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思考
论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的政府间税收竞争
论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的政府间税收竞争| [<<][>>][关键词]税收竞争;财政分权;立法竞争;司法竞争;征管竞争随着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财政分权实践活动在各国逐渐展开。
据美国等国的实践表明,财政分权有利于各级政府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区内社会公众对差异性区域公共产品的需求。
财政分权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多样化要求,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准。
财政分权的展开必然伴随着税收竞争活动,各级政府为促进区内经济的发展及社会公众福利水平的提高,围绕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活动。
本文主要分析了财政分权体制下各级政府及部门间的税收竞争关系,阐明了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内容,并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一、税收竞争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1.税收竞争的基本内涵及外延国际间税收竞争通常是指“为了把国际间的流动性资本吸引到本国,各国均对这种资本实施减税措施,引发了减税竞争”。
国内税收竞争主要是指“各地区通过竞相降低有效税率或实施有关优惠政策等途径,以吸引其他地区财政资源流入本地区的政府自利行为”。
我们认为,税收竞争的主要目的在于增进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经济实力,提高辖区(或部门)福利;因此,凡是围绕该目的以税收为手段进行的各种争夺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的活动都可以认为是税收竞争活动。
税收竞争主要是通过税收立法、司法及行政性征管活动实现的,主要表现为上下级政府间的竞争、同级别政府之间的竞争以及一级政府内部各部门的竞争。
上下级政府间对税收资源的竞争,是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的产物,因为各级政府的利益与其能够管辖的税源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同级别政府之间的竞争是财政分权及差异性经济发展模式的产物。
财政分权使地方政府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差异性的经济发展模式使税收利益成为影响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外在变量。
一级政府内部各部门对税源的争夺则是部门利益凸现的产物,它与政府对部门行为的约束程度密切相关。
中国税权重构的法律思考(一)
中国税权重构的法律思考(一)【摘要】中国税收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税收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格、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加强税收立法、执法能力、司法保障和征管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促进税收法治建设,并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才能推动中国税权重构,确保税收体制的健康发展。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只有不断完善税收体制,增强法治意识,及时修补法律漏洞,才能确保税收体制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中国税权重构、法律思考、税收体制、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收征管、监督机制、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法治、税收法律体系。
1. 引言1.1 中国税权重构的法律思考(一)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中国税收体制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税收征收主体不清、税种繁多、税率过高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的积极性。
重构中国税权的法律思考势在必行。
在当前中国税收体制存在问题的背景下,本文将从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加强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税收司法保障、以及强化税收征管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展开思考。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可以为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提供法律参考和指导,促进税收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促使中国税收体制更加健全和完善。
2. 正文2.1 当前中国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1.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税收征管部门分散,信息共享不畅,导致监管难度加大,税收漏税现象严重。
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地方存在“一罚了之”现象,导致违法成本低廉,影响税收征收质量。
2.税收立法不完善。
