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202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2020)
为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保护和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附属物、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各镇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发挥镇、村(社区)网格员监管作用,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三、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等之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露天秸秆禁烧工作,投诉、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略)涧池镇:5610214平梁镇:5510251 蒲溪镇:5410221 漩涡镇:5580212 汉阳镇:5680327双乳镇:5419699 观音河镇:5489200铁佛寺镇:5490218 双河口镇:5460080投诉电话(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汉阴县农业农村局
汉阴县林业局
汉阴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