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 -中国国际期货量化组合-开元1号产品说明书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一、总则为加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行业准入规定1.申请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管理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2.申请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净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准备金不少于1000万元。
三、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和销售1.期货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期货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偏好设计资产管理产品,并详细规定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
3.期货公司应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揭示,告知投资者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性质、风险水平和可能的风险收益特征。
4.期货公司应在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之前,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和监管1.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和风险控制。
2.期货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
3.期货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配置、分散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期货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资产配置,不得擅自改变投资策略或超出合同授权范围进行操作。
5.期货公司应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揭示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信息,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
6.期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五、监督和处罚1.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期货公司,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业务、撤销从业资格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期货公司的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期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经纪、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期货业务合法、合规进行;2. 风险控制: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期货业务风险可控;3. 诚信经营:坚持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4. 严格保密: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期货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期货业务的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制定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监督期货业务开展,确保业务合规;3. 负责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4. 组织期货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5.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确保期货业务顺利开展。
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期货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期货业务管理。
第三章期货经纪业务管理第六条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客户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2. 交易管理: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3. 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对客户保证金、持仓、交易限额等进行严格管理;4.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期货交易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权。
第四章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第七条公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1. 投资决策: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2. 风险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3.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业务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4. 合规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进行。
期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期货公司,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稳健的原则,开展投资管理业务。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投资管理业务。
第五条投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分析市场动态,制定投资策略;(二)审查和评估各类投资品种,选择适合公司风险偏好和业务需求的投资标的;(三)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四)监督和评估各类投资绩效,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报告。
第六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管理业务的合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七条投资管理流程包括:(一)市场研究与分析: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跟踪研究市场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投资标的选择:根据市场研究和风险评估,投资管理机构应当选择适合公司风险偏好和业务需求的投资标的。
(三)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司的资金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比例和控制风险水平。
(四)投资执行和监督: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落实投资决策,及时监督和评估投资绩效,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八条投资管理流程应当符合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原则,注重长期收益和稳健运作,防范各类投资风险。
第四章投资管理制度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投资行为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第十条投资管理制度包括:(一)投资政策:明确投资目标和策略,规定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标准。
(二)投资流程:规定市场研究与分析、投资标的选择、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投资执行和监督等流程和程序。
(三)投资限额:设定各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和风险限制,明确投资风险的控制措施。
(四)投资管理团队:明确投资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规定投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期货公司_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业务管理,确保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客户至上: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业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期货经纪业务: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服务,包括开户、交易、结算、交割等。
(二)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期货投资、套期保值等。
(三)投资咨询业务: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投资咨询服务。
(四)风险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包括套期保值、价格风险管理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五条业务审批与授权:(一)公司业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审批权限明确。
(二)业务授权实行分级授权制度,各级授权权限明确。
第六条业务操作规范:(一)开户管理:严格按照开户流程办理开户手续,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准确。
(二)交易管理:严格执行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安全。
(三)结算管理:及时准确完成客户交易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四)交割管理:严格按照交割规定办理交割手续,确保交割顺利进行。
第七条风险控制:(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职责。
(二)定期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三)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风险可控。
第八条客户服务:(一)建立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九条信息披露:(一)及时、准确披露公司业务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及时。
(二)遵循行业规范,加强与其他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公司设立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公司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合规经营、风险控制、效益优先、责任明确。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范围第四条期货公司资产分为以下几类:(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易保证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交通工具等。
(三)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四)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第五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的范围包括:(一)资产取得、使用、处置和报废。
(二)资产评估、计价和会计核算。
(三)资产保全和风险防范。
第三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总体决策,监督公司资产管理的实施。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资产登记、统计、评估、计价和会计核算。
(三)负责资产保全和风险防范,确保资产安全。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负有管理责任,确保本部门资产合规、高效运作。
第四章资产取得与使用第十条资产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批。
第十一条资产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需求,不得违规使用。
第十二条资产取得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资产取得和使用申请。
(二)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三)办理资产登记、计价和会计核算手续。
(四)资产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合规、高效运作。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第十三条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批。
