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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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2、固定资产购建及维护:对各单位统一建设的办公用房,
公益设施;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环保、绿化工程;统一购 置的大型专用设备(储备物资、文教科卫器械设备、消防警用设 备、交通监控设备、环保设备及器械、专用汽车、信息网络系统、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支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照合同及政 府采购预算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1) 经国库股盖章同意后下达
(9)财政支出月报表及对帐单
授权额度通知书及明细单 代理银行 2)财政授权到帐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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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财 政 支 出 日 ( 旬 月 )
5)审核后开具支付凭证
报 ) 预 算 支 出 结 算 清 单
6) 付 款
预算单位月报表
国库集中支
3)通知到帐
预算单位
付核算中心 4)支用授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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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工作日向预算单位提供上月支出对帐单,对集中核算的单位, 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 单位月报表》;每月 10 日前,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按《财政 支出旬(月)报表》格式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支出情况并 进行帐务核对。
十、为了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准确地运行,各单位、部门 都应建立全面的对帐制度 ,县财政局国库股、县财政局业务股室、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国库(股)科、 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都必须按日、旬(月)、按相关科目对当月支 出数进行全面对帐,确保有关帐务一致,保证帐帐、帐证、帐表 相符,维护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第一章: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设置
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 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 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用于 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活动。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 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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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日将每日实际发生的支付业务填制划款申请凭证,人民银 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确定的累计 余额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结算,并将确认后的申请划款凭证返回 给市财政局国库股、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入帐。
六、预算单位每月额度可累加使用。年度终了,代理行和预 算单位对截止 12 月 31 日零点财政授权额度的计划数、支用数、 余额等情况进行对帐。代理银行将单位零余额帐户额度余额全部 注销,银行对帐签证单作为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帐凭证。 代理银行要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一个 年度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局和预算单位。下年度开始后, 对上年度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县财政局及时恢复 下达,由预算单位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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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回 联和代理银行盖章后的《申请划款凭证》,结合《财政直接支付汇 总清算额度通知书》的回单进行审核后入帐;国库集中支付核算 中心(或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 做好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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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图
(6)现金
中心
财政局国库股
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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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说明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 一、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国库股批准的预 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 2 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 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明细单》,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由财政局 国库股送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明细单》作 为《通知书》的附件同时使用。 二、代理银行在收到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下达的《财政 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各预 算单位的额度通知其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各 级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书》。 三、预算单位支用授权支付额度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申 请表》件并附支出原始凭证交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审核(未 进入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自行办理授权支付 业务),审核确认后由预算单位打印支付令,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 中心加盖印鉴后去代理银行办理转帐、现金支付业务。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每日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 政支出日报表》进行审核对帐后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交财 政局国库股作为入帐依据。 五、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完成支付
人民银行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的具体支出范围 一、人员支出。包括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支出和未纳入 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支出(各单位自筹自支人员和临时工) 1、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已实行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2、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由于目前条件暂不成熟, 建议暂缓实行直接支付。 二、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退休人员费用已实行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2、生活补助费(遗属费、抚恤金、社会救济费、生活补贴 等)可以通过国库工资系统进行集中直接支付。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一次性购买单项在 2 千元(含)以上或批量在 1 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 具、办公消耗用品、公务服装、网络设备、软件等实行国库集中 直接支付。对于购买单项在 2 千元以下或批量在 1 万元以下的办 公消耗品和零星支出建议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或采用备用金方 式。 2、印刷费: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印刷大宗宣传画、报表、 证件、书籍、专用票据等费用支出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零星 印刷品采用备用金报账。 3、水电费及邮电费:已实行了国库直接支付。 4、交通费:车辆保险、刷卡加油、车辆维修等实行国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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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接支付。对于过路、过桥、及洗车费等零星开支采用备用金 报账。
5、差旅费:由于各单位的公务卡推行不统一,实行国库集 中直接支付难度较大,建议在部门预算指标控制范围内实行国库 授权支付或采用备用金报账。
6、会议费:单位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地点召开的大型 综合性会议,发生的费用超过 1 万元的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对于 1 万元以下的小型会议暂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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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图
预算单位
(1)用款申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财政直接支付
入帐通知书
“预算单位”
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2)审核后开具支付凭证 (4)付款凭证回单
代理银行 (3)付款
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5)
汇 总 清 算 额 度 通 知 书 财政局国库股
(6)经审核确认盖章
(8)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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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算
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单位的月 度用款计划后,上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汇总审核。
三、县财政局国库股对业务股室转报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 计划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准的计划 传达给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 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 2 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 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送人民银行鄱阳县 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说明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和 集中采购的购买支出,转移支出以及其他应该实行直接支付的业 务。 一、需要支付时由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 请书》,报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二、支付申请经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 《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 通过财政零余额帐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和用款单位。代理银行 在完成支付后,开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交预算单 位入帐。 三、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在开具支付令后填写《财政直 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并送县财政指定的代理银行,代理 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与代理银行填制 的《申请划款凭证》按日或实时核对,经确认无误后进行清算。