我国税法体系庞大繁杂,后续修改速度慢,适应性较差,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税法律冗长,部分条文不明确,给纳税人和征管人员带来困扰,也为一些违法行为提供了空间。
3.税种繁多,税率过高。
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现实思考
03
当前依法治税乏前瞻性
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往往是在出 现新问题后才进行补充或修正, 缺乏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前 瞻性思考,使得部分条款存在滞
后性。
立法技术落后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部分条款过 于笼统、抽象,缺乏具体的实施 细则和操作指南,导致实际操作
中难以准确把握。
立法程序不规范
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合作,共同打 击跨国税收违法行为。
06
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地税务局推行阳光办税
总结词
阳光办税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实践,通过公开、透明的方 式,提高办税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减少税收违法行为。
详细描述
某地税务局推行阳光办税,将办税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具 体措施包括公开办税流程、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公开税收执 法过程等。这一实践有效提高了办税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减 少了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
依法治税强调执法依据的明确和执法程序的规范,提高了税务执法 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展望未来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进一步推动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使税收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健全。
提升税务人员素质
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 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
加强信息化手段在依法治税中的应用,提高 税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势和发展需求。
税收法制化
随着税收法制化程度的提高,对税 收执法和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要 求也越来越高。
社会期望
社会公众对税收的期望和要求不断 提高,要求税务部门加强依法治税 ,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重要意义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依法治税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 手段,通过规范税收执法和管理,确 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
浅议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
动 力 的 流 入 。 一 种 表 现 是在 税 率 上 给 予 降 低 和 在 税 目上 给 予 精
第 三 ,改 革 地 方政 府 考 核 机 制 。 唯 经 济 增 长论 是 造 成 地 方
简 , 比如 地 方 争 相 建 立 各种 级 别 的 开 发 区 、 将 一 般 企 业 归 类 为 政 府 不 惜 一 切 代 价 招 商 引 资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从 根 本 上 避 免 地 方 高 科 技 企 业 、 制 定 金 融 优 惠 政 策 等 ; 另 一种 表 现 是 采 用税 收 返 政 府 为 吸 引外 部 资 本 而 进 行 恶 意 的税 收 竞 争 ,应 该 对 地 方 政 府
两类 :
各 自 的 优 势 进 行 产 业 分 工 ,在 对 外 招 商 工 作 中 进 行 协 调 , 分 别
引 进 符 合 本 地 实 际 的 产 业 资 本 ,并 处 理 好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的 战 略 这 些 税 收 竞 争 从 形 式上 可 以 分 为 税 收 优 惠 竞 争 和 税 收 服 务 竞 争 定 位 ; 另一 方 面 在 税 收 事 务 上 进 行 整 体 考 虑 , 降 低 地 区 间 的 资 源 流 转 成 本 , 对 于 部 分 涉 及 整 体 利 益 的 税 源 改 为 整 体 征 收 , 在 税 收 优 惠 竞 争 是 指 依 赖 减 免税 等 优 惠 措 施 降 低 纳 税 人 的税 税 收 利 益 补 偿 机 制 下 获 益 的 一 方 向 受 损 方 提 供 补 偿 ,从 总 体 上 收 负 担 , 从 而 降 低 纳 税 人 的 投 资 成 本 , 以 吸 引资 本 、 技 术 及 劳 把 控税 收 行 为 的 同 时 处理 好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的 关 系 。
丁国峰: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思考
