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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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篇一: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供热管网的工作参数限定为:一、工作压力P≤16 × 98.1kPa ,介质温度T≤350 ℃ 的蒸汽管网;二、工作压力P≤25 × 98.1kPa ,介质温度T≤200 ℃ 的热水管网。

注:本规范中的压力均指表压力。

用乘积表示的压力数值,前边的被乘数是表压力数。

第1.0. 3条供热管网中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现行《压力容器安装监察规程》和本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巷道区、流砂层地区和腐蚀性土地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各专项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供热管网工程应按设计施工,材料代用及必须进行变动时应得到设计部门同意。

第1.0.6条供热管网工程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木建设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得到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下列文件:一、批准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二、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三、工程投资、设备、材料的概算;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转交的其他文件。

第1.0.7条供热管网工程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单项工程应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

对市容、交通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1.0.8条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同专业的各工序之间,均应进行交接验收成交接检查,前一工序的不合格部位,必须由原施工单位返修合格。

第1.0.9条总承包单位必须保证承重结构和受力结构在工作状态下的安全,保证焊接、防腐、保温和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

上述工程质量应由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作出评定结论。

第1.0.10条施工中必须保证管网附近建筑物的稳定,保护其它设施的正常工作及安全。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112-2008指标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112-2008指标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112-2008
2、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以及传达室等,不含热网运行管理、收
费等的办公用房。

3、生活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浴室、自行车棚、值班宿舍等。

4、蒸汽锅炉可按对应的热水锅炉折算单位指标(1t/h=0.7MW)。

5、供热厂的供热规模与表1不一致时,按单位指标(m2/MW)折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

注: 蒸汽锅炉可按对应的热水锅炉折算单位指标(1t/h=0.7MW)。

表5 供热厂投资估算指标
可调整后使用。

2、指标未考虑湿陷性黄土区、地震设防、永久性冻土和地质情况十分复杂等因素的特
殊要求。

3、指标不包括征地、拆迁、青苗与破路补偿等费用。

表7—2 供热厂用水量指标
表7—4 供热厂耗气量指标(标态)
注:天然气热值按35162kJ/ m(标态)计算。

CJJ28_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和规范标准[详]

CJJ28_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和规范标准[详]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规范 (CJJ 28-2004)目录前言 (2)1 总则 (3)2 工程测量 (3)2.1 一般规定 (3)2.2 定线测量 (3)2.3 水准测量 (3)2.4 竣工测量 (4)2.5 测量允许偏差 (4)3 土建工程及地下穿越工程 (5)3.1 开挖工程 (5)3.2 土建结构工程 (6)3.3回填工程 (11)3.4地下穿越工程 (12)4焊接及检验 (12)4.1 一般规定 (12)4.2 焊接准备 (13)4.3 焊接 (17)4.4焊接质量检验 (18)5管道安装及检验 (19)5.1 一般规定 (20)5.2 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制作 (20)5.3 管道支、吊架安装 (23)5.4 管沟和地上敷设管道安装 (24)5.5 直埋保温管道安装 (25)5.6 法兰和阀门安装 (26)5.7补偿器安装 (27)6 热力站、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 (28)6.1 一般规定 (28)6.2 站内管道安装 (28)6.3 站内设备安装 (29)6.4通用组装件安装 (32)7 防腐和保温工程 (33)7.1 防腐工程 (33)7.2 保温工程 (34)7.3保护层 (36)8试验、清洗、试运行 (37)8.1 试验 (37)8.2 清洗 (38)8.3试运行 (39)9 工程验收 (40)9.1 一般规定 (40)9.2 竣工验收 (40)9.3 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41)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热管网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8—2004,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3、3.1.9、 3.1.13、 3.4.3、 4.4.4 (4)、 6.4.5 (5)、8.1.8、 8。

2.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OJ28—89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8-90同时废止。

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1 总则1.0.1为规范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明挖、暗挖、顶管、定向钻等施工工艺,并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蒸汽管网;2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200℃的热水管网。

1.0.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技术和施工工艺,并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1.0.4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冻土等地区和地震、巷道区建设城镇供热管网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2.1.2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2.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

