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接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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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晋中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和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补种工作,提高在校(园)儿童疫苗接种率,构筑牢固免疫屏障,降低学校或托幼机构传染病传播风险,根据现阶段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需求及近年该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一)通过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通过疫苗补种,及时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机会,消除免疫空白,提高在校(园)儿童的疫苗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防止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与流行,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和消除麻疹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初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

(二)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为单位,所有在校(园)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持证率达到100%。

(三)以县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三、职责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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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同时与卫生部门共同落实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同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具体培训计划,开展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具体实施,并积极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与指定接种点的沟通、协调,做好补种情况的统计汇总和报告,同时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预防接种知识宣传。

(四)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本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儿童补证、疫苗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所在地托幼机构(学校)做好沟通、反馈。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儿童补证、疫苗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接种单位的补证、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负责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

(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第一阶段:预防接种证查验

查验时间:每年新入托、入学的儿童报到阶段。

查验对象:新入托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新转入儿童。

查验内容:查验每一位新入托、入学儿童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接种情况,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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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

责任机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

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家长报到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必须到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补办,否则视为未接种。

2、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查验完每一位新入学(托)儿童接种情况后,需将查验结果详细记录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5:表1)中。

3、根据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 (附件2)和儿童疫苗补种原则(附件3),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全程接种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发放《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附件4),并督促其到指定接种点按期完成补证及相应疫苗补种事宜。

4、新生报到结束后2周内,将需补种儿童基本情况及需补种疫苗汇总到《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5:表2)上,并报至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由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表2内容实施疫苗补种。

(二)第二阶段:补证和疫苗补种

补证、补种时间:报到后2个月内。因需补种疫苗品种较多,报到时未完成补种者,可继续补种,直至完成所有疫苗规定的剂次。

补种对象: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以及接种证遗失无法提供接种证明的儿童。

补证、补种原则:接种证遗失者必须到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补办,查明接种记录后,如实为儿童补证或出具既往接种证明(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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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并告知需补种疫苗及种类;无法查证原始记录者,视为未接种,进行补种。疫苗补种参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及《晋中市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原则》(附件3)。

责任机构:各县(区、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各预防接种门诊实施接种。

工作要求:

1、各县(区、市)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安排疫苗补种工作,在9、10二个月为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开启绿色通道,适当增加服务人员、延长服务时间,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接种。

2、各级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认真做好漏种儿童疫苗的补种工作,将补种疫苗信息如实填写在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5:表2)上,同时填写《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附件4)。二联单加盖公章后由学生反馈学校存档,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5:表2)在补种结束后反馈到相关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

(三)第三阶段:资料汇总及查漏

实施时间:查验结束后2个月内。

实施对象:所有新入托、入学儿童。

责任机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与预防接种门诊。

工作内容及要求:

1、在新生入学查验后1个月,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需再次核查学生预防接种证,并收取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同时收回《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以班为单位存档备查。

2、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认真汇总学生预防接种证补证及疫苗补种信息,对开学报到尚未完成疫苗补种儿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需再次通知,并要求其限期完成疫苗补种,补种完成后核对接种证,信息无误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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