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定价讲解
国内典型城市自来水定价经验借鉴
国内典型城市自来水定价经验借鉴我跟你说,这国内典型城市自来水定价啊,那里面的事儿可不少。
我到过上海,那是个大城市,高楼大厦林立,人来人往,车水马龙的,就像个永远不停歇的大陀螺。
我在街边遇到个水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那是个中年男子,头发有点稀疏,脑门亮晶晶的,眼睛里透着股子疲惫和认真。
我就凑上去问:“大哥,你们这自来水定价有啥经验呀?”他看了我一眼,叹了口气说:“这定价可不容易,得考虑好多因素。
就像做一道大菜,材料、火候、食客口味都得顾上。
”他接着说:“首先得算成本,这水从水源地引来,经过一道道工序处理,净化、消毒啥的,每一步都得花钱。
就像养孩子,从吃喝拉撒到上学读书,都是成本。
上海人口多,用水量巨大,这成本分摊就得仔细琢磨。
”我听着,不住地点头。
这时候,旁边一个路过的大妈听到了,插话说:“这水价可不能定太高,咱老百姓过日子不容易。
”工作人员笑了笑,说:“大妈,您放心。
我们也得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
所以在定价的时候,会有不同的阶梯。
用水量少的,价格就低些,像单身汉或者老人家庭,用水少,就不会有太大压力。
这就像买衣服,小号的便宜,大号的贵点,按需选择嘛。
”我又想到北京,就问:“北京那自来水定价有啥不一样呢?”他挠挠头,说:“北京啊,除了成本和居民承受力,还很重视水资源的保护。
水价里会有一部分专门用于节水宣传和设施建设。
这就像给孩子零花钱,一部分用来买糖吃,一部分得存起来长大用。
他们会鼓励居民安装节水器具,水价的调整也会引导大家珍惜水资源。
”再说说深圳,那是个年轻有活力的城市。
工作人员眼睛亮了一下,说:“深圳在自来水定价上比较灵活,会参考市场变化。
因为深圳有很多企业,工业用水需求大。
他们会根据企业的用水规模、用水时段等因素来定价。
就像商场打折,不同时间、不同商品折扣不一样。
这样既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能合理利用水资源。
”我琢磨着,这些典型城市的自来水定价经验,就像一个个宝藏,其他城市要是能好好借鉴,就能在自来水定价这件大事上,既让老百姓满意,又能把水资源管理得妥妥当当,就像一个好管家,把家里的收支和资源都安排得井井有条。
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研究
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研究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研究自来水是城市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它的价格直接关系到居民的日常用水成本和生活质量。
因此,研究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问题,将有助于理解并改进城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使用。
本文将从自来水定价的背景、我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自来水定价的背景。
城市自来水通常由水务公司或政府进行管理和运营,他们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来维持水库、水厂、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因此,自来水定价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成本,并希望以此保障水资源的稳定供应。
此外,也要考虑到居民的支付能力和公平性等因素,确保水价不会过高或过低,能够公平合理地分摊成本。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市自来水定价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方面,部分城市自来水的价格过低,难以覆盖运营成本,给水务公司造成财务困境,影响服务质量和设施更新。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城市自来水的价格过高,超出了一些居民的支付能力,对低收入人群造成了不小的经济压力。
此外,由于不同城市自来水定价的差异,也存在一些公平性问题,造成居民的抱怨和不满。
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如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自来水定价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对于水价过低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价格,确保水务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并改善水质。
但这需要在提高水价的同时,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力度,保障他们的用水权益。
其次,对于水价过高的城市,可以考虑降低价格,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同时,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浪费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降低总体运营成本。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不同城市自来水定价的监管,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让居民更加满意。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城市自来水定价的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水资源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
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山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二、建立了参考市场利率合理确定供水收益率的机制。
明确供水企业准许收益率根据权益资本收益率、债务资本收益率确定,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促进供水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立了供水价格定期校核机制和补偿机制。
明确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
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四、完善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2:4的比例安排。
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并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
五、建立了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明确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超定额数量10% (含)以下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数量10-30% (含),按照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数量30%以上,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
中国城市供水定价分析
二、 城 市供水政府定价理 论
( 一) 城 市 供水 定 价方 法分 析
