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数据收集管理办法(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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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目 录

一、目的

二、数据收集的责任人界定

三、数据异常考核

四、作业内容

五、附件

六、呈核

一、目的

1. 指导和规范公司PBC管理体系的运作,为人力资源课计算员工KPI考核结果及员工实得业绩工资提供依据。

二、数据收集的责任人界定

2.1数据来源第一责任人界定:数据来源部门负责人;

2.2数据来源第二责任人界定:部门专门指定收集各类数据的相关人员;

三、数据提报异常考核

3.1 如数据提供部门发生一次上报不及时,每延迟半天分别扣部门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当月PBC考核得分2分。

3.2 如数据提供部门发生一次数据上报错误(主要指数据汇总、计算错误,而对于部门上报数据不真实造成的错误不按此款处理),分别扣部门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当月PBC 考核得分1分和2分。

3.3 如数据提供部门发生一次数据漏报,分别扣部门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当月PBC考核得分3分和2分。

3.4 如数据提供部门在提供原始数据时弄虚作假,经公司审计发现后,分别扣除该部门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当月PBC考核得分20分和15分,并按责任处予警告/记过处分。

3.5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如相关部门不给予正常配合导致数据无法正常收集的,将扣取相关责任人当月PBC得分20分。

3.6 如对数据提供责任或原始数据本身发生异议的,由人资课负责协调解决。

四、附表

4.1 附件数据收集责任明确表

五、呈核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会签:

行文:许昌人资审核:批准:日期:2018/7/23 日期:日期:发文范围:许昌裕同各部门

附1

数据收集责任明确

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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