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院前急救核心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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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院前急救核心
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3.11.15
•【字号】甬卫办医政[2013]138号
•【施行日期】2013.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院前急救核心制度》
的通知
(甬卫办医政〔2013〕13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机构,市级相关质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院前急救机构建设,做好辖区内医疗紧急救治工作,最大限度维持急救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减轻患者痛苦,形成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科、院内综合技术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我局组织编写了《宁波市院前急救核心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宁波市院前急救核心制度
宁波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2日
目录
1.120调度人员首接负责制
2.院前急救应急联动工作制度
3.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4.院前急救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5.院前急救消毒隔离制度
6.院前急救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7.院前急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8.院前急救知情告知制度
9.院前急救药械使用管理规定
10.院前急救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制度
120调度人员首接负责制
一、首接负责制是指120调度人员首次接听呼叫电话时,对其呼救患者的受理信息、调度指挥、急救出诊、病情变化、收治医院、信息追踪、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二、当调度人员在接到呼救电话后,必须按照“谁接听、谁负责”的原则处置急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就近派车,确需第二方出诊,应开通“三方”通话(患者家属、首接调度人员、第二方调度人员或急救人员),并跟踪落实。
三、调度人员应根据患者主诉将调度三要素(地址、病情、联系电话)进行分析处理,约定接车地点。
然后迅速调派就近急救站(点)车辆,向急救人员发出出诊指令,实行全程监控。
急救人员接到指令,准备好相关物品和器械后迅速出车。
四、急救出诊后,调度人员应随即反拨联系报警人,再次核实具体地址,及
时修正错误信息。
根据患者主诉症状提供正确的急救医学指导,让现场家属或目击者按照指导给予患者及时的救治,包括自救、互救、电话指导等,使患者在危急时刻赢得宝贵的救治时间,为后续的生命支持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五、调度人员要及时联系出诊急救人员,根据具体地址提供最佳行驶路径,并陈述患者目前症状,以便急救人员提前做好物品准备,告知接车地点。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给予信息反馈,报告患者情况、处理措施和转送医院,调度人员要根据性质不同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六、首接调度人员下班前,如所接任务还未结束,应将任务移交给接班调度人员,把患者病情、急救情况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院前急救应急联动工作制度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是应急联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应急联动处置组织、队伍建设、值班车辆、工作制度和制订应急预案,组织处置职责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对重特大事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到现场协调指挥处置。
二、院前急救机构受理110指挥中心等联动机构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医疗急救服务制度,调度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询问警情,明确联系电话、具体地点、病情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时派出急救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有效的抢救工作。
遇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宁波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可根据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的通知》精神,实行一级调度、全市院前急救机构联动,各级院前急救机构应积极响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按照院前急救原则抢救和转运伤者。
三、如遇重特大突发事件人员伤亡较多,院前急救机构调度人员应联络有关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对急危重患者,按照“先就诊后挂号、先抢救后收费”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疾病和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
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
四、调度人员要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值班情况并签名,移交尚未结束的处置警情,做好交班工作。
遇到重大事项在处置协调的同时,必须及时按照程序逐级向领导汇报并通知部门及人员,以保证应急联动工作顺利进行。
处警完毕,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当地110指挥中心等联动机构反馈信息,以便联动机构能及时了解险情的全部处置过程,并做好接处警记录。
五、加强对调度人员的督促检查,做到快速反应,处置及时,对不服从当地110指挥中心等联动机构的指令,联动不动,行动迟缓,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应急联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调度人员应认真记录应急联动工作处置情况,每月底要及时汇总应急联动工作情况(包括处警数据汇总和典型事例、做法等),并上报当地110指挥中心等联动机构管理组织。
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院前急救工作主要由急救准备、电话呼救、呼救受理、快速出诊、现场急救、安全搬运、转送医院、途中监护、抵达医院、返站点待命等10个流程要素和追踪回访1个质量评价要素构成。
一、急救准备
所有急救、调度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按照各自相关的工作和流程,做好调度、出车、出诊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和交接班。
二、电话呼救
当发生意外或急病时,患者或目击者拨打“120”急救电话,调度人员须5秒钟内接通电话。
三、呼救受理
值班调度人员必须做到“1分钟受理、1分钟调度”,了解病情、事发地址,
按需要迅速向就近站点下达出诊指令,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向上级报告,立即启动相关预案。
四、快速出诊
各急救单元(车组)接到出车、出诊指令后,迅速响应,根据调度指令和呼救主诉病情,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快速出车。
上车后及时点击车载台出车信息,并完成每个急救流程的点击工作。
值班调度人员确认出车信息、GPS跟踪车辆任务状态,跟踪收集信息。
五、现场急救
到达现场后,急救人员携带急救药品、器材尽快赶到患者身边,急救医生应严格按照院前急救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并将处理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向120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六、安全搬运
根据病情,急救人员应严格按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正确搬运方式和体位,安全搬运患者。