在城市供水行业 中, 无论采何种产业结构 , 都无法改变其 自然垄断性 。而 自然垄断行业是政府进行价格干 预 的重要领域 , 基于增进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 促进社会公平及维护价格稳定等 目 标, 政府会对城市供水行 业 的价 格进 行 监管 , 既 要 限制企 业 的垄 断高 价 , 维 护公 共 利益 , 又 要充 分保 障企业 的可维 持 性 , 确保 企 业能 够履 行 相关 义务 , 又要 避免 过度 投 资 的 A — J 效应 。 城 市水 价 的规 制是 基 于成本 的监 督而 进行 的 , 其 重点 与难 点 问题 是 由于政府机构与供水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政府难以了解企业 的真实成本。 传统的水价采用 的是计划定价法 , 具有很大程度的福利性质 , 近年来主要 的供水定价方法有平均成本法 、
一
、
城 市供 水 的 特 性
城市供水是典型的 自然垄断性公共商品 , 具有 以下技术经济特性 : 一是准公共 品, 公共品具有两个基本特 征: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 对于城市供水来说 , 其价值无法具体量化到每一个人或者每一个家庭。 这种情况下 , 城市供水就具有 了消费的非排他性。 二是 自然垄断 l 生, 主要表现为成本 的次可加性 。 在城市供水行业 中, 居民用 水生产具有规模经济 的特点 ; 高额的固定资产投资 , 沉淀成本大 , 在城市供水 中 , 如果任 由无序竞争 , 会造成 巨 大的资源浪费。三是信息不对称 , 对于城市供水这一特殊的商品 , 消费者不能掌握充分的信息判断水质是否达 到 了健康标准 , 这给了企业利用这些信息侵害消费者得利益甚至是人身健康权 的机会 。四是外部性 , 资源是 区 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健康运行必需的重要资源 , 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和外部性。 由于城市供水的特性 , 城市水价成为 中国最为复杂的公共服务价格之一 。 它虽然被称为价格却不是由供需 决定的市场价格 , 而是政府根据多种 因素 的综合定价 , 政府定价在解决供水成本不断增加和水资源的 日益稀缺 之 间 的矛盾 中发挥 了重 要作 用 ( 傅涛 , 2 o l o ) 。 脚 中 国是 一个 集权 的政 府 , 中央政府 在 推进水 价 改革 中具 有 天然 的 优势 , 然而涉及城市供水价格的具体制定却是各级地方政策的主要职责 。
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研究
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研究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是指城市自来水公司根据一定规则和制度制定的收费标准,是保障城市正常生活用水、维持水务运营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就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的研究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背景、影响因素、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背景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的建立是基于以下背景:城市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使得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但水资源供应量有限;水资源管理日益重要,需要经济手段引导合理利用;自来水公司的经营和维护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等。
影响因素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的制定受以下因素影响:供水成本、水资源供需情况、政府政策、市场竞争等。
1.供水成本:包括水资源开采、净化、输送、储存、管网建设及维护等成本,直接影响到定价水平。
2.水资源供需情况:水资源短缺地区一般价格较高,供大于求地区价格相对较低。
3.政府政策: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和环保制度的要求,政府定价干预等对定价机制有直接影响。
4.市场竞争:自来水公司间的竞争也会对定价产生影响。
现状目前,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在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
有的地区以政府定价为主,有的地区采用市场竞争定价,也有地区实行混合定价模式。
1.政府定价:政府主导的定价机制,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成本和政策指导确定价格。
2.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定价机制下,自来水公司被允许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定价。
3.混合定价:综合利用政府定价和市场竞争的定价机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综合采纳。
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将迎来以下发展趋势:1.定价透明化:加强定价过程的公开透明,提高社会监督。
2.多元化定价:探索多种定价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和效率。
3.环保导向:制定环保税、污水处理费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定价政策。
4.价格调控:采用阶梯水价、差别定价等措施,促进节水和合理使用水资源。
在未来发展中,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将继续健康、有序地向着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的方向发展。
以上就是本文的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研究,从背景、影响因素、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四个方面对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进行了全面分析。
最新城市供水行业价格分析
2011年城市供水行业价格分析第一节水价综述一、水价构成目前,我国水价主要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两项构成。
其中自来水价格是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三项的总和。
二、水价改革历程水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必须要有合理的水价及水价形成机制做为保障。
中国的水价机制经历了下面几个阶段:无偿供水阶段(1949~1979):从1949年到1979年,水的供应是完全公益性的,由政府负担全部的供水成本,用水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试验性有偿供水阶段(1980~1985):从1980年的财税制度改革开始,各省市对水利工程单位开始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水价改革开始起步。
各地开始出台供水收费政策。
1985年,国家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规定“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状况,对各类用水价格分别核定”。
这标准着政府正式将供水做为一种有偿服务行为,并提出了以供水成本为基础核定水价的标准。
