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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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工作,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一)为给广大院校学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选拔优秀学生,为公司注入新生力量。
(二)为充分发挥公司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作用。
(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体现公司企业文化。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被公司招聘录用未正式毕业的应届大专/本科生(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
第四条招聘权责
(一)行政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大院校实习生招聘工作,且对事业部招聘的实习生进行试用前的审核,可直接分派被录用的实习生至各事业部进行正式实习工作。
(二)各事业部:可适当进行实习生的招聘工作,但最终录用需上报行总部政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方可试用,同时负责接洽行总部政人力资源部分派的实习生并安排其实习工作。
第五条实习生录用基本要求
(一) 对照储备人员的录用基本要求,实习生最好为岗位对口专业。
(二)实习生学历必须是大专及以上,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期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就业推荐表为准)。研究生学历者按特殊情况处理。
(三)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吃苦,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四)在校期间有相关的实践活动或经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实习生录用手续办理
所有实习生在录用前,由行政总部人力资源部人员告知实习生来公司报到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方可正式入职试用:
(一) 提供学校的成绩单复印件和体检报告。
(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实习生在试用五天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实习生就业协议书》方可继续工作。
第七条实习生培训内容
(一)公司介绍
(二)实习生管理制度
(三)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所在部门日常管理的管理规范
第八条实习生考核内容
(一)实习期间出勤情况。
(二)完成工作任务及实践能力,包括:对所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工作安排的服从情况、岗位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三)在实习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人际沟通能力。
第九条实习生待遇及支付
(一)实习期待遇:实习生实习期给予生活补助2000/月,不享有其它绩效提成或其他福利。
(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与公司正式员工一致。
第十条实习期满后管理规定
(一)实习期界定:前来应聘人员未正式毕业之前(未拿到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前来应聘被录用后的所从事的工作期间统称实习期。
(二)实习期超过三个月的,在实习期内不必申请转正,等正式毕业后直接申请即可;如实习期内已经做出转正申请的,转正后的薪资不变,直到正式毕业后直接套入转正后或已经晋升职位的薪资;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正式加入公司的,表现良好的不再需要试用期,可直接正式录用。
(三)实习期满的规定
1、实习期满后,部门负责人需对实习生在实习工作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实习生考核表。
2、实习期满后实习生须写一份实习总结,在实习期满一周内上交至行政总部人力资源部。
3、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正式加入公司的,不再需要试用期,可直接正式录用;但需上报行政总部人力资源部,并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人事档案需要的资料。
4、实习生成为正式员工后,如达到晋升标准可直接晋升公司规定之岗位,同时享受晋升后该岗位的待遇和福利。
(四)劳动关系的确定
实习生正式毕业后,如选择继续在公司工作的,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十一条实习生工作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的权利和义务
1、实习期间实习生须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一式两份)。
2、实习生在实习工作正式开始前,须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保密制度和规定)。
3、实习生按照学校安排完成其实习报告的同时,须接受公司对其实习表现和岗位工作
的考核。
4、实习生需公司提供实习鉴定的,在实习生写好实习报告后,公司可依据实习表现
情况进行鉴定盖章。
5、实习生在工作期间贡献突出的,列为重点培养和优先晋升对象。
(二)实习生日常管理要求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实习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个人负责。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端正行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不对外散播有关公司的负面信息。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公司上班时间及考勤制度。一个月内如有旷工两日或迟到( 早退) 五次以上者,公司可取消其实习资格。
4、实习生在实习期内的工作时间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含患病),皆由实习生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5、实习生造成公司物品损坏、丢失的,由实习生个人负责,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责任自负,造成上述情况者,除立即取消其实习资格外,还要给予相应处罚。
6、公司将对实习生着装提出统一要求,实习生着装要朴实、庄重,大方得体,不得着奇装异服及与公司工作环境不相称的装束,如发现有违反此规定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即取消实习资格。
7、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实习生的实习地点及岗位进行调动;如实习生由于个人自身原因,不能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或在实习期间不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公司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8、公司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提供一定的工作工具,并保证实习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人身安全。
9、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公司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
10、对实习工作合格的实习生,公司可优先录用;对实习不合格者可直接淘汰。
第十二条实习生离职管理
(一)实习期间的离职
1、在实习期间,如实习生申请离职的,应提前三日做出书面申请,并及时完清相关手续(包括核实是否有制服费,个人借款等),按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如三日内未完清的,可适当延长离职时间。
2、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实习生离职后不得带走任何与实习期间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所有电子版本形式的资料)。
(二)实习期满的离职
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离职的,应提前三十日做出书面申请,按公司一般正式员工的离职手续进行办理,需承担的制服费,个人借款及其他相关费用一并结清后,按正常手续逐级审批完毕,行政总部人力资源部最终确认后,方可正式离职,否则按自动离职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