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员管理办法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工作力度,建立并逐步完善各部门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信息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我院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宣传纪律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队伍组成与管理1、信息员队伍由教工和学生组成。
信息员在开展信息工作时,由党委宣传部和二级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2、宣传部定期统计各部门信息员名单。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信息员人选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原则上教工信息员一年内、学生信息员一学期内不作变动。
如需调整,各部门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宣传部备案。
二、工作职责与纪律1、认真学习信息方面理论知识,逐渐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信息宣传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努力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2、教工信息员应及时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重大活动及优秀个人事迹(舆情信息员应及时上报本部门舆情工作),学生信息员应及时了解身边的学生活动和优秀学生事迹,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如日常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教学、科研中的重大成果,师生中自强不息、顽强进取的优秀人物,和谐校园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积极向学院新闻网站投稿,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做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对于优秀稿件,党委宣传部将向校外有关媒体推荐。
协助党委宣传部完成相关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4、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不断提高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信息员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需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在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
稿件一经刊(播)发,速与宣传部联系备案。
5、负责本部门网站、宣传栏及通过其他宣传媒介的各种宣传工作,主动对宣传内容和语言文字规范等进行监督。
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网信息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网信息员管理办法
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稳定,信息发布的及时、可靠,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网络信息员的管理,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部门信息管理员职责
1.信息采集、撰稿、发布。
对部门内开展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及时上传部门新闻。
根据部门建设、发展的需要,负责及时更新本部门网页内容。
3.保持与校办、信息中心的联系,根据部门应用的特点,提出本部门网络应用的建议和规划,便于统筹建设。
4.协助校办、信息中心做好网络应用在本部门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5.协助提高本部门教职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提高校
园网的应用水平,扩大校园网的应用范围。
二、部门信息管理员的管理
1.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纳入部门正常工作管理,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指派,要求责任心强,对网络应用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学校定期对网络信息管理员进行有关网络和信息的安全教育,以及网络应用和维护方面的技术培训。
3.学校将定期对各部门的网络信息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对网络信息工作做出一定成绩的部门及人员给予表彰鼓励。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维护公共利益和学校稳定,根据《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是指对于由校内各单位建设或管理,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校园网络、校园网站、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的预防和防御工作。
其核心内容是防止发生网络攻击、信息破坏、有害程序入侵、信息化设备设施故障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责任第三条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学校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部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主要负责领导全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信息安全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和网络舆情管控;网络安全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校园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内容审核与安全监管,负责校园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开展网上疏导和正面宣传,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第六条网络中心是网络安全技术支撑部门,负责学校整体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负责为全校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支持。
第七条学校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属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应明确指定专人担任网络安全管理员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分别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分别向管理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员报办公室,网络安全管理员报网络中心)报备,人员变动及权限变更应做好台账记录。
第三章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第八条校园网络包括校园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涉及光缆、网络机房、网络设备、域名管理、安全防护、认证计费、网络接入与运维等,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信息队伍管理制度
信息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队伍管理行为,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信息队伍成员,包括队伍负责人、团队成员和外部合作伙伴。
第三条信息队伍是指具有信息技术背景的团队,主要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
第四条信息队伍应积极发挥成员的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效率。
第五条信息队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队伍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信息队伍管理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七条信息队伍应不断学习、提升自我,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团队水平。
第八条信息队伍成员应相互尊重、合作,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队伍管理第九条信息队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信息队伍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信息队伍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对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信息队伍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根据成员的表现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
第十三条信息队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传达信息,保持沟通畅通。
第十四条信息队伍应保护成员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成员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队伍应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信息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团队建设第十七条信息队伍应建立和谐的团队氛围,促进成员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八条信息队伍应鼓励成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团队建设。