水价改革起步阶段(1986~1993):从1986年开始,按《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各地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1992年,国家物价部门将水利工程供水列入重工商品目录,供水开始向商品属性转变。
然而,1992年底,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还是将水费列入了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价改革发展阶段(1994~现在):1994年12月,财政部发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明确规定“水管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供水、发电及综合经营生产所取得的收入”,第一次将水利工程水费定义为生产经营收入。
而1997年,国务院发布《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合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合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还规定“根据工程管理的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由此,水价的商品属性完全确立,水价制定有了依据。
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研究
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研究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研究引言自来水是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对居民的生活、工业生产和城市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城市自来水的供应与定价存在许多问题,如高昂的成本、低效的管理和不合理的价格结构等,致使城市自来水行业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因此,研究城市自来水的定价机制显得格外重要,既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又可以推动城市自来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自来水的定价问题1. 成本高昂城市自来水的供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包括水源的获取、输送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等多个方面。
这些成本的投入使得城市自来水的定价较高,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2. 管理低效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许多城市自来水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较低,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低下。
这种低效的管理导致了城市自来水的定价不合理,无法真正反映供需关系和成本水平。
3. 价格结构不合理目前城市自来水的价格结构普遍存在问题,如价格过高或过低,水价差异大等。
一方面,价格过高使得一部分居民难以负担,无法享受到基本的自来水服务;另一方面,价格过低则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二、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的研究与探讨1. 市场化定价建立市场化的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是解决当前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吸引多家水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可以促进自来水行业的发展,并通过竞争来调节价格。
2. 差异化定价根据不同的用户需求和供需关系,建立差异化的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是推动城市自来水发展的另一种途径。
差异化定价可以根据不同用户的用水量、用水时间等因素进行定价,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3. 成本导向定价成本导向定价是基于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通过合理确定城市自来水的定价标准,既可以保证合理的供应,又可以提高运营效益。
这种定价机制能够将供应的成本和居民的支付能力相结合,形成一种公平、合理的价格体系。
三、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改革的建议1. 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城市自来水市场的监管和监控,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垄断和不合理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推动市场竞争的有效进行。
自来水的价格政策与计费方式
自来水的价格政策与计费方式自来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而自来水的价格政策和计费方式对于居民和单位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自来水的价格政策和计费方式展开讨论,并探讨其对于消费者和社会的影响。
一、自来水的价格政策自来水的价格政策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的,旨在合理调节水资源的利用和分配,确保供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在价格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基础水费:基础水费是指用户每月固定支付的费用,用于覆盖供水设施的维护和运营成本。
基础水费根据居民和单位的用水量和类型进行分类设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2. 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价制度是指根据用户用水量的不同,按照不同的阶梯价格进行计费。
一般来说,低用水量的阶梯价格较低,而高用水量的阶梯价格会随之逐渐增高。
这样的设计鼓励用户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3. 差别化定价:差别化定价是指根据用户的身份、用水类型、用途等不同情况,对水费进行不同的定价。
比如,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农业灌溉用水等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而商业用水则相对较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自来水价格政策,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价格政策的制定应综合考虑供需关系、资源成本、环境保护等因素,以实现供水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自来水的计费方式除了价格政策,自来水的计费方式也是影响用户用水成本的重要因素。
常见的自来水计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 分户计量:分户计量是指为每户用户安装水表,根据实际用水量进行计费。
这种方式能够准确记录每户用户的用水情况,促进用水节约和合理使用。
2. 集体计量:集体计量是指将多户用户的用水量进行综合计量,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计费。