期货交易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交易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
第三条期货交易公司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期货交易业务。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期货交易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
第五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六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期货交易管理第八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交易流程、审批权限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期货交易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交易部门,负责期货交易业务。
第十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制定交易品种和交易策略,明确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范围。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期货交易公司应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实施持仓限额制度,防止市场操纵。
第十四条期货交易公司应执行大户报告制度,掌握市场风险。
第十五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强行平仓制度,防范风险。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控制第十六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
第十七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期货交易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风险监测和预警。
第十九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第二十二条期货交易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第六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七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四)近1年期货公司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五)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运营能力;(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八)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则是必要的。
二、概述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以客户委托资金或自有资金为对象,经营期货、证券等金融资产,以获取投资收益并管理风险的一种业务形式。
这种业务在为期货公司带来更多收入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三、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期货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投资市场的整体状况和特点,识别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风险控制:期货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等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风险。
3. 风险应对:期货公司应制定应对策略,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或其他风险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投资者保护1. 信息披露:期货公司应及时、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信息,包括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投资组合报告等。
同时,期货公司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2. 客户协议:期货公司与客户应签订详细的资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约定投资范围、风险警示、费用收取等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专业素质:期货公司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素质和风控能力,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运作。
公司应定期培训员工,提升其理论和实践水平,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五、合规监管1. 内部控制: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
2. 监管机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应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力度,规范该业务的开展。
3. 外部评估:期货公司应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业务合规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修订)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登记备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七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期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期货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坚持合法合规、稳健经营、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的原则。
3.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期货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2. 财务部设立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对财务总监负责。
3. 财务部下设会计部、资金部、成本核算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管理(1)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成本、利润等各项指标。
(3)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跟踪、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 会计核算管理(1)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致性原则。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3. 资金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资金收支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3)加强资金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 成本核算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规范成本核算流程。
(2)成本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3)成本核算结果应真实、准确,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5. 财务报告管理(1)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财务报表应经审计机构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3)财务报告应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和投资者。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第六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七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四)近1年期货公司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五)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运营能力;(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八)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做到合规经营。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管理,保证业务风险的可控性。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不断完善业务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
第二章客户管理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详细登记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客户准入制度,对准入条件进行审核,确保客户合法合规。
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客户资产管理,对客户资金进行专门账户管理,保证客户资金与公司资金分开存放。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资者教育体系,对客户进行风险教育和投资指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交易规则,对所有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不得进行内部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交易限额管理,并及时通知客户交易情况。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确保交易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行为规范和职责明确。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相关方披露业务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业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及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风险指标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应急处理和安全保障。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02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01
2.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设立期货公司申请书;
01
公司章程草案;
02
经营计划;
03
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
04
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05
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
6.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 拟任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 具有符合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6.2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营业部申请书; (二)拟设立营业部的决议文件; (三)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四)营业部的管理制度文本; (五)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证明; (六)拟任用从业人员名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检验合格证明;
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 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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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可注销
期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的所有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在进行投资管理时,应当遵循合法、诚实、守信、有效、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管理活动的风险可控。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风险。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评估投资管理活动的效果。