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思考丁国峰,毕金平(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 230039)摘 要:如何认识、评价和规范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中的法律问题是事关政府间税收竞争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标准,能为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对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行为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具体法律措施,有利于规范政府间税收竞争行为,保障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关键词:政府;税收竞争;恶性税收竞争;税收公平中图分类号:D 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20X (2010)04-0088-05On the L egal Strategies of Tax Co mpetition Among Chi nese Govern m entsD ING Guo -feng ,B I Jin -pi n g(Law Schoo,l A nhu iU n i versity ,H efe i 230039,Chi na)Abstrac t :H o w to understand,eva l u ate and standar d ize the legal issues of tax co m petiti o n a m onggover nm ents in Ch i n a is re lated to defining legal and illega l standards for the i n tergovern m enta l tax co m petiti o n ,w hich w ill prov i d e legal protection for its orderly developm en.t The paper firstl y d iscussesthe relevan t l e gal issues of tax co m petiti o n a m ong the Ch i n ese governm ents ,and then puts for w ar d ho w to standar d ize the specific lega lm easures o f tax co mpetiti o n ,w hich w ill he l p to regu late tax co m petiti o n a m ong governm ents under the la w and guarantee the econo m ic deve lopm en.tK ey word s :governm en;t tax co m petiti o n ;v icious tax competiti o n ;tax fair ness1 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法律规制的时代要求20世纪后半叶至今,国际上税收竞争日趋激烈,逐渐成为各国重要的政治经济问题。
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研究
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研究摘要: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由于一直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没有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税收权限,也就不存在政府间税收竞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逐渐形成了独立的经济利益,纷纷展开竞争活动,政治上的分权与财政上的让利使地方财政利益日益凸显。
随着财政分权的逐步推进,尤其是分税制的确立,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有了一定自主权,在取得收入上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类似于西方联邦制国家的政府间税收竞争就应运而生了。
税收作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
通过税收征管筹集财政收入,参与社会收入分配,可以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可以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因此,和谐税收建设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
税收竞争同样属于竞争行为,虽然有着特殊的表现形式、发生在特殊的竞争领域,但依然遵循同样的竞争规律。
本文运用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一般理论,对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规范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一些建议。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绪论。
本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
第二部分:政府间税收竞争相关理论解析。
对政府税收竞争的内涵,分类及效应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现状分析。
对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形成条件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说明,并就现阶段政府税收竞争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对策。
文章从政府职能、政府间财政关系、税收计划管理、税收竞争规制四方面提出了些意见。
关键词:政府税收竞争分税制税收计划第一章绪论1 研究背景建国以来到80年代,我国主要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要上缴中央,财政支出由中央下放,地方政府既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没有可以运用的财权以吸引其他地区税源流入本地区。
因此,在统一的财政中央集权制度下基本上不存在税收竞争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问题及其规范