2.1.4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措施。

2.1.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技术准备2.2.1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

2.2.2工程开工前应取得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2.2.3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用地、现场地形、道路交通以及邻近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等情况。

2.2.4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3 物资准备2.3.1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3.2物资准备应编制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计划,并应组织进场检验,办理验收手续。

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1 总则1.0.1为规范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明挖、暗挖、顶管、定向钻等施工工艺,并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蒸汽管网;2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200℃的热水管网。

1.0.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技术和施工工艺,并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1.0.4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冻土等地区和地震、巷道区建设城镇供热管网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2.1.2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2.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

2.1.4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措施。

2.1.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技术准备2.2.1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

2.2.2工程开工前应取得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2.2.3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用地、现场地形、道路交通以及邻近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等情况。

2.2.4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3 物资准备2.3.1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3.2物资准备应编制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计划,并应组织进场检验,办理验收手续。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CJJ28_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CJJ28_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CJJ28-2014)1 总则1.0.1为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采用明挖、暗挖、顶管、定向钻等施工工艺,并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蒸汽管网;2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200℃的热水管网。

1.0.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技术和施工工艺,并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1.0.4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冻土等地区和地震、巷道区建设城镇供热管网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2.1.2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2.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

2.1.4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措施。

2.1.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技术准备2.2.1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

2.2.2工程开工前应取得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2.2.3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用地、现场地形、道路交通以及邻近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等情况。

2.2.4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3 物资准备2.3.1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3.2物资准备应编制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计划,并应组织进场检验,办理验收手续。

2.4 安全措施2.4.1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GB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GB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4.3.11条
第2.2.6、2.2.9、2.2.10条
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
第5.1.3、5.1.6、9.2.5、9.3.3、11.0.5条
第1.0.5、4.2.6、11.1.3、14.9.11条
第3.1.4、3.4.4条
备注
第9.1.8、9.1.9、9.3.1条
第2.4.3、5.1.9、5.4.11、5.4.15、8.2.7条
第4.3.1、7.4.1、7.4.2、7.4.3、7.4.4、7.5.4、8.2.8、8.2.9 、8.2.20、8.2.21、8.2.22、8.2.23、10.4.1、12.3.3、12.3.4
GB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
序号
废止强条的规范名称
废止强条的规范编 号
1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31-2016
2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2014
3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 34-2010
4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5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6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7
《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
8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105-2005 CJJ 138-2010 CJJ 200-2014 CJJ 203-2013
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条文编号

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14 )1总贝V1.0.1为规范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明挖、暗挖、顶管、定向钻等施工工艺,并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的蒸汽管网;2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200E的热水管网。

1.0.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技术和施工工艺,并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1.0.4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冻土等地区和地震、巷道区建设城镇供热管网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准备2. 1 一般规定2.1.1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2.1.2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2.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

2.1.4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措施。

2.1.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技术准备2.2.1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

2.2.2工程开工前应取得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2.2.3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用地、现场地形、道路交通以及邻近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等情况。

