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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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产[2003]026号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环境保护局、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环境日益得到重视,其内涵也在不断拓展。

为了满足将上海建设成为适宜生活居住和发展创业的国际型大都市的需要,在全市开展生态型住宅小区的试点建设,引导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上海市住宅建设的整体质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引导住宅建设向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方向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计划》(沪府[2002]74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本市2003-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市生态型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是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是上海市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宅局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

第四条(建设要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要求包括:环境规划设计、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废弃物管理与收集系统等六个方面。

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措施按照《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评估办法)生态型住宅小区的评估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六个方面进行评分。

每个方面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项为一票否决项,总分为500分,基本分200分,附加分300分。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前言本导则修订版附件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的补充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

导则附件主要内容有:1、硬质景观和软质景观的元素特征。

2、居住环境常用园林植物的种类及观赏特性。

3、保健、鸟嗜、蜜源、香源、固氮植物的汇总。

4、园林植物、水体、硬质景观的养护技术标准。

5、园林土壤理化性状标准。

6、本导则附件在《导则》执行过程中作为参考依据。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东汇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编辑委员会:顾问:程绪珂、陈敏主任:夏颖彪、林应清专家组:周在春、谢家芬、蒋金贤、张文娟、张浪编委:梁盘中、刘汉初、杨文悦编写:江铭、许恩珠、张秀琴、冯京、杨健1总则1.0.l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

1.0.2本导则中的居住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2l、G41,主要有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1.0.3本导则中的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1.0.4居住区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居住区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

1.0.5在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绿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2 规划导则2.0.1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2.0.l.1前期介入,同步规划的原则。

提倡规划、建筑、园林三合一的同步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就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以达到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沪绿容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房屋管理部门: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对《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该办法已经市绿化市容局2022年11月28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23年1月30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3年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整条件第三章调整程序第四章附则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行为。

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以下简称“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园林绿化相关规范及解读

园林绿化相关规范及解读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 合下表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管线名称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直埋) 电信电缆(管道)
给水管道 雨水管道 污水管道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排水盲沟
距乔木中心距离(m)
1.0 1.0 1.5 1.5 1.5 1.5 1.5 1.5 1.0
整理课件
7
1 公园设计规范
整理课件
8
2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5.2.15 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度应为:小型汽车不小于2.5m;大中型汽车不小于 3.7m;大型货车不小于4.5m。
5.2.16 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各类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生生长条件,一般厚度宜 为:乔木1.2m~1.5m ,灌木0.6m~0.9m,地被及草坪0.2m~0.4m。
整理课件
17
4 上海市绿地设计规范
距灌木中心距离(m)
1.0 1.0 1.0 — — — 1.2 1.5 —
整理课件
12
3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7 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 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 留。 3.0.8 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术必须原地保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沪教委后[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3〕4号)各高等学校:为指导和规范高校校园绿化设计、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3年6月18日附件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编制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3年5月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规划4 设计5 施工6 养护7 监督管理8 经费9 附则1.总则1.1 指导思想为科学地指导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生态环境建设及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各高等院校以及大学园区的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

1.3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贯通人文,经济实用,安全舒适,低碳环保,环境育人。

1.4 总体目标建设绿色生态文明校园1.5 编制依据1.5.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实施)1.5.2《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第12届人大第33次会议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1.5.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上海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1.5.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1.5.5《绿地设计规范》(DG/TJ08-15-2009)1.5.6《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1.5.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701-2008)1.5.8《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11)1.5.9《上海市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1.5.10《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08-18-2011)1.5.11《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1.5.12《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10)1.5.13《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DB31/T682-2013)1.5.14《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年修订版)(沪房地资配(2006)141号)1.5.15《上海市植物铭牌设置规范》(试行)1.5.16《上海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试行)1.5.17本市高校校园绿化建设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规范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规范篇一: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默认分类20xx-07-2508:46:52阅读59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xx-04-01)、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t91-20xx《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xx-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85灌工程技术规范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下达2004年、2005年林业建设项目检查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下达2004年、2005年林业建设项目检查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下达2004年、2005年林业建设项目检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沪绿[2007]0069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下达2004年、2005年林业建设项目检查结果的通知(沪绿[2007]0069号)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2007年林业建设任务的通知》(沪府[2003]110号)和市领导提出的“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要求,经努力,2004年、2005年林业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并通过我局组织的检查验收。

