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正当行为14

合集下载

第9章 正当行为

第9章 正当行为

(三)主观条件:避险是为了保 护合法权益
主观上有避险意图,是为了 维护国家的、公共的、本人的、 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避险。
(四)对象条件:避险损害的是 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1、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是为了 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危险转嫁 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所以,紧急避 险行为指向的对象,不能是危险的来 源,而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2、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指财产 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等,不包括健康 权和生命权。
3、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间接故意和过失
4、防卫过当的定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 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 财物罪。 注意:没有“防卫过当罪”
5、防卫过当的处罚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事后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1)时间不同。防卫过当是在不法侵害进行的 时候,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过分损害。事后防 卫是不法侵害结束后,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进 行损害。 (2)性质不同。事后防卫是酌定情节。防卫过 当是法定情节。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 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 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 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 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三)主观条件:为了保护合法 权益
理解:
1、保护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利益、公 共利益,本人利益、他人利益。
(一)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 危险
1、危险的来源: a、自然灾害; b、动物的侵袭; c、人的不法侵害; d、人的生理疾患。
张某等三人与李某因琐事产生矛盾。 2012年7月16日,张某等三人手持砍刀, 欲寻李某报复。后张某发现李某站在公 路对面,张某大喊一声“给我砍”,三 人随即手持砍刀向李某冲过去,李某见 状拔腿就跑。此时,李某旁边一米多处 站着马某(马某与李某素不相识),马 某听见张某大喊的“给我砍”后,见张 某三人手持砍刀向自己方向冲过来,以 为是要砍自己,亦慌忙逃跑。没跑几步, 路上一小摊位挡住去路,马某推翻摊位 逃命,摊主胡某的手臂被砸成轻伤。

2016浙大远程刑法总论离线作业

2016浙大远程刑法总论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刑法总论》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刑法概述填空题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__宪法__,实践根据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2.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3.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其基本内容。

4.广义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5.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

6.刑法从体系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7.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8.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理论解释。

9.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 1997年10月1日。

10.有权对刑法出作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填空题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最主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分别为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外,还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填空题1.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2.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5.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

教学参考书目
2000 年版。
3.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4. 李立众编:《刑法一本通》,法律出版社,20Βιβλιοθήκη 1 年版。教学 后记7
教学 目的
教材 分析
第 6 章 犯罪客观方面
教学类型
理论教学
课时安排
6
教学方法
提前预习、口头讲解、课件演示、课堂讨论
明确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概念,掌握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形态和刑法因果
难点
定和刑法理论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四个一 般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
责任的主观基础。因此,犯罪的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
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 概述
第 1 课时 教

2. 犯罪故意



第 2 课时 犯罪过失


第 3 课时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思考题
第 4 课时 认识错误 1. 论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区别与联系。 2. 论犯罪目的在刑法学中的意义。
为的实施者,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才是犯罪主
难点
体,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又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的基本实现形式是
承受刑罚,因而犯罪主体也是刑罚的对象。因此,研
究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都离不开对犯罪主体的研究。

1. 概述
学 进
本章主要阐述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刑事责任年龄等刑事责任能力诸影响因素,主体特殊
重点
身份的概念、分类与意义;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绪言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犯罪主体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九章正当行为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十三章刑事责任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九章渎职罪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罪刑法定原则[浙江财大2019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犯罪客体[山东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8年研;武大20 14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9章性与性犯罪问题

第9章性与性犯罪问题

• • •
• • • • • • • • •
三、女性性交功能障碍 (一)有无神经因素影响 损伤、疾病引起神经障碍,致无性欲要求,甚至厌烦,有的甚至产生阴 道痉挛或阴道壁肌肉强直收缩,把阴茎嵌住,医学上称扑茎症。 (二)生殖器异常 l.畸形。无阴道、阴道狭窄、处女膜无孔、半男女等等。 2.严重损伤后遗症。阴道弯曲、短狭、疼痛等。 3.严重疾病。外阴。阴道肿瘤、阴道炎、大小阴唇疾患、宫颈糜烂、 盆腔炎等。 (三)生殖器发育不良 如卵巢萎缩或发育不良,雌性激素缺乏。 (四)遗传病的影响 如性染色体组合异常。组合XO者是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无性交能力, X染色体多了一条以上者(XXX,XXXX)一般也无性交能力。 (五)全身性疾病影响
• • • • • • •
(三)造精机能障碍 1.隐睾。 2.睾九发育不全。 3.内分泌影响。 4.放射线、电磁辐射等的影响。 (四)精子输送障碍 睾丸产生的精子经输精管到精囊再经射精管、 尿道射出体外,如果这条通路阻塞、狭窄, 精子就不能或很少排出体外。输精管结扎绝 育就是这个道理。