第十九条信息队伍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十条信息队伍应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进成员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第二十一条信息队伍应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外部合作第二十二条信息队伍应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团队或单位进行合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队伍应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明确合作方式、内容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息队伍应遵守合作协议,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人员的职责,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辖各分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一)公司设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董事长,副组长为公司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成员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部,办公室主任由信息化部主任兼任。
(三)各分公司及下辖各工程管理部应设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领导小组】公司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部署与落实情况的监督,具体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审定公司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策略和发展规划,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目标、原则及工作部署;(二)在信息系统面临安全风险和更改事项时,监督控制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并进行决策;(三)审查、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并督导改进措施的落实;第五条【信息化部】(一)负责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发展规划、工作要点及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协调处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二)贯彻执行上级单位下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策略和通告,组织制定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策略,对系统发生变更的情况组织评审,保障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三)组织制定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四)负责内外部组织和机构的对接与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公司本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五)负责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和恢复工作;第六条【其他部门】(一)规范使用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本部门员工及接待的第三方人员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二)负责本部门所承担运维的应用系统、基础设施或中间件等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落实本部门所承担运维信息系统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三)负责向与本部门对接业务的人员或单位传达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落实各自安全职责;发现并及时报告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第七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一)负责信息设备的统计、故障处理、账号管理、策略配置、系统升级、日志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二)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控及处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理;(三)负责制定信息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软硬件的安全策略,并定期检查分析信息安全策略的执行情况;(四)负责组织信息系统重大保障期间的信息安全检查与监控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用户及管理员的认证访问、权限和操作的安全审核;(五)负责网络拓扑、网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的编写及更新;(六)负责保持网络设备的漏洞最小化,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加固;落实信息安全策略,审核网络可能发生的变更,并保证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七)负责网络接入安全管理,对接入网络的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八)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机房人员、设备进出进行登记管理;第三章授权和审批管理第八条【审批事项与审批权限】(一)系统漏洞扫描、风险评估和渗透测试工作由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审批。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2〕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福州市城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4日福州市城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挥网格化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格是指以社区(村)行政地界为基本单位划分基础网格;按照“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要求,一般按300—500户常住社区(村)居民规模,将基础网格划分为若干个社区(村)工作网格。
其中,较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划分为专属工作网格。
第三条网格员分为网格信息管理员、网格巡逻巡查员和网格综合执法人员。
网格信息管理员、网格巡逻巡查员接受街道(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村)网格工作站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资格准入与日常培训、监督约束与考核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履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网格综合执法人员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其招聘、培训、考核、待遇保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网格服务管理事项:(一)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倡导文明社会风尚;(二)协助部门依法采集网格内的人口、房屋、地址、单位、组织等基本要素信息,掌握网格内各类动态情况;(三)通过街面巡查、入户走访,全面排查、发现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协助化解、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四)协助走访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解戒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群体;(五)排查上报网格内城市管理各类事(部)件,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隐患;(六)协助开展一般社会治安案(事)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七)各级人民政府决定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
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员(评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横山县网络信息员(评论员)管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政法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信息发布、评论单位,包括: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信息员(评论员)",是指经上述单位推荐,经政法委认可,负责网络信息发布、评论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是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网络信息员(评论员)工作。
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网络信息员(评论员)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