现将检查结果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林地(木)的抚育管理,全面提高林木保存率。

按照《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和《上海市工程化造林建设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凡林业建设项目样地苗木成活率低于93%(含93%)的,区县林业部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要责成施工单位补植苗木,对苗木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须限期整改,并在建设资金下达上加强控制;切实加强对林地林木养护管理的指导,科学插种豆科或无主根性作物,加强病虫害防治,提高林木保存率,确保建设一块,成林一块。

二、加强林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按照《上海市工程化造林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林业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小班卡片制作、项目建设调整材料等不完整、不规范的,须补齐材料,完善项目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区县林业部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应加强指导,组织培训。

凡林业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编制不完整的施工企业,我局将在企业资质年审、林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予以调控。

三、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程序管理。

检查中发现,个别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不到位,未体现适地适树的原则,造成个别地块树木成活率较低。

上海市绿化条例「全文」

上海市绿化条例「全文」

上海市绿化条例「全文」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进展,改善和爱护生态环境,制定了上海市绿化条例,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进展,改善和爱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爱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爱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方案,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管理绿化的部门(以下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惩罚,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街道、乡镇的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有劳动力量的适龄公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的义务。

鼓舞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加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肯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六条本市加强绿化科学讨论,爱护植物多样性,鼓舞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爱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赐予表彰或者嘉奖。

其次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市经济、社会进展状况和绿化进展需要,编制市绿化系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规范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规范篇一: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默认分类20xx-07-2508:46:52阅读59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xx-04-01)、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t91-20xx《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xx-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85灌工程技术规范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房屋管理部门: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根据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3年6月25日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发挥树木在居住区生态建设和绿化景观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问题,使之既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又满足树木生长和居住区绿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根据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包括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树木修剪、迁移、砍伐和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整不适用本规范。

1.0.3 本规范中未涉及的技术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2.0.2 骨干枝是指构成树冠骨架的永久性大枝,包括中心干、主枝、侧枝等。

2.0.3 剥芽是指抹去影响树木生长及整形不需要的未木质化的芽条。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2016年7月为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和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编制了《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了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和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外标准,开展了专题研究,经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编制而成。

本《导则》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环境、能源与资源、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导则》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地址:上海市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2楼D2座;邮政编码:200023)。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1总则 (1)2术语 (3)3基本规定 (4)3.1基本要求 (4)3.2评价与等级划分 (5)4选址与土地利用 (8)4.1控制项 (8)4.2评分项 (9)5绿色交通与建筑 (18)5.1控制项 (18)5.2评分项 (19)6生态环境 (31)6.1控制项 (31)6.2评分项 (32)7能源与资源 (41)7.1控制项 (41)7.2评分项 (42)8运营管理 (53)8.1控制项 (53)8.2评分项 (54)9提高与创新 (60)9.1一般规定 (60)9.2加分项 (60)1 总则1.0.1为推进上海市绿色发展,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规范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制定本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年修订版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年修订版

关于《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年修订版)的印发通知各区、县房地资源局(署)、绿化管理局(处、署、所):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修订版)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废止。

前言本导则修订版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充实提高。

本导则增加和补充的内容主要有:1、增加居住环境绿地规划原则和规划技术要点。

2、确定植物配置的指导原则和植物配置比例结构的量化指标。

3、完善绿地规划中各种不同元素的量化控制指标,增加水体、山石、道路地坪、建筑小品、土壤等住宅环境绿化建设要素的设计原则。

4、补充住宅环境绿化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技术要求。

5、补充住宅环境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技术措施。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总则、规划导则、设计导则、施工导则、养护导则。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东汇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编辑委员会:顾问:程绪珂、陈敏主任:夏颖彪、林应清专家组:周在春、谢家芬、蒋金贤、张文娟、张浪编委:梁盘中、刘汉初、杨文悦编写:江铭、许恩珠、张秀琴、冯京、杨健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1总则1.0.l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

