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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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甬卫发[2007]171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7〕171号)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选调卫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是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提高卫生行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落实今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要本着实际工作需要和培养锻炼卫生管理人才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调查摸底,选准选好上挂下派对象,及时推出岗位,切实做好上挂下派的各项工作。

请各单位、各处室于11月30日前,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需求计划申报表》报市卫生局政治处。

联系人:曹继承,联系电话:87363799,传真:87363579附件: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七年十一月五日附件: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波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决定在市卫生系统中开展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锻炼、服务基层和加强自身建设为目标,通过上挂下派,对年青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双向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年青干部的成长步伐,为“卫生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在医院中,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和激励机制是保障学科的发展和医院整体实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选拔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方面,详细探讨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一、选拔机制1.严格评选标准: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基于其学术能力、临床经验、研究成果和医疗质量等综合能力。

由相关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客观、规范。

2.定期选拔:医院可以设立学科带头人选拔周期,每隔一定时间进行选拔,以确保学科带头人的更新和优胜劣汰。

3.多元评估方法:医院可以采用多元评估方法,包括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高水平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国内外学术会议参与情况、临床荣誉和声誉等综合评估指标。

二、管理机制1.职责明确:医院应对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每位学科带头人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同时合理分配工作量和资源。

2.团队协作:医院应鼓励学科带头人与自己的学科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团队协作,共同推动学科的发展。

3.资源支持:医院应向学科带头人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以保障他们的科研和临床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医院管理层应密切关注学科带头人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激励机制1.薪酬激励:医院可以根据学科带头人的贡献和绩效,给予适当的薪酬激励,以体现医院对学科带头人的重视和认可。

2.晋升机制:医院可以设立学科带头人晋升机制,根据学科带头人的综合能力和贡献评定晋升职称,激励学科带头人不断提升自己,并带领学科团队取得更好的成就。

3.学术发展支持:医院可以鼓励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以提升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4.职称评定: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职称评定机构,根据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成果和专业水平,评定相应的职称并开展评优活动。

总结起来,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和激励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将有助于培养和吸引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推动学科的发展和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233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233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23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更好地发挥我省医学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优势,根据新医改实施意见和“科教兴卫工程”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申报书(略)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县(市、区,下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更好地发挥我省医学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优势,决定在全省范围创建一批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浙江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以下简称龙头学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头学科建设面向本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注重知识、技术、手段与方法创新,努力发挥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的作用,大力促进本学科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与转化,充分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和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力争成为满足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大力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科技支撑和创新平台。

第三条龙头学科的评审、管理和考核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各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龙头学科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龙头学科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学科日常业务建设。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甬教人〔2020〕196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20〕196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教育、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中小学校用人和办学自主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0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改革任务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作为构建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把握规律,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

二、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在宁波市效实中学、慈溪中学2所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普通高中原则上全覆盖,宁波中学等51所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宁波市第十五中学等26所义务教育学校及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具体名单附后)。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浙卫发[2006]206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6〕206号)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二○○六年八月四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卫生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培养一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省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绩效并有希望成为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的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

第四条省卫生厅成立“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与条件第五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六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的正式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及考核办法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及考核办法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及考核办法某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及考核办法一、选拔标准:1. 专业能力:候选人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该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造诣和研究成果;2. 学术贡献:候选人应具备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表现,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重要学术研讨会、担任学术期刊编委等;3. 教育教学能力: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培养出优秀的学生和后继人才;4. 团队合作能力: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推动学科团队的协作与创新;5. 带头人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学科研究和教学工作。

二、考核办法:1. 申报材料评审:候选人需提供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团队建设计划等申报材料,由相关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学术贡献和带头人素质;2. 专家推荐:医院可邀请学科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推荐委员会,通过对候选人的学术影响力、学术声誉、导师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3. 现场演示和答辩:候选人需进行现场演示和答辩,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4. 全员投票:参与医院学科的全体成员可以就候选人进行投票,以了解其在学科团队中的影响力和认可度,投票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指标之一;5. 面试和综合评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并进行综合评估。

