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十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5、《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四十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

6、《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起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四十四、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

6、《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期限】自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四十五、预购商品房涂销抵押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

6、《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3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十六、预购商品房注销登记(退房)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

4、《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办理时限】自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四十七、在建工程涂销抵押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

6、《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3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十八、商品房预售款划拨

【办理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备注:同一项目不同预售证需分别提交上述资料。

四十九、监控专户销户

【办理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十、商品房初始登记(商品楼整幢确权)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5、《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办理期限】自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起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五十一、商品房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5、《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22个工作日(如该宗业务需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增加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五十二、商品房购房合同继承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5、《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