第二章信息员(评论员)基本条件第五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第六条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等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第七条能准确把握和贯彻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思路,热心党务工作,熟悉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有敏锐的信息触觉和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第三章信息员(评论员)职责与任务第八条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国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经济社会建设.第九条积极引导网上舆论,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主动介入互联网交互式栏目,就网民关注的问题参与评论,主动导贴、积极跟贴,及时回应互联网涉及我县的相关问题。
第十条发生重大的问题和事件时,按照县的统一要求,及时跟进,发表正面观点,批驳错误言论。
第十一条及时掌全县热点问题及辖区内可能引发事端的苗头,及时研判网上舆情形势,分析规律和特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主动加强与网络管理员、论坛版主、博主群主等网络管理带头人的联系,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第十三条信息员(评论员)主要发布、评论的信息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县委决策的重要思路、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阶段性成效。
(二)上级领导到各地、各部门视察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批示及贯彻落实情况。
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外网网站建设,更好的发挥网络平台作用,沟通信息,促进交流,树立形象,服务患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外网的信息管理(一)医院外网信息由宣传统战科统一管理。
(二)宣传统战科对外网各栏目所发信息进行监控,确保所发信息的政策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宣传统战科应及时监控、审发各栏目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应部门沟通,督促其更正。
较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汇报。
二、外网栏目的管理(一)医院外网各栏目的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由相应各部门分工负责。
(二)涉及外网网站信息管理的部门、科室应设立网管员,对相应栏目进行管理、维护,对栏目所发信息负责。
三、外网的技术支持(一)外网的技术支持由信息科负责。
(二)信息科应从技术上保证外网信息上传、发布、修改、删除等操作进行和追溯查询,保证网站运行和信息监管的有效性。
(三)信息科需负责外网的信息维护及各栏目审发权的管理。
(四)信息科根据规定向相关责任科室授予栏目审发权,并做到负责科室与相应栏目一一对应,确保审发权的唯一性。
(五)信息科对栏目审发权的执行与变更不经相应监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六)信息科不需对栏目的内容负责,不得擅自更改栏目信息内容。
若发现栏目内容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应责任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网管员进行修改。
四、网管员管理办法(一)外网管理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负责,网络业务指导、任务布置、学习培训由宣传统战科负责。
(二)宣传统战科应保持与网管员的经常性沟通,定期进行网络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不断提高网管员的业务水平,打造严谨科学、和谐向上的网络文化。
(三)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对网管员的支持和培养,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支持搞好栏目管理与维护;同时督促其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相应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政策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网管员工作职责(一)负责分管栏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可对栏目的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发布、删除等操作。
通讯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通讯信息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通讯信息工作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通讯信息的安全、高效和可靠性。
通讯信息工作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有效地管理通讯信息对于组织和个人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2. 责任和权限2.1 部门/团队领导应对通讯信息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并有权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办法。
2.2 通讯信息管理员应负责具体的通讯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更新,通讯网络的安全管理,通讯信息的备份和恢复等。
2.3 员工在使用通讯设备和网络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通讯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 通讯设备和网络管理3.1 通讯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应符合实际需求,并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3.2 通讯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3.3 通讯网络的安全管理应与设备管理相结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信息泄露。
3.4 通讯设备和网络的使用应受到限制,员工应仅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使用,禁止用于个人目的或非法活动。
4. 通讯信息的备份和恢复4.1 所有重要的通讯信息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以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4.2 备份数据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并能够及时恢复。
4.3 定期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测试,以确保备份的有效性和可恢复性。
5. 通讯信息的安全和保密5.1 员工在处理通讯信息时应注意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严禁将重要的通讯信息外泄或泄露。
5.2 对于机密性较高的通讯信息,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确保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5.3 员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注意锁定通讯设备和网络,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6. 通讯信息的使用指南6.1 员工在使用通讯设备和网络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
6.2 通讯设备和网络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用于非法活动和违法行为。
6.3 员工应注意文明用语和礼貌用语,不得发布违法、淫秽、侮辱他人等不当言论。
7. 通讯信息工作的监督和评估7.1 部门/团队领导应定期对通讯信息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网格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
网格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为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深化街居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网格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小组:成立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站长为第一副组长,站长为副组长,网格管理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对象:大青沟社区工作站聘请的义务网格信息员三、考核方式和内容:大青沟社区划分为25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信息员,再将25个网格划分为12个网格责任区,每个网格责任区由社区工作站的一名同志负责,我们称之为网格责任区管理员。
每个管理员负责管理2-3名网格信息员。
网格责任区管理员以“查、访、问、看、听”五种形式对网格信息员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主要考核网格信息员上门入户、信息采集是否到位;社情民意是否记录、上报反馈;工作日志是否记录完整;网格内市容环境卫生是否督促整改到位(“牛皮藓”垃圾是否及时铲除清理);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工作能力是否适应网格内群众的需求。
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项。
原则按季度、年度分别考核。
季度考核找差距,年度考核综合季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次,兑现奖惩。
1、信息员要经常在网格内走访巡查,及时捕捉和掌握网格内的信息(如网格内人员的流出和流入信息、不稳定因素信息、计划生育信息、社情民意等)。
及时上报给网格管理员,并对苗头性简单的矛盾现场处理化解,做好记录。
并陪同网格管理员入户采集信息,发放联系小卡片。
(20分)2、填写固定格式的工作日志。
记录发现的问题、上报的时间、处理的结果等。
(20分)3、监督网格内市容环境卫生。
对发现的乱张贴乱到垃圾现象要及时制止,对于自己能清除的自己清除,难度大的及时与物业和网格管理员联系。
(20分)4、网格信息员服务态度要热心周到,以大青沟社区的“六声、六心”为服务理念。
六声:居民进门有招呼声、服务内容有介绍声、询问问题有解释声、困难求助有帮助声、居民生活有关心声、居民离开有再见声;六心:人文环境让居民舒心、社会治安让居民安心、文化生活让居民开心、卫生服务让居民放心、服务便利让居民省心、温馨和谐让居民让居民齐心。