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问题及其规范
陈 委委 浙 江 师 范 大 学 行 知 学 院 3 2 1 0 0 4
摘要 : 1 9 9 4 年 的 分 税 制 改 革 ,对 不 同 层 级 的 政 府 之 间 的 财 权 和 事权 进 行 了制 度 划 分 , 同 时 ,建 立 了事 实 上 以 经 济
一
、
我国地 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手段分析
收取 的规费 ,如排 污费 ,保 安 费 ,卫生 费 ,业务 费 ,特 定 资产 管理
登 记 费等 ,降低 了企业 本该 缴 纳 的支付 政府 提 供公 共服 务 的实 际费
随着 各级 政府 对 资源 的争 夺 的 E l 益激 烈 ,其 利用 税 收竞 争 的手 段 也 不 断翻新 ,在我 国最 常 见手 段 的还 是利 用争 取 区域税 收 竞争 优 惠来 竞争 ,以及地 方 政府 游 离于 现行 税 制框 架之 外进 行 的不 合理 甚 至不合 法 的税收竞 争 。
绩 效为核心 的地方政府 考核体 系,在这 种考核指 标 的激励下 ,政 府 官 员为 了实现 自身政 治利益 最大化 ,致 力于 发 展 本地 经 济,对于经 济资源和 税收 资源的 争夺 目趋 激烈。本 文通过对我 国省级政 府间税 收竞 争的手段 、问题 及原 因进行 分析 ,进 而 为减 少政 府 间的恶性税 收竞 争提 出建议政 策。 关键词 : 税收 竞争; 分税 制改革 ; 绩 效考核
用效果 。此外 ,基
于 税 收价格 论 的观 点 ,地方 政 府 向其辖 区 内的 企业 提供 公共 服 务 , 应 该 与其对 政 府 的税 收贡 献率 成 比例 。然 而 ,地方 政府 为 了吸 引外 部 资 源 的流入 ,通 常 会给具 体 投资 项 目和特 定 对象 投入 一笔 财 政支 ( 一) 税收优 惠的竞争 在 我 国 ,地 域的 原 因决 定地 区经 济差 异性 ,地 区经 济发 展 的程 出 ,用来 改善 基础 设施 提供 对 企业 进行 额 外补 贴 ,使企 业 承担 的税 度 是 不尽 相 同的 ,税 收 优惠 政策 就成 为 了我 国政 府为 各 地 区经济 健 率 和享 用 公 共 服 务 呈 现不 对 称 的 关 系 ,以达 到 吸 引 投 资 项 目的 目 康 发展 所 实施 的 有针 对性 的政 策 手段 。 同时 ,国家在 每 一次 振兴 各 的 。 地 区 经 济发展 的方案 时 ,都 会利 用各 种税 收 优惠 的政 策 为这 些方 案 的实 施 奠定基 础 ,比如 :各地 区的经 济 开发 区 、西部 开 发 、 中部 幅 二 我国政 府间税 收竞争产生的问题及 原因 一)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产生的问题 起 、振 兴东 北老 工业 区 等 。无论 发展 哪 个 区域规 划 ,其 所在 地方 政 ( 1 . 加剧地 方政 府 财政 风 险 ,减少政 府 财政 收 入 。过 度 的税 收竞 府都 希望 中央政 府给 予 更多 的政 策支 持 ,特 别是 希望 给 予更 多 的财 争导 致财 政税 收 收入 的 减少 ,进 而 降低政 府提 供 公共 产 品和服 务 的 政 政 策扶 持 。此 外 ,各 省政 府一 直视 财 税改 革试 点为 获 取财 政税 收 质量和 收益 的有 利 手段 ,因此 都竞 相争 取成 为 财税 改革 试 点 ,可 以 向中央 规 模 。 站在 长远 角 度 来 看 ,如 果边 际收 入 一 直 小 于 边 际 支 出 政府 “ 议价 能力 ” ,获得先 发优 势 。 时 ,市 场就 一 直 达 不 到 均衡 状 态 ,那 么 势必 会造 成 市 场 秩 序 的 混 ( 二) 非法引税 乱 ,政府 的 财政 风 险就 会不 断积 累 。有 关研究 指 出 ,年仅 依据 国家 非 法 引 税 主 要 指地 方 政 府 利 用 人 情 关 系 或 非法 手 段 把 其 他 地 税法 规 定对 外资 实行 税 收优 惠的 政策 而造 成 的税 收收 入 流失 的额 度 区的 税 收引 入到 自 己辖 区 的现象 ,它 虽 然和 纳税 人无 直 接 的利 益交 估计 高达 1 5 0 0 亿 元 之多 。这 还是 制度 内的税 收优 惠 ,那 么政 府的 非 换 ,也 不 向纳税 人提 供 任何 优 惠 ,但是 这 并不 以为 这纳 税 人得 不到 规范 减税竞 争更 是造成 了不 可预估 的税 收流失 。 任何 好 处 ,相反 由于 纳 税人 可 以通过 税 源转 移赢 得税 源 接受 地政 府 2 . 扭 曲区域 资 源配 置和 产业 结 构 。由于 我国 地域 辽 阔 ,地 区间 的青 睐 ,继 而在 其他 方 面得 到 改地 方政 府 的 “ 特殊 ”照 顾 。某 些地 区 ,税 务人 员和 一些 其 他服 务 人员 的工 资薪 金 与完 成 人头税 的任 务 经 济发展 差 异大 ,为 了有针对 性 地根 据 区域 特色 发展 经济 ,或者 中 央 处于 财税 政策 导 向的 结果 ,出台 的税 收优 惠政 策很 多情 况 下并 不 密切 相 关 ,有 了利 益 的驱使 ,用 关 系 、人情 拉税 的情 况屡 见不 鲜 。 是 覆盖 全 国或针 对 全行 业的 ,往 往 出台 的是 区域 税 收优 惠政 策或 者 “ 引税 ”的 后果 必 然导 致税 负 不均 ,纳税 人无 法在 同 一经 济环 境 下 公平 竞 争 ,扰 乱 了正常 的 经济秩 序 ,造 成 执法环 境 的恶 化 ,违 背 了 某 产业 优惠 政策 。地 方 政府 为 了争 夺税 收优 惠话 语权 , 占据 行业 龙 税法 的严肃 性 ,税 务行 政 执法 的 刚性 也将 无法 得 以保证 ,造成 执法 头 地位 ,获 得垄 断 利益 ,纷 纷进 行 开发 区建 设竞 争 ,或 者盲 目得 投 入 税低 利好 的产 业 。这 样 的产业 同构化趋 势 非常 不 利于 我 国的产 业 刚性 软化 。 结 构化 升级 ,阻碍 资源 等流 动性 要 素流 向最 有效 益 的地 方 ,进一 步 ( 三) 滥用税收裁量权 加 剧 了产业与 资源之 间 的不平衡 。 虽 然地 方 政府 没有 税 收 自主权 ,不能 自行 设 定和 变更 税种 和 税 3 . 拉 大 了地 域 发展 差距 ,出现 地 区发展 “ 马 太 效应 ” 。改革 开 率 ,但 是 由于 我 国财权 事权 划 分不 清 晰 ,相 关法律 上 的漏 洞事 实上 放 以来 ,中央 政府 转变 经济 发展 策 略 ,在 “ 效率 优 先 ,兼顾 公 平” 导 致地 方政 府 在税 收 征收 方面 有着 很 大 的可操 纵 空 间。地 方政 府 从 的政策 导 向下 ,推 动 了各种 经济 特 区 、经济 开 发 区、沿 海开 放 城市 保 护本 地 区 的税 收 收益 出发 ,对 税 收法 律 法规 进行 操 作和 解释 ,保 等 的建 立 ,而通常 情 况下 ,我 国 的税 收优 惠政 策与 这些 贴上 特 定标 证 本地 区 的利 益 不受 损失 。 