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如何接待来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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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如何接待来访群众
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
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
(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
(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 __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5、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
(三)
1、上报
上报的载体有《重要信访呈报》、《要情专报》、《信访工作情况》。
(1)对群众进京赴省来局上访反映的问题,需要局级领导阅批或亲自协调处理的;市级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和有关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等,编写《重要信访呈报》。
(2)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设计群体利益的政策性、地方性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等情况,编写《要情专报》。
(3)定期对上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编写《信访工作情况》。
2、交办
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和合理的诉求,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来访事项,应发函交办处理,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要求书面回告结果。情况紧急的,先电话交办,再补发交办函。
在发函交办时,对省、市交办函和市、局级领导批示件,应及时报领导签发,以转字号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各单位、部门应按“三签字”要求办理并填写《结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书面回告办理结果。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厅、市局级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
对其它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实行转送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