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归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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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二、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是我国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家对于居民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居民的住房补偿,二是对于居民的生活补偿。

在住房补偿方面,国家会根据居民原有住房的面积、质量、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新的住房安置。

而在生活补偿方面,国家会给予居民一定的过渡补贴,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

其次,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由地方政府负责。

地方政府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确保居民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得补偿。

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加强对于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再次,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备受关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够明确、执行不够规范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于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符合居民的利益,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随着城市更新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任务越来越重,对于补偿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有必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以更好地促进城市更新和居民的融合发展。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改善,才能真正实现棚户区改造的良性发展,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关注这一问题,为棚户区改造事业的顺利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棚改 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改 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是指政府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时,不再提供实物住房安置,而是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让居民自行购买住房。

在货币化安置中,对于选择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如果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可得到原房屋征收补偿金额适当的奖励。

这些奖励金是由政府提供的,用于帮助居民购买新的住房。

被补偿的货币金额如果足够购买新房并且还有结余,这部分资金将归居民所有;如果货币补偿款不足以购买新房,不足的部分需要由居民自行补齐。

此外,购买的新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设定的最小回迁安置户型面积标准,而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这一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实际情况,政府也会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例如,商品房库存不足或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可能会对货币化安置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

安置房的会计处理

安置房的会计处理

安置房的会计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的会计处理一般涉及以下步骤:
- 计算项目销售成本:根据拆迁补偿费、项目土地成本、销售收入等信息,计算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和补偿安置房销售成本。

- 会计处理:
- 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价格或同期同类房屋价格计算拆迁补偿费,会计分录为: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5000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000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87.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12.84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结转安置房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3500
贷:开发产品 3500
企业在进行安置房会计处理时,需遵循相关准则和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

房地产拆迁补偿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拆迁补偿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拆迁补偿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拆迁补偿的会计账务处理通常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拆迁补偿款的确认、支付和记录等。

以下是一般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1. 拆迁补偿款的确认:
- 记录拆迁补偿协议:企业应当记录与拆迁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拆迁补偿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信息。

- 确认拆迁补偿款: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确认企业应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金额。

2. 拆迁补偿款的支付:
- 支付拆迁补偿款:企业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款。

- 记录支付凭证:企业应当保存支付拆迁补偿款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

3. 会计账务处理:
- 记录拆迁补偿支出: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将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作为一项支出进行记录。

具体科目可能为“拆迁补偿支出”或“其他业务支出”等。

- 确认拆迁补偿收益:如果企业因拆迁获得了补偿款,并且该补偿款超过了企业的拆迁成本,那么超出部分可以被视为拆迁补偿收益。

在财务报表中,可以将这部分收益记录在“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

- 摊销拆迁补偿成本:如果企业的拆迁成本需要在多个会计期间进行摊销,那么应当按照合理的摊销方法,在相应的会计期间内将拆迁补偿成本进行摊销。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成为许多城市的重要任务。

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下面将从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明确。

1.财产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应按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一定比例得到补偿。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应综合考虑房屋物理状况、使用年限、位置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

2.生活补偿:对于租户和无房户,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偿。

应考虑到他们可能面临的生活困境,并给予适当的资金援助。

此外,还应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确保他们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保障。

3.移迁补助:对于需要迁出城区的居民,应给予一定的搬家费和交通补助。

这既可以减轻居民的负担,也可以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信息透明: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应确保补偿政策的透明度,向居民充分提供相关信息,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2.公平公正: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要确保所有被拆迁户得到公平的待遇。

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补偿金额和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社区参与:应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建立合理的沟通渠道,确保居民尽可能参与决策过程,使他们能够在改造过程中充分体现自己的权益和意愿。

此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安置工作也是一个关键环节。

1.安置时机:要尽量避免让居民在无家可归的情况下进行拆迁。

应提前做好安置准备工作,确保居民能够顺利迁入新居。

2.安置地点:新安置地点应尽量靠近原居住地,方便居民继续生活和工作。

同时,也应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因素。

3.住房质量:新安置房屋的质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此外,还应提供相关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如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

房企“拆迁还房”怎样确认收入

房企“拆迁还房”怎样确认收入
房企“拆迁还房”怎样确认收入
【问题】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政府要求我公司对市区一处危旧住房进行改造,并就地安置拆迁户。合同明确,原住户按政府拆迁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内的面积部分不缴纳房款,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房款。请问,我们企业的收入如何确认?成本如何扣除?
【解答】 ຫໍສະໝຸດ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中。如果被拆迁户选择就地安置房屋补偿方式,属于以开发产品(房屋)抵偿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应视同销售,相当于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另外,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中。

