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案例(ppt 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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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
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
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
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
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
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
费用,除列明外,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
2006年2月3日16时,黄某外出回到上 述财产所在地址,发现家中被盗,投保 的保险财产丢失,包括裘皮大衣5件,项 链2条,床罩1套,纪念币20张,手表一 块,等等。黄某报案后,公安局出现场 并予刑事立案。
案件发生后,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 赔,保险公司以丢失的财物没有发票及 证明为由不予理赔,无奈,黄某将保险 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第二种: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因为保险代理人王某不是保险公司的正 式编制人员,其口头答应不能代表公司 的意愿,所有张某和保险公司并未达成 协议,不存在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 拒赔。
例4: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
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
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
分析: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
保险利益。
例18:某人在行走时不幸被汽车撞死。生前他 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其受益人在获得 10万元的保险金后,又以家属身份向肇事车主 索赔30万元。问家属应否把10万元还给保险公 司?
赔偿”。
确定本案保户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 三家受损,以及临单元6楼受损出险。是由被 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 任。
保险公司未尽核保责任应予赔付
2005年12月15日,黄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家 庭财产保险》,黄某提出投保朋友赠送的裘皮大衣5件, 价值8.1万美元,朋友送的床罩1套,价值12888元, 还有项链2条,价值3500元,以及部分文物,保险公 司称文物需另外投保;黄某提出上述财物没有发票, 保险公司称没有发票也可以保;黄某提出应该到家里 核对一下上述财物,保险公司称不用核对了,交钱就 可以。
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要 达到保单规定的百分数时,保险公司不 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偿。
案情介绍
2007年12月1日,住某市某区的居民 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三家受损, 以及临单元6楼出险受损,刘某查找保险 合同,按要求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 偿。保险单证记载,刘某于2007年9月在 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标的为家庭财产 与室内装修,保险期限为一年。
理赔结论
本案经过两次法庭审理,最后双方达成 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黄某 赔偿金4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火灾发生后投保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于某将自己的2间房屋投保一份家庭财产 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同年7月于某从 外地回来和朋友一起喝到很晚,便在朋友处 睡着了。第二天上午8点,邻居来电话说家 中着火了,于某听后便起身要走,朋友提醒 说你不是买保险了吗,你回去有什么用啊, 于某便倒头又睡着了。直到当天下午2点于 某才回到家中,发现家中大部分财物均已烧 光,于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王某将其家具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内因火灾造 成损失4000元,出险时该套家具的市价 为8000元,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就为多少?
案例:
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 择投保了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10000 元。两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引燃大 火。王某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VCD,因 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4500元。 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于如何处理这 一起特殊的家庭财产投保索赔情况?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奖励王某积极施 救的行为,其他财产损失应作为施救费 用给予赔偿。因王某是为抢救保险标的 而导致其他财产损失的,施救行为本身 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你认为如何处理本案是合理的?
分析与处理意见
处理本案的关键之一是王某的损失能否认作是 施救费。
我们先假设,灾害发生时,王某抢救其他物品,而不 是彩电和VCD的话,保险公司无疑要承担3000元的保险金 赔偿责任。王某完全可以这样做,也能名正言顺获得赔偿, 但王某选择以损失其他物品的方式救出投保财产,即无暇 顾及其他物品而导致损失的原因是为了尽量防止或减少标 的损失,从这一点上看,我们仍可认将其他物品的损失金 额认为是施救费用,只不过表现形式不是金钱而是实际财 产。
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 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 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 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 险公司赔偿8万元。
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 超过保单规定的免赔百分数,保险公司 负责赔付其超过绝对免赔率的损失部分。
B、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 公司应赔偿多少?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 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 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 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 8万元-5万元=3万元。
C、 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 公司应赔偿多少?