2.2.4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 3物资准备2.3.1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3.2物资准备应编制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计划,并应组织进场检验,办理验收手续。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编号为自年月第条原行业标准和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工程测量土建工程及地热力站中继防腐和保温工程试运行及安装要求同时修改了将中的质工程质量验收的方法由主编单位负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坝河南路号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公司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热力总公司长春市热力集团北京豪特耐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伟业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弗莱希波泰格金属波纹管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闻作祥崔耀泉王水刘春生饶大文吴德君胡宝娣马景涛宋海江高成富李孝萍周抗冰刘荣王岩袁凤涛劳德恩敖学明李继辉高艳目次总则一般规定定线测量水准测量竣工测量测量允许偏差土建工程及地下穿越工程开挖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回填工程地下穿越工程焊接及检验一般规定焊接准备焊接焊接质量检验管道安装及检验一般规定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制作吊架安装管沟和地上敷设管道安装直埋保温管道安装法兰和阀门安装补偿器安装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一般规定站内管道安装站内设备安装通用组装件安装防腐和保温工程防腐工程保温工程保护层试运行试验清洗试运行工程验收一般规定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检测报告及记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总则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制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工程施工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设计未提出要求时材料及设备需代用应办理验巷道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尚应工程测量一般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城市平面控精度等级及其坐标和高程供热管线的中线桩和控制点宜采用平移法或方向交会并应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当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相接时应先测量现状管线的接口点管线走管中坐管顶高程并应与现状管线顺定线测量应按主干线主干线起点中间各转角点及其他特征点应在地面支线阀门可在管线定位后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根据地形和条件当用钢尺在坡地上测量时量距相对误差不应大于电磁波测距仪测中间各管线转角点应在附近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标志点位应埋当采用图解法确定管线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施工图中已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做出标水准测量应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的方法和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四等水准测量应经常检验为附合路线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且视线长度超过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半测回中为跨河视线长度设计另有要求时在管线起点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临时安放应稳固地面建筑物当直埋保温管道的高程无法采用固定支架高程进行相对控制时转供热管线与热源连接部位的高程应采用热源高程校竣工测量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大于管线点的高程中误差应规划道路或用解析法测绘图时不应大于图上用图解法测绘图时不应大于图上供热管线竣工数据应包括下列各项地面建筑物的坐标和高程分支点的中心坐管线高程的垂直变动点中心坐标和垂直变动点上下两个部位的钢管上表面高程平面转角处横断面变化点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顶板上表面中心的管道中心和检查室人孔中心的偏距尺寸和上顶高程管沟穿越道路或地下构筑物两侧的管沟中心坐标和管沟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地上敷设的管线所有地面支架处中心坐标和支架支承表直埋保温管管路附件交叉管线的中心坐标或与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高交叉点的外护层上表面高程和直管段每隔的穿越道路处道路两侧管道中心坐标和保温管构筑物应测中心上表面高程构筑物的外形尺寸应竣工测量资料应按下列要求绘制在竣工图上应标注在管网总平面图上竣工测量应编写工作说明实测情况测量允许偏差为水准点之间的水以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表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土建工程及地下穿越工程开挖工程供热管网土方和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当开挖管沟发现文物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并及时通知文物管理部下列规定电缆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必须能正常土方开挖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有无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边坡支护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降水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采取措施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开挖过程中应进行应有宜夜间照明应由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地对松软地基应确定加固措施对槽底的坑穴空洞应确定处理后续工序应缩短晾槽时间不应扰应留出并应采取措施开挖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平设计要求做垫层的直埋在直埋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加宽冬雨期开挖时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边坡坡度不得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开挖石土建结构工程应在排水良好的情况下浇筑管沟支架等底部混砌体结构质量应符合下砌筑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砂浆应饱满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砌体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表砌体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表应整段整片分层操作抹成防水剂的质量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应压实抹光接缝严密不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表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结构伸缩缝及止水带的做法应按卷材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褶皱带卷材防水应符合表卷材防水钢筋混凝土的