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单位申请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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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南山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南山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南山区作为深圳市的核心区域之一,拥有众多知名企业和创新科技企业,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的涌入。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南山区政府出台了企业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南山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指南。

根据南山区政府的规定,享受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在南山区内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南山区内就读的留学人员。

另外,申请人员需年满18周岁,且在南山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学习。

申请人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工作或学习证明、租房合同等。

其中,工作证明可以是雇佣合同、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学习证明可以是学生证、学校证明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以便后续的补贴发放。

接着,申请人员可以通过南山区政府指定的渠道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公寓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进行线下申请,也可以通过南山区政府官方网站或人才公寓APP进行线上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租房补贴。

一旦申请通过,申请人员将可以享受到南山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

一般来说,补贴金额根据申请人员的工作或学习情况、租房情况等因素而定,有一定的标准和额度。

补贴金额通常会直接打入申请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供其支付租金使用。

总的来说,南山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政策。

希望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够了解并积极申请这一政策,享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希望这篇指南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顺利获得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现更好的发展和生活。

2019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2019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 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 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 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 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 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 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 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 不累积。
个人所得税
纳税情况
(3个年度 内累计)
本市依法登 记注册企业 的法定代表 人,其所在 企业纳税
本市依法登 记注册个人 独资企业的 投资人、有 限责任公司 的自然人股 东、合伙企 业的出资 (合伙)人, 以其投资份 额占该企业 实收资本的 比例而分摊 企业已缴纳 税额
格方可得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 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计分,不累计加分。
7.本项指标与投资纳税指标 不叠加计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发明创造 表彰荣誉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 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举办或其他与有关行业联 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 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40分;国 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 奖30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 奖25分;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20分;市级 三等奖15分
(十)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 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
(十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 上的。
(八)项至第(十一)项投资纳税人员年龄在45周 岁以下 。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夫妻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基本条件规定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
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引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申请数量条件: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即可一、申请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二、申请发放条件(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1.身体健康;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9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9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2001年7月5日深府〔2001〕91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原有的一些人事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引进人才的形势需要。

经研究,现就有关人事政策作如下调整:一、取消人事计划单列制度。

对具有用人自主权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不分规模大小、成立先后、所有制性质,全部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

二、取消引进人才指标单。

采用定期发布人才紧缺、优先、控制专业名录的形式,公布我市人才需求信息。

在总量控制下,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效益,直接核准其上报的材料。

用人单位凭《人事立户登记证》,直接到人事部门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三、取消调干考试环节。

除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进人继续实行必要的“入口”考试之外,对引进人才一律免于全市统一考试。

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必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四、取消人才引进的地域限制。

凡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报批。

五、取消引进人才先男后女的限制。

今后在办理引进人才手续时,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受性别限制,男女任何一方均可先调。

六、取消人才入户前的统一培训。

市人事部门不再对调入人员及应届毕业生进行入户前统一集中培训。

培训形式改为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进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d26461--010802xjk ——结束——。

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深人社规〔2016〕23号) 本指南是以个人申办方式通过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操作指引(不包括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业务另见《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办事指南”—“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查询。

申请人可选择代理区域为本人社保缴交所在区的代理机构,也可以选择代理范围为全市的代理机构,详见《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名单》。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人才引进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

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

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一、引进政策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来深圳工作和生活。

二、人才引进政策1. 简化落户手续:深圳市针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简化落户手续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落户登记加急办理、积分落户等便利措施。

2. 住房保障政策:深圳市推出多种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人才公寓、人才专享商品房、住房租赁补贴等,旨在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福利待遇。

3. 教育优惠政策:为了吸引人才自带家眷来深圳发展,深圳市提供教育优惠政策,包括免费入学、减免学费、优先就读公办学校等。

4. 税收优惠政策:深圳市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减免、减免社会保险费等。

三、业务办理指引1.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职称或技能,并能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项目成果。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社保两年缴费证明等材料。

2. 业务咨询: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人才引进服务网等渠道了解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也可以直接联系深圳市人才引进办事处咨询。

3.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办法》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所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无误。

4.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线上提交可以通过深圳市人才引进服务网等平台进行,线下提交则可以选择直接递交到深圳市人才引进办事处。

5. 申请审核:深圳市人才引进办事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通过申请。

6. 办理落户手续:对于通过申请的人才,深圳市将安排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措施。

7. 相关待遇发放:深圳市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享受相关待遇的人才进行核实和发放。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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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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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 岁以下;(二)身体健康;(三)高中(含 中专)以上学历;(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 证及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申办需在申报单位缴 交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五)未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 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 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 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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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 业技术人 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 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 项目主要完成
本市依法登 记注册个人 独资企业的 投资人、有 限责任公司 的自然人股 东、合伙企 业的出资 (合伙)人, 以其投资份 额占该企业 实收资本的 比例而分摊 企业已缴纳 税额
2019-8-7
在本市依法 登记注册个 体工商户的 经营者纳税
12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上 15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上
军家属。 前款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 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 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 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一)项至第(十)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一) 项至第(十四)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五)项 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深圳人才引进流程

