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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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要求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分委会
化学工程与技术领域工程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前需满足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工学博士学位论文的文章发表要求或满足下列要求:
1、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发表核心以上论文2篇,其中1篇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文章。
2、满足以下两项或同一项中两项成果: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并已获相应标准委员会批准。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第2名(导师第1名))。(4)撰写国防报告或技术鉴定报告,由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排名第1),并提供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有关补充说明:
博士生发表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通讯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副导师资格需在学生入学两年内申请并获得批准,通讯作者为副导师时,导师须为作者之一);如有双通讯作者,我校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通讯作者。
(3)论文和科技成果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投稿前须经导师和通讯作者审阅同意。博士生必须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副导师),且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1篇。
(4)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时,至少应有1篇文章已刊出,博士生需同时提交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版面费收据及文章复印件(国际期刊论文需提供正式录用证明、正在申请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交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及校学位办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