1.0.2本导则中的居住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2l、G41,主要有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绿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绿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G-T-00 №×××绿廊景观工程(拱北路-凤景街)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年月目录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2.编制依据3.监理工作流程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6.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1.1 工程概况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上海惠南镇东城区靖海路,惠南镇文化中心对面。

工程特征:本工程面积为8880平方米,广场道路面积2600平方米,绿化面积近6200平方米。

上海地区气候条件: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8.3-11.5℃,年均降水1400-2275毫米。

春季:天气变化快,温度起伏大,多阴雨。

夏季:夏季霉雨期暴雨次数多,雨量集中,盛夏常有台风影响,其余天气以晴朗炎热天气为主,日照强,气温高,空气对流快。

秋季:秋雨短期,多秋高气爽天气、常有秋旱。

冬季:西北季风盛行,寒冷干燥偶有霜冻和冰雪天气。

监理工程师论坛/工程内容:包括该区域绿地的土方短驳、造型,绿化种植,景观施工、广场道路铺装、水电安装等工程。

1.2 专业工程特点和监控要点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是综合性、艺术性和独特性。

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绿化工程与土木、建筑、市政、灯光及其它工程协同作业日趋增多,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项目的质量更难以控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介绍本工程专业特点,确定监理工作重点)1.2.1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以下举例仅供参考)1.2.1.1本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选择和配置有以下特点:⑴植物类别丰富,品种充实。

植物类系包括了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草本地被、水生植物、草本花卉等八大类。

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编制说明根据全国老龄办和本市推动“上海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要求,为推动上海“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在成功试点老年友好城市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老年友好城市指南》,并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及地域文化的特征,充分吸收各试点城区的工作成果,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并经征询老年人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

本导则包含总则、户外环境和设施、公共交通和出行、住房建设和安全、社会保障和援助、社会服务和健康、文化教育和体育、社会参与和奉献、社会尊重和优待等九个部分,并附术语解释、参照文件和规范二个附录。

本导则为试行版,在试行中修订完善。

目录1、总则 (7)2、户外环境和设施 (7)2.1环境和绿地 (7)2.2公共休息区 (8)2.3步行通道 (8)2.4公共设施 (8)3、公共交通和出行 (9)3.1交通人行道 (9)3.2交通出行布局 (9)3.3公共交通设施 (9)3.4交通运营设施 (10)3.5公共交通信息 (10)4、住房建设和安全 (10)4.1住宅适老功能建设 (10)4.2既有住房适老性改造 (11)4.3老年居家安全 (11)5、社会保障和援助 (11)5.1养老保障供给 (11)5.2医疗制度保障 (12)5.3社会援助支持 (12)6、社会服务和健康 (13)6.1社会养老服务 (13)6.2社区生活照护 (14)6.3日常家庭支持 (14)6.4社区卫生服务 (15)6.5社区健康管理 (15)6.6服务信息发布 (16)7、文化教育和体育 (16)7.1活动设施设置 (16)7.2活动项目内容 (17)7.3场所功能布局 (17)8、社会参与和奉献 (17)8.1社会参与平台 (18)8.2社会参与氛围 (18)8.3社会参与服务 (19)9、社会尊重和优待 (19)9.1尊老氛围宣传 (19)9.2代际社会融合 (20)9.3老年权益维护 (20)附录:1、术语解释 (21)2、参照文件和规范 (22)1、总则1.1 为推动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明确建设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全球老年友好城市指南》(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制定《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7.25【实施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绿化、房屋管理部门: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25日附件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行为。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一般不得随意迁移和砍伐,确需绿化调整的,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居民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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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年修订版)的印发通知各区、县房地资源局(署)、绿化管理局(处、署、所):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修订版)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废止。