深圳人才引进流程

深圳人才引进流程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一直以来都是吸引人才的热土。

为了更好地引进人才,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的引进政策和流程,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深圳人才引进的流程。

首先,深圳人才引进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报、审核、批准、签约、落户。

在申报阶段,人才可以通过深圳市人才工作网
站或者相关人才引进服务机构进行申报,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

在审核阶段,深圳市人才引进部门将对申报的人才进行初步审核,
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初步审核的人才将
进入到批准阶段,深圳市人才引进部门将对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
是否符合引进条件。

一旦通过批准,人才将与用人单位进行签约,
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

最后,人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完
成落户手续,正式成为深圳市的一员。

在整个引进流程中,深圳市还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
引更多的人才。

比如,对于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将提供一次性的引
进补贴和安家费;对于急需紧缺人才,深圳市还将提供住房补贴和
子女入学等便利措施。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深圳人才引进工作提供
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总的来说,深圳人才引进流程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前来深圳工作和生活。

希望未来深圳的人才引进工作能够更加顺畅和高效,为深圳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政策指引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政策指引

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政策指引(一)后备级人才认定申报事项(二)后备级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三)后备级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住房优惠政策(1)后备级人才可享受哪些住房优惠政策?答:后备级人才住房优惠包括购房补贴、免租住房、租房补贴三种。

(2)后备级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如何?怎么发放?答:具有深圳户籍,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后备级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80平方米左右;购房补贴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价的50%,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80%和20%,购房单价以申请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后备级人才一次性发放30%的购房补贴,剩余70%在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由后备级人才持本人身份证和购房补贴合同于年末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3)后备级人才申请免租住房须符合什么条件?住房标准如何?租住期限多长?答:具有深圳户籍,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租房补贴的后备级人才可以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

免租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80平方米左右。

免租期届满后需续租的,后备级人才应当通过用人单位,提交规定材料申请续租。

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4)后备级人才申请租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如何?怎么发放?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住房的后备级人才,可申请3年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2560元/月;租房补贴合同签订后,租房补贴按月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当年未领到租房补贴的,下一财政年度一次性补领上一年度应发的租房补贴。

(5)后备级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哪些材料?答:后备级人才需通过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后备级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书;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③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④劳动合同;⑤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⑥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⑦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深人规[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4月6日深人规〔2007〕2号) 为大力引进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促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及其配套政策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引进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促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及其配套政策、《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在职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和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四)在计算机、通讯、电子、西药等高科技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创业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的;(三)在深圳就业的个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的;(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其所在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的。

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ppt

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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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高中(含中专)学历; 谢谢关注 30分
2.初级职业资格
实施说明
备注
1.学历为全日制的,另加10 分。
2.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 30分。
3. 执业资格指经全国统考 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执业)资格。
4.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 能水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
得分。
5.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 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 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 障部门审核确认;持有非我 市颁发的高级技师及以下职 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我市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 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
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
2019-以10-2上3 学位,年龄在45周谢岁谢关以注 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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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 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 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 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十)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 以下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 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 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 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 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 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深圳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深圳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

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

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地税、深圳国税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创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立户登记及业务受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2002年修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2002年修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200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6.18•【字号】深人发[2002]53号•【施行日期】200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2002年6月18日发布2002年8月7日修订深人发[2002]53号)第一条为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区人事部门。

市、区教育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要接受市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市人事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结合人才存量、需求、结构,制定市外引进人才专业和岗位目录,确定紧缺、优先和控制专业目录,并于每年3月发布。

第四条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若干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人才条件。

第五条应届毕业生的接收,除符合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是在市人事部门划定的院校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第六条市、区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一)有犯罪记录的;(二)党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参与国家禁止的社会活动的;(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六)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七条引进已婚人才,应同时审查其配偶的基本情况。

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其配偶可放宽条件。

第八条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条件,可同时办理引进手续,如不能同时办理,可先引进一方,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亲或母亲迁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3〕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7日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制定本办法。
对审核未批准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申请人办理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随其同时迁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力பைடு நூலகம்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拟引进人才可自主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所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人才引进流程操作指引(亲测已拿证)

深圳市人才引进流程操作指引(亲测已拿证)

深圳市人才引进流程操作指引——助你快速成为深圳人第一步:线上——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https:///suum/goLoginNew.do第二步:线上&线下体检——系统审核。

