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道路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_50180—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7月16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补老年人设施和停车场(库)的内容;对分级控制规模、指标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调整完善住宅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与相关规范或标准协调,加强了措辞的严谨性。
居住区规范【精选文档】

居住区道路及消防规范一、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原则: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选择合适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
当公共交通路线引入居住区应进行阻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4.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5.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二、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规定:1.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2。
小区路:路面宽6M—9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组团路:路面宽3M-5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
三、居住区内道路设置规定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联,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该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道路,当建筑物长度吵过80M 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对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该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对接。
3。
进入组团道路即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安。
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纵坡不应大于2.5%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六、车道1.道路纵坡1。
1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九、场地排水坡度1。
各种场地的使用坡度(%)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m)十一、其他心理安全距离: L=3.0m谈话距离: L〉0.70m座椅:高0。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首先,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合理
布局各类设施和建筑物,确保居住区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
其次,居住区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需求,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
道路宽度、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
施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设置。
再次,居住区内的绿地和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休
闲和健身的需求,满足居民的生活和社交需求。
公园、花坛、散步道等设
施应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域特点进行合理设置。
另外,居住区内的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防灾
防护要求。
建筑物的高度、户型设计、绿化面积等要素应当按照规范进行
设计,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居民的安全。
此外,居住区内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应当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当满足居民的需求,确保正
常运行和便利使用。
最后,居住区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应当明确和规范化,确保居民的权益
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护等服
务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总体而言,居住区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创造
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2024年的居住区设计规范主要从总
体规划、交通设施、绿地和公共空间规划、建筑物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配
套和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小区道路结构设计规范

小区道路结构设计规范篇一:道路设计规范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在道路设计中注意节约用地,合理拆迁房屋,妥善处理文物、名木、古迹等。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第1.0.4条道路设计涉及其他工程(如桥梁、城市防洪、排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铁路等)时,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规定者可参照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道路分类与分级第2.1.1条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一、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居住区道路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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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用地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2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3 小区道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4 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5 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编辑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2 小区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3 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普智的多样化4 当公共交通路线引入居住区阻隔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6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7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8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规定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雨20M2 小区路:路面宽6M-9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 4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3 组团路:路面宽3M-5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路要求控制7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规则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主要道路宜平缓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联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该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道路人性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 当建筑物长度吵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2居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相对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该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对接3 进入组团道路即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安4在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2.5M 纵坡不应大于2.5%5当居住区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6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停车位居住区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2居民区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例)不宜超过10%3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4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距房屋墙脚1.5m;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表的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物业小区交通管理规范

物业小区交通管理规范一、引言小区交通管理对于保障居民出行、维护小区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交通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交通管理规范,促进小区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
本文旨在提出一些实用的小区交通管理规范,以供物业公司参考和实施。
二、小区交通管理的重要性良好的小区交通管理能够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合理的交通管理措施可以帮助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小区内部的交通流畅性。
同时,交通管理还可以加强社区安全防控,保障居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三、交通管理的原则1.公平公正:交通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遵守交通规则的居民应受到奖励,违规行为应受到惩罚。
2.便利高效:交通管理应以提供便利和高效的出行方式为目标。
物业公司应合理规划小区交通路线和停车设施,确保居民出行方便快捷。
3.安全优先:交通安全应放在首位。
物业公司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置合理且明显的交通标识,确保交通设施的良好状态。
四、小区交通管理的具体措施1.交通规则宣传教育物业公司应定期向居民宣传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并普及交通规则知识。
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屏幕、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道路管控物业公司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和标线,规定小区内的交通流向和停车区域。
同时,可以通过设置障碍物和减速带来控制车速,保证小区内道路的安全性。
3.停车管理物业公司应合理规划小区停车位,并对停车位进行标识和划分。
在需要情况下,可以实行居民停车申请制度,确保停车位的使用率和居民的停车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非居民车辆的管控,防止外来车辆滞留小区,影响居住环境。
4.交通安全监控物业公司可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小区内的交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一旦发现交通违规行为,可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保留相关证据作为证明。
五、小区交通管理的评估和改进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交通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篇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10 管线综合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1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0.0.2-3规定;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10.0.2-3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口设计规范标准

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口设计规范标准住宅区出入口的选址要求:1.对人车混行主要出入口和人行主要对外出入口跟附近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要求不超过150 米。
2.住宅小区各类出入口尤其是人行出入口在尽可能前提下靠近周边大型服务设施。
3.满足出入口之间距离的要求:机动车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机动车对外出入口与人行主要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50M。
人行出口间距一般不超过80M。
(二)出入口的数量:交通分区单位的适宜的车行出入口个数为2 个;小于4 公顷的项目可以考虑设置1 个车行出入口;个别项目交通分区单位可设置3 个车行出入口,但一般情况不建议采用;交通分区的车行出入口不得超过3 个。
(三)消防要求:居住区的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当沿街的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 时,应该增设洞口尺寸不小于4×4M 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一般不超过80M,超过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道通道口。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三)出入口的设计要求:1.机动车出入口的车道设计: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连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度。
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连。
2.交叉口采用的形式:住区道路与城市主干道:不建议设置交叉口;住区道路与城市干道:需要设置交通信号,选用的交叉口类型:环行交叉口,左转交叉口;住区道路与城市次干道:根据交通量确定是否需要设置交通信号,选用的交叉口类型:T 型交叉口,环行交叉口,左转交叉口。
3.无障碍设计:人行出入口,人车混行出入口都需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
具体设计要求参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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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得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 小区道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 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 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居住区得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得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得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编辑得道路系统与道路断面形式
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得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与垃圾车等得通行
3 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得划分与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普智得多样化
4 当公共交通路线引入居住区阻隔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得干扰
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得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
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得街道
7 应便于居民汽车得通行
8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与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规定
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雨20M
2 小区路:路面宽6M-9M 建筑控制线之间得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1 4M 无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10M
3 组团路:路面宽3M-5M 建筑控制线之间得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10M 无供热管线得不宜小于8M
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
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得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得有关规定
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得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路要求控制
7 山区与丘陵地区得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规则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主要道路宜平缓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得排水边沟与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得有关规定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联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该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得消防车道路人性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 当建筑物长度吵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对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该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对接
3 进入组团道路即应方便居民出行与利于消防车、救护车得通行、又应维护院落得完整性与利于治安保安
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得无障碍通行轮椅车得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纵坡不应大于2、5%
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得坡道6在多雪严寒得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得主要道路
宜采用柔性路面
停车位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相应得规定
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2居民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得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得比例)不宜超过10%
3居民停车场库得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4居民停车场库得布置应留有必要得发展余地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与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
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
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得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与小区路路边1、0m;当小区路有人
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距房屋墙脚
1、5m;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得要求;至
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
宽度不小于10m得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
其开设绿地得主要出入口
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得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
道路得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居信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得同组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
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得道路算至外围道路得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得其它用地面积,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