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模板安装应牢固模内木屑等杂物应清除模板拼缝应严密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和表表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表表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绑扎成型时移位等情况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表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混凝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表面基础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混凝土构筑物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表基础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续表表混凝土构筑物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续表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构件运输安装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不易区别安装预制构件钢筋绑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构件尺寸准确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表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续表预制构件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盖板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表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续表检查室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裂缝等现象室内底应平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检查室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检查室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当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并应防止管沟内管道活动支座应按设计间距安装按管道坡度逐个测量支承管道滑托的钢板面的高高程允许偏差为安装后盖板接缝及盖板与墙体结合回填工程后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盖板或其他构件安装强度当能承受施工操大于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土铺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或压实机具的性能及压实度表回填土虚铺厚度管顶或结构顶以上严禁采用动力夯实机或压路机压实回填压实时应确保管道或结ⅠⅠⅡⅢⅠⅠⅡⅢⅠⅡ供热管线与其他地下设施交叉部位或供热管线与地面上建筑物较近部位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腐殖土及有机大于的冻土块及其他杂物设计无规定时宜按回填土部位划分胸腔部位管顶或结构顶上范围内其余部位图回填土部位划分示意图地下穿越工程穿越工程的施工方法穿越施工中和掘进施工后各相邻建筑物和应根据设计要求填充结构外壁与四盾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易顶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方涵顶进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桥当穿越部位上部建筑物有特殊要求时暗挖法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隧道开挖面应在无水条件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和支护结构的动态进行一个穿水平中心线允许偏差为焊接及检验一般规定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母材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及材料质量中表的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有负责焊接工艺的焊接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有精度等级符合要求焊工应持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焊接应在合格证焊接施工单位首次使用钢材品种焊接方法和工艺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在实施焊接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试验结果编写焊接工艺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焊接结构形式及外形尺寸焊接电流的选择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的钢管和现场制作的管件焊接准备各种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容器上焊缝的位置应合理选择使焊缝处于便于焊维修的位置有缝管道对口及容器钢板卷管相邻筒节组对时纵缝之间应相互错开以上于管沟和地上管道两相邻环形焊缝中心之间距离应大于钢且不得小于且不得小于应符合表焊接坡口的形式外径和壁厚相同的钢管或管件对口时对口错边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续表表钢管对口错边量允许偏差用钢板制造的可双面焊接的容器对口错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纵焊缝错边量不得超过壁厚的且不得大于环焊缝的错边量壁厚小于或等于不得超过壁厚的壁厚大于且小于或等于时不得超过壁厚的壁厚大于不得超过壁厚的且不得大于单面焊接的小口径容器宜采用钢管制造并符合钢管薄件厚度小于或等于且厚度差大于以及薄件厚度大于且厚度差大于薄件厚度的时应按图内径外径均不等单侧厚度差超过本条款所列数值时应按图削薄后的接口处厚度应严禁采用在焊缝两侧加热延伸管道长度光洁熔渣和其他影响焊接质量的其对口间隙应按本规范表雪的焊件应进行烘干焊接焊件组对时的定位焊应符合下列规定焊接定位焊缝时应采用与根部焊道相同的焊接材料和焊≤10mm1-δδ2①1②2δ-δ1>10mm(a )-δ≤10mm1δ2①②>10mm 1-δδ2(b)(c)(d)图不等厚对接焊件坡口加工内壁尺寸不相等外壁尺寸不相等内外壁尺寸均不相等内壁尺寸不相等的削薄当发现缺陷时应处理后方可焊接在焊件纵向焊缝的端部不得进行定位焊焊缝长度及点数可按表表焊缝长度和点数续表采用氧厚度不应大于壁厚的每道焊缝应一次焊完中断焊接时应检电焊焊接有坡口的钢管及管件时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两在壁厚为管道接第一层焊缝根部应均匀焊透各每层焊缝的厚度宜为焊条直径的不飞溅物等并进行外观检查发在零度以下的气温中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雪在工作场地做好防风应保证焊缝自由应在焊口两侧同一部位焊缝焊接质量检验在施工过程中焊接质量检验应按下列次序进行对口质量检验表面质量检验无损探伤检验纵焊缝位置检验标准应按本规范第焊缝表面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度不应低于母咬边深度应小于且每道焊缝的咬边长度不得大于该焊缝总长的表面加强高度不得大于该管道壁厚的且小于或等于焊缝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表面凹陷深度不得大于且每道焊缝表面凹陷长度不得大于该焊缝总长的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的无损检验标准应符合设计或表且为应取消该焊工对本工程的焊接资格固定焊口经无损检验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焊接的焊口按规定的检验比例加倍抽检应取消该焊工对取消焊接资格的焊工所焊的全部焊缝应进行无损探钢管与设备管件连接处的焊缝应进行表供热管网工程焊缝无损检验数量表应进行焊缝返修后应进行表面质量及其穿越铁路干线的管道在铁路路基两侧各穿越城市主要干线的不通行管沟及直埋敷设的管道在道路两侧各湖等的水下管道在岸边各范围内的应进行数量按其合格标应按规定的检验百分数均布在焊缝上应超声波探伤复检数量应为超声波探伤数量的焊缝不宜使用磁粉探伤和渗透探伤但角焊缝处的检验检验完毕应按附录焊缝无损探伤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射线探伤及超声波探