• (五)全身性疾病的影响 • 如慢性中毒、维生素E缺乏症等,致精 子不健康,活性亦受影响。 • (六)阳萎早泄症 • 会影响授精,但并非不能生育。
• (三)法定年龄 • 处理违法性行为案件时,应以法律规定的年 龄14岁划分幼女幼童,不能凭性是否成熟来 划分。如有的女孩才13岁,生殖器已成年型, 乳房膨隆,乱搞二性关系。从性器官已难看 到幼女的影子。但毕竟不满14周岁还属于幼 女,整个机体开始快速发育阶段,精神、心 理,尤其性心理都尚处不完善、不稳定、不 健全的时期。能怀孕但不能胜任当母亲。 “生理能成母,心理是儿童”。
第二节 性成熟的认定
• • • 一、男女生殖器官简介 (一)男性生殖器 1.外生殖器:阴茎及阴囊。阴茎前端叫龟头,为性敏感区之一,龟头 与阴茎体交界处有冠状沟,容易藏污纳垢,在强奸案件中,对嫌疑犯实 行冠状沟涂片检查,有时能获取重要证据。阴茎体主要为海绵状组织, 里有大量血窦,充满血液时海绵囊就充实膨胀,阴茎勃起。充血完全, 阴茎坚硬,不充血,阴茎不勃起。充血不全,阴茎勃而不坚。阴囊很疏 松,内有睾丸(内生植器)。表面皮肤皱折多,体外温度低时,阴囊收 缩以减少温度的扩散。体内温度高(如发热或战周围环境高温,阴囊松 驰,增加散热,使睾丸温度恒定,以利精子细胞的生长发育。 2.内生殖器:睾丸、副睾、输精管、精囊、射精管、附属腺体(精囊 腺、前列腺、尿道球腺)、部分尿道。睾丸是男性的性物质基础,有睾 丸就是男性。睾丸又是精子生长发育的场所,无数条精子就在这里发育 生长成熟的,同时分泌雄性激素(睾丸素)。阉睾后不但无精子且无睾 丸素产生,体型改变,出现一些女性体征,叫太监体型。精囊是贮精库。 腺体分泌粘液,与精子一起成为精液排出。输精管结轧后睾丸有成熟精 细胞,但无精子输出,腺体照样分泌,同样会射精,无精子罢了。睾丸 素亦同样分泌,不影响男性性征。

第九章 刑法

第九章 刑法

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 1、从宽原则 2、不适用死刑原则
注意事项
年龄的认定 行为时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精 神和心理功能正常、智力与认识发展正常 的人; 第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或 因精神病而不具备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的人; 第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 犯八种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不负: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
1、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 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三、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 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危害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之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 够避免。 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某医院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 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 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这 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 观罪过?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用的手 枪瞄准乙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 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 甲带领导小孩乙到公园玩儿,甲想吓唬乙 一下,提应他的双脚将其悬于一座桥的栏 杆外,乙边喊“饶命”边挣扎,甲手一滑 乙掉入河中,甲急忙去救,乙已溺水身亡。