比如 ,当 纳税 人 会计 核算 不健 全 时 ,税 签 的地 区密 切相 关 。 由于政 策 的倾 斜 ,客观 上拉 大 了地 区 间的 经济 法 规 定税 务机 关可 以对其 实行 核 定征 收 ,这个 规 定对 于 防止 税收 流 失 确实 起 到有 效 的作 用 ,但 也只 是权 宜之 计 , 因为在 缺乏 客 观和 科 差 距 。 比如 ,沿海 地 区省份 凭借 改 革开 放 以来 良好 的政 策扶 植 ,加 学 公 正的 核算 公 式的 情况 下 , 当地 政 府完 全 可 以非常 灵 活地 确定 企 上 优 良的地 理 因素 、经济 基础 较好 ,往 往 更加 容易 得 到投 资者 的青 业 的 实际税 负。 同时 ,对 于很 多 个人 双定 户 , 当地 政 府可 以不设 限 睐 ,这 些 省份 也更 加注 重对 经 济资 源和 税 收资 源 的争夺 ,也有 能力 参与 税 收竞争 。但是 在一 些 经济 不发 达 的贫 困地 区 ,由于地 理 、历 的选择 定 税权 ,对 于 在本 地 经营 的小 型企 业 ,缴 纳低 额 的税 金 ,如 史等 因素 ,财 力薄 弱 ,基 础设 施建 设和 公 共服务 水 平都 比较低 , 自 然在 吸 引外 部资 源上 处于 弱 势地 位 。如果 这些 地 区 ,还一 味 的加入 睐。 税收竞争激烈的格局中,它们将很可能陷入财政收入 日益萎缩 ,提 ( 四) 减 少应该收取的费用 基金和增加特定支 出进行竞 争 在 中 国这 种 税 权 高 度 集 中于 中央 的 国 家 ,但 是 又赋 予 地 方 政 供 公 共产 品 和公 共服 务 能力 的下 降 ,经济 发展 停 滞不 前甚 至倒 退 的 府 收 取行 政 性规 费 、基 金 的权利 。地 方政 府 完全 可 以通 过 降低 本该 恶性 循环 当 中。
试论财政分权下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规制
西 方 经 济 学 关 于研 究税 收 竞 争 的效 应 的理 论 主要 有正 反两 个 方面 。 先 , 首 正方 以 蒂布特 (i o t Te u, b
理论是否适合于中国的实际 , 目前还存在很大 的争 议 。但是 , 不少 国内学者通过对政府间税收竞争 的 实证分析后发现 , 政府间税收竞争是有 害的。他们 认为 : 各地区为了吸引投资 , 争相 降低税率 , 给予各
制 、 绩评 价 制度 等 方 面存 在 的 缺 陷 , 府 间恶 性税 收 竞 争 对 我 国经 济社 会 等都 产 生 了 政 政 重 大的 影 响 , 利 于 经 济社 会 的 全 面发 展 。本 文 将从 博 弈 论 角度 , 理 论 上 分析 规 制 方 不 从
法 , 时结合 美国 的经验 , 索规 制地 方政 府 间税 收 竞争 的政 策路 径 。 同 探
至缺乏效率的较低水平 , 所有辖 区政府都会从降低 税率 中受损 , 全社会 的福利将会达到最低 , 也就是 集体 的非理性 。政府将无法 为必要 的公共产 品筹 资, 造成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 区福利水平下降。 地
使地方财政利益 日 凸显 , 益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
关 系经 历 了 18 90年 、9 5年 、9 8年 和 19 18 18 9 4年 四 次 重大 改革 。总 的趋 势是 在 中央集权 的前 提下 赋予
地 方 政 府 适 当 的财 政 自主权 。其 中 ,最 重 要 的是
19 94年 的分税 制改 革 , 使我 国走 向了真 正 意义 上 的 财 政分 权 的道 路 。 随着 财政 分 权 的推进 , 方政 府 地
地方财政研究, 1.第 8 2 2 o/ 期 3 0 8
15 ) 96 模型为代表 , 他指 出, 民“ 居 用脚投票” 向地方 政府施 压 ,迫使地方政府提供最优 的财政收支组
[其他论文文档]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浅析
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浅析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以实现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
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反映到财政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
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央地方分权后地方政府强大的盈利冲动和激烈的相互竞争。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机制就是竞争。
竞争不可能只发生在经济领域,公营部门和政府部门间均存在竞争。
正是这种政府间的竞争,将市场信息传递到政府部门,迫使各地政府退出市场、压低成本、改善设施、提高效率。
其结果是:中国地方政府在短短的30年之内,从欠账累累的落后状态建立起了可以和发达国家比肩的城市基础设施。
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分权的作用是创造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繁荣与增长,而且还可以利用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来硬化预算约束。
税收竞争是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且受到了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税收竞争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哈耶克。
1945年他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一篇文章提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适合为地方提供公共物品。
因为地方政府在相关信息的获取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蒂布特于1956年也发表了一篇文章。
他在文章中分析了马斯格雷夫和萨密尔森对公共物品的论述,认为他们的分析只能适用于联邦层次,还不能适用于地方的特殊情况。
他认为地方的公共支出能更好地反映地方居民的要求。
在蒂布特模式中,人们通过以脚投票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地方政府官员提供最优的财政收支组合,提高经济效率。