伤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中表和表不滑动支吊架等焊缝均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附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管道安装及检验一般规定制作卷管在使用前应做检查凹陷以及裂纹和重皮等管路附件等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并按本管道安装完成后应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安装位置应留有检修空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制作其弯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弯管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无要求时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表弯管最小弯曲半径管端堵塞结实加热温度应控制在钢管弯曲部分应受热均匀弯曲平面之间夹角大于弯曲起点距管端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管外径且不应小于弯管制成后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壁厚减薄率不应超过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壁厚减薄率可按下式计算式中椭圆率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因弯管角度误差所造成的弯曲起点以外直管段的偏差值不应大于直管段长度的且不应大于弯管内侧波浪高度应符合图弯曲部分波浪高度表波距应大于或等于波浪高度的倍如图表波浪高度的允许值焊制弯管的组成形式可按图制图焊制弯管作公称直径大于但其节内侧的最小长度不得小于且不得小于焊制弯管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周长偏差弯管端部与弯曲半径在管端所形成平面之间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钢管公称直径的且不得大于管道安装且在钢管上直图焊制弯管端面垂直偏差压制弯管压制弯管表规定表压制弯管热推弯管和异径管加工主要尺寸偏差单位续表焊制偏心异径管的椭圆度不应大于各端面外径的且不得大于其支管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支管高度的应按要求进行补方形补偿器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方形补偿器的椭圆度作的相应规定弯管之间的连接点应放在各臂的中部用冲压弯管或焊制弯管组焊的方形补偿器各臂应采用整吊架和滑托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制作精度及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导向支架的不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锈蚀等缺陷弹簧两端支撑面应与弹簧轴线垂直其偏差不得超过自由高度的焊在钢管外皮上的弧形板应采用模具压制成型用同径钢毛刺熔渣应且应表面光洁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的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表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吊架安装吊架的位牢固管道支架支承表面的标高可采用加设金属垫板的方式进行调整但不得浮加在滑金属垫板不得超过两层垫板应与预埋铁在沟口管道其偏移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设计无要求时应为计算位移量的一支架结构接触面应洁净固定支架卡板和支架结构接触面应贴实滑动支架和吊架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弹簧的临管壁上不必须使用时吊架的应拆有补偿器的管段管道和固定支架之间吊架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滑动面应洁净平整偏移量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内容应符合附录中表吊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管沟和地上敷设管道安装应进行钢管的预先整修管口及加工焊接用的坡口根据运输和吊装设备情况及工艺条件可将钢管及管件焊接成预制管组地上敷设管道的管组长度应按空中就位和焊接的需要来宜等于或大于倍支架间距每个管组或每根钢管安装时都应按管道的中心线和管道管口对接应符合下列规定在距接口中心允许偏差为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形管道焊口距支架的距离应保证焊接操作的需要焊口不得置于建筑物套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穿过构筑物墙板处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套管穿过结构的套管长度每侧应大于墙厚穿过楼板的套管应高出板面浇灌混凝土之前安装就位套管中心的允许偏差为管道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要表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直埋保温管道安装直埋保温管道和管件应采用工厂预制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异形件等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应采取必要措施封闭端口不得损坏端口和外护现场接头使用的材料在存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保护措直埋保温管道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安装坡度应与设计必须经设计确直埋保温管道在固定点没有达到设计要求之前不得进行不得损坏保温层及外保护预制直埋保温管的现场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配管长度不宜小于切割后的工作钢管裸露长度应与原成品管的工作钢管裸露长度一致切割后裸露的工作钢管外表面应清洁不得有泡沫残直埋保温管接头的保温和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头处钢管表面应干净褶皱或一级管网的现场安装的接头密封应进行二级管网的现场安装的接头密封应进行不少于气密性检验的压力为用肥皂水仔细检查密封处预警系统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安装前应对单件产品预警线进行断路并在每个接短路检测在补偿器固定支架等管件部位的现场保温应在预直埋保温管道安装质量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钢管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表直埋保温管道安装质量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直埋保温管道的施工和安装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蒸汽及高温热法兰和阀门安装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无损伤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且不得大于多层垫或加强力拧紧法兰一侧法兰与法兰法兰与管道应保持同轴螺栓孔中心偏差不。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18
•【文号】建标〔2018〕109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的
通知
建标〔2018〕10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3号)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附件: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供热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供热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供热工程设计规范篇一: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2005篇二:城市供热工程设计第三篇城市供热 1 工程设计1.1 供热介质《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 1.0.2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温度小于或等于350℃。