第九章 正当性行为

第九章 正当性行为
一、依照法令的行为 二、执行上级的命令 三、正当业务行为 四、自救行为 五、经被害人同意的行为 (一)被害人对同意损害的权益必须具有处分权 (二)被害人的同意必须是真实的 (三)被害人的同意必须出于有益于社会的意图 (四)经被害人同意所实施的损害行为必须符合 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的规定。
被告人张某,与女青年吴某在工作时相恋.热恋中, 被告人张某,与女青年吴某在工作时相恋.热恋中,双方为 了巩固爱情,于是签订《爱情协议》 协议表示, 了巩固爱情,于是签订《爱情协议》.协议表示,两人要深 爱对方,不能抛弃对方,一旦分手, 爱对方,不能抛弃对方,一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向 另一方索取5万元的赔偿款.在签订这一份协议后, 另一方索取5万元的赔偿款.在签订这一份协议后,为了表 示今后两人不在分离,两人又补充了一条生死协议, 示今后两人不在分离,两人又补充了一条生死协议,约定一 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用刀砍死对方. 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用刀砍死对方. 女方吴某的父母对张某一直不满,多次要吴某离开张某, 女方吴某的父母对张某一直不满,多次要吴某离开张某,迫 于家庭的压力,吴某最终屈服,向张某提出分手. 于家庭的压力,吴某最终屈服,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想起 了两人的协议,遂决定履行协议.2006年11月 日下午6 了两人的协议,遂决定履行协议.2006年11月8日下午6时左 右,张某携带水果刀要求见吴某,吴某的家人不让其见吴某, 张某携带水果刀要求见吴某,吴某的家人不让其见吴某, 张某提出让吴某送其出村后,两人见最后一面. 张某提出让吴某送其出村后,两人见最后一面.就在两人快 走到村口时, 走到村口时,张某突然拔出水果刀刺向吴某的颈部和左胸 部等部位.吴某拼命喊叫并逃跑.附近村民闻讯赶来, 部等部位.吴某拼命喊叫并逃跑.附近村民闻讯赶来,合力 将张某制服. 将张某制服.

第九章 正当行为

第九章 正当行为

第九章正当行为第一节概述一、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二、正当行为的种类: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履行职务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

4.正当业务行为:包括医疗行为、竞技行为(拳击、摔跤、武术……)业务——指行为人持续经营的决定其社会地位的事务。

5.自救行为:指行为人在其权利遭到侵害而无法得到司法机关及时救济的情况下,以自力加以保全或恢复原状的行为。

6.于权利人自愿的损害,包括权利人明确承诺的损害,推定权利人承诺的损害以及权利人的自损行为。

推定:主人不在,室内起火,为救火而破门入室。

三、意义:1.有利于更清楚地认识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从而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有利于鼓舞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地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有利于保障公民充分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二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法律规定的意义:(一)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二)正当防卫的性质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2.它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行为。

虽然由于这种行为给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种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在刑法理论上,正当防卫被认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三)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1.鼓励和支持每个公民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能见义勇为,勇敢地同犯罪作斗争,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论语》里,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

”意思是说,看到合乎正义的事情却不做,那就是没有勇气。

刑法第九章正当行为练习

刑法第九章正当行为练习

刑法第九章正当行为练习1.下列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有(ABCD)A.执行命令行为B.受害人承诺的行为C.正当业务行为D.自救行为2.以下属于法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有(AB)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执行命令行为D.自救行为3.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枪打伤了甲。

乙的行为性质是(A)A.正当防卫B.偶然防卫C.紧急避险D.相互斗殴4.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是(A)A.防卫挑拨B.假想防卫C.事先防卫D.正当防卫5.下列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ABCD)A.防卫过当B.假想防卫C.挑拨防卫D. 事后防卫6.某地常发生抢劫案件,便衣警察蹲守。

某日晚,王某得知母得急病,要回家路过此地,同事说该路段常有抢劫,劝其带把刀防身,王某便携尖刀前往。

至该路段时,因夜深天黑,心中恐惧不时四处张望。

蹲守的便衣警察李某见其可疑,大喊站住。

王某误以为遇上歹徒,拔腿就跑,更引起李某的怀疑,遂紧追不舍。

王某见距离越来越近,担心被“歹徒”抓住后果严重,遂拔刀向对方刺去,刺中心脏,该干警当场死亡。

王某的行为属于(A)A.假想防卫B.偶然防卫C.防卫挑拨D.相互斗殴7.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

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甲打死。

甲的行为属于 (C)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事前防卫D.假想防卫8.甲发现有人盗窃后逃跑,便手持转头追赶,并用砖头投掷该窃贼。

结果砸到了旁边的群众,致人重伤。

甲的行为是(C)A.正当防卫B.故意犯罪C.过失犯罪D.意外事件9.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

