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饭卡管理规定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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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饭卡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
规范饭卡发放、使用及充值、用餐管理。
二、适用范围
持饭卡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每月25日开始(暂定)自行到用餐处进行饭卡充值,并自行保管,如遇节假日顺延。并负责餐费补助明细统计上报等。
各部门:负责对需加班用餐人员的统计上报等。
四、管理办法
(一)饭卡的办理及回收
1、饭卡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首次办卡免扣除10元饭卡押金。
2、员工离职时需将饭卡交还至行政部,否则按饭卡遗失、损坏处理,由行政部根据饭卡内余额在次月薪
资中进行核算。
(二)饭卡充值
1、首次饭卡充值:饭卡由行政部统一充值,并发放给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发放给该部门员
工。
2、在职员工定期充值:公司按每人每餐8元(限中餐)进行补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月25日起开
放充值,如遇节假日顺延。当月充值金额标准为次月正常应出勤天数乘以8元,并按上月每人实际缺勤天数乘以8元进行扣除,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业务培训时用餐,必需填写加班用餐申请并由行政部核实,在次月按每人每餐10元进行补充至饭卡内。充值时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并于充值时确认卡内金额并签字。
3、饭卡充值天数参照出勤纪录。
4、新职工开卡与充值:新职工或试用期职工,由行政部安排至用餐处申领饭卡并充值。
5、其他充值:根据实际消费情况,饭卡金额不足者可持现金至用餐处自行充值。
(三)饭卡挂失与补办
1、一人一卡,使用过程中,要求爱惜饭卡,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故意弯折、乱涂乱刻等损害饭卡的行为
出现。
2、饭卡丢失后,饭卡持有人应及时至刷卡处挂失,并补办新卡。
3、如果因为丢失饭卡,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导致饭卡金额损失的,其责任由个人承担。
4、饭卡丢失后补办按工本费20元/张收取。
5、拾到他人饭卡应主动上交行政部或本人。
6、因个人原因导致饭卡折损无法使用,本人自行携带原饭卡至用餐处进行补办,同时承担补卡费用20
元/张。
7、饭卡补办时,办卡处将电脑显示余额全部转移至新卡上。
(四)其他
1、每月饭卡内金额没有使用完可累积使用。
2、饭卡取代现金使用,不涉及找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欢迎各位员工对本规定及食堂的管理制度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行政部拥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行政部
201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