3.3.1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二、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7mg/L;三、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四、pH(25℃)7--8.5。

3.3.2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当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95℃时,可采用炉内加药处理,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总硬度小于或等于6mg/L;二、悬浮物小于或等于20mg /L;三、pH(25℃)大于7。

3.3.3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要求。

1.2 压力工况《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6.3.1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6.3.2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二、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6.3.3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二、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充满水;三、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6.3.4开式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50kPa之和。

1.3 管网布置与敷设《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7.2.6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施和良好的通风。

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1 总则1.0.1为规范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明挖、暗挖、顶管、定向钻等施工工艺,并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蒸汽管网;2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200℃的热水管网。

1.0.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技术和施工工艺,并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1.0.4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冻土等地区和地震、巷道区建设城镇供热管网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2.1.2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2.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

2.1.4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措施。

2.1.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技术准备2.2.1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

页脚内容12.2.2工程开工前应取得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2.2.3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用地、现场地形、道路交通以及邻近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等情况。

2.2.4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3 物资准备2.3.1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3.2物资准备应编制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计划,并应组织进场检验,办理验收手续。

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标准号:CJJ28-2004/J372-2004发布日期:2004年12月02日实施日期:2005年02月01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出版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摘要: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介质温度不高于350℃的蒸汽管网和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介质温度不高于200℃的热水管网。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Summary: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level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 and i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we constitute this code. It is applicable to the steam pipelines and hot water pipelines, whose working press does not exceed 1.6MPa and 2.5MPa respectively,and the medium temperatures are respectively not more than 350℃and 200℃. Expect for this code, the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 should also accord to other forcible respect standards that are being enforced at present.总则1.0.1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动及破坏土壤结构 对不能连续施工的沟槽 应留出
的预留量
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 并应采取措施
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当沟槽遇有风化岩或岩石时 开挖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施
工单位进行施工 采用爆破法施工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并经
有关部门同意 由专人指挥进行施工
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 管线位置 槽底高程 坡度 平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每个构筑物或每
砌体中制作一组试件 块
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 也应制
平均值不低于
砂浆抗压强度
每台班
设计规定
作一组试件

同强度等级砂浆的各组
试件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
规定
任意一组试件的强度最
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
掀 块砌块 用百格网检查
砂浆饱满度
砌块底面砂浆的接触面取其
热力站 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
一般规定
站内管道安装 站内设备安装 通用组装件安装
防腐和保温工程
防腐工程 保温工程 保护层
试验 清洗 试运行
试验 清洗 试运行
工程验收
一般规定 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附录 检测报告及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总则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 制
定本规范
制点 不应大于
管线点的高程中误差 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应

管线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 相邻的其他管线 规划道路或
现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 用解析法测绘
图时 不应大于图上
用图解法测绘

时 不应大于图上
供热管线竣工数据应包括下列各项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最新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CJJ28-2004J372-2004

最新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CJJ28-2004J372-2004
2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深沟,且视线长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应观测两个单测回,半测回中观测两组,两测回间较差应为±40√L(mm)(L为跨河视线长度,以千米计);
3设计另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3.3在管线起点、终点、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管线沿线临时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临时水准点标志应明显,安放应稳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2.2.6管线定线完成后,点位应顺序编号,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埋设标石,并绘点之记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2.7管线转角点应在附近永久性建筑物上或构筑物上标志点位,控制点座标应做出记录。当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当采用图解法确定管线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2.2.8管线中线定位完成后,应按施工范围对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施工图中己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做出标志。
2.4.2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解析坐标的管线点位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应大于5mm;
2管线点的高程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应为±3cm;
3管线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的其它管线、规划道路或现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用解析法测绘1:500~1:2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5mm。用图解法测绘1:500~1:1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7mm。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工程测量;3土建工程用地下穿越工程;4焊接及检验;5管道安装及检验;6热力站、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7防腐和保温工程;8试验、清洗、试运行;9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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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第十二条在地震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地区,供热厂的建筑物、构筑物、锅炉本体和管道的设计,均应采取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措施。