这种方式适用于小区、楼栋等集中供水的情况,节约了安装水表的成本,但可能存在用水量无法准确反映个体用水情况的问题。
3. 定额计费:定额计费是指根据用户的身份、用水类型、用途等因素设定固定的水费定额。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农村地区或特定用户群体,简化了计费过程,但可能存在公平性和节约用水的问题。
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研究
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研究自来水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然而,近年来,关于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经济、政策因素进行研究分析。
一、现状分析目前,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存在着一些普遍现象。
首先,不同城市的自来水定价存在较大差异。
一方面,一些发达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定价较高,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自来水定价较低。
这种差异化定价导致了资源分配不均衡,使得一些地区的人们无法享受到高质量的自来水服务。
另一方面,即便在同一个城市内,不同居民群体的自来水定价也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收入水平、住房类型等不同情况,自来水定价会有所调整。
这种差异化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与供需关系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
当前,中国城市的用水需求不断增加,而供水能力有限。
自来水企业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设施建设、维护和改善水质等方面。
这导致了自来水企业的运营成本不断上升,自来水定价也随之上涨。
然而,由于定价机制存在不足,一些自来水企业很难实现利润的增长,为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二、问题分析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解决。
首先,差异化的自来水定价容易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
城乡间、不同群体之间的自来水定价差异过大,往往使得一些地区的人民无法享受到高质量的自来水服务,增加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现有的自来水定价机制并不完善,无法有效地平衡供需关系。
由于水资源和供水设备有限,自来水企业往往需要增加自来水定价来提高利润,但是这可能会给人民生活带来负担,尤其是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
三、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因素和政策因素两个方面。
在经济方面,自来水企业的成本和需求是主要的因素。
自来水企业需要将投入的设施、人员和水资源等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以实现盈利,确保供应的可持续性。
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研究
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研究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研究自来水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自来水的定价则是影响城市居民水费支出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针对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一、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的背景和现状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自来水供应的规模和水务管理的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确保水源的可持续利用,自来水定价成为了必要手段。
2. 自来水定价的现状中国各个城市对于自来水的定价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方面,由于城市经济、用水需求等因素的差异,不同城市对水费的定价也有所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水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尚未完善,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自来水定价上存在一定的政绩考虑,可能不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确定水费。
二、影响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的因素1. 水资源状况中国地域广阔,水资源分布不均衡。
一些地区水资源匮乏,即使采取节约措施也难以满足居民的用水需求;而一些地区水资源较为充足,自来水的供应相对容易。
这些不同的水资源状况将直接影响到自来水的定价。
2. 市场需求城市居民的用水需求是决定自来水定价的重要因素。
不同城市的居民生活水平、用水习惯、经济收入等都会影响其对自来水提供量的需求,从而影响到定价机制的制定。
3. 经济条件城市居民的经济条件对于自来水的定价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经济发达的城市居民对自来水的质量要求更高,能够接受更高的水费;另一方面,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居民可能无法承担较高的水费,需要政府进行调整。
4. 供水服务成本供水服务成本也是决定自来水定价的重要因素。
供水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同时还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
这些成本将直接影响到自来水的定价。
三、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定价不透明目前,中国城市自来水定价的透明度较低。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在自来水定价上存在一定的不透明度,导致居民对水费的价格结构和计费方式不够清晰;另一方面,供水企业的成本结构和利润情况也较为模糊,缺乏公开透明。
城市自来水定价方法
城市自来水在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准公共物品,采取国有国营,地方政府运作的发展模式来提供。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不到水资源的经济稀缺性,我国的水资源被无偿或低价使用,供水价格背离供水价值,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自来水价格的规制是我国当前进行自然垄断产品价格规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自来水具有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双重性质,从而更具有复杂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采取价格管制的规制方式,对特定产业的竞争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进行规定,并根据经济原理规定调整价格的周期。
1 高峰负荷定价法对于自来水产业,其使用量在不同区域有差别,在时间分配上也有不同。
