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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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湖南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一、建设规模.................................................................................................12 (一)续建项目.............................................................................................12 (二)新开工项目.........................................................................................12 三、用地预测.................................................................................................13 四、资金筹措.................................................................................................13 五、各市州建设规模.....................................................................................13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5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15 二、加强前期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15 三、创新建设监管方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5 四、强化资金筹措,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15 五、加强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16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有关二级单位:目前我省干线公路处于建设高峰,有上百个项目近4000Km干线公路在建。

为规范项目管理,消除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部省文件规定,严禁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招投标,严禁施工许可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严禁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路线起止点、路基宽度、路面型式、特大桥结构型式、隧道数量发生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重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除路线方案调整、大中桥结构形式发生变化、弱化安保设施、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较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其余较大变更改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

对不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项目,省厅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项目,除严肃查处外,同时扣减相应额度的省补资金。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三、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13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并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其他未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暂按原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管理路段根据职责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养;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港公路、连接机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养护范围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技术保障及其他等。

第四条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应以构建“畅、安、舒、美”公路交通环境为目标,推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整体通行能力、技术状况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服务水平和路域环境综合水平,推动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形成“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格局。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和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中移交省政府的省内民航机场的有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基建[2011]499号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基建[2011]499号

关于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厅领导:交通运输部于今年八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厅领导做了重要批示,现就如何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请示如下:一、文件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公路项目建设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并符合相关要求。

鉴于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由厅计划处及规划办负责,建议该项工作由其负责。

二、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格标准,在2011年底前对本地区在建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核查”,由于这些项目已处于在建阶段,建议由基建处负责落实,将此文转发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限期自查整改,并于今年底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一并进行检查。

三、文件第二十三条提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公路项目省级建设管理人才库。

我厅已于2011年5月21日下发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湘交基建…2011‟224号),其主要就是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于今年底正式进行考核。

公路项目省级建设管理人才库的建立,建议请省高管局负责具体经办,征集汇总各类人才,包括系统内和系统外的人才,于2011年底前初步建立公路项目省级建设管理人才库后报厅审核,人才库实行动态更新,建议该项工作由厅人事处负责。

妥否,请批示。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现将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

只有好的建设单位,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廉洁高效。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向社会公开稿)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4日至12月16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厅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

2020年2月21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明确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按期整改到位。

为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成立了招投标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巡视反馈的3个方面9项问题,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细化成为16项整改任务28条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条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截至目前,28条整改措施中已有14项全部完成整改,12项基本完成整改,2项整改任务正在按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抓紧整改落实。

巡视组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3项已整改到位,1项正在按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抓紧整改。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一)反馈问题:担当意识不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有差距。

主要体现在思想认识有偏差、“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法规执行打折扣等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专题安排招投标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中学习,厅党组就如何切实提高担当意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部署进行了充分研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城乡一体化管理出发,通盘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交通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推进公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社会化。

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现代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社会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交通流量急剧增长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差的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地方违章占道情况严重,大量路面失控,特别是山区特大交通事故多;一些地区和路段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问题突出;有些县队警力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交通警察队伍素质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适应。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了对策。

现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公路交通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

针对农村公路线长、面广,警力覆盖面小等特点,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以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居民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群众现代交通意识,提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县长、乡镇长和部门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安全责任人,把交通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机关、团体、企事业、街道、乡村等基层单位,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目标管理结合起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湘交函〔2019〕385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等文件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218.76.40.66:28081)。

目前已具备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功能,经厅研究,现将审批系统上线试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线时间及运行范围(一)自今年7月15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及省管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审批全部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省厅不再接收纸质版的设计文件报批资料。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非省管水运工程设计文件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时间另行确定。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一)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1.建设单位:通过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相关批复材料及有关文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完善好项目信息及项目设计文件。

2.设计单位: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上传设计文件,根据图审专家意见及时回复和修正问题图纸。

3.技术咨询单位:审查机构在线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反馈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报告。

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造价专项审查,审查人员在系统中进行相关文件材料审查,将造价审查成果报告上传至系统中。

4.监督咨询单位:通过项目审查成果文件监督具体审查质量,并出具咨询意见。

5.交通主管部门:厅相关责任处室对项目信息及文件进行审查并做登记,线下组织专家评审会,通知造价站进行造价咨询审查,造价站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造价专项审查,经相关责任人确认后出具造价审查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日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乡道新建、改建,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国有农林场通水泥(沥青)路,连通工程建设,危窄桥、渡口改造,安保工程建设,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建设,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县为主体,国省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保证质量,保障安全。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减少拆迁,节约土地;应当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12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12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1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6月18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国省道是指普通公路中的国道和省道,列入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规划的项目适应本办法。

普通国省道建设包括新改建、路面改善两类。

其中,路面改善是指对原公路全线或逐段进行,包括铺设新路面、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实施公路标准化和美化工程等在内的路面状况改善,不进行全线路基拓宽、不提升技术等级。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建设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定额补助、质量可靠、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有关前期准备和确定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征地拆迁、建设管理、统筹协调等工作。

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成立相应协调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普通国省道建设工作。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推行质量安全“10+5”管理举措.docx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推行质量安全“10+5”管理举措.docx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推行质量安全“10+5”管理举措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汉华在2013年全省公路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切实加强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打造放心工程,今年重点要推行“10+5”工作举措,即“10项质量举措”、“5项安全举措”。

“10项质量举措”包括“5项管理措施”和“5项技术措施”。

“5项管理措施”即:强力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促进施工工艺标准化;实行关键工序开盘令制度,促进监理程序标准化;全面实行考勤机考勤制度,促进履约管理标准化;实行关键指标省级抽查制度,促进监管体系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执法大行动,促进监管工作法制化。

