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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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执业中的独立性及其管理

评估执业中的独立性及其管理

评估执业中的独立性及其管理(一)主讲老师高忻从一则历史典故说起:“举贤不避亲仇”试想如果:一、独立性(一)独立性的含义所谓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为重要的职能是通过专业服务,为社会提供客观、公平、公正的价值尺度。

独立性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好利益冲突。

(二)影响独立性的主要要素(三)违背独立性原则的危害1.误导投资、累积风险,扰乱市场秩序,降低市场效率;2.使估价结果准确性下降,导致评估师和估价机构丧失独立性和公正性;3.损害行业的信用声誉,降低估价行业社会公信力。

如:二、独立性理论溯源(一)利益冲突产生的内在机理1.需求溢出理论在公共生活中,那些超出了个体及其家庭能力的个体需求,通过该群体性中个体间的互助、合作或利他活动,转化为整个群体的共同事务。

因此,公共生活中的公共问题不过是个体的需求溢出问题。

公共性的实质就是利他。

2.需求层次理论3.唯物史观利益是一个社会关系范畴。

利益反映特定历史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利益是人类需要的社会转化,在任何利益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社会关系。

所谓利益,是指处于不同生产关系、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由于对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利害关系。

(二)利益冲突产生的外在原因1.信息不对称理论评估执业中的独立性及其管理(二)2.委托代理关系理论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

信息不对称在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关系中是普遍存在的。

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

委托代理关系有五种模式:(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一、评估目的与评估对象1.1 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的基本目的是为资产交易或其他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或决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动、金融投资、企业并购、资产转让等。

1.2 评估对象:涵盖各类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房地产、知识产权等。

二、价值类型与定义2.1 价值类型:主要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等。

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自由市场竞争中体现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特定投资者的价值;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快速变现情况下的价值。

2.2 定义: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和确定价值类型,明确评估对象的权益状况和风险特征。

三、评估原则3.1 独立性原则:评估师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非专业因素的影响。

3.2 客观性原则:评估师应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3.3 科学性原则:评估师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评估依据4.1 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等。

4.2 产权证明:如所有权证书、专利证书等,作为确定资产权属的依据。

4.3 历史资料:如财务报表、资产明细账等,作为评估对象过去表现的参考。

4.4 市场信息:如市场交易数据、行业报告等,作为确定资产现行市场价值的依据。

五、评估方法5.1 成本法:通过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减去各种贬值因素(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5.2 市场法: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成交价格,调整差异因素,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5.3 收益法:通过预测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现至现值,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适用于具有稳定收益的资产。

六、评估程序6.1 明确评估目的与对象:确定评估范围、了解评估背景与目的。

6.2 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核实资产权属、了解资产状况、收集相关资料。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进行该种职业活动时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与职业活动一起形成和发展,是存在于职业活动中的社会道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评估机构在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违反职业道德,则违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案例解析s资产评估事务所(简称“S事务所”)2000年在某省设立,主营评估业务,2001年在北京成立总所,原地方所注册为分所。

2002年采取“借牌子”、“过门子”等方法,获取了证券资格。

该评估资格2003年后没有进行年检。

成立当初,为了争揽业务,该机构推出了所谓“成本套餐”,即收费少一点、人员少派点、底稿少编点。

人手紧张、业务繁忙时期,依然“来者不拒”,同时承揽多家大型项目的评估业务,并集中了一批无证券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兵团作战”,外聘“专家”水平参差不齐。

在评估过程中,该机构对不同项目的假设都大同小异,评估前提假设、评估环境假设、使用范围假设、效果假设都近似,甚至在行业竞争分析方面都有相似的描述。

W公司刚注册商标,委托S事务所评估其未来的市场范围以及可能带来的收益,S事务所只对w公司提供的许多“未来”项目进行评估。

S事务所在三天时间内便为w公司“炮制”出一份作价4.93亿元的虚高评估报告。

评估过程中既未到相关部门核实土地权属、征地费用、土地等级等一系列涉及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未取得被评估土地所在地政府有关当地土地基准地价文件,仅凭w公司提供的A公司的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另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复印件等,就“凭经验”采用基准地价法对A公司2080亩土地(其中包括部分国家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所谓的“估算”并出具报告,w 公司据此向金融机构骗贷1.66亿元。