2024年高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第十五条学校将定期对全校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视其漏洞级别暂停其外网访问,同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并提交信息化处。经安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正常访问。
第十六条特殊时期,各单位须加强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安全巡检,做好安全整改。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财政信息安全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由学院网络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撰写、修改和发布。
(2)工作职责第三条信息安全人员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全院系统信息安全总体目标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落实各项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工作。
其职责主要为:(一)负责学院建设实施的教务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的运维管理工作;(二)负责全院范围内各项信息安全系统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日常管理运维、监督和检查工作;(三)负责制定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策略和规章制度;(四)为全院提供信息安全方面的协助、沟通和解释等服务工作;(五)负责与外单位(部门)和人员针对信息安全方面的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和实施;(六)负责全院信息安全人员的培训工作;(七)为学院网络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提供涉密系统信息安全方面的协助工作;第四条学院信息安全人员可参照上述条款,对领导小组负责。
(3)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第五条教务系统网络及信息系统均为非涉密系统。
严禁在学院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和内网计算机终端上处理、存储和传输各类涉密文档。
第六条做好全院信息系统网络边界的安全防护工作。
全院网络防保边界安全由领导小组授权实施;学院若需内网与互联网、外单位(部门)网络进行联网时,必须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实施。
第七条未经学院领导小组批准,任意内网节点严禁使用无线网络。
第八条未经本级领导小组批准,严禁在内网随意接入其它单位或个人的计算机终端。
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接入并登记。
第九条做好内网计算机终端安全。
所有内网计算机终端必须安装学院统一下发的安全软件,严禁安装与学院下发的安全软件有冲突的软件。
各院系可以制定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策略,但不得违反全市统一的安全策略。
第十条除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外,严禁内网计算机终端安全安装各类网络扫描和系统嗅探类的软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互联⽹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员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颁布⽇期:2017-10-30执⾏⽇期:2017-12-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从业⼈员⾏为规范第三章从业⼈员教育培训第四章从业⼈员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互联⽹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员(以下简称“从业⼈员”)的管理,维护从业⼈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络安全法》《互联⽹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从业⼈员,是指互联⽹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专门从事互联⽹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内容管理⼯作的⼈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互联⽹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通过互联⽹站、应⽤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具、⽹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
第四条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员教育培训⼯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互联⽹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员教育培训⼯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章从业⼈员⾏为规范第五条从业⼈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向和舆论导向,贯彻执⾏党和国家有关新闻舆论⼯作的⽅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格遵守互联⽹内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络⽂化,推动构建风清⽓正的⽹络空间。
第六条从业⼈员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坚持以⼈民为中⼼的⼯作导向,树⽴群众观点,坚决抵制不良风⽓和低俗内容。
第七条从业⼈员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按规定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杜绝编发虚假互联⽹新闻信息,确保互联⽹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客观。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文档旨在规范组织内部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有效管理,保护公司及员工个人隐私不受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或泄露,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档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以及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数据交换活动。
第二章网络设备与系统管理2.1 设备采购与配置要求a) 所有新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最低硬件要求;b) 安装操作系统时应选择稳定可靠版本并设置密码;c) 对重要服务器实施防火墙限制外部访问。
2.2 软件更新与漏洞修复a)确保软件正版化,禁止非授权软件运行;b)根据厂商公告及时升级补丁程序来解决已知漏洞问题;c)建立监测机制检查是否存在悬而未决待处理事项。
第三章数据存储和传输管控3.1 敏感数据分类和加密a)对公司敏感数据进行合理的分类,根据不同级别采取相应安全措施;b)使用强密码或其他可靠加密方式保护存储在本地设备上的重要数据。
3.2 数据备份与恢复a) 定期制定并执行完整、增量以及差异化等多种类型的备份策略;b) 对关键业务系统实行灾难恢复计划,并测试其有效性。
第四章系统访问管理4.1 用户账号权限管理a) 分配用户账号时需遵循最小特权原则,确保员工只能获得必要权限;b) 避免共享管理员帐户,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且唯一标识符。
4.2 记录审计日志所有网络活动均需要记录相关信息至审计日志中,包括但不限于登录/注销事件、文件操作等。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5.1 安全培训新入职员工须接受基础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并持续开展针对各类岗位所涉及风险领域专项技术学习。
5.2 演练与应急响应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流程。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6.1 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7年颁布实施的一部专门针对网络空间活动进行监管、保护个人信息以及防范网络攻击等方面内容规定。
网格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
网格员考核制度为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网格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小组:成立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站长为第一副组长,站长为副组长,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成员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对象:社区工作站网格员三、考核方式和内容:主要考核网格信息员上门入户、信息采集是否到位;社情民意是否记录、上报反馈;工作日志是否记录完整;网格内市容环境卫生是否督促整改到位(“牛皮藓”垃圾是否及时铲除清理);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工作能力是否适应网格内群众的需求。
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项。
原则按季度、年度分别考核。
季度考核找差距,年度考核综合季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次,兑现奖惩。
1、信息员要经常在网格内走访巡查,及时捕捉和掌握网格内的信息(如网格内人员的流出和流入信息、不稳定因素信息、计划生育信息、社情民意等)。
及时上报给网格站长,并对苗头性简单的矛盾现场处理化解,做好记录。
、2、填写固定格式的工作日志。
记录发现的问题、上报的时间、处理的结果等。
3、监督网格内市容环境卫生。
对发现的乱张贴乱到垃圾现象要及时制止,对于自己能清除的自己清除,难度大的及时与物业和网格管理站长联系。
4、网格信息员服务态度要热心周到,,不与居民发生冲突。
全年无投诉5、工作能力要适应网格内居民的需求。
