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弥补合伙企业的亏损后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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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弥补合伙企业的亏损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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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就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弥补合伙企业的亏损后缴纳企业所得税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大家知道: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企业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
但是,是否所有的企业亏损都可以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呢?现就该话题简要分析如下:
一、企业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可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应税所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一般地,企业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