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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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县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县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与介绍、就业与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络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构建立体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到××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

(二)推进基层就业创业。

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基层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深化“四进四扶”(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扶持政策、扶持资金、扶持体制、扶持可持续发展能力)工作机制。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居家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全面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开展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或补贴性职业培训行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豫人社办〔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创新举措,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6年实施以来,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服务不断加强,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政府购岗计划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购岗计划的基层岗位开发、人员招募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基层岗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站所(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岗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调整优化岗位开发程序。

按照统筹开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全省每年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一批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及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总量共计1100个左右,通过公开招募形式择优吸纳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

合肥市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指导意见

合肥市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指导意见

合肥市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人才面向基层就业,全面实施基层人才成长计划,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本意见所称的“基层社会服务岗位”是指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专业机构购买的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从事社会服务、经济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岗位。

二、使用程序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由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1次,研究确定本县(市)区、开发区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计划、经费保障等相关事宜。

2.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及自身实际,明确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计划,具体包括:拟购买岗位的数量和人员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3.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承接方,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

4.各县(市)区、开发区需同步确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全程监督招聘、人员管理等流程,并撰写监督评估报告。

监督评估报告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5.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基层社会服务岗位需求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购买岗位数量。

三、管理方式1.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承接方按劳动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与服务承接方依法签订服务外包协议;服务承接方与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员基本信息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2.服务承接方必须是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服务中标方。

3.服务承接方负责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按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与服务承接方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续签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须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续签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人社部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更好服务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立足基本国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统筹城乡,促进均等。

加快城乡间、区域间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重点群体倾斜力度,保障各类服务对象获得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把握公共就业服务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统一和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16施行日期2014.05.16文号晋政办发[2014]42号主题类别就业促进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求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部分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利用财政资金以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重点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满足基层公共服务对人才的需求,使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实践中增长才干,使其成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范围为乡(镇)、社区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

在全省每个乡(镇)和社区各开发一个基层公共管理岗位和一个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统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承接主体为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服务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承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拥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三)有一支公共服务管理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的团队;(四)无社会不良记录;(五)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豫人社办函〔2017〕215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2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岗”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政府购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豫人社〔2016〕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编制了《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简称政策问答),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各级“政府购岗”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要对每条政策问答做到应知应会,全面准确掌握。

同时,今年起要将“政策问答”列入年度“政府购岗”计划招募人员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强培训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工作中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购岗”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崔潇月0371—69690078河南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2017年9月20日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一、什么是“政府购岗”计划?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旨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政府出资购买一批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

这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岗位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专门服务项目。

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

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

附件
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
备注:
1.辖区劳动者,指在相应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劳动年龄段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劳动者。

2.稳定就业,帮助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个月以上(需提供相应的工资流水证明)。

3.灵活就业,指为劳动者提供相应就业服务,组织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成功创业,指为劳动者提供综合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新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5.符合多项服务标准的,以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补助。

6.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群在项目实施方案及招标公告中细化。

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方案模板

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方案模板

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方案模板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方案模板一、背景和目标就业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一。

为了促进基层就业,提高居民的就业能力和水平,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基层就业服务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为基层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增强就业技能,掌握就业信息,提升就业竞争力,实现更好的就业和创业。

二、具体措施1.就业技能培训为基层居民开展针对就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等。

通过提供系统、专业的培训课程,帮助居民提升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

2.就业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基层就业信息发布平台,为居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

通过各种形式的渠道,如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宣传等,发布就业招聘信息、职业介绍信息等。

同时,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对接机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创业培训和支持对有创业意向的基层居民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理念、项目评估、市场调研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为有创业意向的居民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资金支持等服务,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创业,促进就业增长。

4.就业咨询和辅导设立就业咨询服务点,为基层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求职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

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机构开展就业辅导活动,帮助居民规划就业路径,解决职业发展中的困惑和问题。

5.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合作,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推广和引进适合基层居民的就业项目,拓宽就业渠道。

同时,鼓励和扶持基层居民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带动就业增长。

6.跟踪服务和评估建立完善的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对就业服务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定期组织对就业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实施机制和保障1.建立健全基层就业服务机构成立专门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配备专业的就业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2.加强协作与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与协作。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银人社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3日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两会”和全国、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打好“六大战役”,突出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努力完成全面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聚焦“促增收”,打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攻坚战1.履行牵头抓总作用。

认真落实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督查调度,定期开展增收因素会商,推动产业、就业、消费、投资、社保等增收政策措施落实,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力争“三新”产业产值增长45%以上,总量突破1260亿元。

力争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0家,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个。

加快促进消费升级,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旅游总人次、总收入均增长15%以上。

3.深化工资薪酬改革。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尤其是在疫情的影响下,很多人失去了工作,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随着人们对就业机会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许多人希望获得更全面、更专业的就业服务。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的出现,为这些需求提供了便利。

