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资料规范化填写及档案管理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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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学习记录
学习内容: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本工程质量目标,宜张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部制定的管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办法、施工队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奖罚办法。
张兵部长根据文件内容给学习人员逐条讲解:
一、质量管理办法
1、项目部各部门及各分部,必须本着对工程、业主、项目部负责的精神,通过科学的管理,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严格的质量检查与监督,不断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部所承建的宜张高速公路当枝段YZTJ-1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业主要求。
2、项目部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确保项目部的信用评价等级。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主体工程不出现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现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规定要求。确保结构安全,综合工程质量达到部级优质工程的标准。必须创建公司级优质工程,争创集团公司及以上级优质工程奖。工程施工无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内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成立QC小组,推动并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及交通部颁布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质量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文件及其相关条款。
4、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二、施工队质量管理办法
1、各施工队要严格按照与项目部签订的质量责任书中规定的条款进行施工。施工中要必须满足以下质量目标:
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评分值平均95分以上,质量保证资料完整真实。
2、杜绝各类质量事故合严重质量缺陷。
3、质量职责
3.1施工队队长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副队长是质量主管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3.2施工队必须建立强有力的质量领导班子,配备相应资质且满足工程需要的专职质检员,保证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3.3做好各工作岗位技能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的管理,制定确保质量的施工措施,做好施工工艺的质量标准交底;
3.4负责按照施工管理部的生产安排按时保质保量组织现场施工生产;
3.5接受工程技术部的施工技术指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3.6接受质量保证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本作业队施工部位或项目的质量负责,当存在质量缺陷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3.7负责按各职能部门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记录;
3.8接收项目部或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资源与培训
4.1施工队要配备专职质检员,负责本队的质量管理和
质量检验工作。
4.2要为质量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任何人员不得干预和阻挠质量检验人员的工作。
4.3各施工队要及时和项目部配合,对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5、工程质量管理
5.1施工队要时刻明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设计图纸及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2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关键质量控制点,单元工程必须在三级质量全部合格后才能报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注:三检制:班组自检,作业队质检员复检,项目部质量保证部质检员终检。)
5.3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永久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5.4要按照工程竣工要求,做好施工质量检验记录,保证记录及时、完整、真实和准确。
5.5各施工队要加强质量信息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质量信息,在质量信息的分析处理中,要尽量采用统计技术,以提高质量信息分析利用的质量。
二、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2.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误差超过质量标准,需要返工,或造成结
构安全隐患和使用缺陷(或永久性缺陷)均属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统计的范围
只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不包括:
3.1尚未使用到工程上的材料、产品,在出厂前发生的事故。
3.2因机械设备本身损坏而造成的事故。
3.3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4返工损失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事故。
4、质量事故分类
4.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4.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4.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5、质量事故的损失计算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包括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返工实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包括人员伤亡医疗费、补偿费、工程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即:
损失金额=人员伤亡医疗费(或补偿费)+返工损失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6、杜绝各类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质量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员或班组长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分部经理报告,分部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报告,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制定处理缺陷方案。分部经理应在发生事故后三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项目部质量保证部及有关领导。
8、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8.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8.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