2005】10号文的有关规定,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对低收入家庭和有特殊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减免书杂费。

对困难家庭的高中生给予学杂费资助。

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父母长期患病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照顾入学,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读的普通借读生,学校要按普通生的标准收费。

价格举报电话:12358江门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一日附表1:江门市城镇小学、初中、高中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表单位:元/每生每学期┌────┬──┬────────────────────────┬─────┬──┬──┐│学校、地│收费│收费标准│备│开支│不允││ 区类别│项目├──┬──┬──┬───────┬───────┤│范围│ 许││││普通│县一│市一│││注││开支││││ 级│ 级│ 级│省一级│ 国家级│││范围│├─┬──┼──┼──┼──┼──┼───────┼───────┼─────┼──┼──┤│小│全市│普通│273 │300 │315 │340│/│已含杂费和││││学││生书││││││课本资料费││││││杂费││││││、练习薄费│││││├──┼──┼──┼──┼───────┼───────┤│公务│教师││││借读│732 │805 │842 │915│/││费、│工资││││生书│││││││业务│、福││││杂费│││││││费、│利、│├─┼──┼──┼──┼──┼──┼───────┼───────┼─────┤设备│基建││初│全市│普通│413 │455 │475 │516│/│已含杂费和│购置│支出││中││生书││││││课本资料费│费、│、上││││杂费││││││、练习薄费│修缮│缴各│││├──┼──┼──┼──┼───────┼───────┤│费、│级政││││借读│844 │928 │971 │1055│/││课本│府行││││生书│││││││资料│政部││││杂费│││││││费、│门。

云南省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b标准b表

云南省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b标准b表

(四) 1、 (1) (2) (3) (4) (5) (6) 2、 (1) (2) (3) (4) (5) (6)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 具体标准由各州、市发展和改革、财政、 政厅、省教育厅云计收费 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2002]749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 [2006]1194号
(一)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费 1、 2、 普通中专 1800元/生.学年 理工、医学、外语、文法、财经类
农林、师范、体育、民族学校(专业) 1000元/生.学年
第 5 页
序 号 3、 4、 5、 6、 7、
收费项目 普通学校艺术类专业 艺术学校(专业) 艺术学校师范专业 成人全脱产班 中专函授
收费标准 3000元/生.学年 4000元/生.学年 2000元/生.学年 1800元/生.学年 900元/生.学年
(1) 房间内不带卫生间 (2) 房间内带卫生间 2、 各类短训班、培训班、辅导班函授集中 面授住校生住宿费
350元/生.学年 400元/生.学年
(1) 不提供行李 (2) 提供行李 3、 职业高中住校生住宿费
2元/生.天 5元/生.天 30-80元/生.学期
住学生宿舍 住学生宿舍 普通中学附设职高班参照执行
云南省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 号 一、 小学收费 “一费制”收费标准=杂费+课本费+作业 本费;已实行免除杂费政策的地区和学 校,只能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得收取课本费 。 杂费=原定杂费+原定信息技术教育上机费 10-40元/生.学期 具体标准由各州、市发展和改革、财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 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财政厅、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 此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 [2004]671号、云南省发展和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 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 门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标准的前提下确定。 育厅云发改收费[2006]615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在此限额标 准内按选定书目和规定的零售价格与学生 省教育厅云发改价格 据实结算,张榜公布。 [2006]1043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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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1、高中学校收费标准
根据鲁政办发[2000]69号文件,国办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3、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根据(2002)临价费字第153号文件,我市政府办幼儿园、托儿所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以下收
4、高中“三限”政策
根据临价费字[2003]94号文件,普通高中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适量招收部分择校生,具体要求是:(1)限人数。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班额:高中招生班额不超过60人,计划招生比例定为75%,即每班45人;招收择校生的数量控制在每班不超过15人;
(2)限分数。

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全市按照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各学校招收择校生不得低于录取分数线下100分;
(3)限钱数。

规定最高收费标准:择校生每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择校生培养费,省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80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60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000元。

择校生的学杂费仍按有关规定收取。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说明
(1)杂费中包含取暖、信息和电教等费用,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

(2)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

根据鲁政办发[2000]69号文件,凡跨省、跨地区、跨县区的流动人口子女或其他原因需异地借读的,应当收取借读费,每生每学期,小学300元,初中500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免收借读费。

凡住校生,不分学校类别,每生每学期(含水电费)农村50元,城市70元。

6、幼儿园费用报销办法
按照鲁教前字[92]1号文件规定,未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应当为职工报销幼儿园收取的代办费,依据(2002)临价费字第15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男女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

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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