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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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完整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完整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焊工考试规则1

焊工考试规则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 受压元件焊缝;(二)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 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 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加强对焊工的管理,确保焊工素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必须按本规则经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下列钢制受压元件相关焊缝的焊接工作:(一)所有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受压元件;(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1kgf/cm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三)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MPa(10kgf/cm2)的气瓶受压元件;(四)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上述受压元件的相关焊缝为:(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耐蚀堆焊。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监督第3条省、直辖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焊工考试监督委员会,以便会同地、省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

省、直辖市焊工考试监督委员会组织成员、监督条例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焊工考试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审查焊工考试委员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检查用于考试焊接设备、焊材、试板、仪表、工具、焊接工艺评定等工艺文件及规章制度;检查参与焊工考试试件检测人员资质;复核焊工资格;监督考试试件的焊接与评定;检查考场纪律。

第4条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条件、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工作要求:(一)在本单位内部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1)完整的考试培训组织与人员,其中包括焊接工程师、焊接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Ⅱ级或Ⅲ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透照、表面检测人员和中级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

《考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考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八月安全检查通报2010年8月5日、12日、17日、24日,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安全环保处按照股份公司安全检查的要求,对各车间、班组、作业现场等方面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各车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好复查和整改工作。

现将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总结如下:一、各车间库房检查情况汇总:1、各车间仓库内均能做到定制摆放,电线线路检查符合规定。

2、各车间库房内都配备有灭火器材,符合管理规定。

3、各车间库房都有专人专管,但未将化学品做到专管,摆放混乱,各车间必须做到化学品定制摆放,与其他材料隔开。

二、整改及考核项:1、各车间将剩余油漆、废桶、稀料桶定制摆放,将用完的及时清理。

2、管道维修车间灭火器日常使用维护中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坏,考核管一、管二班组各100元。

3、管道维修车间班组隐患排查台账流于形式,考核管一、管二班组各100元。

4、容器制作车间厂房内打磨作业时,氧气切割多次发现未佩戴防护眼镜,不认真佩戴防护口罩,考核容器制作车间200元。

5、防腐安装车间伏志勤班组在二期精馏作业时,氧气瓶上装氩气表,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考核100元。

6、防腐安装车间伏志勤班组在二期精馏作业时,活动脚手架上作业未佩戴安全带,根据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规定,考核100元。

7、防腐安装车间伏志勤班组在二期乙炔破碎一楼至发生五楼作业时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依据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考核100元。

经过本月的各类检查,各车间存在着许多问题,安环处下发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只有几个班组能认真执行、遵守,说明各车间主管领导未引起足够重视才会造成如此的结果。

下个月,安环处将针对从车间管理人员抓起,从最基本的安全规范、安全行为抓起,发现问题,严厉考核,直到安全行为规范得到纠正为止。

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安全环保处2010年9月6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 名从事焊接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 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焊工考核实施细则

焊工考核实施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核实施细则一. 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加强焊工考核管理,有效开展焊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2 焊工技术考核工作由公司焊工考核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

1.3 焊工技术考核必须在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焊接工艺卡进行。

1.4 依据《规则》要求,对须取得焊工合格证的焊工均应按本细则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予相关部件的焊接。

1.5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

1.6 本细则适用的焊接方法包括:焊条电弧焊(SMAW)、气焊(OFW)、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埋弧自动焊(SAW)和螺柱焊(SW)等。

1.7 本细则适用的材料种类为《规则》规定的Ⅰ、Ⅱ、Ⅲ和Ⅳ类。

二.焊工考试委员会2.1 内蒙古焊工考试委员会委员组成2.2焊工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2.1 审定焊工培训考核计划;2.2.2 审查焊工资格;2.2.3 审定考核内容;2.2.4 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2.2.5 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监督考核过程,负责考场纪律;2.2.6 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核成绩;2.2.7 办理焊工合格证的延期和注销手续;2.2.9 发放焊工钢印;2.2.10 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2.2.11 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的焊接工艺。

2.3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三.焊工3.1 满足下列条件的焊工,可申请参加技术考核:1)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焊接工作基本要求,无色盲或弱视,裸视力在5.0以上者;2)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3) 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

3.2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培训考试的企业焊工,应在所属单位同意后向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报经考试委员会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 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的特殊性

产品质量对于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大
产品质量要靠质量管理体系保证
产品质量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督
焊工考试与焊工管理

焊工考试的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已于 200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它是一个行政法规。 焊工考试工作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水平固定、45°固定试件的位置规定。
6、手工焊板状试件 δ >10时不得加固,δ ≤10时允许加固。 7、试件标识及监督。 8、其他规定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果与评定
基本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合格70分;技能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查、无损检测、理化检 验合格。 外观检验的方法、内容、数量规定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试件外观检验标准
1、试件表面应为焊后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修磨和返修焊。 2、焊缝外型尺寸要求: ① 焊缝边缘直线度f:手工焊f≤2mm; 自动焊f≤3mm。 ② 管板角接头试件的角焊缝,焊缝的凹度和凸度≤1.5mm。 ③ 单面焊试件(包括外径≥76mm的管试件)背面焊缝余高≤3mm。 ④ 外径<76mm的管试件应进行通球检验,球直径为:管试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85%,管试 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75%。 ⑤ 焊缝余高:平焊0~3(其他0 ~3),焊缝余高差:平焊≤2(其他≤3),焊缝宽度:比坡口 增宽0.5 ~2.5,宽度差≤3。 ⑥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焊瘤和未焊透,咬边深度≤0.5mm,背面凹坑≤ 1(2)mm 第二十八条 试件无损检验标准:RT Ⅱ级

