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范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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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
件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306346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1.词语解释
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
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
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
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
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第1条工程概况
5.1.1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
5.2.1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