棚改资金财务制度

棚改资金财务制度

棚改资金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棚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棚改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和地方政府拨款: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和项目需求,向棚改项目提供财政拨款。

2.土地出让收入:棚改项目在改造过程中可能涉及土地出让,出让收入应用于棚改资金。

3.其他收入:包括政策性融资、基金支持等。

三、资金管理1.资金监管:棚改资金应由专门机构进行监管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2.项目评审:棚改资金的使用应经过项目评审,确保项目合理、规范、符合法律法规。

3.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4.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改造。

四、资金监督1.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棚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包括财务审计、监察检查、投诉举报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监督结果:监督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五、财务报告1.资金流向:每月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清楚展示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流向。

2.财务报表:应编制合格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3.财务审计:每年应进行财务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风险管理1.风险控制:对棚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2.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应对措施。

3.风险应对:对于风险事件的发生,应及时进行应对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规使用棚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依法处理,包括追回资金、处罚单位及责任人等。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以上为本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棚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定。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已成为各大城市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标准,以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首先,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居民搬迁补贴和住房补贴。

对于居民搬迁补贴,一般按照居民的户口性质和搬迁距离来确定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户口性质越低的居民,其搬迁补贴标准越高;而搬迁距离越远的居民,其搬迁补贴标准也越高。

此外,对于住房补贴,一般是按照居民原有住房的面积和品质来确定补贴标准。

住房面积越大、品质越高的居民,其住房补贴标准也越高。

其次,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情况。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会相对较高,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贴标准则会相对较低,以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情况,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最后,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确保补贴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于改造工作,为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居民搬迁补贴和住房补贴两个方面,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希望各地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标准,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

拆迁安置用房帐务处理

拆迁安置用房帐务处理

拆迁安置用房帐务处理1、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房地产企业利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其税务处理为:(1)安置用房应该视同销售,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安置用房的视同销售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A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B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2)安置用房应计入开发成本在确认安置用房的视同销售收入后,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3)补差价款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异地安置的税务处理(1)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2)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的税务处理《新通知》明确规定,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这里并没有对“合法有效凭据”进行界定,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房地产公司与拆迁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且是真实有效的;(2)支付拆迁补偿费的票据要合规:A、符合“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人的收款收据作为凭据;B、不符合“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照“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支付拆迁人的青苗补偿费,收款人的收据作为凭据即可;C、不符合“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照“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支付拆迁人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款人应该开具发票或者提交免税证明。

(3)领款人的身份证明、签章等手续齐备。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中的棚户区问题日益突出,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棚改政策,其中包括对棚户区居民的补偿标准。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就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二是对棚户区拆迁房屋的补偿。

对于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国家规定要按照居民的房屋面积以及居住年限来进行补偿,同时还要考虑到居民的家庭人口情况和经济状况。

而对于棚户区拆迁房屋的补偿,则要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来进行合理的赔偿。

其次,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还包括了对棚户区居民的临时安置和过渡期的生活补助。

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国家会为居民提供临时的安置地点,并在过渡期内给予居民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补偿标准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再者,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还要求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来进行,不能随意变动或压低补偿标准。

同时,国家还加强了对棚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以确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

总的来说,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环境。

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来进行,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希望通过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能够让更多的棚户区居民受益,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满足棚改居民多元化需求,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2x‟10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保字…202x‟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由政府主导实施的、已经列入省、市棚改计划的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重点镇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还迁安置房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改范围。

第三条棚改货币化安置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程序,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鼓励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第四条对本办法实施后批准的棚改项目,应积极引导棚改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

原已审批的棚改项目,具备1实行货币化安置条件的,也可采取货币化安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棚改货币化安置,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政府购买房源安置。

指政府集中购买商品房对棚改居民进行安置;(二)政府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选购商品房安置。

指政府搭建交易平台,组织有购房需求的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进行安置,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企业或个人;(三)纯货币安置。

指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改居民,由棚改居民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第六条政府购买和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145㎡范围内;(二)属于期房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交付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属于现房的,取得销售备案证或房屋权属登记证;(三)建设手续齐全,质量安全合格,基础设施完备,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四)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五)出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近3年开发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企业信用良好;出售房屋的个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家对于居民的补偿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下面将就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二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生活补偿。

