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运检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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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营运检验应把握的原则
总原则:确认船舶或其设备在航行或作业时对船舶或船上 人员及环境都无不会造成伤害。 现场不发证的情况(前提是经机构会签后执行) 1、船证不符船舶; 2、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如外板严重锈蚀、变形,主要 骨架严重变形、脱落,结构性破坏,如水密舱壁破坏、舱 口围板、舱口角隅大面积撕裂等); 3、主要构件脱焊严重的; 4、主机、齿轮箱、舵等主要机电设备试验严重异常的 5、集装箱船无批准的装载手册、系固手册(适用时) 6、大量废旧材料拼装的船舶 7、验船师认为不具备发证的其他情况
二、营运检验的目的
营运检验就好象对船舶进行 “体检”,目的是查明船舶各 个部分的技术状况,判断是否 属于缺陷,是否到了需修理或 更换的程度,确定船舶是否保 持了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 件。
三、检验依据
海船: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4); 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6年修改通 报》; 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8年修改通 报》; 4.《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7); 5.《海上营运船舶检验规程》(1984); 6. 现行有关规则、规范、规定。
一、年度检验
2.常见缺陷 机舱、厨房与起居处所没有分隔或用木质分隔。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厨房的门没有通向开敞处所。 油船油舱透气管的防火网破损。 油船(闪点≤60℃)的驾驶室、生活舱门窗的密封条硬化 或破损,面向货物区域和侧面在限制范围内(3m)的窗变 为可开启型。 消防用品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栓的数量不够等。 机器处所及油船用水枪不是两用型(水雾/水柱型)。 每具手提灭火器容量少于5kg。 CO2系统由人力直接开启施放装置时,每组瓶数超过12 瓶。 无手提泡沫枪或消防员装备的呼吸器空气瓶压力不足。 实船布置与防火控制图不相符。 消防用品配备要求:船舶设备的配备表.doc 相关图片:合肥培训相关照片\消防
二、中间检验
中间检验在年度检验内容的基础上,还包 括以下项目(河船): 所有船舶(在第二次换证检验及以后)选择 性检查压载水舱;油船(在第二次换证检 验及以后)选择性检查货油舱、货油泵舱、 隔离空舱、边舱;干货船(在第二次换证 检验及以后)选择性检查货舱。
五、检验间隔期限
以船长≥20m为例(河船) 年度/中间检验:相应间隔期限到期日前、后各1个月内。 换证检验:相应间隔期限到期日前。 船底外部检查:换证检验间隔期内至少进行2次,其中一 次在换证检验时进行,另一次在中间检验或在2次中间检 验之间进行。 趸船(包括油趸船,但不包括由旧船改造的趸船)的中间 检验及第一次换证检验可在水面进行,若发现危险隐患, 则进行船底外部检查。 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非自航船的第一次中间检验及第一 次换证检验可在水面进行。 特别定期检验(老旧船):每年。 具体见表格:内河船舶检验间隔期.doc
九、检验步骤
现场检验 1、核对船、证一致性 : 现场检验时,应将证书的船舶相片与被检船舶进 行核对,有船舶识别号的应核对与证书的一致性, 确认没有出现改装或“套证”的情况后,再对具 体项目进行检验。 2、按即定的方法逐项检验并做好检验日志; 3、检验项目结束后,由主办验船师组织进行内部 沟通,确定检验结论; 4、与船东进行交流,反馈检验意见,确定检验整 改要求,并进行签字确认(建议由船东、船长、 轮机长确认); 5、整改项目验证。 相关图片合肥培训相关照片\检验
一、年度检验
(四)锚泊设备 1.检验要点 锚泊设备的配备情况; 锚泊设备可见部分外观检查,特别是止链器和弃 链器的设置及有效性。 2.常见缺陷 锚机底座损坏。 止链器已损坏。 弃链器没有设置。 3.相关图片合肥培训相关照片\锚设备
一、年度检验
(五)航行设备 1.检验要点 航行设备的配备是否与证书一致,能否满足法规 及规定的要求;(如AIS) 设备的校用试验; 规则对航行设备配备要求:船舶设备的配备 表.doc 2.常见缺陷
一、年度检验
一、年度检验