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

甲的行为性质是(B)A.民事侵权行为B.正当防卫C.故意伤害罪D.防卫不适时10.黄某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2.狭义刑法4.广义刑法5.单行刑法6.附属刑法7.刑法的体系8.立法解释9.司法解释10.学理解释11.文理解释12.论理解释二、简答题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性质有何特点?三、案例题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

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

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2.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有哪些?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在哪里?三、案例题1.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男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2.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了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乘客发现,后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此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

第9章 生殖行为

第9章 生殖行为

• 两性之间的解剖差异性 性腺 身体组织
Sexually dimorphic behavior性二形行为:
• 在雄性和雌性动物中所具有的不同形式或发生的 概率不同或在不同环境条件下产生的行为。
Gamete配子:
• 一个成熟的生殖细胞;即精子或卵子。 Sex chromosome性染色体:
性成熟
在胎儿时期激素的作用多半为 organizational effect 促使不同性别的器官发育 发育启动之后无法回头
青春期性激素又开始作用 多半为 activation effect 促使第二性征出现 造成排卵开始 改变行为
38
Copyright © Allyn & Bacon 2005
激素(GnRH): • 下丘脑激素,刺激垂体前叶腺分泌促性腺激素。 Gonadotropic hormone促性腺激素 • 垂体前叶腺激素,具有刺激性腺细胞的作用。
26
Copyright © Allyn & Bacon 2005
13
与性别区分有关的疾病
Androgen insensitivity syndrome雄激素不敏感综合 征,AIS,睾丸女性化: XY-females
8
Copyright © Allyn & Bacon 2005
4
Markers of Sex ♂ ♀
染色体: XX 或 XY (23对染色体) 性腺:睾丸分泌雄激素或卵巢分泌雌激素 内部生殖结构
Müller System缪勒氏系统:输卵管,子宫,内2/3阴 道
Wolffian System沃尔弗系统:附睾,输精管,精囊 外部生殖结构
40
Copyright © Allyn & Bacon 2005

不正当行为惩戒管理制度

不正当行为惩戒管理制度

不正当行为惩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企业的公平、公正和正常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不正当行为惩戒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分销商等。

本制度具有适用性和强制性。

第三条本制度的重要目的是防止和惩戒员工及合作伙伴的不正当行为,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不正当行为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不正当行为是指以欺诈、腐败、滥用职权、窃取商业机密、侵害知识产权等手段取得欠妥利益,损害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不正当行为重要分为以下几类:1.贪污行为:包含受贿、贿赂、贪污贿赂、贿赂受贿等行为;2.侵占行为:包含偷窃、挪用、侵吞等行为;3.滥用职权行为:包含违法干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4.泄露商业机密行为:包含非法取得、泄露、买卖商业机密等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包含盗用、复制、传播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三章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第六条对于发现的不正当行为,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报告与调查:涉及不正当行为的人员应立刻向其直接上级报告,并搭配企业进行调查,供应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2.调查结果:企业应在调查结束后,依据调查结果并经审慎评估,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行为,并订立相应处理措施;3.处理措施:依据调查结果,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口头批判、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开除等;4.记录与通报:对于经调查确认的不正当行为,企业应做好记录,并依据法律和企业内部规定,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5.追究责任:对于有明显过错的人员,企业应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保存向司法机关报案的权利。

第四章不正当行为查证与惩戒第七条对于涉及员工不正当行为的举报,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保密与保护: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企业应保密,而且对举报人采取必需的保护措施;2.立案与调查:企业应立刻成立由专业人员构成的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调查结果:依据调查结果,企业应进行严厉核实,对于真实可信的举报,采取相应惩戒措施;4.不实举报处理: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有意陷害他人的不实举报,企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5.报告与通报:对于经调查确认的不正当行为,企业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涉事员工进行相关的处理。

法理学课件 第9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

法理学课件 第9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

(一)法律的外附激励
外附激励
正激励,如赞许、奖赏等
负激励,如压力、约束等
*外附激励效果及作用是有限的
(二)法律的内滋激励
内滋激励
认同感
义务感
共同利益
共同道德观念
正当法律程序
(三)法律的公平激励 法律的公平体现在法律制定领域和法律 实施领域。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体现 的正是法律的公平。 公平使人获得平等的尊严,可以让人感 到自身价值的肯定和社会的承认。