七、转送医院
根据病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求、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转送患者。
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转送患者要服从现场指挥、合理分流。
特殊情况,需要患者或患者家属在院前急救医疗文书上签字。
八、途中监护
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应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严密监护,并根据病情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途中生命安全。
九、抵达医院
抵达医院后,急救人员必须送患者进入急诊科(室),急救医生负责向接诊医护人员介绍患者病情及处理情况,并做好交接手续。
十、返站待命
急救单元(车组)急救任务结束,向120调度指挥中心上报信息。
值班调度人员按规范记录相关数据信息存入电脑并完成相关报表工作。
急救单元(车组)返回站点做好信息上报、病历登录、检查器材、补充药品等工作,做好再次出诊准备。
十一、追踪回访
开展急救工作满意度回访,通过短信、电话、信访等形式,征求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提升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质量。
院前急救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救护车上一切抢救物品、器材及药品必须完备,当班负责,定位放置,定量储存,所有抢救设施处于良好应急备用状态。
交接班有专人负责,做到帐物相符。
二、急救人员执行任务中遇到危重患者,快速评估现场环境是否安全,抢救过程要保持认真、负责、积极而有序的工作态度,分秒必争,严格执行规范的疾病抢救操作规程,积极组织抢救。
三、抢救工作应由急救医生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分工密切协作。
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现场无家属、“三无”患者、公共突发事件等)须立即报告120调度指挥中心,必要时及时取得110指挥中心的联动。
四、危重患者遵循现场抢救的原则,在抢救过程中,询问病史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快速评估。
同时口头病情告知。
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记录执行时间,抢救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五、急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种抢救操作技术。
六、抢救完毕,清理抢救现场,防止遗漏抢救器材、仪器。
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充,急救物品完好率要达到
100%。
七、对抢救的危重患者,应及时填写病危告知书请患者家属签字确认,并粘贴在病历上,若无患者家属,可请现场警察予以签字确认。
八、凡遇重大突发事件多位危重患者的抢救,应服从单位统一组织,随叫随到,快速增援。
院前急救消毒隔离制度
一、急救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餐馆、商场等非急救现场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注射等操作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
诊疗操作前后均应洗手,不便洗手时应用快速手消毒剂,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三、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应分开放置,开启的无菌包有效期为24小时,碘伏、酒精等开启注明日期和时间,小瓶碘伏有效期为7天。
四、每次出车转运传染病患者执行任务返急救点后应及时消毒,未经消毒不允许使用。
常规消毒:医疗舱内紫外线照射30分钟,医疗舱内壁、仪器设备及其带线表面、担架等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洗,30分钟后再水洗干净,车厢底部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湿拖,30分钟后再清水拖干净。
床单、湿化瓶等一人一换。
各种一次性管道不得复用。
吸引器一用一消毒。
五、医用垃圾与一般(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一般垃圾置黑色垃圾袋,医疗垃圾置黄色垃圾袋,特殊感染性垃圾置双层黄色垃圾袋中并要做好明显标识,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装入黄色垃圾袋内密封包扎,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存放点。
如锐器(针头、刀片、穿刺针等)用后装入锐器盒内,单独装袋。
安瓿、药瓶等玻璃制品单独装袋。
站点内医疗废弃物暂时储存不得超过24小时。
在医疗舱外开展医疗操作后,急救人员必须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弃物按规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六、患者的血液、体液、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等(除需提取的标本外)用一次性塑料袋装好,根据性质和数量用500mg-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30分钟,必要时提高含氯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持续时间。
七、传染病的转送必须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
认定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
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防护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普通传染病:急救人员必须穿一次性隔离衣、隔离裤、隔离鞋,戴口罩、帽子(一级防护);返站点后医疗舱内紫外线照射60分钟,医疗舱内壁、仪器设备及其带线表面、担架、车厢底部等消毒,垃圾处理、患者的血液、体液、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等处置均参照第6条进行;一次性隔离衣、隔离裤、隔离鞋、口罩、帽子按一次性医疗垃圾处理原则处理;严格执行手卫生;任务完成后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特殊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性质、病情及有可能需采取的治疗操作等因素不同,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以甲型H1N1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为例:使用负压车;医驾等车上人员二级防护(必要时三级防护);完成任务后返站,救护车停放指定地点,消毒员二级防护,首先用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车辆表面,下车点放置含500mg/L含氯消毒液的站垫,车门开启的同时对准车门喷洒消毒液,并喷洒逐个下车人员防护服表面;喷洒医疗舱内部、内壁、所有器材表面、底面等;30分钟后清水擦洗干净,负压车常规处置待命。
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粘膜和眼睛的卫生和防护,严格执行手卫生。
防护眼罩浸泡在500mg/L含氯消毒液30分钟后清洗干净干燥保存,其他一次性防护用品以特殊感染性垃圾处置。
八、救护车完成班次任务或在救护车内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救护车返回站点后均须做好终末消毒。
紫外线照射60分钟,医疗舱内壁、仪器设备及带线表
面、担架500mg-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洗,30分钟后再水洗干净,车厢底部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湿拖,30分钟后再清水拖干净。
院前急救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涉院前急救医疗文书包括院前急救病历、院前病情告知书和院前院内交接记录。
一、院前急救病历
1、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是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在急救现场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现场救治及途中监护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2、院前急救病历的基本内容包括一般项目、病情记录、辅助检查、救治记录、出诊结果及急救转归、完成病历的时间和签字。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重点突出。
