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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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第2部分:施工及验收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mmunication Accessory Project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Part 2: Engineering & Acceptance Standard
2003年12月上海
前言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是根据2002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3]546号”文件《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补充列入200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完成的。《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由《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等2个部分组成。本规范为其中第2部分:《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器材检验;4、住宅区通信管道的施工;5、建筑物内暗配线管网的施工;6、中心机房内设备安装;7、住宅区配线电缆的施工;8、住宅区配光缆的施工;9、五类及以上非屏蔽对绞电缆的施工;10、工程验收。另设四个附录。
当今,接入网宽带技术种类繁多,通信技术发展永无止境。由于不同的宽带接入技术要求住宅内具有不同的传输媒质、暗配管系统及安装条件,为使住宅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能适应目前及今后若干年内新技术发展,故本规范不针对具体的技术方案与设备,本着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指导思想,仅就住宅建筑及住宅小区建筑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如缆网系统、管网系统、住宅小区的中心机房及电信间等的施工及验收进行规范。
本规范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邮政编码:200003)。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参编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电信数码通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陆继德、孙荣明、祁贵骝、徐耀光、朱玮参编人:林建敏、林松祥、陈亮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器材检验 (6)
3.1 一般要求 (6)
3.2 水泥及水泥制品检验 (6)
3.3 钢材、管材及铁件检验 (7)
3.4 线缆检验 (7)
3.5 室内外设备箱检验 (9)
4 住宅区内通信管道的施工 (11)
4.1 开挖沟(坑) (11)
4.2 砌人(手)孔 (12)
4.3 敷设管道 (13)
4.4 管道试通及其他 (14)
5 建筑物内暗配线管网的施工 (16)
5.1 暗配线管 (16)
5.2 电缆桥架和线槽 (16)
5.3 楼层及住户信息配线箱 (17)
6 中心机房内设备安装 (18)
6.1 总配线架(MDF)的安装 (18)
6.2 机架安装 (18)
6.3 电源安装 (19)
6.4 接地安装 (20)
7 住宅区内配线电缆的施工 (22)
7.1 敷设管道电缆 (22)
7.2 建筑物内的线缆安装 (23)
7.3 电缆接续 (25)
7.4 电缆接头封合 (26)
8 住宅区内配光缆的施工 (28)
8.1 子管敷设 (28)
8.2 光缆敷设 (28)
8.3 光缆接续 (29)
9 五类及以上非屏蔽对绞电缆的施工 (30)
9.1 一般要求 (30)
9.2 非屏蔽对绞电缆敷设 (31)
9.3 非屏蔽对绞电缆(五类线)测试 (33)
10 工程验收 (35)
10.1 工程验收及文件编制要求
(35)
10.2 工程设备和主要器材检验的抽查量 (36)
10.3 管道质量检验 (41)
10.4 电缆测试
(42)
10.5 光缆测试
(43)
附录A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44)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和内容
(46)
附录C 常用各种标号普通混凝土参考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
(48)
附录D 本规范用词说明
(50)
1 总 则 (53)
3 器材检验 (54)
3.1 一般要求 (54)
7 小区内配线电缆的施工 (55)
7.1 管道电缆的敷设 (55)
7.3 电缆接续 (55)
7.4 电缆接头封合 (56)
8 小区内配光缆的施工 (57)
8.1 子管敷设 (57)
8.2 光缆敷设 (57)
10 工程验收 (58)
10.3工程验收检验项目及标准 (58)
1 总则
1.0.1《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第2部分:《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住宅及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随工检验、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本规范适用于上海新建住宅及住宅小区的通信管道、暗配线系统及中心机房、电信间等通信配套设施中设备、管道、电缆、光缆、五类及以上非屏蔽对绞电缆等施工及验收。改、扩建的住宅和住宅小区及其他类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
1.0.2工程施工所选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主要器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工程施工中不应使用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器材。
1.0.3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施工资质,其施工工程必须与核准的施工范围相符。
1.0.4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规定、通信行业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如因故发生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文件,方可变更施工。
1.0.5施工单位应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0.6施工单位应注意环境保护,降低噪音,及时清除余土及其他废弃物,爱护绿化,文明施工。
1.0.7住宅建设通信配套工程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可由住宅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形成书面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