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第八章第二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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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第八章第二节(1)

第二节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各国都致力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任务。我国及时总结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确立了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一)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参与证券交易、承担投资风险是以获取收益为前提的。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只有这样,才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发行人的资信、证券的价值和风险状况,从而使投资者能够比较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

2.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为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国家要通过立法手段,允许一些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个人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买卖证券并取得合法收益;另一方面,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下,市场也存在着蓄意欺诈、垄断行市、操纵交易和哄抬股价等多种弊端。为此,必须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证券交易活动进行严厉作处、以保护正当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3.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胜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完善的市场体系能促进证券市场筹资和投资功能的发挥,有利于稳定证券市场,增强社会投资信心,促进资本合理流动,从而推动金融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发展。

4. 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一个发达、高效的证券市场也必定是一个信息灵敏的市场,它既要有现代化的信息通讯设备系统,又必须有组织严密的科学的信息网络机构;既要有收集、分析、预测和交换信息的制度与技术,又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的信息、管理人才。这些都只有通过相关的统一组织管理才能实现。

(二)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 依法监管原则。依法治国是我国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若干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共识,是我国在建设现代化、民主化国家进程中最重要的公共管理原则,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发展的历史也充分说明了依法监管的重要性。依法监管首先要求“有法可依”,从目的情况看,我国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正逐步健全,但还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细则;其次,依法监管还要求“有法必依”,加强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2.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投资者保护不仅关系到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持股比例小,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处于弱势地位等原因,需要重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投资者对市场就有信心,入市的资金和人数也会相应增加。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保

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要环节,是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和宗旨。国际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投资者保护得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投资者保护不仅在我国有很强的现实性,同时也是全球证券市场的一个共性问题,即使在成熟市场上,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的“三公”,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

3. “三公”原则。

(1) 公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作息的公开化。信息披露的主体不仅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交易者,还包括证券监管者;要保障市场的透明度,除了证券发行人需要对影响证券价格的公司情况作出公开的详细说明外,监管者还应当公开有关监管程序、监管身份、对证券市场违规处罚j的规定。

(2) 公平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具体而言,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筹资者、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也无论其投资规模与筹资规模的大小,只要是市场主体,则在进入与退出市场、投资机会、享受服务、获取信息等方面部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3) 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根据公正原则,证券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履行监管职责,以法律为依据,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对证券纠纷事件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公平进行。

4. 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而证券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国家监督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一)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足降低系统性风险。借鉴国际标准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1. 法律手段。这一手段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执法来实现的。这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2. 经济手段。这一手段胜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3. 行政手段。这一手段是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遭到惩罚。一般多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理顺或遇突发性事件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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