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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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室管理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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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评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交易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依法运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进入评标室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

相互串岗和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携带的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器材应一律关闭,并交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人员暂时保管。

2、组织评标的负责人或招标监督人员,在评标前对参与评标的人员宣读评标程

序和评标纪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及时向招标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服务人员不报告。

4、招标监督人员可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

督,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

5、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保持评标室卫生和爱护各种设备、设施,未经交

易中心服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评标室内的电子设备。损坏物品的,应予以赔偿。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招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将视其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无效等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评标工作纪律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参与评标

活动的招标监督、交易服务等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意见和观点,影响和干涉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2、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结构、投标人有利害

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3、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

其他评委

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各自独立进行

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5、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遵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制

度,服从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6、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开标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开标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开标室是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开标活动的场所。使用开标室需按交

易中心有关规定事先预约。

2、开标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交易服务人员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参

与开标的投标人和相关监督人员,有序进入开标室。凡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3、开标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与会人员应按主持人宣读的开标程

序、开标纪律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涉招标人正常的开标工作。

4、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开标会议秩序,严禁吸烟、

大声喧哗和接打手机等通讯设备,自觉保持开标室卫生,爱护室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5、参加开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各投标人,应在交易服务人员的许可

和指导下,开启和使用开标室内的计算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损坏设施、设备的,应予以赔偿。

开标工作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投标等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工作程序一般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宣布会场纪律。

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3、招标人领导讲话(招标人如果有此项安排的)。

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的名单。

5、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签字确认(也可由

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6、投标人或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书送达时间的逆顺序,当中拆封、唱标,宣读

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如投标最终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及调价信、承诺书等)。

7、投标人澄清开标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招标人公布标底(设有标底需要公布的)。

9、开标会议结束。

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制度

一、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系统由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评标专家抽

取,由招标人委托的抽取人员依法在开标前进行,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

二、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必须有招标人代表、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同

时在场。自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开始,到抽取且通知到的评标专家全部进入评标区域止,参与评标专家抽取的人员不得使用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对外联络,透露评标专家抽取的相关信息。

三、抽取评标专家时,抽取人应当遵守交易服务人员的操作指令,按照下列

抽取程序和步骤进行:

1、抽取人按约定时间到场,向交易服务人员提交招标人委托书,并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专家数量和所需专业,进入评标专家计算机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2、同一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只能进行一次。一般情况下,抽取正选专家和备选专家的比例为1:1;特殊项目视情况而定,但招标人必须按规定事先告知交易中心。

3、抽取人按所抽取评标专家不同专业类别的先后次序,通过交易中心设置的专用通讯设备进行通知。通知时只能告知评标的具体地点和时间,不得透露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工程具体名称等其他信息。

4、对因故不能出席评标会的评标专家,抽取人应在抽取通知单上注明原因。

5、当所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需要时,抽取人可以按实际需求数量进行抽取,并按上述3、4条规定通知,直至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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