2021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精选试题)

2021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精选试题)

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1、对不同的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而言,评估的基本程序应该是()。

A.相通或相同B.完全不同C.基本相同D.部分不同2、()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利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或者相关经验的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资产评估依据。

A.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B.利用专业报告C.利用测定报告D.分析判断报告3、以下不属于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的是()。

A.评估范围和对象B.评估基准日C.评估结论D.资产评估收费4、IVS是()的缩写。

A.《评估业务手册》B.《美国专业评估统一准则》C.《国际评估准则》D.《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操守》5、用实物进行出资时,最应该关注实物的()。

A.产权B.形态C.存放位置D.面积6、以下除了()外,评估业务约定书均不规范。

A.业务约定书中只有付款协议、委托函B.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目的不是唯一的C.评估重要事项发生变更但未签订补充协议D.业务约定书中相关要素完整全面7、下列哪一个不是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需要关注的风险点()。

A.经济行为的一致性B.价款缴纳情况C.矿业权评估方法与资产评估方法的关系D.取得方式8、广义的资产评估程序()。

A.开始于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前的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终止于提交评估报告书后的文件归档B.开始于接受委托,终止于提交评估报告书C.开始于接受委托,终止于提交评估报告书的文件归档管理D.开始于接受委托的明确资产评估基本事项,终止于提交评估报告书9、()就是在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时候,要关注参数的选取,分析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与资产评估报告是否一致。

A.参数配比B.全面理解C.核实资质D.事先约定10、市场价格剧烈波动、行业收益状况极不稳定,在确定收益期时,应当()。

A.重点考虑在建项目投产后的试生产、生产负荷、达产时间等B.延长预测周期参数,使预测期有足够的长度C.淡化周期性影响D.充分考虑政府为应对经济波动不断出台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消费及投资政策等11、从性质上讲,资产的评估价值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估计值。

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是一种对特定资产进行估值的过程,以确定其市场价格、价值或可实现的价值。

作为金融及商业领域的重要部分,资产评估对于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的决策与运营非常关键。

然而,资产评估并非是一个简单直接的过程,需要借助特定的评估准则来确保其准确性与公正性。

资产评估准则是一套规范与指导资产评估工作的标准和原则,它们对于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的操作方式与行为进行了规范。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资产评估准则。

首先,公平价值准则是资产评估中的重要标准之一。

公平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充分知情且熟悉相关交易条件的各方进行自愿交易时能够达成一致的价格。

评估师在评估资产价值时应当参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交易信息以确定公平价值。

因此,评估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市场知识与信息获取能力。

其次,法律与法规准则也是资产评估中需要遵守的规定之一。

评估师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法规,确保在评估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

例如,在房地产评估中,评估师需要了解土地使用政策、房产税法规等相关法规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

此外,独立性准则也是资产评估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评估师需要保持独立的立场,不受外界利益的影响。

他们不应与被评估方存在利益冲突,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资产评估准则还包括信息收集与分析的要求。

评估师需要收集并分析与资产相关的信息,如资产本身的物理特征、产权证明、产权归属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搜集和整合,评估师可以更好地理解资产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此外,评估师还需要准确地运用评估方法与模型,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评估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在评估过程中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以达到准确评估资产价值的目的。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指导和规范,它确保了评估师在进行评估工作时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参考公平价值准则、法律与法规准则、独立性准则以及信息收集与分析要求等准则,并准确地运用评估方法与模型。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受不当利害关系和个人偏见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职业理念。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出现本准则未列举的情形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评价具体情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在执业过程中恪守了独立性原则。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独立性风险控制程序。

第六条评估机构在制定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时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合理界定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通常为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管理层成员。

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应当在项目组中树立独立性意识,培训、指导、监督项目组成员保持独立性。

第七条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框架通常包括:(一)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设定;(二)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三)为消除或者降低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防范措施;(四)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者将其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则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该评估业务委托或者终止该评估业务;(五)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罚;(六)独立性声明。