(四)法律的期望激励
法律体现了一种社会期望,体现了对人的最基 本的道德行为的期望,“不违法”是一个社 会成员最低的行为要求。 法律的期望可表现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也可体现为禁止性规范。 法律体现了一种对人的期望,亦可产生一定的 激励效果,不过这种效果的好坏和法律本身是 否符合主体的利益和愿望有关。
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观念 法律心理
三、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法律创立和完善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也有 重要作用:
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法律 意识在法治构建中意义尤其凸显。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为胡果(Gustav Hugo ,1764-1844)所 创造,其最初的语义是合法的表意行为。后经 日文转译为汉语“法律行为”。

(五)法律的挫折激励
法律的挫折激励: 一是为了阻碍不正当行为目标的实现,使 有不正当行为的人蒙受必要的挫折。



二是为了用法律调控防止或减少正当的行 为遭遇挫折,并且当挫折发生后在法律上加以 补偿或救济。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 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 的行为。

不正当行为预防与惩戒管理制度

不正当行为预防与惩戒管理制度

不正当行为防备与惩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员工的道德建设,规范员工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不正当行为防备与惩戒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员工,包含但不限于职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办公场合、生产现场等。

第三条定义1.不正当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偷窃、贪污、受贿、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虚报冒领、泄露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等行为。

2.不正当行为防备:指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掌控措施,防备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3.不正当行为惩戒:指对于发生的不正当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惩罚,以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不正当行为防备管理第四条教育与培训1.企业将定期开展员工教育与培训工作,加强员工对不正当行为的识别与防范意识,提高员工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

2.员工入职时,将进行不正当行为防备的相关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3.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不正当行为防备培训,通过案例分析、讲座、讨论等形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本领。

第五条内部监督与风险掌控1.企业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员工的行为,发现和处理不正当行为。

2.设立风险掌控部门,负责识别企业运营中的风险点,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防备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3.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企业运营的规范性和透亮度。

第六条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1.企业将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将员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利益等纳入考核指标,并与薪酬激励挂钩。

2.对于表现突出、乐观宣传不正当行为防备的员工,将予以适当嘉奖与表扬,加强员工参加防备工作的乐观性和自动性。

不正当行为处理制度

不正当行为处理制度

不正当行为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订立本不正当行为处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合作或公司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不正当行为的定义不正当行为是指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伦理准则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妨害国家、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2.私自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3.有意损害企业声誉或其他员工的名誉的行为;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违法活动;5.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行为;6.虚报、隐瞒紧要信息或供应虚假证据的行为;7.滥用权力,对下属实施打击报仇或羞辱、鄙视等欠妥行为;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不正当行为处理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不正当行为的处理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2.依法原则: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严厉原则:对于涉及严重违纪、犯罪或对企业造成重点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将依法采取严厉处理措施;4.教育引导原则:对于初犯或不严重的不正当行为,可采取教育、引导等方式进行处理;5.公示原则:不正当行为处理过程应及时向涉事人员公示,保障其知情权和申辩权。