7、培训费:经县级人民政府(含)以上批准的,到国内及 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或各单位自行组织的 5 人以上,金额超 过 0.5 万元的学习考察、培训支出采取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于 零星的个人或金额在 0.5 万元以下的培训费用可采用授权支付或 备用金报账。
8、招待费:对部门预算指标范围内的招待费用一律采用国 库集中直接支付。指标范围外的不与支付。
月度用款计划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该计划 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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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县级预 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编制。
3、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 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
4、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 制数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待正式批复下达后,根据县财政局批复 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还应同时结合部门预算收支执行 进度编制。
二、报送、批复时间 1、预算单位于每月 20 日前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报送下月用 款计划,业务股室在 2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 国库股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审核后将批复结果传送到国库集 中支付核算中心,再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2 个工作日内传 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 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 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调整文件后相应调整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 局业务股室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分别在收到单位用款计划的 2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复。 3、月度用款计划批复后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 的预算单位应提出申请,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国库股审批按正常 计划审核时间完成审核批复。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图
预算单位
(1)报月度用款计划
财政局业务股室 室
(2)报月度用款计划汇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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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国库股
( ) 传 送 计 划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4)打印计划
“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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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月度用款计划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说明
一、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单位月 度用款计划表》,在上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并提出财政直接支 付和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数。
七、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 代理银行在按到水、电、电话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后,通 知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或预算单位开具支付令后办理支付手 续。
八、代理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规定收取的 汇划手续费,由县财政局按每年度统一与代理银行结算,不能向 预算单位收取。
九、代理银行定期将日、旬(月)报表按时送县国库集中支 付核算中心,同时向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 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日、旬(月)报表, 按日列报财政支出,并向县财政局国库股报送分预算单位、分预 算科目类、款、项的日、旬(月)报表;代理银行在每月开始后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国库集中核算帐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五、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帐户,用于现代化 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 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清算备用金帐户的额度由县财政局确定。
六、经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由 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 和反映县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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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支出:①上缴上级支出,首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市 级(含)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几个单位联合下发的上缴支出的规 范性文件,再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相关上级部门。② 专款支出,依据资金使用性质及相关合同,专款专用支付到供货 商。
四、上级专项资金及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上级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交通建 设资金、扶贫资金、义教资金、民政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 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等)一律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的规范程序进行操
作,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2、固定资产购建及维护:对各单位统一建设的办公用房,
公益设施;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环保、绿化工程;统一购 置的大型专用设备(储备物资、文教科卫器械设备、消防警用设 备、交通监控设备、环保设备及器械、专用汽车、信息网络系统、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支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照合同及政 府采购预算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1) 经国库股盖章同意后下达
(9)财政支出月报表及对帐单
授权额度通知书及明细单 代理银行 2)财政授权到帐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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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财 政 支 出 日 ( 旬 月 )
5)审核后开具支付凭证
报 ) 预 算 支 出 结 算 清 单
6) 付 款
预算单位月报表
国库集中支
3)通知到帐
预算单位
付核算中心 4)支用授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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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工作日向预算单位提供上月支出对帐单,对集中核算的单位, 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 单位月报表》;每月 10 日前,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按《财政 支出旬(月)报表》格式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支出情况并 进行帐务核对。
十、为了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准确地运行,各单位、部门 都应建立全面的对帐制度 ,县财政局国库股、县财政局业务股室、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国库(股)科、 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都必须按日、旬(月)、按相关科目对当月支 出数进行全面对帐,确保有关帐务一致,保证帐帐、帐证、帐表 相符,维护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第一章: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设置
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 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 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用于 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活动。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 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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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日将每日实际发生的支付业务填制划款申请凭证,人民银 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确定的累计 余额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结算,并将确认后的申请划款凭证返回 给市财政局国库股、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入帐。
六、预算单位每月额度可累加使用。年度终了,代理行和预 算单位对截止 12 月 31 日零点财政授权额度的计划数、支用数、 余额等情况进行对帐。代理银行将单位零余额帐户额度余额全部 注销,银行对帐签证单作为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帐凭证。 代理银行要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一个 年度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局和预算单位。下年度开始后, 对上年度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县财政局及时恢复 下达,由预算单位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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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回 联和代理银行盖章后的《申请划款凭证》,结合《财政直接支付汇 总清算额度通知书》的回单进行审核后入帐;国库集中支付核算 中心(或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 做好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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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图
(6)现金
中心
财政局国库股
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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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说明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 一、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国库股批准的预 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 2 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 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明细单》,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由财政局 国库股送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明细单》作 为《通知书》的附件同时使用。 二、代理银行在收到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下达的《财政 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各预 算单位的额度通知其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各 级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书》。 三、预算单位支用授权支付额度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申 请表》件并附支出原始凭证交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审核(未 进入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自行办理授权支付 业务),审核确认后由预算单位打印支付令,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 中心加盖印鉴后去代理银行办理转帐、现金支付业务。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每日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 政支出日报表》进行审核对帐后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交财 政局国库股作为入帐依据。 五、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完成支付