nw焊接工艺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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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气体
包括:可燃气体(例如乙炔、丙烷等)和保护气体(例如CO2, 氩气等)均为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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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焊后热处理
包括:不进行热处理和焊后进行热处理(例新评定。
(8)电特性
包括:热输入、电源种类、极性、钨极种类或直径等。 热输入、电源种类和极性能影响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 因此是补加因素; 钨极种类或直径为次要因素。 (9)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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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概念
• “焊缝”和“焊接接头”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焊缝”是指焊件经焊接后 所形成的结合部分,而“焊接接头”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要用焊接组 合或已经焊合的接点。检验焊接接头性能应考虑焊缝、熔合区、热影响区甚 至母材等不同部位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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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及接头的形式
• 焊缝形式分为:对接焊缝、角焊缝、塞焊缝、槽焊缝和端接焊缝,共5 种。 • 焊接接头形式分为:对接接头、T形接头、十字接头、搭接接头、塞焊搭接接
• ③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以用于焊 件各种接头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角焊缝试件评 定合格的焊工艺可以用于焊件各种接头的角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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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容器的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熔 化极气体保护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电渣焊.耐蚀堆焊等 焊接工艺评定。
• 压力管道的焊接工艺评定也执行本标准。 • 下列各类焊缝的焊接工艺必须按JB4708 标准评定合格
反之亦可。 • 坡口形式、坡口根部间隙等一般为次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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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充材料
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附加的填充金属等。均是重要因 素。
(4)焊接位置
包括:平焊、横焊、立焊、仰焊等,通常情况下都是次要因 素。只有将位置改变为向上立焊时,为补加因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1. 引言简要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的重要性以及考试与管理细则的目的。

2. 适用范围明确本细则适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解释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相关的专业术语。

4. 考试目的阐述焊工考试的目的,包括确保焊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5. 考试组织机构5.1 考试委员会描述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5.2 考试实施机构详细列出考试实施机构的职责。

6. 考试资格6.1 基本资格列出参加焊工考试的基本资格要求。

6.2 专业资格说明不同类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的专业资格。

7. 考试内容7.1 理论知识考试详细说明理论知识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7.2 实践操作考试描述实践操作考试的项目和评分标准。

8. 考试程序8.1 报名流程列出焊工考试的报名流程和所需材料。

8.2 考试安排说明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流程。

8.3 成绩评定规定考试成绩的评定方法和标准。

9. 考试管理9.1 考试监督描述考试过程中的监督机制。

9.2 考试违规处理提供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10. 焊工管理10.1 焊工注册说明焊工注册的流程和要求。

10.2 焊工档案管理规定焊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方法。

11. 焊工培训11.1 培训内容列出焊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

11.2 培训周期规定培训的周期和要求。

12. 焊工考核与认证12.1 考核标准列出焊工考核的标准和方法。

12.2 认证流程说明焊工认证的流程和要求。

13. 安全与质量管理13.1 安全规定提供焊工在焊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3.2 质量控制说明焊接质量的控制方法和标准。

14. 附则14.1 细则修订说明本细则的修订流程。

14.2 细则解释权明确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15. 附录15.1 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5.2 考试报名表格提供考试报名的表格模板。

15.3 培训资料提供焊工培训的资料和教材。

焊工考试规则

焊工考试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磨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区)两极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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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
横焊2S
仰焊3S
第十四条焊接操作技能合格的焊工,焊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这一的,不需要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
第十八试件适用范围
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焊工考试项目代号,应按每个焊工、每种焊接方法分别表示。

(一)手工焊焊工考试项目表示方法为:①-②-③-④/⑤-⑥-⑦,其中:
①焊接方法代号,见表1,耐蚀堆焊代号加:(N及试件母材厚度)。

①焊接方法代号,见表1,耐蚀堆焊代号加:(N及试件母材厚度)。

试件钢号分类代号,见表3,有色金属材料按相应标准规定的代号。

异种钢号用X/X表示。

③试件形式代号,见表4,带衬垫代号加:(K).
④试件焊缝金属厚度。

⑤试件外径。

⑥焊条类别代号,见表2。

⑦焊接要素代号,见表5。

考试项目中不出现某项时,则不填。

(二)焊机操作工考试项目表示方法为:①-②-③,其中:
①焊接方法代号,见表1,耐蚀堆焊代号加:(N及试件母材厚度)。

②试件形式代号,见表4,带衬垫代号加:(K).
③焊接要素代号,见表5,存在两种以上要素时,用/分开。

考试项目中不出现某项时,则不填。

(三)项目代号应用举例如下:
(1)厚度为12mm的16MnR钢板对接焊缝平焊试件带衬垫,使用J507焊条手工焊接,试件全焊透,项目代号:SMAW-II-1G(K)-12-F3J.
( 2 )板厚为10mm的16MnR钢板立焊试件无衬垫,采用半自动CO2气体保护焊,填充金属为药芯焊丝,试件全焊透。

项目代号为GMAW-II-3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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