以上是某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及考核办法的一些建议。

具体的选拔和考核流程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科学、公正的选拔和考核,能够吸引并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及考核办法三、选拔标准详解:1. 专业能力:候选人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该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造诣和研究成果。

这包括候选人在学术机构或医疗机构中的学术职位、学术荣誉和成果,如主持过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编著学术著作等。

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ⅩⅩ市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通过选拔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中医事业,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学科带头人条件:(1)热爱中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

(4)积极开展新技术和科研,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5篇;或获得卫生系统新技术奖项或科技成果奖。

(5)指导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整体工作成绩突出。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31
•【字号】浙卫发[2014]109号
•【施行日期】2014.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
(浙卫发[2014]10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提升人才培养绩效,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对卫生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个层次的培养对象提出了培养目标和考核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部门联系。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

双优人才考核办法终稿

双优人才考核办法终稿

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考核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为激励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进一步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工作力度,确保三年培养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特制订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一、考核类别、时间与对象1.中期考核:优秀学科带头人在培养周期内满18个月进行中期考核,1个月内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内进行一次。

2.年度考核: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在培养周期内每满12个月进行年度考核,1个月内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内进行两次。

3.聘任期满考核:在一个培养周期结束后进行期满考核,3个月内完成。

考核对象为入选本次培养周期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以及上述入选人员所在单位。

二、考核内容1.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在培养周期内的思想政治、科研学术水平等。

优秀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还包括所在学科建设情况。

2.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发挥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优势的情况、有关配套经费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在管理服务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考核原则与方式1.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重在考核个人业绩和对所在学科建设的贡献。

考核结果力求清晰明了,作为实行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2.考核方式对个人的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自评、单位鉴定、专家考核、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对所在单位的考核: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与考核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具体由政治处和医政处负责。

考核程序如下:1.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对照考核量化指标体系(附件1)分别填写《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人事、科教部门对《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所在单位对其个人业绩进行评议,写出综合考评意见,逐级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办法(202*年12月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充分发挥专科优势,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实现医院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修订本办法。

一、申报学科带头人应具有的条件1、在职在岗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年出勤率在95%以上。

2、有较强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强的影响力,三年内在专业期刊(包括中国科技期刊(医药卫生类)影响因子排序表目录内期刊及《中国民康医学》)公开发表、省级及省级以上重要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属于独著或第一作者在重要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不少于1篇。

3、担任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专业委员会理事或委员以上职务,从事管理工作者需保证在临床工作每月不少于10天。

二、产生程序(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到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领取《**市医院学科带头人个人申请表》,填写提交。

一并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近三年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科研成果证书,学术论文、专著以及能证明其能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医院学科办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学科带头人选拔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如申请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时,资格审查和正式评审时应该申请回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资格审查评审一票否决:1.本人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2.作为上级医生,其所管理的医疗工作发生重大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发生医疗事故的;3.本人索取、收受“红包”或领取开单“回扣”被查证落实的;4.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

(三)提交《学科带头人综合材料一览表》及本学科三年发展规划。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市医院学科带头人综合材料一览表》、对本学科三年发展规划及证明材料。

(四)民主测评。

学科办组织医院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责任医师、护士组长、责任药师、责任技师、财务组长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中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选拔暂行管理办法

中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选拔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及骨干医师选拔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属各科室:为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建设一支以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通过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医师,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此规定.一.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条件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2、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影响;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限至第二作者);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条件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具备主治医师技术职务,长期坚持在临床、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勇挑学科建设重任.3。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三)骨干医师条件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具备高年资住院医师技术职务,长期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勇挑学科建设重任。

.3。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选拔程序)32119 7D77 絷24529 5FD1 忑f27208 6A48 橈37477 9265 鉥26399 671F 期1.学科带头人首先由本人申请。

