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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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3.05•【字号】苏卫办药政[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4﹞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4年3月5日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中心,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扩大制度实施范围。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巩固制度实施成果,完善政策措施。

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放大改革成效。

推动尚未实施的县(市、区)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抓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制度各项政策,努力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二)调整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省级增补药物的各项规定,根据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按照省增补药物遴选原则和程序,调整我省增补药物目录,从严控制增补数量。

在目录调整时,充分听取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和专家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注重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科学规范的调整好目录,不断完善省增补药物的品种结构和药品剂型、规格,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办人[2014]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01.10【实施日期】2014.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4〕1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经研究,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14年4月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地点2014年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对象(一)考核对象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14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3、2013年4月20日考核成绩未达到2013年评审确定的合格标准,拟于2014年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免考对象1、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拟于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4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拟于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3、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拟于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考核效用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

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1]1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01.20【实施日期】2011.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院: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近期卫生部医政(医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医政(医管)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请各地各单位按本要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研究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努力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是“十二五”规划启动之年,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关键之年,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改善充满更高期待之年。

我省医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江苏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以“维护人民健康利益,促进事业健康发展”为原则,紧密围绕卫生中心工作,紧紧抓住“改革、发展、服务、质量、监管”五大主题,开拓进取,创新创优,全面深入做好医政(医管)各项工作,使我省医政(医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医疗事业改革、发展与管理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采取“点面结合、远近结合、边试边推、分阶段、有重点、依条件”的策略,以强化服务质量为抓手,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关键,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快明显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最新 卫生厅2014年医政工作要点-精品

最新 卫生厅2014年医政工作要点-精品

卫生厅2014年医政工作要点2011年,我区医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2011年市卫生工作要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核心;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为基础;以规范医院管理、强化医院监督为抓手;以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看病贵、看病难为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医政工作任务。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实惠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持和促进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一)优化公立医院布局。

严格规划刚性,控制区域综合医院数量和个体医院规模扩张;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工作量补助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长效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

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明确政府办医、部门监管、医院运营责任。

(三)进一步加快中医科建设。

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

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让中医中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建设更加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四)加快重点临床学科发展、薄弱临床学科建设。

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建立学科发展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内涵建设,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儿科建设,加强儿童呼吸机等设备配置和儿科人才培养,争取儿科床位补助;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开展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充分调动院前急救积极性。

加快医疗事业发展,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满意(一)继续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在区医院选择3―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充分利用电子病历等信息化手段,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监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苏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方广为关注,群众寄予厚望。

2011年是完成深化医改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加以推进,切实把《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各有关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深化医改各项目标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便民惠民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苏卫医便[2014]6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0.31【实施日期】2014.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卫医便〔2014〕62号)各市卫生局医政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医政科,省管有关医院: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次注册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延续注册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2、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延续注册的程序性审批工作。

三、日程安排集中审核、注册工作从2014年12月8日开始,届时我处将委派工作人员分两组至各市统一办理首次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等手续(各市办理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务必于2014年12月5日前完成注册相关准备工作。

四、换证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将于11月初下发各省,届时请各市卫生局前往我委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首次注册的护士可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其他持有旧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暂不换发新版证书。

联系人:赵莉萍、顾海平、李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0]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01.04【实施日期】2010.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根据上级部署和卫生中心工作,结合我省医政和医疗行业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有关医院依据本要点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10年医政、医院工作计划或安排,并于1月15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1月中旬,我厅将召开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全省医政工作,届时请各市卫生局在会上进行交流。

二○一○年一月四日附件: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中心工作,紧紧抓住“改革、服务、监管、发展”四大主题,紧紧依靠各级医政、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争取公立医院改革有新突破,医疗质量安全有新提高,医疗服务改善有新成效,医疗机构监管有新举措,医疗救治能力有新提升,综合医疗服务有新成果,使我省医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1、加强政策性调研和政策落实。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修改完善我省实施指导意见。

以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改革为重点,出台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以构建适应需求、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市为单位,尽快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公立医院设置数量、规模、布局、功能和任务,配合有关方面,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公立大医院盲目扩张规模的措施。