“5项技术措施”即:推广路基检测季节修正技术;推广沥青路面层间结合技术;推广钻孔桩保护层控制技术;推广桥梁智能张拉压浆技术;推广拌合站场实时监控技术。

“5项安全举措”即:全面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推行高危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推行交通维护文明施工标准化;强化干线公路项目安保工程建设。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夏涛结合多年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在干线公路项目业主监理培训班上对质量安全“10+5”工作举措进行了解读。

1、强力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促进施工工艺标准化首件工程认可制是指对每一类单项工程,在开工前,从技术培训、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技术要求先完成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正式批量生产。

2010年8月,省局发布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湘路工建〔2010〕241号)。

制度推广两年多来,张家界、永州、郴州、衡阳等市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还存在一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根本不知道、一部分知道但未执行、一部分执行但流于形式等情况。

省局要求所有干线公路建设项目都必须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监管部门应将该项工作纳入对项目的考核评比中,业主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按照省局《指导意见》切实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湘交质监[2010]149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质监〔2010〕149号)各市州交通局、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地方海事局:现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二0一0年四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平安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安全风险有效控制,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内容(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要求对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各参建单位应按实际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湘交基建[2011]48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9.18【实施日期】2011.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交基建〔2011〕486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根据打造“四个交通”、服务“两型社会”的要求,为推进“低碳交通”建设,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目标,提高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和方便、快捷维护功能,依据交通运输部现行路面设计规范要求,结合省公路学会多年来的典型路面结构研究成果,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为确保“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路面工程质量,提高路面使用性能和耐久性,根据交通运输部现行路面设计规范,结合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省公路学会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对我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路面设计原则(一)路面设计应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遵循因地制宜、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

(二)路面设计要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最省理念,尽可能强化路面结构设计,确保路面结构在设计年限内不大修。

设计过程中的轴载调查、轴载预估、参数选取等应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执行。

(三)要积极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设计文件应提出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均匀性、稳定性的工艺要求,以及维持通车条件下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二、路面典型结构重载干线、能源通道、矿区公路和山区公路、洞庭湖区垸内低水位路段应采用水泥路面,旅游公路、城市绕城线和城际干道、一级公路、县市区及周边公路、城区及周边公路应采用沥青路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湘政办发〔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3日目录第一章现实基础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裕的坚实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面落实《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构建湖南省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为指导,确定“十四五”时期湖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湖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现实基础“十三五”时期,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五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约5500亿元,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有力支撑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运输对重点人员及应急物资运输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网络规模稳步扩大。

铁路总里程5630公里,其中高铁1986公里,通达12个市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湘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项目库管理第三章年度计划与目标第四章资金与以奖代补管理第五章建设标准和设计第六章建设施工第七章质量安全第八章工程验收第九章附则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省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包括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

农村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农田间的机耕道、林(竹)道、防汛(火)道等生产道路。

第三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县为主体、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湘交基建[2007]220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基建[2007]220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06〕20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其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速公路建设是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属的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统一规划、多元筹资、优化设计、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廉洁高效。

第五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省高管局)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受省交通厅委托,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含企业投资、中外合资、合作等形式)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本级政府负责筹集资金;社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投资企业负责筹集资金。

第七条省级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实施建设管理,地方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社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投资企业实施建设管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一)工程设计变更应按变更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工程变更分两阶段审批。

一是变更方案审批,凡应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的重大工程变更,应先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咨询单位进行变更方案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核实,并对变更方案进行批复或上报交通运输部。

二是变更设计审批,方案批复后按照变更管理权限,凡应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局批复的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均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后按管理权限进行批复,相关部门均应按有关要求加快审批工作。

(三)项目法人在报送工程变更方案时应对变更理由进行核实和确认。

设计单位应书面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原设计存在问题。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变更审批效率项目法人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提前研究设计图纸,及时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设计等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核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因工程变更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三、确保设计变更审查工作质量承担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咨询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审查咨询人员,加强对审查咨询人员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3.23•【文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加强和规范干线公路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健全管理体系,防控安全风险,部制定了《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3日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长大桥隧目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确定,并及时更新。

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长大桥隧监测、检测、养护、应急和安全运行资金。

第五条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长大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相关规定、安全和应急避险救助常识,提高桥隧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现将厅研究制定的《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厅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的公路建设新理念,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础上,建立以合同为依据,涵盖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施工监理、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通过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

第四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牢牢把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细节,建立健全科学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制订每道工序精细化施工的具体要求、工艺流程,明确每道工序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质量检验指标均达到要求、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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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交基建[2010]35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8.13
【实施日期】2010.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0〕35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有关二级单位:
目前我省干线公路处于建设高峰,有上百个项目近4000Km干线公路在建。

为规范项目管理,消除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部省文件规定,严禁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招投标,严禁施工许可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严禁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路线起止点、路基宽度、路面型式、特
大桥结构型式、隧道数量发生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重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除路线方案调整、大中桥结构形式发生变化、弱化安保设施、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较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其余较大变更改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

对不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项目,省厅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项目,除严肃查处外,同时扣减相应额度的省补资金。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三、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

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检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据合同文件或补充协议对承包人安全质量行为进行考核并予以奖罚,对承包人的罚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评比奖励;严格执行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二)设计单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调查,推行“勘察现场见证”制,为设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贯彻执行设计新理念的要求,吸取我省干线公路设计的经验教训,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完善后续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人员设备按要求到位;按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责任,严格质量控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加强安保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人员设备按要求到位;加强试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频率,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严格执行监理程序,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保证工程质量。

四、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依法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各阶段履行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发布督查情况通报,并将通报及时上报省厅、省公路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五、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制定干线公路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奖罚,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加大执法力度,并监督其整改到位。

六、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要加强对市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参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培训和考核力度,掌握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定期发布质量安全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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