后备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由科室推荐。

2.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后集体研究提签署意见,连同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医务科。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蒲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需要优秀的带头核心人物及继承人,一批好的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能够凝聚整个科室的力量,能够以他们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带领整个医疗科室不断自我完善实现知识更新,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技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专科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有副主任中医师(或具有中医学历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主任中医师(或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操作能力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教材一部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本人排名为前三名④近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二)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很强学习兴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中医师专业(或具有中医学历主治医师)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技能较为娴熟。

(二)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重点专科可适当增加名额)(三)选拔程序1.则,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2.候选人填写《高淳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3.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着;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11.22施行日期1999.11.22文号主题类别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1999年11月22日)为认真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构建宁波21世纪人才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把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宁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1、高度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

21世纪是创新的世纪,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关键在人才。

宁波人才资源基础薄弱,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紧缺,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把加快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构建人才资源优势,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2、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含义。

高素质人才是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富有开拓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并能以其创造性劳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人才。

它包括学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和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包括生产经营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也包括学术领域中的研究人员和社会事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包括高学历人才,也包括高级技工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3、人才开发的总体目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二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二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___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___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___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___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宁波市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专项要求

宁波市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专项要求

宁波市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专项要求在宁波这座美丽的城市里,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可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儿呢!这可不是随便说说,这里面有着一系列的专项要求,就好像是通往成功的一道道关卡。

首先啊,这些青年骨干得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吧!这就好比建房子得有坚固的地基一样。

他们得在自己的领域里深耕细作,不断钻研,把那些医学知识啊、技术啊都牢牢掌握在手中。

要是专业知识不牢固,那岂不是像纸糊的房子,风一吹就倒啦?然后呢,实践能力也不能差呀!光会纸上谈兵可不行,得真刀真枪地去干。

在临床上面对各种各样的病例,能够冷静应对,运用自己的所学所思,给出最恰当的治疗方案。

这就好像战士上战场,得有实战经验才能打胜仗不是?创新精神也是必不可少的哟!现在医学发展得多快呀,要是没有创新精神,老是守着老一套,那怎么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呢?就好比划船,你不努力向前划,就会被水流给冲走啦。

这些青年骨干得敢于尝试新的方法、新的技术,为卫生健康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还有哦,团队合作也很重要呢!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大家一起合作,才能发挥出更大的能量。

就像拔河比赛,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赢得比赛呀。

在医院里,不同科室之间的协作,医生、护士、药师等的配合,都是非常关键的。

品德修养也不能忽视呀!这可是做人的根本呢。

要有责任心,要对患者负责,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要有爱心,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患者,给他们温暖和关怀。

这就好像阳光一样,能驱散患者心中的阴霾。

想想看,如果宁波有一大批这样优秀的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那我们的健康岂不是更有保障啦?那我们的城市也会因为他们而更加美好呀!他们就像是城市健康的守护者,默默地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所以呀,对于这些青年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可真是一点都不能马虎呢!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对待。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优秀的人才,才能让我们的卫生健康事业蓬勃发展。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让我们一起期待宁波市能涌现出更多优秀的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吧!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健康、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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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机构:局办公室发布时间:2007-06-05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申报书》可登陆宁波卫生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请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宁波市医学信息研究所信息部,联系电话:87326531;联系人:陈晓妍。

附件:⒈《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申报书.doc⒉《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申报书》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申报书.doc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加快我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宁波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决定实施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聘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科带头人选聘计划,是指从2007年起3年内选聘15名以内学术造诣较深、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科带头人,通过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带领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快速发展,力争使学科达到全省领先水平,部分专家成为省内知名的医学专家。

第三条市卫生局与入选优秀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坚持与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好、优中拔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优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学学科带头人。

原则上应从所在学科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植学科、重点实验室(包括已建和在建)带头人中产生。

第六条优秀学科带头人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2.从事临床、预防、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未满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适当放宽。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对学科建设发展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本学科领域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改变了其防治模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省内同行公认。

