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申报表格
勤工助学考核表范本
勤工助学考核表工作单位XXXX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姓名XX 学院XXX 学号XXXX 岗位名称XXXXX自我工作总结2014年4月,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老师正确领导下,社区辅导员和助理辅导员们的帮助下,我们齐心协力,围绕学生中心工作,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在工作上积极主动,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积极配合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各项工作。
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问题。
现总结如下:一、学生工作方面1.积极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2.关注社区内的卫生情况;反馈给上级老师,坚决不留残余死角。
注重各种经验的学习与积累,坚持追求工作的高标准、高效率、严要求。
二、业务能力方面:能积极主动的配合老师按时完成工作,通过每周例会能很好的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同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经验教训。
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检验操作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时刻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处理好每一个细节。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只注意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为领导分忧不够,对同事帮助不足。
有时工作不够细致,存在急躁情绪,开拓创新不够。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本人认为在以下方面还做得不够:有时在工作比较忙的情况下,会表现出急躁情绪,给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考虑还不够仔细,工作不够严谨。
签名:XX日期:岗位考核老师意见工作量:饱满(),一般(),较少()。
工作态度:良好(),一般(),较差()。
工作成效:优秀(),良(),合格(),不合格()。
考核老师:年月日注:考核日期为上月23号至本月23号,此表上报日期为每月25号之前。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
体育部
工作态度端正、劳动踏实,较好的完成了体育部所安排的各项工作。
1、早操值班
2、办公室、体测室、健美室、场馆中心卫生保洁、值班。
36
1.校史馆讲解;
2.校史馆礼仪
3
校园环境管理
服务中心
能吃苦耐劳者优先
1.辅助苗圃盆花种植与养护管理
5
宣传部
大二或大三学生(男生),学生干部、党员;熟悉办公室工作及电脑操作;有学院办公室或团委、学生会工作经验或班干部优先;勤勉负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
1.宣传部、党校办公室内务工作及杂务
3
(男生)
20
档案馆
1.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的操作office; 2.工作态度认真,有责任心; 3.活波开朗,善于沟通,有一定的亲和力。
1.档案的查询; 2.声像档案制作; 3.电子档案的录入。
5
发展规划处
爱岗敬业,认真踏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复印机。
1.收集、整理及录入相关资料;
2.协助完成部门其他工作。
1
教务处
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勤俭勤奋(一、二年级为佳)
1.数据录入;
2.电话接听;
3.文件整理;
4.其他事项。
4
金融研究院
认真负责
1.报刊收发;
2.办公室日常资料整理;
3.研讨会协助工作。
2
居委会
诚信、踏实、认真、勤劳
1.协助老师整理台账; 2.协助会老师做好宣传工作
3.协助老师制作宣传栏和黑板报; 4.协助老师做好社区日常工作。
1
图书馆
1.工作认真负责; 2.有时间观念。
1.协助各部门进行图书分类整理上架;
(完整版)安徽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三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现代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六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长办公会议或院(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
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及职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勤工助学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各设岗单位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培训、考评等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和资助计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信息和招聘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初通过网页和宣传栏向全院学生公布。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若干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设岗的单位须根据工作特点及实际需要,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并报送《XX师大XX 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和招聘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就读;(2)经学院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5)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习惯。
2.申请及聘用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开招聘。
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技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经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可适当考虑安排其他同学参加。
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院招聘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并上交《XX师大XX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面试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期限: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一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4 .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兼任2份以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院提倡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各部门应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主动地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岗位。
学院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部门和各学院(部门)应积极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岗位公开、个人自愿、竞争上岗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优先给予安排。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事先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并应坚持学有余力,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部门、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直至行政处分。
对于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学院有责任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学院规章制度而发生意外或事故者,责任自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职责有: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
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六条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学生因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遭遇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当事人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1.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拟定报酬标准,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在工作安排、人员配置、资金、办公场地、活动场地及设置岗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的作用,主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
表一
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
注意事项:
1.学生凭此表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招聘会。
2.学生参加面试前除后面两项外, 均须认真填写完成, 并盖章才可参与面试。
3、原则上每名同学只发放一张学院推荐表,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且成绩尚可的同学, 各二级学院经审核后可以发放两张推荐表。
4、申请聘岗时, 使用复印件, 定岗时使用原件。
表二
勤工助学聘用情况汇总统计
新招学生情况汇总:
表三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注: 1.本表请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或开学前一周上交学生处, 由学生处审核。
2.申请填写时注意需要一岗一表。
勤工助学签到表
表四
勤工助学续聘学生备案表
2.是否贫困生以各二级学院上报学生处的贫困生数据库为准。
3.备注栏如有其他岗位的需具体填写岗位名称。
表五
勤工助学岗位情况反馈表
注: 贫困生人数审核以各二级学院上报学生处的贫困生数据库为准。
学生处
年月日表六。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强化工作责任机制,完善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
校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校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学生处处长承担组织实施责任;二级学院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二章学制和学习年限第四条我校专科为学年学分制,标准为3年,学习年限设置3至6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超过最长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者不予注册,相关规定如下:1.学生一般应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2.在校学习不少于 2.5学年、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因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做结业结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可以申请结业转为毕业。
3.学生因创业、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4.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5.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或已停招,经学校研究,编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或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6.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经所在学院、教务处认定后予以承认。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籍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已设立的“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兼任,全面领导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下设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第七条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大力支持,为其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省委文件发布、阅读、办理和管理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涉及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对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具有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及部门对具体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向上级的请示和报告,为处理紧急事项而应急制定的文件,以部门名义制定的办事指南和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不适用本办法。
各部门和单位内部事务管理的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制定、修订和废止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体现改革精神、民主参与和科学决策,维护各部门和单位、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征求意见、决定、公布、解释。
其中,起草、审核、征求意见、决定、公布是必经程序。
第六条办公室是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的规范审核、监督实施与整理汇编。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第一节起草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或教辅单位在学校赋予的职权范围、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起草规章制度。