对于房屋补偿,国家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居民的房屋面积、房屋产权情况、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生活补偿,则包括了搬迁补助、安置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内容。

这些补偿标准通常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并执行的。

其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的。

在房屋补偿方面,通常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产权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而在生活补偿方面,国家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与时俱进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国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以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最后,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国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

总之,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广大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国家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是十分重视的。

浅析棚户区改造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析棚户区改造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析棚户区改造会计和税务处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中的棚户区问题逐渐凸显。

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工作,不仅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也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会计和税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居民等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会计和税务角度对棚户区改造进行浅析。

一、棚户区改造的会计处理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常是由政府主导,通过政府招标或与开发商合作的方式进行。

在这一过程中,会计处理主要涉及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成本的核算、资产的评估等方面。

首先是资金来源和使用的会计处理。

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通常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基金支持、地方债券发行、开发商的投资等多种渠道。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对这些资金进行专门核算,确保用途合规,不得挪作他用。

其次是成本的核算。

棚户区改造涉及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房屋重建等多个环节,其中的各项成本需要进行详细的核算。

在这一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对每一项成本进行清点、登记和核对,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最后是资产的评估。

在棚户区改造完成后,会计人员需要针对改造项目所形成的新资产进行评估。

这不仅包括新建的房屋、道路等固定资产,还包括改造项目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城市更新效益等无形资产。

评估结果将直接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产生重要影响。

棚户区改造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税务登记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国家税收法规和地方政策,进行具体操作。

首先是税收政策的执行。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政府通常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以支持改造项目的开展。

比如对于相关企业在棚户区改造领域的投资,可能会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以鼓励企业的参与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税收政策的执行对于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是税收优惠的申请和享受。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相关企业需要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棚户区成为了城市发展中的“痼疾”,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条件,各地相继启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

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围绕着改造对象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改造对象的权益保障。

在城市棚户区改造时,居民的合法权益和房屋所有权得到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在补偿安置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应保证改造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应当积极沟通和协商,尊重改造对象的意愿和选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补偿安置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居民的生活将会发生较大改变,因此对于他们的家庭和社区环境的保障也至关重要。

政府和开发商应当为改造对象提供合适的临时安置和过渡期的生活保障,确保居民在改造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应当加强对于社区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避免因改造工程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补偿安置问题也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居民居住环境改善紧密相关。

通过棚户区改造,城市能够改善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在补偿安置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居住需求和城市发展的规划,为改造对象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新住房和社区设施,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这样不仅能够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也能够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安置问题是一个综合性、复杂的议题,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居民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尊重和保障改造对象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才能够实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相信随着各方的共同努力,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安置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目的是改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补偿安置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且敏感的问题。

一、补偿方式在棚户区改造中,一般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的补偿款,使其能够购买新的住房;房屋安置则是指将被拆迁人安置到新的房屋中,通常是由政府提供。

二、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衡量补偿安置的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购房能力、家庭收入、居住时间等因素确定。

还应考虑到被拆迁人的社会关系、工作机会等因素。

三、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的确定通常由政府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也可以由政府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划定。

在很多地区,由于政府征地拆迁部门的权力过大,导致补偿金额不够公平公正。

四、安置房源安置房源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补偿安置的重要问题。

在一些地区,由于土地资源紧张和房屋供应不足,导致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安置房质量差、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五、社会保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的社会保障也需要得到保障。

这包括被拆迁人的就业、医疗、教育等问题。

政府应该为被拆迁人提供就业机会、医疗保障和教育资源,以确保他们能够过上稳定的生活。

六、参与与沟通在棚户区改造中,政府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参与与沟通是保障补偿安置公平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该通过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被拆迁人也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七、审计和监督为了保障补偿安置的公平公正,政府需要加强审计和监督工作。

相关部门应对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安置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补偿安置的公平公正。

被拆迁人也应加强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

政府应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投入,提高安置房的质量和数量,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拆迁安置房买房后受益是否要和政府分

拆迁安置房买房后受益是否要和政府分

拆迁安置房买房后受益是否要和政府分安置房时政府为了安置⼀些⽆家可归的市民⽽出现的⼀类房屋。

对于安置房拆迁后的那部分赔偿是属于政府所有还是属于房屋所有者所有,这些很多⼈都不知道。

那么下⾯,我就为你们讲讲南京拆迁安置房卖房后收益是否要和政府分?拆迁安置房卖房后收益要和政府如何分?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拆迁安置房买房后受益是否要和政府分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地开发等原因进⾏拆迁,⽽安置给被拆迁⼈或承租⼈居住使⽤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政策的约束。