根据中央和省改革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及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服务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等以公益性为主医疗事业的财政补偿等政策。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苏卫办医[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3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根据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医政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市结合本要点的精神,认真研究制定2008年医政工作计划,并于2月2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2月下旬,我厅将召开“2008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全省医政工作,届时请各市在会上进行交流。

附件: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二○○八年二月五日附件: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2008年我省医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卫生工作要努力达到“医疗设施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寻医就诊方便了、看病费用下降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和全省卫生工作重点,创新思路、创新举措,根据国家医改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努力改善医疗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法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全面开展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确保医疗用血安全;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新要求做出贡献。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机构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配合制定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卫办[2011]28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卫办[2011]28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卫办〔2011〕28号)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及卫生部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二)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全省卫生宏观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三)卫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推进事项及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和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四)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事项和突发性疑难群体信访事件处理;(五)其他对全厅工作有重大影响,需要由集体研究、审议、决策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与行政主体决定相结合,严格按法定职能、法定权限履行决策程序。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综合[2014]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02.14【实施日期】2014.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综合〔2014〕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2014年2月14日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卫生发展各个环节,着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健康江苏”。

一、巩固提升新农合制度1、稳步提高筹资标准。

以县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

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且高于国家最低筹资设定筹资标准,全省最低筹资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32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2、优化完善补偿方案。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努力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控制县外住院比例,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着力提升乡村卫生机构服务利用率。

确保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村级门诊补偿比例力争达到50%。

3、建立健全大病保障机制。

继续做好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年底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力争做到以市为单位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经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对超过当地规定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报销50%以上,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4、提升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水平。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苏卫办医[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名单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22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根据《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在各有关医院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经书面材料审核、现场答辩和公示,共评审确定11个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以及若干实习基地,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实习基地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理论、临床教学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培训质量,促进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内涵不断深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4年5月16日附件:江苏省第二批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名单1、消化内科护理培训基地: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实习基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神经外科护理培训基地:南京市鼓楼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实习基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脑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3、精神科护理培训基地:南京脑科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实习基地:苏州广济医院、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4、糖尿病护理(增补)培训基地: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实习基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5、儿童危重症护理(增补)培训基地:徐州市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实习基地:无锡市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6、骨科护理(增补)培训基地:江苏省人民医院实习基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5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5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5号)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血液中心:根据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12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要点,结合实际,围绕目标,突出重点,精心谋划,研究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并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要树立争先进位意识,努力使我省医政工作、医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2012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2年,我省医政(医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缓解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深刻关切的看病就医问题这一主线,以“改革、发展、服务、质量”为四大主题,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依法行政和加强监管为抓手,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制度规范标准建设与专题活动推进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从5方面27项工作任务着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改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创建优质医院,力求在重大领域取得显著性进展,使我省医政(医管)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服务“两个率先”大局,服务我省人民健康事业,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10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10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10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血液中心:现将《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4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

要分解任务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明确时序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4年3月5日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体部署,坚持以改革、发展、服务、监管为主题,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为主线,以创新创优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着力改善医疗服务,着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着力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试点城市镇江市公立医院改革。

(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所有县(市、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政府加大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2006年)》的通知-苏卫医[2006]18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2006年)》的通知-苏卫医[2006]18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2006年)》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2006年)》的通知(苏卫医〔2006〕18号)各市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厅直有关医院:根据卫生部指示精神,今明两年在全国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

为了提高我省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成效,我厅根据去年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卫生部督导方案要求,修改、完善了《江苏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2006年)》(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院基础管理工作。

从去年卫生部和我厅督导、考核的情况看,医院基础管理仍是我省医院工作中的主要薄弱环节。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查找医院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力争抓出成效。

二、努力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贡献。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要紧紧抓住“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四个重点,尤其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狠抓各项费用控制措施的落实,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取信于民。

三、加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作为今年医院工作的重点,在去年建立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组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班子不散,人员不减,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抓好落实。

《考核细则》是对全省三级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效进行督导、考核的依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12.15【实施日期】2009.12.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卫生厅,挂省中医药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及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1]3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1]3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1〕3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现将《2011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卫生监督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制定并实施“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加强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制定并实施“十二五”食品安全规划。

完善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拟定《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做好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并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法制化管理工作开展。