能否与网格区域居民交流沟通、融洽感情,能否协调辖区资源参与网格服务。
网格区域是否存在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影响社区稳定。
四、奖惩办法1、由于网格信息员疏忽,没有及时报送本网格信息,造成工作失误的,第一次从季度补贴中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
第三次直接解除网格员资格。
2、由于网格信息员对本网格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和“牛皮廯”)未尽督促整改责任,被市、区两级通报批评的,第一次从季度补贴中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直接当月绩效620元。
3、每月网格考核小组结合网格员考勤、各类信息上报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日志进行综合打分。
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公司的业务运营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和信息系统。
为了保障公司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和知识产权,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以及使用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其他人员。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将网络信息安全作为公司运营的首要任务,确保公司的网络和信息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2、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3、全员参与原则:网络信息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部门的责任,而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和配合。
4、动态管理原则: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评估风险、调整策略、更新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
四、组织与职责1、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战略和政策,审批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和预算。
2、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监测和处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3、各部门设立网络信息安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协调和沟通,配合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五、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入职时,应签署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明确遵守公司网络信息安全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2、定期对员工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常见的网络攻击手段和防范方法等。
3、对员工的网络访问权限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业务需求,分配合理的网络访问权限。
员工离职时,应及时收回其网络访问权限。
六、设备与环境安全管理1、对公司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设备等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2、加强对设备的物理安全保护,防止设备被盗、损坏或非法接入。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行政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依法管网。
二、对保密信息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中心网络从事以下非法活动: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侮辱他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损害单位形象和单位利益的言行;
(六)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对网络中的应用程序、信息资源(公共资料和个人资料)进行蓄意攻击或删除或修改的,非法复制和传播内部资料和个人资料的。
(二)故意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等破坏性程序的;
(三)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五、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员经常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信息中心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各部门网络信息员应当参加。
信息中心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做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六、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追踪和调查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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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员(评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横山县网络信息员(评论员)管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政法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信息发布、评论单位,包括: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信息员(评论员)”,是指经上述单位推荐,经政法委认可,负责网络信息发布、评论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是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网络信息员(评论员)工作。
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网络信息员(评论员)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
第二章信息员(评论员)基本条件
第五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等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第七条能准确把握和贯彻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思
路,热心党务工作,熟悉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有敏锐的信息触觉和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
第三章信息员(评论员)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国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经济社会建设。
第九条积极引导网上舆论,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主动介入互联网交互式栏目,就网民关注的问题参与评论,主动导贴、积极跟贴,及时回应互联网涉及我县的相关问题。
第十条发生重大的问题和事件时,按照县的统一要求,及时跟进,发表正面观点,批驳错误言论。
第十一条及时掌全县热点问题及辖区内可能引发事端的苗头,及时研判网上舆情形势,分析规律和特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主动加强与网络管理员、论坛版主、博主群主等网络管理带头人的联系,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
第十三条信息员(评论员)主要发布、评论的信息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县委决策的重要思路、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阶段性成效。
(二)上级领导到各地、各部门视察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批示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制度创新和成功经验,主
题实践活动先进典型经验,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领导干部先进事迹。
(四)重要的社情民意、干部群众比较关注,需引起上级组织部门注意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
(五) 本单位和基层工作动态。
第五章信息员(评论员)所在乡镇、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网络信息员(评论员)所在乡镇、单位应大力支持本单位网络信息员(评论员)的工作,要提供必须的工作经费及计算机、数码相机、扫描仪等必要的硬件设备。
第十五条完善信息发布、评论审核机制,发布的信息应经过单位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及时安排网络信息员(评论员)参加与本单位有关的日常会议和重要活动,及时跟踪报道相应的新闻动态。
第六章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员(评论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因违反信息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其网络信息员(评论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考核和评比
第十八条由组织,每半年对网络信息员(评论员)信息发布、评论情况予以统计并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年终开展优秀网络信息员(评论员)评比,对获奖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对全年采用信息未达到要求的,对网络信息员(评论员)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