2.如果是因重⼤市政⼯程动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但在取得所有权超过5年后,就可以⾃由交易了。

3.如果是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该类商品房和⼀般的商品房相⽐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买卖的。

现实⽣活中,很多购房者都不能分辨怎样的拆迁安置房才是可以购买的,很多卖房者为了谋求利益,也经常制造假象,宣传⾃⼰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结果给购房者带来了严重的侵害。

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的法律风险。

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利益,或为合同的 履⾏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买卖双⽅虽然可以知道房屋⼤致的坐落位置,但⽆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续时间也会更长。

当遇到拆迁安置房买卖的纠纷,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妨寻求店铺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们的专业知识⼀定会帮您解决遇到的难题。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归何处-精选文档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归何处-精选文档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归何处-精选文档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归何处近年来,为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按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自2012年起加快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进程,各级财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推进该项工程的开展。

为保障包含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各项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自2012年起对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通过3年的跟踪审计情况发现,现阶段,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各地陆续进入了安置使用环节。

在安置过程中,实际安置面积与应安置面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面积差,安置户为改善居住条件,大多数会选择超应安置面积安置,按面积差补房款,这一差额房款就是本文所关注的棚房区改造差额房款收入。

一、现阶段,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房的内容之一,也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因此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对项目和资金管理都非常严格。

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情况。

按规定棚改资金来源有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财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给予的奖补资金;市、县两级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资金以及县级政府安的排其他财政资金。

在实际工作中其资金主要来源是上级政府投入资金,承建单位融资,主要是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兜底,主要来源是土地出让金收入。

房款收入的现状。

审计发现,进入安置阶段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安置过程中各安置户缴来差额房款,直接缴入各承建单位的账户中,有的记入单位收入,进入企业利润中;有的则挂在企业往来款项中,由于各建设投资公司所承建的项目繁多,资金或多或少已支付出去。

棚户区改造涉及主体。

对于县级政府所属投资建设公司,即属于政府的融资平台,也属于本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作为政府自建安置项目的承建单位一方面负责政府自建安置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承担着棚改资金的筹集的职能。

一文说透棚改安置用房所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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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透棚改安置用房所有税房地产财税学习平台我们致力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公开课、内训、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等专业领域服务!欢迎您的加盟与合作!——是您最值得信赖的房地产财税问题解决专家!2018年最新房建企业财税专题课程将于【成都】【济南】【沈阳】【长春】【郑州】【南京】等地举办咨询电话:************、136****1062(微信)杨莉老师添加老师微信136****1062今日与您分享:1 房地产并购实务操作指引,2 《税务筹划案例大全2017修正.doc》国家开发银行2018年6月25日明确表示:将收紧棚改;总行收回合同审批权限,地方分行无权审批;过去的货币化安置,转化为实物安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我们知道,棚改方案有货币化棚改和实物安置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实物安置更多对应各地的保障房建设,而货币化安置则对应动迁家庭购买商品房。

事实上,货币化棚改是这一轮三四五线城市去库存的主要手段,各地政府为了去库存,以货币化安置为主。

因为在同样的安置条件下,货币化安置比实物安置在解决当地库存方面更有效,其次,拆迁户拿钱去购房,可撬动的房屋总价值也更高,因此政府更加有动力按照货币化安置。

来自住建部的数据显示,国家货币化安置比例逐年拉高,见下表:常州、沈阳和鄂尔多斯等城市均实行棚改100%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税务处理比较简单,营改增后实务安置究竟应如何处理,今天牛老师和大家一起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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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归何处
作者:刘凤
来源:《商情》2015年第33期
【摘要】本文通过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差额房款收入归属存在的主要争议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审计
近年来,为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按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自2012年起加快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进程,各级财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推进该项工程的开展。

为保障包含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各项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自2012年起对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通过3年的跟踪审计情况发现,现阶段,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各地陆续进入了安置使用环节。

在安置过程中,实际安置面积与应安置面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面积差,安置户为改善居住条件,大多数会选择超应安置面积安置,按面积差补房款,这一差额房款就是本文所关注的棚房区改造差额房款收入。