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竞争增进效率说。
奥茨从财政分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应该局限在其辖区内。
地方政府可以为其辖区内的居民量身订做一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满足居民的特殊偏好。
这种由地方政府量体裁衣式的提供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福利的提高。
不过,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在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官员基于理性人的选择会倾向于降低税率,减少公共服务的供给量,以便减少当前和未来商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国内税收竞争理论:结合我国现实的分析
关于纵向税收竞争问题,威尔逊(wilson.1999)指出,如果不同级别政府同时对一税基征税,当一级政府对此课完税之后,提供给其他级别政府的税基就相应缩小,这样,一级政府课税给其他级别政府带来负的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都是最大化所有居民的福利,那么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冲突较少,反之,问题就需要通过“矫正性政策”(corrective policies)才能得到解决。相关文献讨论了中央政府行动在先,对一整套地方政府选择各自政策时视为既定的政策进行表态的情形。有的文献指出,较高级别政府具有先动优势(hoyt and jensen.1996)。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确定并不只是一次博弈,而是重复博弈的时候,地方就可能在行动中具有同等的地位。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央政府考虑的不仅仅是一个地区的问题,而地方政府往往只考虑本地区的利益,某一地的税收竞争措施就可能给其他地区带来负的外部性,而中央政府往往要看得更远,可以在此中有所作为。
(二)国内税收竞争的经济效应分析
目前,关于国内税收竞争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税收竞争所带来的效应分析,即经济效率是否得到提高上。税收竞争有效吗?有人认为,税收只是决定投资的一个因素,所以单纯的税收竞争对于吸引投资是没有意义的。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分析一种因素对投资是否有意义,必须假定其他因素不变,才有比较的可能。如果一个地方在投资上已拥有很大优势,它当然可以做到不减税就吸引到投资。但对于一个在其他方面不占有优势的地方,如果它还不减税,那么它的劣势就会依然存在。因此,税收竞争从一地吸引投资的角度来看,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但是,既然是税收竞争,那么,就会导致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既然境外资本(外资)总是要来的,那么哪个地方获得投资都是一样的。现在由于一地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导致外资落脚该地,从而减少了全国税收收入,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是不可取的。从地方的角度看,如果地方政府得不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权(税收竞争权利),那么,地方政府对吸引外资就可能没有积极性,激励不足导致外资流入本国境内相应减少。因此,针对吸引外资的最优税收竞争是如何在保证地方政府具有充分激励的约束之下,最大限度避免税收收入的减少。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及其规范
是各 地私 自放宽税 收 减免 政策 的 审
核 标 准 ; 三 是 各 地 擅 自 出 台 各 种 税 收 减 免 办 法 。 此 类 税 收 竞 争 由 于 大 多 超 越 了 法 律 制 度 框 架 , 属 于 制 度 外 竞 争 , 因 而 更 多 的 表 现 出 不 可 控 性 ,非稳 定 性 和短期 性的特 征 。 ( ) 财 政 返 还 的 竞 争 。 财 政 返 二 还 , 具 体 来 说 就 是 “ 商 ” ( 行 政 外 本
规 模 及 上 交 税 金 的 情 况 , 按 一 定 比
例 由地 方 财 政 出 资 返 还 企 业 上 交 的
方 政 府 问 往 往 会 展 开 形 式 多 样 的 税
收 竞 争 , 且 主 要 表 现 为 制 度 外 税 收
税 金 ( 有 的地 方 规 定 新 办 企 业 当 如
年 实 现 地 方 税 金 全 部 返 还 , 上 缴 的 属 于 国 税 征 管 的 部 分 按 上 缴 的 一 定 比例 进 行 反 还 , 具 体 返 还 标 准 各 地
身情 况, 在 国家税 法规 定 的地 方 税
权 范 围 内, 为 招 商 引 资 、 加 快 发 展 制 定 的 差 别 性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而 引发
区 域 以 外 的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 到 本
地 投 资 办 厂 , 地 方 政 府 按 企 业 投 资
上 的 独 立 性 日益 明显 , 作 为 一 级 政
府 财 政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的 税 收 , 往 往 成 为 地 方 政 府 经 济 利 益 的 中 心 , 地
的 税 收 竞 争 。 一 是 地 方 政 府 可 根 据 本 地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 通 过 实 行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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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规制我国地方政府间制度外税收竞争