第二章投资管理目标第九条期货公司的投资管理目标是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公司业务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管理的具体目标。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目标应当与期货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
第三章投资管理策略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制定投资管理策略,包括投资标的、投资组合构成、投资限制等内容。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情况,灵活调整投资管理策略。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策略应当符合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决策流程,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四章投资管理流程第十六条期货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包括投资组合构建、投资组合管理、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环节。
第十七条投资组合构建阶段,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策略确定投资标的和比例。
第十八条投资组合管理阶段,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变化、风险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第十九条资产配置阶段,期货公司应当根据资产配置比例确定各类资产的占比。
第二十条风险管理阶段,期货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模型,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第五章投资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投资管理监督机构,对投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投资管理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投资管理活动进行评估,提交监督报告。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附件2: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为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开户要求,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监管规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
一、各类账户和编码的开立及分配规则(一)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应当为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划分依据,一个备案号对应一个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不同的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不同的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
(二)交易所客户号和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编码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期货公司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这些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关的银行账户1.资管结算账户:根据监管要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应当写明资管结算账户。
对于未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开立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用于向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
对于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向资管托管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
2.资管托管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管合同没有另行约定财产管理方式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开立资管托管账户,该账户管理人为期货公司。
委托资产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需通过该账户将委托资产转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3.资金中转账户:当资管托管账户开立在非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时,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资金中转账户,资管托管账户需通过此中转账户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取资金。
二、资管业务开户实名制相关要求所有资管计划均应正确填写开户申请表中的“附加码”信息,附加码为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号,应当与其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记载内容一致。
投资公司_期货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期货交易行为,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司期货交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期货交易合规合法。
(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稳健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期货交易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期货交易管理第四条期货交易部门负责公司期货交易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期货交易策略,选择合适的期货品种和交易时机。
(二)建立期货交易账户,进行期货交易操作。
(三)跟踪市场行情,分析市场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评估期货交易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五)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期货交易情况。
第五条期货交易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期货从业资格。
(二)熟悉期货市场规则和交易流程。
(三)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期货交易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期货交易计划,明确交易目标、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二)审批期货交易计划,确保符合公司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要求。
(三)执行期货交易计划,进行期货交易操作。
(四)定期评估期货交易效果,调整交易策略。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期货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识别:识别期货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评估各类风险对公司的潜在影响,确定风险等级。
(三)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期货交易风险,包括设置止损点、分散投资、加强合规管理等。
(四)风险监测:实时监测期货交易风险,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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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 北京市朝阳区CBD核心地段
大区划分:北中国区、 南中国一区、南中国二区、 东中国区; 营业网点:57个 公司股东:中期集团、中国中期(股票交易代码: 000996)、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长江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中国中期大厦(北京总部大楼)
业务范围:境内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业 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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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
1992-始于梦想,公司成立 1992年12月28日,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立。 2003-优化资源,总部南迁
中国国际期货经过十余年发展,总部南迁址我国改革开放的热土深圳。
– 我们逐渐摆脱行情困扰,降低并减少对经济周期依赖,做到财富持续、稳
定、复利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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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收益与衍生品市场
做空机制 在牛市中,做多策略可获取正收益 在熊市中,做空策略可获得正收益 杠杆放大 以小博大,最大10倍杠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其他类别资产配置比例,提高组合投资整体效率 T+0机制 从事日内交易,捕捉短时间内消失特殊交易机会;
高频交易,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内生交易杠杆;
提高交易策略的止损灵敏度,有效控制隔日风险; 对冲机制 跨期套利,期现套利、跨品种套利等新型稳健策略; 为其他多头资产提供对冲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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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在海外的成功案例
研究领军人物
利奥•梅拉梅德 首席全球衍生品特聘专家 CME终身荣誉主席、“世界金融衍生品之父”
夏斌 首席宏观特聘专家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所所长
赵忠 首席产业研究专家 产业中心 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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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英 首席资产配置专家 中期研究院 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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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实力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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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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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中期量化组合-开元一号
市场回顾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0.5 10.00 8.00
–
2010年,股指期货上市,标志着股票对冲时代来临,是对冲基金元年;
2012年,期货资管开闸,意味着中国CTA诞生,绝对收益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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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
设计出的产品
– 在牛市行情中,能够获取适当正收益; – 在熊市行情中,能够获取适当正收益; – 我们不追求暴利,在风险适度可控前提下,追求稳定、长期的适度收益; – 长期来看,我们能够跑赢债券收益,波动远小于股票市场,但收益未必小 于股票市场;
市场回顾
图1: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产品数量和规模
图2: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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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观点
在资本市场发展的长河中,每一轮大熊市行情都是资本市场投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调整和孕育阶段,包括投资主 体、投资风格、投资方法,都会发生很大变化,会诞生一些新型投资贵族,从而引领和占据资本市场的新方向和 制高点!