2.常见缺陷 船壳板由于碰撞形成凹陷,多见于首柱或 舷侧板。 甲板与横梁脱焊而拱起。 肋骨与舷侧板脱焊。 货舱舱口角隅的裂纹。 肋骨、横梁、扶强材变形。 3.相关图片:合肥培训相关照片\船体
一、年度检验
(二)载重线 1、检验要点 检查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的位置,应与证书相符。 检查舷门、舷窗、端壁或侧壁门、通风筒、空气 管及其关闭装置:高度没有降低,钢质部分无显 著的变形、腐蚀,作为密封件的橡胶条应保持弹 性,没有破烂或硬化。 检查干舷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上的舱口围板及其 关闭装置,钢质部分无显著的变形、腐蚀,作为 密封件的橡胶条应保持弹性,没有破烂或硬化。 检查舷墙、栏杆,没有损坏现象。 检查排水孔没有腐烂等。
一、年度检验
(七)消防设备 1.检验要点 消防用品的配备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检查防火结构情况,防火隔热材料应没有破损或 改动。 按照防火控制图,核对消防用品、消防员装备等 的数量和位置(适用时2000GT及以上)。 水灭火系统进行效用试验。 固定灭火系统外观检查;核对CO2瓶数量,CO2 系统施放前报警效用试验,核查CO2或甲板泡沫 系统的检测证书(检测间隔期一般为2年),是否 包括管路畅通试验、称重检查,了解CO2或甲板 泡沫系统是否使用过。
一、年度检验
2、常见缺陷 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门槛高度不符合要求, 加高部分拆走。 通风筒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没有风雨密关 闭装置。 空气管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没有风雨密关 闭装置(适用A级航区船舶)。 相关图片:合肥培训相关照片\载重线
一、年度检验
(三)舵设备 1.检验要点 对可见部分外观检查,无裂纹,显著的腐蚀和凹 陷, 主、辅操舵装置控制系统效用试验(操舵)。 2.常见缺陷 舵角指示器没有设置或不准确。 舵角限位器已损坏。 相关图片:合肥培训相关照片\坞检.jpg
一、年度检验
(八)救生设备 1.检验要点 检查救生设备的配备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检查救生艇、救生舢板、救生筏及登乘装置,属具是否齐全,艇壳、吊艇架 没无显著的腐蚀、变形,核查救生筏检测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测间隔期 一般为1年)。
检查救生浮具、救生圈、救生衣数量和位置,包布有无霉烂、破损。
船舶营运检验实务
2011年8月
船舶营运检验实务
基本内容(四个部分)
1、营运检验基本要求 2、船体营运检验的要求及常见缺陷 3、轮机营运检验的要求及常见缺陷 4、电气营运检验的要求及常见缺陷
第一部分
营运检验基本要求
一、前言
1.
2.
3.
船舶完成建造投入营运后,就要接受实际考验。 营运中,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会变化,出现缺陷 情况。缺陷原因: 自身方面:自身原因可能是图纸设计、建造施工 质量、外购设备质量等方面。例如船体使用了废 旧钢材,焊接时没有按照焊接规格表进行,在正 常装载时,也可能会出现船体断裂现象。 外力作用:。外力的原因包括腐蚀、装卸碰撞、 码头靠泊、海损事故、机械振动、操作不当等。 正常磨损:设备的正常磨损则是不可避免。 因此需要对船舶能否保持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状 况进行判断,即要对船舶进行营运检验。
检查抛绳器、烟火信号数量和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3年)。 救生艇发动机不能启动。
2.常见缺陷
救生艇不能正常起落。
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未写船名、船籍港。 救生圈、救生衣包布霉烂、破损。 客船儿童救生衣配备不足够,儿童救生衣没有“儿童专用”字样。
3.救生设备配备要求:船舶设备的配备表.doc 4.相关图片:合肥培训相关照片\救生
• 设备配备与证书不一致; • 证书记载的设备配备不满足法规要求; • 整改要求:按法规配备齐全。
3.相关图片合肥培训相关照片\航行
一、年度检验
(六)信号设备 1.检验要点 信号设备的配备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检查号型、号旗,应没有损坏。 2.常见缺陷 信号设备的配备不满足法规要求(如无号球,号钟等); 舷灯遮板和底板的向灯面未涂无光黑漆; 灯距高度不够; 国旗未按规定配备或破损; 艉灯未设置或损坏等。 信号设备配备要求船舶设备的配备表.doc 3.相关图片:合肥培训相关照片\信号
六、检验方式方法
1.