患者交接情况记录可作为附页。
3、患者基本资料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职业等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家庭住址或现场地址、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急救时间记录包括出车时间、到达患者身边时间、到达医院时间、急救任务完成时间。
所有时间记录应当具体到分钟。
4、病情记录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主要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资料、初步印象。
5、出诊结果包含现场救治、送往医院、转院、拒绝治疗;急救效果根据基本生命体征和神志变化判断有效、无变化、加重、死亡(现场、途中);救治记录包括时间、生命体征和病情的变化、救治措施。
6、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7、院前急救病历可以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书写,出诊医护人员须签名。
电
子病历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不得伪造、涂改、剪贴,打印后医师应再签全名。
8、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除等方法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并在修改处签上姓名和日期。
9、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关的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10、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清楚、可辨。
11、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前完成急救病历并上交。
医务科应及时整理归档,病历保存期为15年。
12、所有由单位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
病历复印申请人要求复印病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急救机构相关科室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并做好每份病历的复印登记工作。
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
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其它院前急救文书
1、院前病情告知书是指急救医生在急救现场或转送途中根据检查结果向患者告知病情及计划实施的急救措施的书面记录,内容包括病危通知、拟进行的检查治疗、搬运、转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拟送往的医院、患者意愿、患者签字、告知人签字。
2、院前院内交接记录由院前急救医生在转送患者到达接诊医院后书写,是对患者院前急救阶段病情、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纪录。
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包括交接患者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初步印象、治疗情况摘要、交接时生命体征记录、交、接诊医务人员签字。
附件:
院前院内病人交接记录单
备注:本单一式二份,院前急救机构、医疗机构各一份。
院前急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死亡病例是指急救医生到达现场时,患者尚未达到临床死亡状态,在急救医生实施紧急检查、抢救、治疗、搬运过程中或送院途中死亡的病例。
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收到后1周内进行讨论,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当时的抢救措施是否恰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患者院前死亡率。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
加,必要时邀请分管领导、二甲以上医院或上级院前急救机构等相关专家参加。
四、讨论时,首先由出诊医生汇报详细情况,内容包括:患者病情、检查结果、初步诊断、抢救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等,重点是对现场及转运途中的抢救措施及当时的告知、签字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其次,参加讨论的医护人员对病情变化、抢救过程、抢救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对各种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形成集体意见,提出存在问题、经验教训、注意事项、整改意见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五、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内容包括讨论日期、现场地址,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最后的讨论意见应有参加人员的签名,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院前急救知情告知制度
一、急救医生在对患者实施救治的过程中,应将患者的检查结果、初步诊断、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向患者家属或患者本人交代说明,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历中。
二、若患者因各种原因拒送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医生应在病历中写明,并须有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如患者或其家属拒绝签字,有条件的请第三方予以证明,必要时签字确认,并在病历中注明。
三、病情危重患者,须立即发出病情告知书,向患者家属交代说明病情,并请患者家属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
四.请家属协助搬运患者时,应在搬运之前将搬运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向患者家属交代说明。
对颈椎、腰椎盘脊柱骨折等的危重患者,应将搬运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家属并征得同意。
五、按急救原则转运患者之前,应将要送达的医院告知患者或家属,如果患
者或家属自行选择医院的,在《院前院内患者交接记录单》中须有患者或家属签名。
六、患者在运送过程中病情发生变化时,医生须及时将病情情况及抢救措施向患者家属交代说明并在病历中记录。
七、到达接收医院后在收费时,应将所收费用的项目金额及医保报销有关事情向患者家属进行说明,以取得患者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八、患者跨区域长途转运时,应在转运前将患者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到达接收医院后可能遇到的困难,向患者家属交代清楚,并签署医患双方协议书。
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前患者已死亡,家属需要开具死亡证明的,应将开具死亡证明的所需证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向患者家属交代说明。
附件:病情告知书样式
附件:
院前急救药械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院前急救应急反应能力,使急救车辆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急救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急救中心(站)所有仪器、设备、药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
二、仪器和设备的购置、报废应经中心(站)办公会议讨论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办理。
三、急救中心(站)所购药品原则上是政府采购部门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非政府采购部门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一律不得购入。
四、一切抢救设备、药品、器械、一次性耗材等均应放在指定位置,取出方便,并有明显标记,未经中心(站)领导同意,任何情况不得借用。
五、医务人员领用设备器械时需填写《领物单》并经急救医务科科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