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合成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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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合成工(中级)标注

1.1 职业名称

有机合成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相关的原材料和化工生产设备,按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成有机化学品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4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90~120分钟

1.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师进行。技能操作训练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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