第十三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考虑灰渣的综合利用。

第十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按照核实后的设计热负荷确定。

供热厂的建设规模可按表1执行。

第十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建设项目由供热厂主体工程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包括下列内容:一、供热厂主体工程。

(一)燃煤供热厂:1、主厂房:包括锅炉本体及相关的工艺系统与设备。

2、燃料储运系统:包括卸煤、储煤、输煤、筛碎处理及相关的辅助设施。

3、炉型及燃烧系统:包括炉型选择及烟、风、煤系统。

4、污染物处理系统:除尘、脱硫(脱氮)系统。

5、热力系统:包括锅炉的汽水系统,锅炉补给水的处理、除氧设施、锅炉的疏放水及排污系统以及供热泵站等。

6、除灰渣系统:包括炉渣处理系统与飞灰处理系统及灰渣综合利用方案。

7、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热计量系统。

(二)燃气供热厂1、主厂房:包括锅炉本体及相关的工艺系统与设备。

2、炉型及燃烧系统:包括炉型选择及烟、风、燃气系统。

3、热力系统:包括锅炉的汽水系统,锅炉补给水的处理、除氧设施、锅炉的疏放水及排污系统以及供热泵站等。

4、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5、燃气调压、计量系统。

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交通、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暖通、监测、维修、材料库等。

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室、值班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绿化等设施。

第十七条供热厂工艺不同时,生产设施的内容不同。

能够由社会化条件解决的附属设施,如维修、交通运输、绿化、保安、试验及化验等均不应再设置。

对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

第三章选址与厂区规划第十八条城镇供热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热规划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环境保护、防火、卫生的有关规定。

二、供热厂厂址的确定,应取得土地使用、燃料、电源和水源供应、供热管网走向及路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同意或认可文件。

若厂址设计机场、军事设施或文物遗址的控制或保护范围,尚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认可的文件。

三、供热厂供热距离应经济合理,宜靠近热负荷中心,并便于多热源联网。

四、供热厂应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便于燃料和灰渣的运输。

五、供热厂的建设场地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具备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六、供热厂建设应节约用地,考虑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减少拆迁,尽量不破坏原有树木和植被。

七、全年运行的供热厂,宜位于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运行的供热厂,宜位于运行季节最大风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八、供热厂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中水。

九、供热厂若分期建设,应考虑将来发展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城镇供热厂的城区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供热厂的用地范围应根据建设和施工的需要,按规划容量确定。

其用地宜分期、分批征用,施工用地可临时租用。

应综合优化,尽量减少全厂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施工用地的面积。

二、供热厂总体布置应以锅炉房为中心,各工艺专业合理、有机联系在一起,处理好总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平面与竖向、地上与地下、物流与人流、运行与施工、内部与外部的关系,综合各种因素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全厂建(构)筑物的位置。

三、供热厂的固定端应结合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热用户方位,布置在厂区不能延伸发展的边侧。

四、供热厂辅助间的布置形式,可视不同燃料的建设规模决定。

对于燃煤Ⅰ类、燃气Ⅰ~Ⅱ类的供热厂,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布置;对于燃煤Ⅱ类、燃气Ⅲ类的锅炉厂,可视具体情况贴邻锅炉间,亦可单独布置;对于燃煤Ⅲ~Ⅳ类的供热厂,宜单独布置或设置综合楼。

五、储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输煤栈桥、临时灰场(或灰库)应靠固定端布置,不应影响供热厂扩建。

六、锅炉房、储煤场、灰渣场、燃气调压站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燃气、防火、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厂区道路应根据建设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等合理确定。