第八条本准则所称防范措施通常包括:(一)将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项目组成员调离该项目组;(二)处置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至可接受水平;第九条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项目签署独立性声明,独立性声明应当作为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进行独立性声明,声明在执行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独立性原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一、概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在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旨在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评估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要求,以确保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资产评估程序的步骤1. 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在进行资产评估之前,评估人员需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

评估目的可以包括资产交易、抵押贷款、财务报表等。

评估范围应涵盖所需评估的具体资产种类、数量、地点等。

2. 收集相关资料评估人员需要收集与评估资产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市场调研数据等。

评估人员应确保所收集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 分析和研究资料评估人员需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了解资产的性质、特点、市场价值等。

评估人员可以采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模型,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以确定资产的价值。

4. 进行实地勘察根据评估的需要,评估人员可能需要进行实地勘察,了解资产的实际情况。

实地勘察应包括对资产的位置、状况、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观察和记录。

5. 评估报告的编制评估人员需要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目的、范围、方法、数据来源、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内容。

评估报告应以清晰、准确、客观的方式呈现评估结果,并附上相应的数据和分析。

6. 审核和复核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评估人员需要进行审核和复核。

审核人员应对评估报告的内容、数据和分析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报告的提交和保管评估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委托方,并保留相关的备份文件。

评估人员应确保评估报告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避免泄露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

三、资产评估程序的要求1. 专业素养评估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独立性和客观性评估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利用专家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恰当聘请和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工作,合理使用专家工作成果。

第四章独立性第十一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房地产评估师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原则

房地产评估师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原则

房地产评估师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原则房地产评估作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各方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师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原则是必须遵循和尊重的基本要求。

本文将就房地产评估师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原则进行探讨。

一、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评估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评估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做到客观、中立、公正。

具体来说,评估师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独立性:评估师应独立执行评估工作,不受其他利益方的影响,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任务。

独立性的保持是评估专业能力和形象的关键,评估师应当始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受公司或客户的操控和左右。

2. 客观性:评估师在评估工作中应当客观公正,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不受主观意识和个人喜好的影响。

评估结果应当与市场实际趋势相一致,并遵循评估专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 公平性:评估师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歧视任何利益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不得偏袒或亏待任何一方。

不论是委托人还是被评估的对象,评估师都应当保持公平的态度,依法依规进行评估工作。

二、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评估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它包含了评估师自身的专业独立性和经济独立性两个方面。

1. 专业独立性:评估师的专业独立性要求评估师在评估工作中独立地行使职权和发表意见。

评估师应当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基础,提供真实、准确的评估结果,不受他人的操控和干扰。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应当依法依规,自觉恪守评估行业的准则和规范,做到严谨、细致、可靠。

2. 经济独立性:评估师的经济独立性是指评估师不受任何经济利益方的支配和左右,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做法。

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以任何形式接受被评估对象或其他利益方的金钱、礼品、回扣等不当利益,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房地产评估师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原则是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和市场稳定的重要保障。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附件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第三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性理念,针对不同资产评估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第五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执行必要程序,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能够据此认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了独立性原则。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 3 —方的不利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程序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态度,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在评估过程中保持独立性。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

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一)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二)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责任;(三)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四)为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措施;(五)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理。

第九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采取措施有效消除各种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亲属与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

— 4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课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李晓红

课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李晓红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性理
念,针对不同资产评估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采取相 应措施,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不同的资产评估业务类型可能产生独立性风险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因
此,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针对不同资产评估业务对独立性 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措施的相应 性表现为根据本准则标准衡量不再有独立性风险。遵守的有效性表现 为一方面不因为遵守独立性而付出过大的机会成本,一方面不因为未 遵守独立性而使风险演变为损失。
从独立性引发的思考
实质独 立(精神 独立)
• 是道德理念、精神追 求、思想境界。 • 靠学习、领悟、修养、 靠发自内心的自觉意 识而实现
独立性 定义的思考
形式独 立(行为 独立)
• 不发生影响独立性的行 为:如:利益关系、人 际关系等 • 可通过制度、行为规范 等来自外部的约束去实 现
实质性独立引发对道德的思考
不同行业的职 业道德底线
评估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能力=智商+情商+勇商+知识+技能+道德(态度)
评估师能力
= 智商
+
情商
+
风险敏感力 价值经验判断力 市场预见力……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勇商
+ 知识 + 技能


