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公司薪酬体制与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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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优秀论文实践样例:谢修平编制,汽车工程师、国家高级人力资源师、机械工厂安全诊断师,从事汽车生产运营管理和工程汽车整车设计等工作多年。)
第一部分、薪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实施目的、原则与依据: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开的原则,建立与适应企业发展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将员工贡献与公司发展相结合的工资体制。工资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
第二章:工资体系与工资结构
第三条公司员工分为4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综合、财务、安保、采购、生产、技术、质量、销售、服务相关管理和办事人员)、生产职系(一线生产工人)、营销职系(销售人员)和后勤职系(门卫、保洁、厨房等人员)。
第四条公司员工工资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份: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1500元/人/月。基本工资是为了保证每一位员工最低生活要求而设立的保底工资。
2、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从员工的岗位价值、岗位性质体现了员工的贡献。岗位工资的调整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
3000元/月的特殊岗位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审批。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个人贡献和企业效益的共同体现。
(1
量发放绩效。
(3)、营销职系销售人员按销售部制订的营销方案计发。
第五条各职系人员工资的分配形式:
1、管理职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
2、生产职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计件工资)
3、营销职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
4、后勤职系:基本工资+岗+绩效工资+其他
第四章其它工资计算
第六条病假工资:
1、员工非因工伤患病,当月病假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基本工资。
2、员工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必须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和填写《员工请假单》,按公司请假程序办理完毕后,方可作为病假期间工资的计发依据。
第七条工伤假工资
1、员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或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国家相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执行。
2、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第八条事假工资:员工请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工资,管理职系人员按工资总额总额÷25天扣除;生产和营销职系人员按基本工资÷25天扣除。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加班工资
1、公司部级(主任)以上员工不享受加班工资,可申请补休。
2、公司部级(主任)以下人员和生产职系人员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其他经济处罚的工资计算
员工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制度,公司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新近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计算
1、新分配进公司的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二个月,工资待遇为1500元,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的,执行所在岗位岗位绩效工资。
2、新进青工(学徒工),试用期为二个月,工资待遇1500元,试用期满,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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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的,执行所在岗位计件工资。
第六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公司依法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另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外地职工经批准可在每年12月底以前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第五章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工资于每月28日至15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六章保密原则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工资属于企业机密,实行保密原则,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违反此项规定按厂纪厂规进行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和修改,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方案所未规定的事项,则按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第十七条员工对本方案有合理化建议权,其建议可向直属领导汇报,由直属领导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第二部分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发现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公司正式录用员工。(销售部、后勤人员或试用期员工除外)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所有正式员工;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总经理:对于生产部、销售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综合部部长进行考核。
财务部长:对生产统计、各个仓库保管员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