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认为确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或教辅单位负责起草;职能部门或教辅单位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向学校提出立项建议,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其后果和影响等作出说明,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有关职能部门或教辅单位具体负责起草。
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模板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院 系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寝 室
电 话
政治面貌
辅导员
系部或班级现任职务
家庭经济
收入
元/年
在校月均生活费
元/月
请在已有的情况后的○内打“√”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 社会资助○
其他○ ;请写明具体资助情况:
岗位意愿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 不服从
签名(盖章):年 月 日
说பைடு நூலகம்:
1、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必须认真填写本表;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另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底。
勤工助学
经历
申请
理由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获准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根据岗位职责与要求,安全有效地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签名:
系部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生处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意见
经审核,同意同学参加勤工助学岗位,请你于年月日前与联系,并按时上岗。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贫困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XX]X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助学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依法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
学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学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对象为具有XX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
学院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XX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教务二处、财务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挂靠学生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学生综合情况信息库和各部门用人情况信息库;检查用工部门(或个人)的用工情况;负责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发放和管理;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指导,配合用人部门做好岗前培训;调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和用工部门之间的劳务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4]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规的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部门,管理和协调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为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组织与实施,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协调校内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并负责公共岗位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同时检查指导各二级学院和各用人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学生科全面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的具体工作,并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各类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勤工助学学生的具体情况。
做好在本学院内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发放工作。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学生工作处或二级学院学生科做好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劳动安全。
(完整版)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培养劳动观念、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加强自我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资助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内蒙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和管理机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计财、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在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在学院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开展,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擅自聘用学生进行有偿劳动,凡擅自聘用学生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由聘用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各部门、二级学院需要使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有偿劳动的,应当向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对该勤工助学申请批准并登记后,该部门、二级学院方可使用。
二、勤工助学组织原则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必须是无毒,无害、无火电等安全隐患且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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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服务与管理,确保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适应社会能力,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遵守国家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学生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计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规划、领导、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勤工助学中心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校内各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须事先向勤工助学中心申报,经组织人事处核定、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工。
第十条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确立后,用工单位负责招聘、录用,并对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考核和安全之责任。
第三章勤工助学学生的条件、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道德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用工单位应优先选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拥有下列权利:了解用工单位的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工单位的协议外要求;要求学生处协调解决与用工单位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履行与用工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章岗位设立
第十四条校内各单位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必要条件。
凡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如果适合学生参与的,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
第十五条各单位安排学生上岗的时间不能与学生的正常学习时间发生冲突,必须保证学生安全,不能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1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包括应急活动任务)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1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学校应尽量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七条固定岗位每学年设定1次,第一学年末(年中期末)申请下学年的用工岗位。
若第一学年第2学期的固定岗位需要增加,可在第1学期末(年终期末)提出申请。
固定岗位中的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应在每学期末结束前1个月提出申请。
临时岗位提前2周(应急活动任务提前1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岗位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用工单位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以下简称《设岗申请表》,见附件1)送至学生处汇总,经组织人事处核定、院领导批准后,即可确立岗位。
第十九条原则上不设立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不接受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在学学生勤工助学。
第五章招聘与录用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岗位确立后,学生处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招聘条件、招聘时间、招聘地点等情况通过校园网形式统一向全院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二十一条申请上岗的学生须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以下简称《上岗申请表》,见附件2),凭《上岗申请表》和学生证到用工单位报名参加面试。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及辅导员在《上岗申请表》中核定学生是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须与录用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须将录用学生的《上岗申请表》(签署录用意见)和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生处备案。
第六章岗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应有负责人专门负责,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指导。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在用工结束时应对勤工助学的学生作认真考评,考评结果报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处,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先进个人和三好学生等项目评选的
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约、违纪、拒不接受管理者,不能胜任或出现失职行为者,由用工单位提出意见,经学生处审查,可以解聘,并酌情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七章酬金标准与审核发放
第二十九条在学期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条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原则上按照(皖职院人〔2013〕9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般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酬金标准原则上为每小时8元;固定岗位中的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用工酬金标准拟参照学院临时用工的酬金标准;临时岗位酬金标准原则上为每小时8元,每周不超过8小时。
超过一周的则按一般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酬金标准计算。
第三十一条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核实上个月用工情况,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见附件3)并将该表加盖部门章送至学生处,同时发送该表电子文档,由学生处统一审核汇总,报送院领导审批后缴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学生实际所得的酬金划拨到学生本人银行帐户。
第三十二条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
用工单位在填写酬金发放表时,应按用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假报、克扣及其它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参与校内经营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标准计酬,并由用工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条例(试行)》废止。
以往相关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
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附件1: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月日
附件2: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
注:1
后统一收缴至学生处存档。
2.申请未被录用且服从调配的学生可将此表缴至学生处,以便安排临时岗位并存档。
附件3: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姓名和银行卡号要准确且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