×
+ “艺术”
独立性准则在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道德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第三章 操作要求
第十条 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在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课件【新版】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课件【新版】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

为便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独立性准则,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独立性准则的必要性对评估独立性的研究在满足政府监管要求、维护行业公信力、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和维护行业权益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资产评估的属性决定了独立评估的重要性资产评估业务包含注册资产评估师、信息提供责任方(一般为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和报告使用者。

信息提供责任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报告使用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资产评估作为独立第三方,执行客观公允的评估程序、提出客观公允的评估结论,作为信息提供责任方与报告使用者的沟通桥梁,增强报告使用者与信息提供责任方之间的信任度,降低交易成本。

因此,资产评估第三方独立身份就变得很重要。

(二)评估程序的规范履行需要独立性大量事实证明,真正影响评估业务正常进行的,往往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水平,而是职业谨慎性和受到各方面影响的独立性立场。

独立性一方面要求评估师不得主动去依附外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当外来力量可能影响到注册评估师独立执行评估程序、发表评估意见时,注册评估师应具备足够的职业敏感性抵御这种干扰。

(三)监管部门对独立性的关注度上升我国各级监管部门对评估师的独立性特别关注。

财政部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号令)中强调在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相关各方不得影响评估师的独立性。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73号令)也明确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使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与《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及时衔接,吸收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的新成果,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行业监管对资产评估的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士和科研院校专家学者对目前已颁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职业道德》等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便于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这些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现状自2001年7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以来,经过新增和修订,我国正在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有28项。

包括由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与《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目前我国已形成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流程及领域、符合国情、与国际趋同的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这些准则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修订背景资产评估行业法律、市场和专业环境的变化,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相关国际评估准则的修订,要求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一)《资产评估法》出台和基本准则修订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资产评估法》,奠定了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执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资产评估法》规范了我国资产评估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责关系,结合评估程序对资产评估提出了基本要求,需要通过健全和完善资产评估行业及自律管理,修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准则进行落实和细化。

《资产评估法》还规定了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方式,明确指出由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评估行业协会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道德守则

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道德守则

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职业道德守则(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本所及全体从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人员.第三条执业人员应遵守执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形象。

第四条执业人员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执业人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能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六条执业人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七条执业人员应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公正处事、实事求是,维护委托方与相关当事方的利益。

第八条执业人员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执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执业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第二章职业道德教育第十一条本单位采取下列方式强化职业道德教育:1、在本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的氛围,并通过各种途径将相关政策和程序传达给本所有从业人员;2、本所应向所有从业人员提供适用的专业文献和法律文献,并告知希望他们熟悉这些文献,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3、本所通过定期检查,监督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并采取适当行动,改进其设计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第三章独立性第十二条合理保证所有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相关利益主体。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体现的道德行为。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专业能力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四章独立性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恰当措施保持独立性。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和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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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第三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性理念,针对不同资产评估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第五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执行必要程序,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能够据此认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了独立性原则。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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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不利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程序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态度,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在评估过程中保持独立性。

第三章操作要求
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

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一)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
(二)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责任;
(三)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
(四)为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措施;
(五)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理。

第九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采取措施有效消除各种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亲属与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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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经济利益关联是指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亲属拥有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的股权、债权、有价证券、债务,或者存在担保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系。

人员关联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亲属在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施加重大影响的特定职务。

业务关联是指评估机构从事的业务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关系。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识别和判断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业务关联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通常包括:人员回避、业务回避、消除关联关系、第三方审核、充分披露等。

当所采取措施不能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时,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承接该评估业务,或者应当终止该评估业务。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应当在承接评估业务之前,就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业务关联情况进行独立性调查。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影响独立性的事项并可能导致不利影响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可能的不利影响,并就该事项与委托方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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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记录遵守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情况,包括识别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所采取措施及其结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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