第三章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第五条不正当行为的发现和报告1.不正当行为的发现可以通过内部举报、监督检查、工作审查等途径;2.对于发现不正当行为的员工,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或企业监察部门进行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第六条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1.涉事人员应享有申辩权,对于其行为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有权据实叙述、申辩;2.企业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3.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并依据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嫌“故意杀人”罪于 5 月 11 日 14
时将她刑事拘留。
下午2时8分8秒
09年5月10日晚8时许,野三关镇政府 招商办主任邓贵大与单位黄德智及另 外一位邓姓工作人员在酒后前往该镇 梦幻城消费时,前去水疗房找修脚女 邓玉娇,提出要她提供“特殊服务”。
在遭到拒绝后,邓贵大从口袋中拿出 一摞钱在邓玉娇面前摆弄,并用钱敲 击邓玉娇的头部,声称自己有钱,让 邓玉娇听从他们。
出身上的水果刀刺向张某。张某逃,乙紧追。张某的长
子甲见状,拿扁担将乙打昏在地。张某回过身来,捡起 地上的石头猛砸乙头,致其死亡。
下午2时8分8秒
主观 条件
出于防卫意图
——保护合法权利
下午2时8分8秒
甲一直看同村的范某不顺眼,一直想找机会收拾
收拾范某,但一直没有机会,有一天,甲在路上
看见范某,便上前骂范某,范某没有理会,甲便 骂范某,“孬种、孙子”,范某愤怒之极,便扑上来打 甲,甲大声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别怪我不客气”, 然后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范某刺成重伤。 (故意伤害)
不法侵害者本人
——人身和财产
下午2时8分8秒
甲持刀追杀乙,乙逃跑, 路遇甲 5 岁的女儿,遂掐 住其脖子,要甲住手。甲 不听警告,乙将其女掐死。 甲抱女痛哭,乙趁机跑掉。
故意杀人
张三:正当防卫; 乙:故意杀人
张三被甲乙追杀,甲乙对 张三形成合围之势,甲从 背后抱住张三,乙从前面 用匕首刺杀张三。当乙的 匕首此过来时,张三猛一 转身,抓过甲来抵挡匕首, 甲被乙刺死。
2.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
3.正当业务行为
4.被害人同意的行为
5.自救行为 6.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便衣警察李某见其可疑,大喊站住,准备上前盘问。王某误以
为遇上了歹徒,拔腿就跑,此举更引起李某的怀疑,遂紧追不 舍。王某见距离越来越近,担心被“歹徒”抓住后果严重,遂 拔刀向对方刺去,正巧刺中心脏,该干警当场死亡。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下午2时8分8秒
简析: “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产生了认识 错误,所以,应该按照事实错误进行处理:如果应当预见而 未预见的,按照过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依照当时的情 况行为人不可能预见的,依照意外事件处理。
挣脱不开,怕被何某等人追上,便将许某刺伤,得以逃跑。经
查,许某被刺成轻伤,何某被刺成重伤。 问: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黑吃黑
甲乙丙丁四人赌博,半个小时甲就输 了 5000 元,向大赢家丙借了 5000 元翻 本,很快又输完了,再向丙借,丙不 同意。甲讲:“你赢的钱都是我的, 还给我!”丙不同意,甲挥拳就打, 抢丙的钱。丙反抗,拿起木棍将甲打 成重伤。
甲:抢劫? 乙:正当防卫/故意伤害? 相互斗殴
下午2时8分8秒
对象 条件
米,重550克),举起来要砸吴金艳, 吴金艳持刀刺向李光辉,李光辉左胸 被刺中,并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吴金艳在法庭上
下午2时8分8秒
邓玉娇案
2009 年5月10日晚 8时许,湖北省 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 3 名工作人 员在该镇梦幻城消费时,对在该
处做修脚工的邓玉娇进行骚扰,
邓玉娇顺手用修脚刀刺向来人, 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经抢救无 效死亡,另一名受伤。邓玉娇投 案后,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
下午2时8分8秒
辩护人
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 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下午2时8分8秒
法院