2. 3.
检验方法 按检验编制的项目表逐项进行,一般对初 次独立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适用。 由外至内,由前到后依次进行。 分工协作的方式:船体、机电分专业进行。 检验方式 一般可分为:向船方了解情况、目视近观 检查、测量、试验等。
七、验船师的权利
验船师在执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时有如下权利: 1、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 2、在受到港口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时,上船检查和 检验; 3、当船舶或其设备的状况在实质上与证书所载不 符应立即要求船舶纠正,如未纠正则应撤消该船 证书; 4、对老龄船应根据情况适当扩大检验项目并缩短 检验间隔期; 5、船厂和船东应为检验工作提供安全和方便的条 件。
八、营运检验应把握的原则
建议限期整改情况(举例) 1、船名、载重线、水尺标志不满足法规要求, 固定灭火系统(CO2灭火系统)未按规定设置; 2、非主要构件部分脱焊、锈蚀、变形; 3、锚设备数量、重量、尺寸不满足法规要求; 4、居住舱室、机舱出入口防火结构完整性、可 靠性不满足要求; 5、防油污结构和设备不满足法规要求; 6、燃油速闭阀、油位计等不满足法规要求; 7、验船师认为必须现场验证的其他情况。
第二部分
船体营运检验的要求
及常见缺陷
(一)船体检验 1.检验要点 船舶处于空载状态。 核查船上是否保存有稳性计算书、装载手册(适用时), 防火控制图、应变布署表等技术资料在船上的保存情况。 检查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 油船泵舱舱壁板、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外围壁的完整性。 重点检查以下部位:甲板边板与舷侧顶列板连接处;舱口 角隅处;舱口围板及肘板与甲板连接处;甲板室围壁转角 与甲板连接处;舷墙肘板与甲板连接处;起重设备与甲板 连接处(如有时);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 检查船体结构,应注意钢板、骨架有无裂纹、显著的腐蚀 和凹陷、皱折及焊缝腐蚀。 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作关闭试验(如有时)。
四、检验种类
以船长≥20m为例(祥见规则的规定): 年度检验 中间检验 换证检验 船底外部检查 附加检验 初次检验(现有船舶) 特别定期检验(适用老旧船舶)
四、检验种类
附加检验(临时检验) 船舶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附加检验 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时; 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时; 法定证书失效时;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变更及船名或船籍港变更 时; 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 主管机关要求时(如低质量船附加检验)。
八、营运检验应把握的原则
源自文库
需现场验证的缺陷(举例) 1、消防用品、水灭火系统、航行、救生、 无线电、信号、避雷系统设备缺失,不得 作为遗留项目; 2、充放电板、起动闸刀、电缆敷设、电器 设备与排气管、油箱(柜)的安全距离不 满足的; 3、验船师认为必须现场验证的其他情况。
九、检验步骤
检验前准备 1、在检验之前,验船师要做一些 准备工作,首先查阅副本、档案资 料,了解要检验的船舶类型、检验 种类、上次检验情况(如是否有遗 留项目)、航区、变更和修理情况 等; 2、确定本次检验的检验项目。
三、检验依据
河船: 1.《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4); 2.《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7年修改通报》; 3.《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 4.《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7); 规则明确了检验的内容—即应该检验什么(WHAT) 5.《内河营运船舶检验规程》(1993); 规程明确了检验的标准—即怎么样检验(HOW) 6.现行有关规则、规范、规定(如老旧船舶管理规定、船舶 识别号管理规定、单壳油船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