一、现阶段,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房的内容之一,也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因此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对项目和资金管理都非常严格。

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情况。

按规定棚改资金来源有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财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给予的奖补资金;市、县两级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资金以及县级政府安的排其他财政资金。

在实际工作中其资金主要来源是上级政府投入资金,承建单位融资,主要是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兜底,主要来源是土地出让金收入。

房款收入的现状。

审计发现,进入安置阶段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安置过程中各安置户缴来差额房款,直接缴入各承建单位的账户中,有的记入单位收入,进入企业利润中;有的则挂在企业往来款项中,由于各建设投资公司所承建的项目繁多,资金或多或少已支付出去。

棚户区改造涉及主体。

对于县级政府所属投资建设公司,即属于政府的融资平台,也属于本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作为政府自建安置项目的承建单位一方面负责政府自建安置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承担着棚改资金的筹集的职能。

其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其本身融资,三是其他(包括企业盈利),这就出现了三个主体,一是负责融资并建安置区的建设投资公司,二是负责管理政府资金的财政部门,三是作为棚户区改造总负责的地方政府。

二、关于差额房款收入归属存在的主要争议
现阶段,各地棚户区改造的重点还在拆迁、建设阶段,进入分配安置环节的不多,致使各级政府对安置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暂未制定相关的制度对该项资金作出明确规定。

在无明确依据前,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个主体则对该项资金虽持不同意见,但无法对该项资金进行使用或处理,直接后果挂“空账”,即账面往来款中有该项资金,实际钱已使用。

一是承建项目公司认为该资金应属于公司收益。

负责融资并建设安置区的建设投资公司认为,其一方面承担了高额的融资成费,另一方面又是项目的承建单位,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为企业性质的公司,其目的就是盈利,项目结束后,在安置过程中安置户交来的超安置面积的资金本应属于公司承建该项目的收益。

二是财政部门认为安置区要分配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应属财政资金。

从财政角度棚户区改造属政府行为,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级财政配套,不足部分通过融资平台发行债券、争取贷款资金支持,虽然贷款和债券融资属企业债务,但作为各级政府融资金平台及投资管理单位,该债务的最终承担者还是政府。

因此,项目产生的收益应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支配。

三是政府则认为,资金要用于当地发展建设。

政府站位则要高于部门,认为财政部门是政府资金管理的部门,而投融资平台则属于国有全资公司,负责的是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肩负着地方发展融资功能,所需大量资金需政府投入。

对于差额房款,不管是放在财政还是投融资公司,最终都会用于地方经济发展。

三、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款收入管理使用的建议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推进,对于政府自建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产生的房款收入会越来越多,该项资金该如何管理和使用将成为未来棚户区改造安置过程中亟待规范的内容。

以上资料笔者从审计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纳入企业利润违背初衷。

虽然政府自建棚户区安置项目交由其所属的建设投资公司建设,但是如果收入归入企业利润核算,就会涉及各项税费,而国家为支持保障房建设,对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了各种税费优惠,若其收入再交税就与国家原意相违背;另外,建设投资公司对棚改安置区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为政府投入,而其为棚改项目的举债最终负有偿还义务的也是政府,因此归入建设投资公司利润显然不合适。

其次,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也不合适。

在棚改过程中,从拆迁到安置,中间政府不仅投入了大量的拆迁成本、过渡期安置成本,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还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同时,对棚改项目给予的税费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收入,增收减支的背后显示出政
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一民生工程的重视,对于项目加强管理、对于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如果因项目带来的收益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也不太合适。

通过以上分析,本人认为要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房款收入的使用,并根据棚户区改造的进程设立不同的资金使用方案。

一是政府应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规范政府自建棚改安置房房款收入的管理使用。

房款该归集到何处、如何管理使用,上级政府要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各县级地方政府在规范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有针对性的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规范房款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二是规范使用范围,钱要花在刀刃上。

该项房款收入的管理使用应分阶段有重点的使用,首先是在棚改项目全面铺开的阶段,因项目所需投入很大,要将该资金及时用于棚改项目的拆迁安置和项目建设中,从而减轻各级政府负担。

其次在项目建设接近尾声时,该资金可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保障棚改房的基本居住需求。

最后,在棚改安置基本结束后,可预留部分用于后期的基础设施维护,结余部分纳入预算统一安排或用于其他保障房项目支出。

参考文献:
[1]柳青.实施棚户区改造推动改善民生工程[J]. 新长征.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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