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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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管理制度1

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设计变更和设备修改是项目施工中的重要环节,为规范设计变更和设备修改的管理流程,确保正常施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制度。业主和监理对设计变更和设备修改另有规定的,应当遵从其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3 职责

3.1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和设备修改通知单。对重大设计变更组织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

3.2 专责工程师职责

提出一般变更设计及设备修改通知单,并跟踪其流转审批、实施封闭情况。

3.3专职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提出小型变更设计及设备修改通知单,并跟踪其流转审批、实施封闭情况。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设计变更和设备修改时,应提出设计变更和设备修改申请,经审批后方得更改。

4.1.2提出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时,如修改内容涉及其他施工单位或专业的施工项目时,在变更审批前应将有关工程进行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经批准后,统一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的内容及时通知到其他有关单位或专业。

4.1.3设备修改如果由于结构不合理或者有缺陷需要处理,应出具设备缺陷通知单。制造厂或发包方委托施工公司现场处理时,必须办理委托手续。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并填写设备缺陷处理签证单进行封闭。

4.1.4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发送各施工图使用单位及项目经管部门,其具体份数按合同规定或由相关单位商定。

4.1.5设计变更文件应完整、清楚、格式统一;其发放范围与设计文件发放范围一致。设计变更文件应列为竣工资料移交。

4.2 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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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分为三类:小型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一般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重大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

4.2.1 小型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

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和设备内在质量,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一般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4.2.2一般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

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和设备修改的项目。例如由于材料供应原因,用优质材料代替普通材料,大规格材料代替小规格材料等,以及由于施工原因增加分段阀门,中、小型设备的变更和一般设备的缺陷处理。

4.2.3重大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

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4.3 设计变更及设备修改的审批流程

4.3.1小型设计变更。由专职工程师(技术员)提出变更设计通知单,经项目部审核,由现场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同意后生效。

4.3.2一般设计变更。由专责工程师提出变更设计通知单,经项目部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交设计单位同意并签发后生效。

4.3.3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论证后,提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论证、审核,决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还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会签后生效。

超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批权限的设计变更,应先由建设单位报有关上级单位批准。

本文件由工程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编制人:郭亮

本文件校核人:王玉玲

本文件批准人:饶国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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