对于燃煤Ⅱ~Ⅳ类供热厂的锅炉房及储煤场和燃气Ⅲ类供热厂的锅炉房,其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置环形通道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通道。

八、厂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使厂区内外联系方便,并宜使人流与物流分开,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厂区的固定端一侧。

九、供热厂主要建筑物的方位宜结合日照、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等因素确定。

十、供热厂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减少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量;缩小运煤系统的提升高差和运输距离。

当厂区地形自然高差较大时,宜采用阶梯式布置。

十一、供热厂应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主要规划在进厂主干道两侧、厂区主要出入口、主要建筑及储煤场地周围,厂区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四章工艺与装备第二十条供热厂的工艺与装备应根据建设规模、所选工艺与装备的技术条件合理确定,并应满足适度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保证安全、改善环境卫生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供热厂锅炉燃料的种类应根据城市环境保护要求和燃料供应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供热厂的燃料储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煤场储量和煤场设备应根据供热厂的总耗煤量和运煤方式确定。

储煤场可根据环保要求设置封闭或半封闭的煤库。

二、储煤场和输煤系统均应设置燃料计量设施。

三、煤系统应根据供热厂小时最大耗煤量确定系统形式、工作制度及输煤能力。

四、从煤场到锅炉房的运煤方式,对于燃煤Ⅰ类供热厂,可采用垂直多斗提升机或带式输送机,对于燃煤Ⅱ~Ⅳ类供热厂应采用带式输送机。

五、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燃煤,当采用掺烧石灰石进行炉内脱硫时,石灰石宜使用成品石灰石粉。

六、输煤系统应设置电气连锁及必要的通信设施,并应设置供设备安装检修用的起吊设施。

第二十三条城镇供热厂的炉型及燃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燃烧方式、供热介质、介质参数及锅炉台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供生产、采暖和生活用的锅炉,不宜选择煤粉炉。

三、一般供采暖的供热厂应优先选用高效链条炉,在下列情况下,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才考虑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对于燃煤Ⅳ类的供热厂、单台锅炉容量较大,又没有相应的链条炉产品时。

(二)当煤质较差,用链条炉不能适应时。

四、当选用链条炉时,其炉前储煤仓宜装设均匀布煤装置及有利于节能的燃烧装置。

五、锅炉的鼓风机、引风机、二次风机应选用高效、节能和低噪声风机。

鼓风机、引风机宜采用调速装置,并设置检修设备用的起吊设施。

六、燃气供热厂的设备及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燃气供热厂的炉型,应根据气体燃料特性、布置的特点等因素确定。

(二)根据燃气压力参数设置调压装置。

第二十四条污染物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除尘脱硫设备的选择,应使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及其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环境的保护要求,为应考虑灰渣特性、工艺及灰渣综合利用的要求。

二、当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时,应装设脱硫、脱氮装置。

三、供热厂的烟囱高度和出口烟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供热厂的热力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热网循环水泵应根据热网调节方式选择,热网补给水泵应采用调速装置。

二、供热厂的水处理方式,应根据原水水质、炉水水质、蒸汽品质、补水率、锅炉排污率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三、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扩容器的排水,应回收加以利用。

四、供热厂应节约用水,提高厂内用水的重复使用率。

第二十六条城镇供热厂主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主厂房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做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厂房内部设施布置紧凑、恰当,巡回检查的通道畅通。

二、当气象条件适宜时,75t/h及以上容量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三、位于居住区内锅炉的引风机不应露天布置。

四、供热厂的集中控制室应布置在锅炉操作层同一标高上。

五、供热厂内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第二十七条城镇供热厂的除灰渣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灰渣综合利用和环保要求,并贯彻节约用水的方针。

二、当确定灰渣综合利用时,应按照“干湿分排、粗细分排和灰渣分排”的原则设计,并为灰渣外运创造条件。

三、除灰渣方式可视条件采用机械、水力或气力除灰渣装置。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灰渣应采用灰渣干态分除,不应采用水力除灰(渣)系统。

四、当采用干式除尘器并综合利用细灰时,宜采用气力除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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