制度外税收竞争是指地方政府超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制定非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手段所引起的税收竞争。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规制我国地方政府间制度外税收竞争。
制度外税收竞争主要包括非法减免、财政返还、变相补贴、管辖竞争、地方保护、包税买税等基本形式,以滥用税收优惠为主要手段,以吸引资本要素为主要目标,以政府行政决定为主要形式,以区域经济失衡为外部诱因,以赢得政治利益为内在动力。
在我国税权高度集中的体制下,地方政府间制度外税收竞争的出现和扩张,其本质是税收法定主义弱化,降低了市场机制对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因此,必须从法治层面上规制无序的制度外税收竞争,公平税收负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完善规范税收竞争的相关法律。
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采取由中央制定法律的方式来规范和引导税收竞争。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地方政府运用税收优惠吸引外地资本流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就地方政府运用保护主义限制外地资本流入的行为进行规范,促进各种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保证全国统一市场的正常运行,防止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税收竞争。
同时,加快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立法进程,将税式支出与政府直接财政支出统一加以管理,实现税收优惠的决策权由地方行政机构向人大的转移,增进民众对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制约,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支出的监督。
1。
关于依法治税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已庄严地写入了《宪法》,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对税收工作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当时的国家税务局)提出将依法治税作为新时期治税思想。
10多年来,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但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依法治税工作离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有悖于依法治税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从依法治税的概念,揭示了依法治税的内涵,从法律至上、职权法定、义务法定、程序法定、作为法定,对依法治税作了详尽的解释。
紧紧围绕依法治税的地位,着眼于税收的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阐述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所处的位置。
面对我国依法治税实施的进程和现状,从立法、执法、依法治税环境、执法干部队伍四方面发现和分析了现阶段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提高法律级次,完善税收立法体系、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税制,使税法更加严密、健全护税协税体系,优化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强化信息化建设,完善依法治税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肃查处税务违法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改进税法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实效、提高干部素质,加强执法主体建设等九个方面的解决措施。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依法治税工作的完善和改进又进一步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所以,必须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作,实现依法治税,规范征收工作,做好税收工作的高度来认识。
只有责任明确,监督有力,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
所以,依法治税尤为重要。
一、依法治税的概念及内涵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
关于我国税收法治实践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税收法治实践的几点思考
1.税收法治实践必须考虑到政府的权力限制和财政责任。
鉴于
税收领域的日益复杂性,只有完全尊重政府的权力限制和财政责任,才能有效地推进税收法治实践。
否则,政府擅自实施管控、增加税收等措施将对社会的发展带来冲击,甚至影响政府的信誉。
2.税收法治实践要充分考虑税收利益方的权力限制和财政责任。
政府实行税收法治实践,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利益方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否则将会给税收利益方带来巨大的负担。
必须制定
合理的审批程序,使参与税收审批的公众能够参与到政府的税收实践,以便全面了解税收法治实践的推进情况。
3.税收法治实践应以透明度和公正性为原则。
如果政府的税收
法治实践不公平公正,将令税收利益方失去信心,从而导致各种不良社会效应。
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制度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完善的学术评审体系,推广税收审计,激发社会各界对税收法治实践的支持和认可。
