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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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
项目部各部门、各作业工区及分包队:
为了搞好周转材料的租赁管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和周转质量,降低周转材料的消耗,节约成本,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所属作业单位(包括作业队及外包队伍)需领用周转材料,均实行有偿租赁使用。
2.周转材料租赁单价:
2.1 脚手架钢管 8.00元/吨.天
2.2 钢模板 12.00元/吨.天
2.3 钢管扣件 0.03元/套.天
2.4 钢模U型扣 0.005元/个.天
3. 周转材料租赁计费时间计算:从周转材料出库之日起至周转材料退库之日止。内部各工区由于非主观原因造成周转材料在施工现场闲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施工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济师审批方可减免租赁费。
4.物资管理部每月底编制周转材料租赁费统计报表交财务管理部,作为核算当月成本的依据。
5.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项目部现场严禁在钢模上割孔和割断脚手架钢管;拆卸钢模板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高空下甩。各使用单位是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单位,质量管理部、
物资管理部、施工管理部负责监督。若发现使用单位施工人员在钢模上割孔,每割一孔罚款50元;若发现高空下甩模板,按每次或每块罚款100元。上述罚款内部工区在工资含量中扣除,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6.每季度末由物资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部对使用单位的周转材料进行一次盘底清理,若发现现场使用量与租赁量不符和时,必须查明原因。对使用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流失的,由使用单位在工资含量中负责赔偿。
7.单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周转材料应及时组织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以及是否要求转入其他工程部位使用以书面形式报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统一调配。
8.对外协单位租赁的材料,除严格按照本程序执行外,先按市场价格开好调拨单,凭调拨单领料。
9.外协单位退回周转材料必须完好无损,退回材料开退料单,按原调拨价格减租赁费用计算退料价格。如有损坏,按实际损坏量的调拨价计费,其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0.外协队伍原则上从项目部调拨或租赁材料,如要自带上述租赁材料必须向项目部物资管理部申请,经物资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清点方可使用和退场。
11.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部物资管理部。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