不幸的是,下午1时左右,龙卷风又将陈某院中的一棵 老树刮到,断树将陈某的房屋顶砸坏,屋里一些财物损 坏。
这次事故,造成陈某的财产损失为:房屋损失3600 元,屋内财产损失830元,小仓库损失5100元,库内财 产损失3700元。陈某的妹妹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全部财 产损失的要求。
对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
保险公司内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赔,理由是这起事 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因为它没有发生保险财 产损失。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电视机与VCD,非保险 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理由拒赔。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观点从法律上 站得住脚,但实际中却很难让人接受, “合法而不合情理”,建议保险公司应 通融给付,弥补王某精神上的损失。
后经消防人员和保险公司对现场的查勘,确 定着火原因,是因为于某家中蚊香燃尽部分 滴落到地上,才导致了这场火灾的发生,家 中财产的损失总计为6万元,
于某遂对保险公司提出了事故理赔申请,保 险公司经过对事故的发生调查发现,于某当 天接到邻居的失火电话通知后,即未拔打 119实施报警,也未及时到达失火家中,实 施抢救财产或协助消防人员实施有效灭火工 作,于某违反了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应尽的义 务的规定,故保险公司提出对此次失火事故 拒绝赔偿。
黄某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交纳了保费1463元,投保了 下述保险项目包括:房屋装修保额3万,家用电器保额 2万,服装家具保额50万,床上用品保额1万。附加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保额1万,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2000元,水暖管爆裂险保额2万,家用电器用电安全 险2万,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2万,盗抢险,53 万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至2006 年12月16日中午12时止。保险公司为收款单位,并在 保险单上盖章。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龙卷风责任, 所以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陈某已死, 应向其继承人妹妹支付赔偿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龙卷风责任, 但被保险人陈某在其间死亡,财产权的主体消失时, 其可保险利益必然消失,所以陈某死亡前的财产损失 (即小仓库及内部财产)应予以赔偿,陈某死亡之后 的财产损失(即房屋及内部财产)则不予赔偿。
❖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
陈某死亡前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理应 负责赔偿,保险赔偿金作为遗产由妹妹 继承。
案例
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 王某到张某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与讲
解,张某决定向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 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 其中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36万元,室内装潢8万元, 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万元,家具 5.5万元,并填写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00年5月 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 1095元。因为恰逢周末,王某口头答应22日(星 期一)将正式保单送给张某。天有不测风云,22日 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压器,造成周 边用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元。与 此同时,王某在前往保险公司的途中因路滑摔倒受 伤送往医院。下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的观点
第一种: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虽然张某填写了投保单,缴纳了保费,雷击 为 保险责任,且发生的保险事故在投保单填写的 有效责任期限内,但是,保险公司未出具正式 保单,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是 书面形式的合同,所以张某同保险公司双方并 没有订立保险合同。本案保险公司并未签发正 式保单,所以有权拒赔。
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 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 作十足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 完全没有投保
王某将其房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综合
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内因火灾 造成损失6000元,投保时房屋的市场价 为1.5万元,出险时房屋的市场价为1.2万 元,保险人的赔偿为多少?
理赔焦点
1、查证第一现场。2007年12月1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电话立即赶赴现场, 同被保险人共同查勘确认保险及损失情 况:一是出险时间在保险期限内;二是 出险地点与投保地址一致;三是原因是 自家暖气破裂;四是与邻居几人谈话确 认此事故情况。
2、确定保险责任。
根据家财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此次事故70% 的责任故赔偿李某4.2万元,于某对此次 事故也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故承担此 次事故的30%责任,自己承担1.8万元, 判决生效后于某保险公司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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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方式
1.保险房屋:比例赔偿方式 2.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
分析:如果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 不能同时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获得赔款。 但由于本案例属于人寿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 原则,故被保险人可获得两笔赔款,在向肇事 司机索赔30万元后,不要把10万元退还给保险 公司。
案例2: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该被保险 人家中失火,当: A、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案例分析: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 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41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 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这不是对王 某的奖励,更不是施舍同情,而是合情合理的赔偿义务。
案例:陈某在海边有一幢私房。2000年3月7日,陈某向 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保险金额:房屋50000元,小 仓库10000元,其他财产40000元,保险期限一年。同年 8月9日,该地区遭到了龙卷风袭击,当天上午10点左右 ,陈某发现小仓库的房顶被龙卷风摧毁,便去抢搬仓库 内的贵重物品,不料被一根房梁砸在脑部,当场死亡。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ppt 66页)
例3: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 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 险利益? 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
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 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 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 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 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 没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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