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 免除处罚。
下午2时8分8秒
分析:假想防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防
卫人经过主观判断将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 在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防卫人针对其所假想的不 法侵害具体实施防卫行为的阶段。假想防卫人在第 一个阶段中没有过错并不能证明其在实施假想防卫 的两个阶段中均无过错。假想防卫人并不能因第一 个阶段中意外事件的存在而可以在第二个阶段中实 施无限度的防卫行为。
下午2时8分8秒
限度 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
——公民在防卫时,精神处于紧张与恐慌中,不
能要求其作出准确的判断,只要没有明显超过限 度,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下午2时8分8秒
应当减轻或免除
下午2时8分8秒
死伤无责
王某家中连续被盗,就准备好防 身用的铁管,接来表弟姜某共同 守护家门。一日夜晚,王某和姜 某藏在沙发后等贼出现。夜里一 点过,谭某翻墙入室,突然发现 沙发后有人,当即操起桌上的炒 勺砸向两人,然后逃跑。王某和
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有过失
过失犯罪
承担刑事责任
无过失
意外事件
不承担刑事责任?
下午2时8分8秒
案例
某地经常发生抢劫,公安机关派便衣警察蹲守。某日晚,王某 得知其母得急病,要回家路过此地。其同事说该路段时常有抢 劫的歹徒,劝其带一把刀防身,王某便携木柄尖刀前往。当行 至该路段时,因夜深天黑,心中恐惧而不时四处张望。蹲守的
假想防卫行为也存在过当的问题, 应负刑事责任。
下午2时8分8秒
案例
李某,男,工人。某日晚10时许,李某见何某手持三角刮刀在
公园门口调戏女青年,便上前制止。何某及其同伙四人将李某 围住殴打,并用刮刀刺伤李某。李某在反击中也刺伤何某,后 夺路逃跑。何某等四人在后呼喊追赶。李某在逃跑中,恰逢许 某经过。许某见状,以为李某是流氓,就上前抓住李某。李某
过当,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辩护律师: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下午2时8分8秒
公诉机关
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 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 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下午2时8分8秒
深感受到污辱的邓玉娇意欲离开,结果遭到
邓贵大的拦截,并两次将邓玉娇压于身下的 沙发上。
邓玉娇在情急之下,顺手拿起修脚刀将邓
贵大刺伤,并将上前来的黄德智手臂也划
伤。后来由于邓贵大喉部动脉受伤出血过 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下午2时8分8秒
巴东公安局:邓玉娇是“故意杀人罪”
巴东检察院:邓玉娇是“故意伤害罪”,属防卫
下午2时8分8秒
特殊防卫对象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
王某下班回家,看见邻居黄某(精神病)正在追 砍他的 8岁的儿子,眼看就要追上,他随手操起 一根木棒将黄某打昏在地,并致重伤。
明知:尽量避让 不明知:正常防卫 客观主义倾向
不以有责为必要
下午2时8分8秒
案例:李某(男, 30 多岁)晚上在自选商场购物,
正 第 当 九 行 章 为
下午2时8分8秒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又称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形式上与犯罪 行为相似,但因不具有犯罪特有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为法律 所允许或认可的行为。
法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下午2时8分8秒
非法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1.依照法令的行为
下午2时8分8秒
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
偶然防卫
黑吃黑
相互斗殴
下午2时8分8秒
防卫挑拨
甲想杀乙,当众辱骂乙,乙气急举 棍打甲,甲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菜刀 将乙砍死。
偶然防卫
甲与乙有仇,于是搞了把枪要杀乙。 一日晚,甲携枪窜到乙院外,见一人 背影确认是乙,开枪射击,乙亡。恰 好此时,乙正在强奸某女。
下午2时8分8秒
下午2时8分8秒
时间 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开始时间
进入侵害现场说 着手说 直接面临说 行为实施完毕,结果已经发生 不法侵害自动中止 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不法侵害人已逃离现场
结束时间
下午2时8分8秒
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
事前防卫
张某的次子乙经常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 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
下午2时8分8秒
果农私拉电网电死他人
2007 年 7 月2 5 日,重庆市梁平 县一果农为防止他人盗窃果实, 私拉电网并设立警示牌,结果 电死一名男孩。 为了“提醒”别人,汪三富专
门设立了4块警示牌在果园周
围,认为这样自己就没有责任 了,谁偷梨触电就是自作自受。
过失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岁的男孩柏某路过汪三富 的果园,想进去摘梨,结果被
下午2时8分8秒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 防卫
下午2时8分8秒
起因 条件
现实的不法侵害
黄某为一民工,春节怀揣 2万元血汗钱回家 过年,为提防小偷,神色诡秘,被便衣警
察盯上„„
侵害
现实
不法
下午2时8分8秒
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 认为存在,而实施防卫造成他人的人身、权益等不
弱女子持刀扎死闯舍者
凌晨两点,三烂仔进入女生宿舍寻仇。 孙金刚殴打小尹并撕扯她的睡衣,吴 金艳见状下床劝阻,孙金刚转身打她, 并一把扯开吴金艳的睡衣。吴金艳顺 手从床头柜上摸起一把水果刀(削苹
果用的,刀刃长14.5厘米),朝孙金
刚乱划,把孙金刚左臂划伤,孙捂着 胳膊退出去。李光辉见状,从桌上拿
起一把铁挂锁(长 11 厘米,宽 6 . 5 厘
下午2时8分8秒
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