做好各地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写工作,承担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针对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积极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途径、新办法。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09]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1.07【实施日期】2009.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我省医政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市根据本要点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09年医政工作计划,并于1月15前报我厅医政处。

1月中下旬,我厅将召开“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全省医政工作,届时请各市卫生局在会上进行交流。

附件: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二○○九年一月七日附件: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2009年是我省医政工作的改革之年,落实之年,规范之年。

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针,巩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医政工作实际,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努力改善医疗服务、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调查研究,改善机关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整体推进医政各项工作,为我省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归纳起来就是要以“抓改革、抓服务、抓监管”作为今年全省医政工作的三条主线。

一、深化改革,激发公立医疗机构的生机与活力根据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重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激发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发挥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地位和作用。

1、在出台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尽快下发《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严格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政府办医院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规划财务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规财[20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2.18
【实施日期】2014.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规财〔2014〕2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研究和部署工作时参考。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2014年全省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继续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改革为中心、管理为重点、能力为基础,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一、以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各项财政补偿政策
加大医疗卫生投入的协调落实力度。

大力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卫生投入,落实国家和省明确的医疗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围绕深化医改工作要求,积极协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专项资金,保障卫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卫生监督【发文字号】苏卫办监督[2014]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03.04【实施日期】2014.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4〕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协会:现将《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4年3月4日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康江苏”建设,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卫生监督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为出发点,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努力开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认真实施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确保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数量占县(市、区)总数的80%以上,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达到90%以上。

继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面,保证每个县(市)都有1所监测哨点医院。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风险监测数据的汇总利用,做好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工作,推动相关基础数据库的建立,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推动有条件的市级疾控机构挂牌“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和设置区域实验室,逐步提升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机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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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4]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4〕10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血液中心:
现将《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4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

要分解任务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明确时序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体部署,坚持以改革、发展、服务、监管为主题,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为主线,以创新创优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着力改善医疗服务,着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着力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
重点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试点城市镇江市公立医院改革。

(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所有县(市、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政府加大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通过开展调研督导、阶段性评估等,确保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深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镇江市进一步深化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政策、任务、措施,不断深化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政府财政补偿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及时总结,努力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框架。

(三)继续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

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修订完善《江苏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研究制订20个左右常见病入出院和转诊标准。

引导城市三级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探索通过以技术、资产等为纽带的医疗集团、康复联合病房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四)积极配合推进其他改革工作。

继续以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为核心,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以建立体现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为目标,推进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着力改进医院服务
重点以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目标,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强化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五)不断改善医疗服务。

进一步落实改善服务24条具体措施。

继续推行预约诊疗服务,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直连工作,扩大分时段预约及转诊预约的覆盖面。

完善省级平台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功能,加强预约诊疗服务信息监测,提高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2014年,所有三级公立医院、有条件的县(市)级二级公立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三级公立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就诊率保持在85%以上,二级公立医院预约就诊率进一步提高。

继续开展医院业务流程重组试点,鼓励二、三级医院建立整合型医疗团队,探索建立以疾病或系统为导向的医疗服务模式。

扩大日间手术试点,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2014年,各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面开展试点,力争公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达9天左右、10天左右,三级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继续有所下降。

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为切入点,落实“三合理规范”、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二、三级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药占比,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组织开展全省大型义诊活动周,推进医务社会工作。

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开展医疗服务暗访活动。

(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

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丰富护理服务内涵。

大力推进护士岗位管理试点,每个省辖市确定1-2所二、三级试点医院,加强对7所省重点联系试点医院指导。

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研究制定《江苏省临床护士分级岗位培训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培训、专科护士培训、“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完善专科护士培训制度,科学建立专科护士体系,制定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改革专科护士省级培训资格选拔方式,落实专科护士省、市分级培训制度。

研究制订专科护理标准和《特殊科室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护理常规》、《个案护理》,开展专项检查和年轻护士能力考核。

在部分省辖市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

2014年,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分别保持在85%、95%以上,其中A类病房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力争高于上一年度,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患者对护理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七)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实行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常态管理,建立健全重症病例病情评估、紧急会诊抢救、重点病例巡诊、远程会诊、特殊病例高级专家坐镇指导等各项制度,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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