定义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是指,由社区或相关机构在本地区域内,提供针对就业人群的包含职业规划、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环节的服务。

这些服务将由专业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旨在帮助购买者保持职业竞争力,提高招聘成功率,同时也为失业或想要有更好职业规划的求职者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服务。

服务内容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是指根据个人的兴趣、能力、目标等因素,为其制定一份适合个人职业发展的计划。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中的职业规划包括:•个人职业规划指导•择业辅导•职业倾向测试与分析•职业体验活动职业咨询职业咨询是针对个人已有的职业需求或困惑,提供相应的答案、方案等建议与帮助。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中的职业咨询包括:•个人职业问题咨询•求职文书评估与改进•案例分析和策略指导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指为提升个人职业技能、丰富职业知识而进行的系统性学习和培训。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中的职业培训主要有:•针对个人职业需求的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和职场素养课程•职业实训和体验活动•求职技巧和面试辅导职业介绍职业介绍是指为个人提供相应岗位的推荐和介绍。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中的职业介绍包括:•就业信息发布和更新•职业人才推荐•职业对接和联络特点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有许多特点,包括:•服务量大:服务内容涵盖了职业规划、职业咨询、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多个服务环节,服务量大,满足了个人求职和职业发展的全方位需求。

•专业性强: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是由专业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实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很高,能够提供更专业的就业服务。

•定制化: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可以根据个人的职业需求和困惑,定制化服务方案,更符合个人的职业发展需求。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鄂人社函〔2024〕115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115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2024年9月24日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鄂办发〔2024〕18号),力争用2年时间,构建以全量就业信息资源库为基础,以基层为重点,覆盖全民的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和15分钟便民就业服务圈,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层服务网点覆盖全域(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网点。

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

积极推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组织主责事项清单。

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窗口,推进就业服务下沉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因地制宜建设零工驿站。

坚持“零工聚集在哪里、驿站建设到哪里、服务保障到哪里”思路建设零工驿站,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驿站。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地区的就业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解决乡镇就业难题,提升乡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提出了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

然而,由于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方面的限制,许多农民在城市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很大的就业压力。

与此同时,乡镇地区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就业岗位有限,难以满足当地居民的就业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旨在为乡镇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培训资源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创业。

二、实施方案1.完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第一步是完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

通过建立覆盖乡镇各个角落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为当地居民提供丰富的就业信息资源。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乡镇就业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信息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2)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搭建线上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3)开展就业信息培训,提升乡镇居民的信息获取和运用能力。

2.加强就业培训与技能提升提升乡镇居民的就业竞争力是解决乡镇就业问题的关键。

因此,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第二步是加强就业培训与技能提升。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乡镇就业培训基地,针对当地居民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邀请专业讲师和行业专家,为乡镇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3)鼓励企业参与培训工作,实行企业与培训基地的校企合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促进创新创业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第三步是促进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是推动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解决乡镇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乡镇创新创业基金,为有创业意愿的居民提供资金支持;(2)建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市场分析、政策解读等方面的服务;(3)加强乡镇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设备支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黄政办发〔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39号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规范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鄂政办发〔2014〕1号)、《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市级范围内政府预算安排的购买服务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第四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曲靖市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曲政办发〔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曲靖市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5日曲靖市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市场调节、创业带动作用,健全和完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织牢就业服务“一张网”,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市委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结合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工作总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按照省委王宁书记对曲靖“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落实好市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和“五个高于、两个提升、位居前列”的要求,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制,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紧扣高质量充分就业,因地制宜健全完善“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市、县、乡、村、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端口前置、重心下沉。

建成1个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在各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建成不少于10个标准化零工市场,在各乡镇(街道)建成N个零工驿站,在各行政村(社区)建成X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4•【字号】徐政办发[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4日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1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徐政发〔2013〕5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为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公益服务职能的市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1•【字号】长政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为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促进服务与管理融合,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新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公共财政支出绩效。

二、总体目标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社会协同、广泛参与”的原则,促进服务与管理融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实现部分公共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向“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公共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转变,鼓励社会力量为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服务。

在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条件下,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湘人社函〔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也是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在当前就业工作中不确定、不稳定性因素较多,难点和风险不容低估的情况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既是促就业防失业的现实需要,更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大就业系统信息平台的推广与使用。

我省大就业系统信息平台包括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和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平台(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点击首页最下端移动栏中相应图片即可进入平台)。

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平台)要依托互联网,全面统一使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动态管理服务本辖区所有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

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平台账号分配到所辖乡镇、街道、社区,并明确专人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经办各项业务,完成账号实名制认证。

乡镇、行政村要加快推广使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保障重点、逐步推开”的原则, 2018年9月底前,要实现所有贫困村全覆盖,完成省劳务协作脱贫信息服务平台村级账号实名制认证,2018年年底前要开展就业扶贫业务经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0•【字号】镇政办发〔2014〕181号•【施行日期】2014.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8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0日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3〕175号),现就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2014至2016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在市级及各辖市区逐步推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逐步形成,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完善。