对于一年中,夏季6、7、8、9月为用水高峰期;对于一天而言,早晨6、7、8点,中午11、 12、13点,以及晚上17-23点为用水高峰,其余时段相对用水较少。
在自来水用量高峰时段,自来水输送设备高速运转,使设备需为了不断满足用户用水需求而处于高负荷状态,导致耗损等成本增加;同样在低用水量地段,又会造成设备无法最大限度利用,导致浪费。
因此为了调节这种情况,自来水企业会依据时段制定不同的用水价格,高峰时段水价高,降低使用量;低峰时段水价低,提高使用量,保证设备利用最大化,降低成本。
2 超额累进加价中国水资源紧缺,同时又存在极大的浪费行为,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有直接原因。
采用超额累进加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多段,每段一个固定的单位水价,不同档的用水量制定不同的价格,对超出基准水量的部分加倍收取水费,此法可以有效从根本上节水。
其中,对于居民自来水价格分为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以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市场价格制定,结合实际满足特殊需要。
具体各级水量基数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综合本地实际情况而确定。
总之,政府应加强政府职能,改革先行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城市自来水价格制定的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参与是定价机制,促进水环境的优化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城镇水费管理制度内容
城镇水费管理制度内容一、水费征收水费是城镇居民用水的基本费用,也是城市水务部门运营水务设施、改善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的重要来源。
水费征收的方式通常有固定水价和阶梯水价两种形式。
1. 固定水价制度是指按照每户每月固定的水量收取固定金额的水费。
这种方式适用于居民用水量相对稳定且水资源充足的地区,可以提高缴费便利性和透明度,但可能会导致浪费用水现象。
2. 阶梯水价制度是指根据不同居民家庭的用水量设定不同的水价,用水量超过一定限额后将会按照更高的价格收取水费。
这种方式可以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浪费,同时也可以增加水费的收入,保证水务部门的正常运营。
水费的征收涉及到居民日常生活,因此水费的准确核算和公正征收是非常重要的,水务部门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水费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水费使用水费的使用涉及到供水设施的更新改善、供水质量的保障、供水安全的监督等方面。
城市水务部门应当按照水费征收的规定,合理使用水费,确保居民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1. 供水设施的更新改善是城市水务部门应当优先考虑的方面。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发展的进步,城市用水量逐渐增加,水务设施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善,以保障居民的用水需求。
水费使用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居民的用水质量和生活舒适度。
2. 供水质量的保障是水务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
城市用水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质量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3. 供水安全的监督也是城市水务部门的责任之一。
城市水源的保护、供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都是供水安全的关键环节,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这些环节的监督,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可靠。
三、水费监督为了确保水费的合理征收和使用,城市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费的监督。
监督主要包括对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1. 水费征收的监督主要包括对水费的核算、收取、记录等方面进行监督。
水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水费征收过程的监督,确保水费的准确核算和公正征收。
浅谈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浅谈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摘要:水资源是我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公共资源,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从长江下游扬州江都抽引长江水,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逐级提水北送,并连接起调蓄作用的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
出东平湖后分两路输水发挥了极大民生。
其中水价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价格。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是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中国城市供水价格规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的前提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 建立能够激励供水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激励性价格机制。
关键字: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资源;供水价格;改革一、城市供水定价的原则一般而言,城市供水定价应符合以下 4 项原则。
(一)公平原则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的构成,对不同居民群体制定不同的水价,这是城市供水作为公共产品的应有之义。
此外,定价公平还要求用户的付费与享受服务相对等。
(二)效益原则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稀缺性会更加凸显。
(1)经济效益。
城市供水定价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的价值,考虑城市供水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确保供水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资金,夯实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基础。
其次要确保水资源高效配置、合理利用,以最小的排污成本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供水价格要供水价格要有利于引导城市居民节约用水,确保水资源环境不遭到破坏。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我国是一个极度缺水的国家,在全国 700 多个城市中,大多数城市面临缺水的困境。
因此,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确保水资源循环利用及生态环境循环发展。