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系统进行申报,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收到短息,然后去医院入户体检,体检结果自动上传系统,同时准备以下资料扫描原件上传系统审核。

https:///rcyj/1、材料清单(从系统打印,然后签名)2、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然后贴照片签名)3、本人户口本原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5、毕业证书原件以5个文件扫描上传系统,等待审核。

注意:前往就近医院进行入户体检,携带一寸红底或白底照片一张。

第三步:线下——办理迁移证。

等待收到调令短信,前往落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现场办理准迁证。

在线预约办理是时间,现场办理现场出证。

也可以线上办理,但是等待时间会较长。

预约网址:户政预约,都在人社局网站操作办理准迁证所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首页+本人原件+复印件3、学历证原件+学信网认证报告4、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5、社保清单明细打印版本6、调令短信(有带上,直接告诉没有收到!)提前15分钟到取号,然后现场办理,办理之后会收到一个迁移证!第四步:线下——户口迁出1,把身份证和户口本和准签证邮寄回你老家办理户口迁移证2确定你户口所在地,正常是可以委托家人朋友办理,最稳妥写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回家办理户口迁移相关事宜,特委托,xx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在委托代领过程中如有遗失或其他不可预知的事件发生,一却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2019年/10月/31第五步:线下——办理落户在线预约办理落户时间和地点(公司注册地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需要的材料清单: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原户口本3、结婚证,有小孩的话要带上出生证明,没有话不用带4、老家邮寄回来的迁移证5、当时办理的密封的档案袋(勿拆)6、身份证回执单+一张一寸照片7、学历证原件+复印件8、学信网认证报告(学历证明)9、按照约定时间提前15分钟取号、现场户口页信息当场出来,身份证就需要10天才可以出来,可以选择邮寄或是自取都OK大功告成,你是深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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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单位申请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单位条件
已在人才引进系统中办理立户登记;且立户时选定市人社局为审批机构,选定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某分部为委托代理机构和档案保管机构,并在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的基本信息。

(二)拟引进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另有规定除外);
(2)身体健康(需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
(3)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另有规定除外);
(4)符合《深圳市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人才引进系统(https:///rcyj/)中测评的分值达到100分。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与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某分部确认代理关系和档案托管关系后,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填报引进人员信息,填报时须认真阅读网页上的红字提示信息。

2、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开始测评”,系统将自动进行测评。

(二)业务受理
属于招工的,可自行向审批部门申报,也可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某分部代理申报;
属于调工和调干的,需要同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须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某分部代理申报。

用人单位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某分部代理申报的:
1、网上测评达到100分,选择提交给代理机构;
2、单位经办人根据系统提示的材料清单提示(其中材料清单、呈报表、审查表、计生证明和校核表暂不需提供):
带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婚姻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有离异经历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及其他和积分有关的证明材料(房产证、义工服务证明、捐款收据、纳税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人才信息采集表,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某分部窗口确认信息;
3、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网上信息提交给审批部门,签订代理协议并缴费,属于调工或调干的,同时开具《商调函》。

(三)预审公示
市人保局对人才引进分值达到或超过100分的人员进行滚动公示。

(https://)
(四)打印表格和档案商调
1、公示通过后(网上办理进度显示为“已预审待受理”),单位经办人在系统中打印《材料清单》、《人才引进呈报表》、《人才引进审查表》和《人才引进校核表》;
2、将上述表格和《商调函》交予引进人员,由其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五)材料准备
根据《材料清单》提示准备所需材料,在内地有人事档案的,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将档案通过机要局邮寄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某分部档案馆。

档案邮寄时间因两地距离远近而不同,如湖南北部到深圳约两周,到档情况查询
(:9001/agent/docQuery.html)。

(六)递交材料
档案到达、材料备齐后,将所有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好,由单位经办人交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

(七)领取批件
申请人登录https://首页左侧“人才引进办理情况”查询进度,状态显示为“审批-批准”的,凭经办人社保卡和从事代理协议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调动通知》或《入户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八)户口迁移
1、申请人凭《调动通知》或《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凭《调动通知》或《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带齐上述材料、申请人相关证件和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申办材料
1、申办在职人才引进需要的所有材料详见本人《材料清单》。

2、《人才信息采集表》。

四、注意事项
1、在进行网上申报时,请根据系统中红色说明文字如实、准确填报,如因申请人本人信息填写错误或隐瞒信息造成无法办结手续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献血信息、个人诚信报告、体检报告等由系统自动进行网上信息比对,申请人可在提交材料前自行前往相应机构办理并确保符合政策要求,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因信用和体检不合格造成无法通过
审批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a.信用报告办理:
(1)网上申报:登录“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注册后按网站指引填写提交查询申请并支付查询费用。

(2)现场申报:福田区八卦二路612号劳动就业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b.体检医院:深圳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

c.学历认证和学位验证: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部,学历认证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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