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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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分类:课题、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须为河北大学成果。
二、评分细则:
1、科研成果占比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45%,按照如下标准分项加分,总得
分×45%得到科研成果得分。
2、分为承担课题,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三个小项,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由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供,硕士研究生评审供参考):
(1)科研课题:依据承担课题级别及排名得分。评分标准见表1。
(2)、论文著作:依据论著发表的级别及作者排名得分。评分标准见表2。
(3)、科研成果奖:依据奖励级别及排名得分,评分标准见表3。
1、在所有计分项中(含小项),均需提供有效地证明材料,材料需由培养单位注明等级并加盖院公章;博士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校内认定的一类期刊(发明专利)按照《河北大学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认定意见(2004)》(校科字[2005]1号)文件认定范围执行。
3、核心期刊认定范围按照冀教人【200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2000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三版)》、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及2008年12月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五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2011年12月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六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均以各版本公布日期为准);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4、学术专著须与从事专业相关;编著、译著按一般刊物认定;发表在论文集、增刊、报纸(3、(3)中认定的报纸除外)上的论文均不计分。
5、所有评审材料需属于河北大学成果。
6、校级课题指经学校批准的科研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