(四)区域定价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拥有的水资源秉赋差异较大。
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时,必须综合考虑本地的财政支持能力、拥有的水资源禀赋以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而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实行统一定价。
二、目前水价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供水价格缺乏商品属性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政府将供水企业当做是公益事业看待,在供水价格的制定中,会对资源费以及税费、生产成本这些成本内容进行忽略,而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供水企业对自身的效益的盈亏是负主要的责任,这样的经济运作形式会受到市场机制的左右,比如原材料的价格是不断变动的,电费也是逐渐增加的趋势,水资源的使用价格也在上涨,供水企业的发展属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但是水价的管理却始终停留在计划经济之中,这对于供水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价模式研究
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价模式研究近年来我国多地历经连年干旱,城市水价上涨的言论又甚嚣尘上,透过水价上涨本身,背后的水价定价模式更值得我们深思。
水价定价模式是指在体现水资源稀缺价值和水需求的价格弹性理论,并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和普遍服务基础上所制定的水价形成机制。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赋存条件的不同,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水价定价模式。
本文就针对上述水价定价模式进行简要的对比分析。
(1)阶梯式水价阶梯式水价,就是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
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水价,如果使用的水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均采用阶梯式水价作为定价模式。
通过不同的阶梯(通常最多为三级阶梯)采用递增式的水价收取,以限制用户减少水资源使用量。
这种定价模式虽然反映了水资源的稀缺性,却未能反映对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成本投入的补偿,闲置用水设施的成本纳入了第一阶梯水价中,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性。
(2)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包含了基本水价(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两个组成部分,只要供水部门给用水单位供水了,用水者就必须缴纳基本水价,此外再根据用水量缴纳计量水价。
这种定价模式类似于工业用电中的电容电价和电度电价。
实行"两部制"后,用水单位有了初始水权,用水权益得到了保障,也基本保障了供水企业的固定成本回收,而计量水价的实施对用水者的用水量也起到了约束作用。
(3)全成本定价全成本定价,是指水价制定是在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完全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入--产出模式进行运作,以确保回收成本,并有适度盈余,而国家只是对水价制定设定一个价格上限,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大部分城市现行的阶梯式水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可以结合国内水利工程供水定价的二部制水价模式和国外全成本回收定价模式,在完善的成本监审和水价听证基础上,满足供水企业“合理成本”的条件下,给予企业一定的收益,最终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价模式。
供水水价方案
供水水价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供水需求量也随之增加,给供水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用水需求并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供水水价方案的制定及运行进行详细探讨。
一、供水水价方案的制定背景随着供水行业的发展,水资源紧缺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定价机制已不能满足需求。
为此,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方案成为当务之急。
二、供水水价方案的目标1. 合理定价:根据供求关系和成本预算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确保供水企业获得合理利润。
2. 节约用水:通过提高用水价格,引导市民合理用水,推动节约用水行动。
3. 环保意识:通过水价策略的制定,引导企业和居民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三、供水水价方案的原则1. 公平公正:水价应公平合理,不得形成恶性竞争,确保各类用户的合法权益。
2. 透明公开:水价制度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持公众知情权。
3.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情况,水价方案应具有一定的调整机制,确保持续有效运行。
4. 以人为本:在制定水价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能力,转变价格为负担。
四、供水水价方案的制定过程1.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用水需求等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水价方案提供依据。
2. 制定初步方案: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和水价制定原则,制定供水水价初步方案。
3. 公开征求意见:将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
4. 定稿与实施: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对水价方案进行修订,并最终定稿,正式实施。
五、供水水价方案的运行与调整1. 监测运行情况:对供水水价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根据市场情况和需求变化,对水价方案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水价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六、供水水价方案的效益1. 资金可持续性:通过合理定价,供水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保障供水的可持续性。
供水公共定价方法
供水公共定价方法
1. 成本加成定价法知道不?就好比你做个蛋糕,成本算出来,然后再加点利润,供水定价也可以这样呀!比如咱小区的供水,先算出成本,再合理加点价,大家不就能用上水啦!这多简单明了呀!
2. 边际成本定价法也挺有意思哦!可以想象成你开车,多载一个人增加的成本不高,但也得考虑进去呀!供水也是,多供一点水增加的那点成本就是边际成本,根据这个来定价有啥不好呢?像城市新开发的区域供水,用这种方法定价就很合适呀!