4.税收法治实践必须注重体制机制的优化和完善。
政府在实施
税收法治实践时,必须注重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税收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合理审批和实施税收,使税收制度更加健全合理,更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税收法治实践必须充分考虑政府的权力限制和财政责任、税收利益方的权力限制和财政责任、以透明度和公
正性为原则、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等因素,以更好地推进税收法治实践,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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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 国政 府 间税 收 竞 争法 律 规 制 的 时
关 键 词 : 府 ; 收 竞 争 ; 性税 收 竞争 ; 收公 平 政 税 恶 税 中图分 类 号 :9 2 2 D 2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 2— 2 X(00)4— 0 8— 5 17 9 0 2 1 0 0 8 0
O n t g lSta e iso x Co p tto he Le a r t ge fTa m e ii n Am o g Ch n s v r m e t n i e e Go e n ns
中, 地方 政府作 为相对 独立 的产权 主体 , 拥有 很大 的 地 区间 差距 , 引起 地 区 间经 济 发 展不 平 衡 。政 府 间 财 政 自由裁量权 , 往 在 围绕 税 基 和 财政 收入 再 分 税 收竞 争 的利 弊均存 , 用法治 手段 对其进 行规 范 , 往 运
配 方面 , 中央与地 方政 权之 间存在 相互讨 价 、 戒备 和 使 政府 间税收具 有 最 大理 性 化 、 优 效 益化 和 最 强 最 竞 争 的局 面 。尤 其是 财政分 权 的推进 和分税 制 的确 规 范化 。“ 治 是 现 代 社 会 治 理 最 有 效 的办 法 , 法 人
代 要 求
的资 源配置 权追求 自身 经济 利益 的过程 中 。税济资源和税收
资源 , 运用 这些 资源 提供优 质 的公共产 品 和服务 , 并
2 0世 纪 后 半 叶至 今 , 国际 上 税 收 竞 争 E趋 激 谋求更 优 的经济效 益 和税 收 资源 以促进地 方经 济发 t 烈 , 成为各 国重 要 的政 治 经 济 问题 。规 范我 国 展 。另 一方 面政府 问税 收竞争 将导 致资本 税负 率差 逐渐 地方政府 问税 收竞 争 行 为具 有 重 要 意义 , 为政 府 间 异 , 而会 引发 资本 无序 流动 , 进 投资 决策将 难 以实 现 税 收竞争 的有序 发 展 提供 法 律 保 障 , 有利 于创 建政 利 润最 大化 ; 收竞 争 不 仅 不利 于地 区 间优 势 互 补 税 府 间税 收竞争行 为 的法治 化 。在 市场 经济转 型 国家 式 的协 调发展 , 而会 使 强 区 更 强 、 区更 弱 , 大 反 弱 拉
丁 国峰 , 金 平 毕
( 安徽大学 法学院 , 合肥 摘 203) 30 9
要: 如何认识 、 评价和规范我 国政府间税收竞争中的法律 问题是事关政府 间税 收竞争合法 与非法 的界 定标
准, 能为政府 间税收竞争的有序发展提供 法律保障。对我 国政府 间税 收竞争行 为 中的法律 问题进行 探讨 , 并提 出我国政府 间税收 竞争 的具体法律措施, 有利于规 范政府 问税收竞争行为, 保障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D NG Gu - n B i— ig I of g, IJ pn e n ( a col A h i nvrt, fi 20 3 C ia Lw Sho, n u U i s y He 30 9, hn ) ei e
Ab ta t sr c :Ho w t u esa d, e au t a d t n a d z t e e a is e o a c mpei o a n o nd rt n v l a e n sa d r ie h l g l s u s f t x o tt n mo g i g v r me t n Ch n s r lt d t d fn n e a n i e a tn r o h n e g v r me tl tx o e n n s i i a i e ae o e i g lg l a d l g lsa dads fr te i tr o e n n a a i l c mp t in,whc l r v d e a r t cin fri r e l e eo me t o eio t ih wi p o i e lg lp oe to t o d ry d v lp n .Th a e rt ic se l o s e p p rf sl d s u s s i y t e e a tlg lis e ft o eiin a n h i e e g v r me t ,a d t e u sf r r o he r lv n e a s u s o c mp tto mo g t e Ch n s o e x a n n s n h n p t o wa d h w t tn a d z h p c f e a a u e ftx c mpeiin,wh c l h l or g lt a o eiin o sa d r iet e s e i c l g lme s r so o i a tt o ih wil ep t e u aet x c mp t o t a n o e n ns u d rt e lw n ua a t e t e e o o c de eo mo g g v r me t n e h a a d g r n e h c n mi v lpme t n.
企 肥 学院 学 辛 ( 艮 社会科学版)
21 00年 7月 第2 7卷 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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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政 府 间税 收 竞 争 的 法 律 规 制 思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