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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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能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几点认识和体会,倍感荣幸。由于本人从事劳动关系工作的时间还比较短,认识还很肤浅,希望在座各位批评指正,以期共同推动我市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一讲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完善过程

(10分钟)

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个体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二是有利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三是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立法不断完善

早在1995年,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家已开始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1997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2000年7月,《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在我省率先确立了集体协商的法律地位。同年11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的9号令《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更是明确了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到2003年底,原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在全国确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各地包括我市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随后,集体协商范围不断扩大到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体的地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从立法层次上提高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地位。“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是首次被写进了2008年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说,在10多年的时间,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完善,意义凸现。它不仅有利于普通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正抓紧实施《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四川省工资集体协商》等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这些地方法规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三、成都市在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方面的初步成效

2009年末,全市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8326份,覆盖企业14730户,覆盖职工120余万人,其中,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413份,覆盖企业6817户,覆盖职工38余万人。

四、前期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

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我们在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依然面临诸多障碍。一是整体看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比较迟缓,地区发展也不平衡(全国范围:东部沿海地区—如天津、江苏昆山地区,中西部地区;四川范围:泸州、攀枝花、绵阳等地;成都当地:一二三圈层区域差异);二是企业行政方不愿谈、职工方不敢谈、不会谈以至谈不成的情况广泛存在(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了解不充分而产生抵触或危难情绪);三是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普遍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强(企业及基层工会订立形式上的集体合同只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尚未实现由“要我签”到“我们主动签”的根本转变);四是劳动者在工资水平确定中的不利地位没有改变,企业劳动生

产率提高的成果并没有在职工工资增长上得到充分体现,职工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成都目前25%左右-“十二五”期间40%以上),严重制约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第二讲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目标

加快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

(20分钟)

一、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而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离不开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是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关系已经全面走向市场化,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包括法定劳动标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而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还远未发挥其应有的调节功能。

二是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集体

合同的重要特征是劳动者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集体的力量可以改善单个劳动者的实际弱势地位,专业人士应邀作为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可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权益。

三是集体合同制度有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减少劳动争议。劳资双方在平等协商的过程中,通过公开相关信息、倾听对方的诉求及理由,能够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起初就寻求到最佳的利益均衡点,实现互利共赢,并在履行中得到最终落实,降低了劳动争议的可能性。

四是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法定劳动标准的贯彻落实。由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为劳资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劳动关系内容划定的底线),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然促进法定劳动标准的实施,减少最低劳动标准演变成最高劳动标准的现象,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定劳动标准缺失的不足(如行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探亲假制度、津贴制度等)。

五是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制度的完善。集体合同规定的是覆盖群体普遍适用的共同性问题及其标准。集体合同的订立可以使得劳动合同专注于个性化的内容,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的现状。

二、新阶段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任务、新要求

(一)当前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前一段时期,成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真贯彻国家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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