前言本导则修订版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充实提高。

本导则增加和补充的内容主要有:1、增加居住环境绿地规划原则和规划技术要点。

2、确定植物配置的指导原则和植物配置比例结构的量化指标。

3、完善绿地规划中各种不同元素的量化控制指标,增加水体、山石、道路地坪、建筑小品、土壤等住宅环境绿化建设要素的设计原则。

4、补充住宅环境绿化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技术要求。

5、补充住宅环境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技术措施。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总则、规划导则、设计导则、施工导则、养护导则。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东汇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编辑委员会:顾问:程绪珂、陈敏主任:夏颖彪、林应清专家组:周在春、谢家芬、蒋金贤、张文娟、张浪编委:梁盘中、刘汉初、杨文悦编写:江铭、许恩珠、张秀琴、冯京、杨健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1总则1.0.l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

1.0.2本导则中的居住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2l、G41,主要有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1.0.3本导则中的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1.0.4居住区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居住区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

1.0.5在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绿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2 规划导则2.0.1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2.0.l.1前期介入,同步规划的原则。

提倡规划、建筑、园林三合一的同步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就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以达到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2.0.1.2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

居住区绿化环境应处处体现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

以协调园林景观与住宅环境的关系为基础,营造建筑、环境、人群的良性循环,创造稳定持续的园林景观。

2.0.1.3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

以生态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合理地规划绿地,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高效节能措施。

保留利用好原有的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

以强调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提高住区环境中的绿地率,绿视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改善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和谐、养护简便的优美景观。

2.0.1.4突显个性、简洁整体原则。

结合居住环境,创造具有环境特色的个性景观,避免不同居住区环境景观的雷同。

环境景观应与时俱进,有时代特征和文化内涵。

总体布局提倡自然、简洁、整体性强,使园林景观达到简洁而不单调,丰富而不零乱。

2.0.2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2.0.2.1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且至少有l/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绿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 >50%。

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

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2.0.2.2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2.0.3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要点:2.0.3.1充分发挥住宅环境绿化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功能,以满足各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老人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的选址不得影响居民的私密性,使居住安静环境不受干扰破坏。

2.0.3.2绿地规划平面构图曲线应注意舒缓流畅,直线应注意简洁大方,平面构图图案应注意复制观赏的整体美观,满足高处俯视观赏效果。

2.0.3.3居住环境中沿城市道路一侧,力求住宅区园林景观的街面化,使住宅区环境园林景观与城市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2.0.3.4充分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阳台、墙面、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设施通风口、围墙等进行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和绿视率。

2.0.3.5住宅环境中宅间绿地,在住宅建筑不同朝向布置合适的绿地宽度,以满足防护、美化和基础种植作用。

其中住宅建筑南面绿地宽度≥8m,北面绿地宽度≥3m,东面、西面绿地宽度≥2m。

2.0.3.6居住环境中地下、半地下建筑顶板上的绿地,覆土层应≥1.5m,其中>1/3面积必须与地下建筑以外的自然土层相连接。

2.0.3.7住宅环境中道路绿地应统一布置,不同路段的绿化布置形式应有所变化。

行道树以不规则的自然种植为主要布置形式。

2.0.3.8住宅环境地面停车场布置应注意有绿化覆盖,力争为75%以上的车辆遮荫。

2.0.3.9住宅环境绿地植物规划必须根据住宅建筑周围环境、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要求、实用功能、防护要求综合考虑,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配置。

植物种类规划应做到多样统一,合理确定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

2.0.3.10植物种类选择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景观的地域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

植物种类宜丰富多彩,体现植物材料的多样性。

绿地面积小于3000m2以下的,植物种类数量>40种。

绿地面积在3000—10000m2的,植物种类数量>60种。

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m2的,植物种类数量>80种。

绿地面积大于20000m2以上的,植物种类数量>100种。

2.0.3.1l绿地中地形处理,可结合原有自然地形,创造微地形的高低变化,有利地形排水和植物生长。

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住宅绿地周围环境,土方基本就地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微地形相对高程的变化一般控制在0.5—1.5m,不宜堆叠大规模的人造假山。