5.近5年已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1)获得地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前3名,省级前2名,地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第1名)。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5篇以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以上,并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或主编过全国统编高等学校教材。

(3)为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聘任第七条优秀学科带头人每3年选拔一次,选拔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聘的程序进行,具体为:1.市卫生局公开发布优秀学科带头人选聘条件和选拔程序。

2.申请者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卫生局。

3.市卫生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聘请有关专家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议,择优提出参加面试答辩的初选人员。

4.市卫生局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初选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并组织考察。

最后经市卫生局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5.市卫生局通过宁波卫生网等媒体对入选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定。

第八条对入选人员实行聘任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3年为一个聘任期。

第九条聘任时需由市卫生局和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签订任期责任目标协议书,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书对入选人员在责任期内应达到的目标和应完成的任务要做出明确规定,入选人员亦应根据协议书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

然后,由市卫生局对入选人员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市卫生局对入选的优秀学科带头人3年每人资助25万元(县市区减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1:1配套,县(市)、区按照1:3配套,总计资助金额为50万元。

第十一条资助经费(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优秀学科带头人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科研课题、论文发表、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

第十二条资助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市卫生局全面负责选聘计划的组织领导,政治处负责牵头实施,医政与中医处负责业务考核,规划财务处负责经费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优秀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从各方面关心爱护高层次人才,积极为优秀学科带头人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创造条件,优先推荐到各级学术团体任职及出版专著,选送参加国内外培训和学术活动,组织参与省内外重大科研课题评选,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努力提高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

同时,要加大对他们所作贡献的宣传力度,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市卫生局对优秀学科带头人建立考绩档案,跟踪评估,定期考核。

考核评估工作分中期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

中期考核由所在单位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审核。

聘任期满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考核(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评估考核的重点是学科带头人的实际业务水平、学术地位、医疗、科研的实际成绩,以及所带领的学科进步情况。

对完成情况好、业绩突出、医德高尚的人员,市卫生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并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4321人才工程”人选等称号、各类先进荣誉和申请各类科技项目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剽窃成果(成绩),丧失或违背优秀学科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将取消其资格;对不能完成计划目标者,应依据协议偿还资助经费并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对优秀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的考核主要是政策的落实及经费配套、使用情况等。

每年由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并将结果报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期满考核,考核后对政策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使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宁波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决定实施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是指从2007年起3年内选拔50名以内思想品德好、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和学术水平、发展潜力较大的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作为培养对象,通过对其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科研等方面的支持,使之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卫生技术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第三条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范围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第五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从事临床、预防、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未满4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适当放宽。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及能力,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现状和发展动态,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前瞻性。

具有优良的科学作风,求实创新,态度严谨。

4.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成就,近5年来,在临床医疗和卫生防病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要求达到以下2项以上: (1)作为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之一,从国内外成功地引进开展了新技术、新项目,填补了本市空白;或成功地创新了诊疗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4名,地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前3名);或已获得部、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前3名)。

(3)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或作为副主编以下人员在学术专著中完成12万字以上。

(4)现任国家或省级一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市级副主委以上职务。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六条选拔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选拔程序:(一)公布条件。

由市卫生局通过多种途径公布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推荐条件和方法。

(二)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申报书》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

(三)人选初评。

所在单位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初评时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客观、公正、准确地确定初选人员并上报。

(四)专家评审。

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专业水平的认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入围人选排列位次,确定预选人员。

(五)确定人选。

市卫生局组织对预选人员的政治表现、专业水平、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择优审定入选人员。

(六)市卫生局通过宁波卫生网等媒体对入选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正式发文确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市卫生局对入选的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3年每人资助15万元培养经费(县市区减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1:1配套,县(市)、区按1:3配套,总计资助金额为30万元。

第九条资助经费(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优秀中青年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等方面。

第十条资助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3年一轮,实行淘汰制,每人最多只能参加两轮。

第十二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人承担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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