3. 拉姆齐定价法呢,有点复杂,但其实也不难理解啦!就好像分蛋糕,要让每个人都觉得相对公平。
供水定价的时候,不同用户就像不同口味的蛋糕需求者,要兼顾各方利益来定价呀!难道不是吗?比如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定价就得好好权衡呀!
4. 高峰负荷定价法,想想看夏天大家都疯狂用空调的时候电就贵些,供水也一样呀!用水高峰期的时候价格高一点有啥不行呢?像旅游旺季景区的供水,就可以用这种方法定价嘛!能更好地分配资源呀!
5. 两部制定价法,这就像买东西有个基础费用加个使用费用。
供水先收个基本费用,然后用多少水再收多少钱,不挺合理的嘛!对咱们普通家庭来说,这样也比较好接受呀!
6. 价格歧视定价法有听说过吗?哎呀,其实就像是给不同人不同的价格。
比如对节约用水的家庭优惠点,对浪费水的家庭价格高一点,这样不就能鼓励大家都节约用水了嘛!这多好呀!
7. 市场定价法也很重要哦!供水也得看市场供求关系嘛!如果水多需求少,价格就降一降;水少需求大,价格就得涨一涨呀!就像菜市场的菜一样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这些供水公共定价方法都各有特点和适用情况,我们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让供水既合理又能满足大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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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职工薪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获得职工所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核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1年 1月 1日起施行。
附表:1、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参考表
2、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三)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出售和报废的净损失;
(四)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各类捐赠;
(五)对外投资等支出;
(六)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而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七)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残值率原则上按 3%-5%计算,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详见附表 2)。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折旧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确定。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 60%的,按照本期折旧核定。
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 60%的,按照下面公式核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水平。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一)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费用;
(二)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2010]2613号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其他业务成本应单独核算,不计入供水成本。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核定供水定价成本时应当从供水总成本中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收入比例法、工时比例法或资产比例法等合理核定。
第二十八条供水总量指供水经营者在一定生产经营时期内实际供出的全部水量。
第二十九条供水定价单位成本根据城市供水经营者在一定生产经营时期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与核定供水量计算。
第十四条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平均工资指职工获得的平均劳动报酬,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城市供水经营者的职工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详见附表1)。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核定供水量
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
核定供水量=供水总量 x (1-核定管网漏损率)
管网漏损率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相关规定核定。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核定折旧=本期折旧×
第二十条修理费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维持城市供水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 2%。
第二十一条水质检测费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保证供水质量,对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标准据实核定。
第二十二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销售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含供水所等专设供水销售机构)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代收手续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筹集城市供水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
水资源费按照规定据实计入定价成本。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加压等处理后,使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净水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和其他制水费用。
第十条原水费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保障本区域供水服务购入原水的费用(含原水预处理成本)。按购入原水的数量和原水价格计算据实计入定价成本。
第十一条原材料费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直接用于制水过程中的各种药剂和净化材料费用。按城市供水经营者的实际发生费用核定计入定价成பைடு நூலகம்。
第十二条动力费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直接用于原水汲取、输送、制水生产及输配净水所需动力的费用。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 2%和2.5%;职工福利费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的 14%。
以上各项费用不得重复列支。
第十六条外购成品水费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从外部购入可直接供应用户的净水的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外购成品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直接计入供水经营者的制水定价成本。供水经营者采购已经与当地人民政府约定服务协议和服务价格的独立制水公司的成品水,按政府约定的采购价直接计入供水经营者的制水定价成本。
必要时,可对独立制水公司进行成本监审。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照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核定;新增的,依据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原始购置凭证核定;经营者发生合并、分立等改组活动的,可按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评估价值核定资产成本。已投入使用但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未形成竣工决算报告的固定资产,可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第八条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净水输送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管网检测费、水质检测费和其他输配费用。
第九条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管理和组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技术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摊计入定价成本。其中,土地使用权费用如果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情况下,均按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其他无形资产,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年限分摊,未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低于 10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一般按受益期限摊销。
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中贷款利息支出原则上根据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实际贷款余额与贷款利率核定,但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并按照还贷期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