2.0.3.12绿地中道路地坪布置,其位置必须距住宅建筑的南窗>8m。

活动、休息场地应≥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保证活动、休息场地有充足的阳光。

空旷的活动、休息场地乔木覆盖率≥45%场地面积,以落叶乔木为主,保证活动和休息场地夏有庇荫、冬有日照。

主要道路、地坪、广场的出入口均应有无障碍设计坡道。

2.0.3.13绿地中建筑小品处理应注意体量与住宅环境空间协调,景观与使用功能相结合,以体现建筑小品实用、装饰、点缀的要求。

3 设计导则绿地设计的目的是为居住环境创造亲近自然的室外空间,同时必须满足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的要求。

3.0.1地形设计:3.0.1.1绿地中地形设计应尊重自然规律,符合我国自然地形的基本走势。

地形高低变化的顺序一般应遵循:西北高,东南低。

水体流动的方向:由西向东。

3.0.1.2绿地中坡地的起伏变化应注意整体性,忌局部小范围的局促变化。

坡地的坡度一般应北陡南缓,忌北缓南陡或坡度均匀对称。

3.0.1.3绿地中水体设计应提倡自然软底为主,保持水质清洁。

水体的深度应结合功能并注意安全。

沿水体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水体的驳岸应因地制宜结合岸边绿化自然布置,宜采用植被或天然石块等驳岸材料为主。

3.0.1.4绿地中山石设计提倡以自然置石的土包石为主,可结合地形采用卧石与立石的有机结合。

人工假山慎用,可结合环境适当点缀,并注意控制人工假山的规模与高度,做到兼顾安全,人工假山应与水体、植物有机结合,与周围环境协调。

3.0.2种植设计:3.0.2.1植物配植树种选择以体现地域性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成熟的能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新树种。

宜采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有机结合,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蜜源植物、固氮植物等。

3.0.2.2合理控制不同植物类型的比例,居住区绿地不同于一般城市绿地,住宅环境冬日需要阳光,酷夏更需遮荫,为此提倡以快长树为主,快长树:慢长树=3:2,常绿乔木:落叶乔木=1:2一l:3。

常绿灌木:落叶灌木=1:2一l:3,乔灌木:草坪(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中草坪除外)=7:3。

3.0.2.3摒弃植物“大色块”的结构形式,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木量种植≥2一3株/100m2绿地。

乔木、灌木、地被、草花、草坪有机结合,形成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

群落结构单层与复层(2—5层)的选择应以环境条件和使用功能为依据,复层的人工植物群落面积≥40—50%绿化种植地面积。

人工设计的植物群落应使其具有最佳的生态效益。

3.0.2.4植物配植应合理组织空间,平面疏密有致,结合环境创造优美流畅的林缘线。

立面高低错落,结合地形创造起伏变化的林冠线。

3.0.2.5以住宅楼南面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连续有效时间不低于1.5小时/日的标准,同时也以不影响住宅建筑通风采光和减弱夏季西晒阳光的要求,大乔木与有窗建筑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一般控制:东面≥5m、南面≥8m、西面≥4m、北面≥5m。

东面、西面视根据居住建筑具体情况也可适当缩小距离。

3.0.2.6住宅建筑的基础绿化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进行布置。

建筑南面种植应能保证建筑的通风采光的要求和创造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选择喜阳、耐旱,花、叶、果、姿优美的乔灌木。

建筑北面应布置防护性绿带,选择耐荫、抗寒的花灌木。

建筑的西面、东面应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抗风、耐寒、抗逆性强的常绿乔灌木。

3.0.2.7根据上海市土地资源少,人口多的特点,重视提倡垂直绿化。

住宅建筑山墙和公共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或住宅建筑内高于lm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援植物。

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可用各种造型构架种植攀缘植物,增加绿色覆盖率。

3.0.2.8绿地中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地下设施出风口等构筑物,可结合构架、围护设施布置管理较粗放的攀援植物,以达到美化和屏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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