• 专注某一品种、某一市场特征、或某一交易方法,做强、做专、做精 ,充分发挥投资经理主观能动性,以积极主动方式去获取超额收益的 系列产品。产品呈现风险波动较大,但收益水平较高的产品特征。
中期量化投资系列
• 以趋势跟踪策略为主,追求绝对收益,以量化投资和程序化交易为主。产品 风险可控,收益适中。以限亏浮动收益型为主。 • 本系列包括:中期量化组合系列、中期量化专注系列、中期量化精选系列。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一行莅临视察
合作交流
7. 交流与合作
美国前总统卡特与中期董事长姜新进行交流
美国通用公司前首席执行官韦尔奇与 中期董事长姜新深度交流
中期董事长姜新与美国财政部前副部长 亚当斯在中期交易大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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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dcifc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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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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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公司介绍篇 公司概括
成立时间:1992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立
注册资本: 17 亿元人民币 分支机构: 57个营业部 及1家香港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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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竞争力
1
期货公司中治理结构最完善,风险 控制能力最强大,整合能力强大 坚持信誉第一的企业文化 和行业品牌优势
2
3
理财产品丰富、创新能力强
4
拥有衍生品领域专业化程度最高的投研团队
5
强大的市场销售能力和丰富的衍生品市场经验
在熊市早期,以基金、证券公司为代表的资产管理公司,靠天吃饭现象普遍,严重依赖基础标的行情走势,所以 管理型基金想要取得正收益非常困难; 在熊市中期,以固定收益和保本型理财产品会受到亲睐,如债券基金、银行理财(3-5%)、保险理财(5-8%)、 信托理财(8-10%)等形式理财产品会受到市场追捧;但随着市场持续低迷,实行刚性对付理财产品,尤其高回
–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连续四年在分类排名上排名第一;
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开展
– – – 前期一对一单一账户,后期一对多集合账户; 先期投资于期货市场,后期可投资于证监会认可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及其他; 前期不允许保本、保收益和亏损共担;只允许做限制亏损浮动收益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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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美国股市
1997
1999 管理期货
2001
2003
2005 美国债券
2007
2009
2011
注释:Altegris 40指数每月跟踪40个最大的管理期货基金的回报。 来源:Altegris, . 截至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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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中 期 研 究 院
各 大 区 营 业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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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控制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
确定投资理念、目标、原则 确定投资品种范围、结构、比例 核准投资策略和流程 对投资经理、产品经理进行授权 核准投资方案和绩效评估 方 案 提 交 核 准 实 施
2006-放眼世界,布局香港 中国国际期货率先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全球通道服务,重返国际市场。 2010-集中资源,做优做强 中国国际期货吸收合并原中期期货、原中期嘉合两家期货公司,实现集团内部三家期货公司“三 合一”。同时,公司总部由深圳迁址中国经济金融的决策中心和管理中心——北京。
理财产品体系
中期固定收益系列
• 充分利用债券、期货、期权等特殊交易标的,采 用以无风险策略交易为主,追求固定收益类产品 。
中期被动投资系列
• 以复制指数并跟踪指数为主的被动式投资方式,追求系 统波动的投资收益。包括:中期综合指数基金,中期有 色指数基金,中期贵金属指数,中期农产品指数等。
中期主动投资系列
6.00
4.00 2.00 0.00 -2.00 -4.00
上证指数
国债指数
中期商品指数
CPI
图1:基础资产价格指数走势
图2:基金公司净值资产及基金个数走势图
图3:基金公司各基金类型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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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阳光私募债券型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走势图
2011-行业整合,跨越发展 中国国际期进一步吸收合并总部在广州的珠江期货有限公司,强化珠三角地区市场份额;获得筹 备境外业务资格,创建境外研究中心。
2012-拥抱创新,续写辉煌 顺利取得资产管理牌照,吸收合并上海华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7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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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中国期货市 场最佳公司品牌大奖
2009年度十大农产品 期货研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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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研团队
境外研究中心
中期金融工程实验室
中期产业中心
中期研究院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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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衍生品之父梅拉梅德访问中期并演讲
资管资质
证监会
– 中国证监会经证券继基金、证券、保险、信托后之后发出 又一大类型的资管牌照; – 标志着期货行业正式进入资管行业大军中,为目前 理财市场注入了活力。
首批取得资管牌照期货公司
– – 2012年7月公布第81令,按分类监管排名发放牌照, 首批18家期货公司符合申请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