人民银行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的具体支出范围 一、人员支出。包括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支出和未纳入 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支出(各单位自筹自支人员和临时工) 1、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已实行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2、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由于目前条件暂不成熟, 建议暂缓实行直接支付。 二、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退休人员费用已实行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2、生活补助费(遗属费、抚恤金、社会救济费、生活补贴 等)可以通过国库工资系统进行集中直接支付。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一次性购买单项在 2 千元(含)以上或批量在 1 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 具、办公消耗用品、公务服装、网络设备、软件等实行国库集中 直接支付。对于购买单项在 2 千元以下或批量在 1 万元以下的办 公消耗品和零星支出建议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或采用备用金方 式。 2、印刷费: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印刷大宗宣传画、报表、 证件、书籍、专用票据等费用支出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零星 印刷品采用备用金报账。 3、水电费及邮电费:已实行了国库直接支付。 4、交通费:车辆保险、刷卡加油、车辆维修等实行国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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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接支付。对于过路、过桥、及洗车费等零星开支采用备用金 报账。
5、差旅费:由于各单位的公务卡推行不统一,实行国库集 中直接支付难度较大,建议在部门预算指标控制范围内实行国库 授权支付或采用备用金报账。
6、会议费:单位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地点召开的大型 综合性会议,发生的费用超过 1 万元的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对于 1 万元以下的小型会议暂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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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图
预算单位
(1)用款申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财政直接支付
入帐通知书
“预算单位”
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2)审核后开具支付凭证 (4)付款凭证回单
代理银行 (3)付款
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5)
汇 总 清 算 额 度 通 知 书 财政局国库股
(6)经审核确认盖章
(8)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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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算
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单位的月 度用款计划后,上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汇总审核。
三、县财政局国库股对业务股室转报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 计划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准的计划 传达给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 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 2 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 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送人民银行鄱阳县 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说明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和 集中采购的购买支出,转移支出以及其他应该实行直接支付的业 务。 一、需要支付时由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 请书》,报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二、支付申请经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 《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 通过财政零余额帐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和用款单位。代理银行 在完成支付后,开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交预算单 位入帐。 三、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在开具支付令后填写《财政直 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并送县财政指定的代理银行,代理 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与代理银行填制 的《申请划款凭证》按日或实时核对,经确认无误后进行清算。
7、培训费:经县级人民政府(含)以上批准的,到国内及 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或各单位自行组织的 5 人以上,金额超 过 0.5 万元的学习考察、培训支出采取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于 零星的个人或金额在 0.5 万元以下的培训费用可采用授权支付或 备用金报账。
8、招待费:对部门预算指标范围内的招待费用一律采用国 库集中直接支付。指标范围外的不与支付。
月度用款计划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该计划 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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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县级预 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编制。
3、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 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
4、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 制数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待正式批复下达后,根据县财政局批复 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还应同时结合部门预算收支执行 进度编制。
二、报送、批复时间 1、预算单位于每月 20 日前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报送下月用 款计划,业务股室在 2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 国库股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审核后将批复结果传送到国库集 中支付核算中心,再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2 个工作日内传 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 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 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调整文件后相应调整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 局业务股室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分别在收到单位用款计划的 2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复。 3、月度用款计划批复后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 的预算单位应提出申请,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国库股审批按正常 计划审核时间完成审核批复。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图
预算单位
(1)报月度用款计划
财政局业务股室 室
(2)报月度用款计划汇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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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国库股
( ) 传 送 计 划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4)打印计划
“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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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月度用款计划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说明
一、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单位月 度用款计划表》,在上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并提出财政直接支 付和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数。
七、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 代理银行在按到水、电、电话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后,通 知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或预算单位开具支付令后办理支付手 续。
八、代理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规定收取的 汇划手续费,由县财政局按每年度统一与代理银行结算,不能向 预算单位收取。
九、代理银行定期将日、旬(月)报表按时送县国库集中支 付核算中心,同时向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 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日、旬(月)报表, 按日列报财政支出,并向县财政局国库股报送分预算单位、分预 算科目类、款、项的日、旬(月)报表;代理银行在每月开始后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国库集中核算帐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五、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帐户,用于现代化 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 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清算备用金帐户的额度由县财政局确定。
六、经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由 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 和反映县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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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支出:①上缴上级支出,首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市 级(含)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几个单位联合下发的上缴支出的规 范性文件,再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相关上级部门。② 专款支出,依据资金使用性质及相关合同,专款专用支付到供货 商。
四、上级专项资金及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上级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交通建 设资金、扶贫资金、义教资金、民政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 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等)一律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的规范程序进行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