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为什么不实行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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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国目前为什么不实行做市商制度?
答:事实上,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市场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吸引力。
(2)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3)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我国立法之处没有选择做市商制度,与当时的金融环境密切相关。我国引入做市商制度存在许多制度障碍与风险。任何风险都与成本分不开,分析与规避风险最直接与有效的方法是分析成本。
通常认为,做市商制度包括以下成本:(1)存货风险成本,做市商要按其报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必须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证券存货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按照一定价格建立起来的存货存在着一定的存货风险,因为价格的不确定性会引起存货头寸价格的变化。(2)信息不对称成本。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信息会引起价格的永久性变动,然而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做市商与投资者都可能成为信息不对称的牺牲者。我国证券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我国如果建立做市商制度还需付出以下额外成本:
(1)做市商制度下交易成本较高。虽然人们对衡量交易成本的指标有不同看法,但是,最简单常用的指标是市场买卖价差。市场买卖价差越大,表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相对均衡价格的折扣越大,流动性也就越差。一般来说做市商市场的买卖价差会高于竞价市场。
(2)对做市商的做市行为较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对于做市商制度下交易成本偏高的不足,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股票性质差异导致交易成本较高等,但是对于做市商的"合谋"行为却很难有推诿之辞。虽然从理论上说,多名做市商之间会相互竞争以提供最优报价,最终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但实际上,由于做市商之间往往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对绝大部分的做市商而言,相互合作进而合谋,以损害市场效率和投资者利益为成本来实现做市商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成为比相互之间进行竞争更为明智的选择。
综上所述,对于目前中国证券在市场的现状,竞价制度更为适合,而没有采用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