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与镇江社会经济和事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包括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公益服务职能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基层就业服务,是夯实就业工作基础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千万工程”经验,注重需求引导和供给优化协同,注重数字赋能和机制构建并举,完善服务措施、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就业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力争用2至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带动涌现更多群众身边有影响力、知名度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重点任务(一)服务网点覆盖基层。

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

统筹资源打造服务网点,可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窗口,可联合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建服务网点,可因地制宜自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

(二)服务信息辐射基层。

全面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以及各类用工主体用人需求信息。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背景介绍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很多人都遇到了找工作的困难。

而社区是许多人生活的基本单位,其存在对于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就业机会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了帮助社区居民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许多社区开始提供就业服务方案,以满足居民的就业需求。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的优势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的优势在于其本身的特点。

首先,社区购买的就业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因为这些方案是根据社区居民的就业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定制的。

其次,社区购买的就业服务方案可以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包括就业指导、招聘信息发布、职业培训等,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同时,社区购买的就业服务方案也便于社区居民了解和参与,提高了服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的关键内容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的关键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指导就业指导是社区就业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社区居民的求职需求,为其提供职业规划、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其求职竞争力。

2. 招聘信息发布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到更多的招聘信息。

社区购买的就业服务方案应当包含招聘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的工作,从不同渠道获取和发布招聘信息,帮助社区居民更快速了解到就业机会。

3. 职业培训社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增强其求职竞争力。

社区购买的就业服务方案应当覆盖不同专业和行业的职业培训,满足不同社区居民的需求。

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的实施步骤社区购买就业服务方案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购买方案社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确定购买就业服务方案的类型和范围。

2. 寻找服务机构社区可以通过询价、招标等方式寻找合适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标准进行服务合作。

3. 开展工作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相关工作。

社区应当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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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一定的方式、标准和程序,对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农户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根据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和服务成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条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坚持保障基本、以事定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促进基层平台和辖区劳动者建立契约服务关系,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根据《**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试行)》,购买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培训服务、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以及职业化队伍岗位补贴。

第二章资金安排和补贴范围
第五条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所需资金可从省、市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超出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助、信息系统维护、就业服务设备购置和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经费,其中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助支出不低于基层平台获得补助资金的40%。

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不得用于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基层平台及时登记辖区内人力资源信息,录入**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首次登记辖区内人力资源信息补助标准为2元/人/次,更新完善人力资源信息补助标准1元/人/年(系统自动比对更新的内容除外),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助标准为2元/证。

辖区劳动者,是指在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包括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人力资源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职业资格信息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就业情况,失业情况,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就业援助认定情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年审情况等。

第七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基层平台建立辖区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动态基础台账,通过推荐培训、组织招聘会、提供岗位信息等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在省内转移就业的,就业1人补助100元。

第八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

基层平台及时了解辖区登记失业人员信息,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就业1人补助100元。

实现就业,是指基层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推荐参加技能培训、提供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经基层平台推荐帮助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除外),且在**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或就业登记。

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当年内不再作为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的申请对象。

第九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基层平台及时了解辖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就业1人补助300元。

第十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

基层平台及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开展跟踪援助,通过多种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人补助400元,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1人补助1000元。

第十一条创业服务。

基层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等推荐服务,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的,成功创业1人补助100元。

成功创业,是基层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创业项目等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新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在**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就业登记。

第十二条充分就业。

基层平台积极开展充分就业创建活动,按程序被认定为充分就业社区的,国家级补助10000元/次、省级补助8000元/次、市级补助6000元/次、县(区)级补助4000元/次,按程序被认定为转移就业示范村的,省级补助6000元/次、市级补助4000元/次、县(区)级补助2000元/次,按程序被认定为充分就业街道、乡镇的,省级补助8000元/次、市级补助5000元/次、县(区)级补助3000元/次。

促进充分就业项目,基层平台在一个年度内按最高等次享受补助,不得累加享受。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及小贷服务。

完成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各县(区)两万元资金,用于补贴基层平台推荐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十四条职业化队伍岗位补贴。

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并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

国家职业资格指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师、职业分析师等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职业资格。

第四章补贴程序
第十五条基层平台提供就业服务时应做好服务记录和人员名册汇总工作,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及就业、创业、培训服务等台帐,按月向所属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市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情况表》及《**市基层平台职业化队伍人员情况表》,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基层平台服务台帐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各县、区可根据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年度服务人次和补贴金额,按50%提前预拨当年的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年终时按照实际服务人数及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补助信息时应以**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相关机构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

第十八条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年度终了后,对基层平台提供的就业、创业和培训服务等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九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全面客观衡量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后续资金补助、购买服务范围等直接挂钩。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购买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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