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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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卫生监督所绩效考核办法
(草案)
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XX区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考核分配机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分类实施。
(二)公益性原则。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实际贡献挂钩。
(三)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对象
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所长为组长、以班子其它成员为副组长、以各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负责对全所绩效
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另附)
五、考核内容、方法与程序
(一)内容
绩效考核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管理责任轻重、工作负荷强弱为依据,以岗位性质、岗位职责、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突出工作实绩。
(二)方法
绩效考核采取基础考核与岗位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基础考核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蓝本,突出出勤、遵章守纪、医德医风、廉洁自律等内容,按月考核。
2、岗位考核以科室(或岗位)为单位实行百分制,以工作实绩为主,体现服务数量和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以岗位或科室为单元按月进行考核,分科室或岗位管理、业务工作两部分,各占20分、80分。
(三)考核程序
1、绩效考核操作:考核小组根据职工实际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表现,对照《XX区卫生监督所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定。
2、考核结果公示:绩效考核结果在所内张贴公示3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被考核人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六、绩效工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确定为60%、奖励性绩效工资确定为40%。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每月对个人出勤、遵章守纪、医德医风、廉
洁自律等情况按月发放。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再分配。因有严重违纪行为被待岗处理者,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区人社、财政、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按月拨付总量95%;其中90%用于考核日常工作,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根据岗位业绩考核结果,按月发放;5%作为调节基金,用于年底奖励有突出贡献者或表彰先进等。选派外出进修人员一般按单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区卫生局借调用人员享受单位同等级别人员绩效工资待遇。
4、计算公式.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后所得分值/单位全体人员考核后的分值之和*单位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
个人考核分值=个人所在科室(或岗位)考核分值*岗位系数(包括附加系数)
副职所领导,考核得分为分管科室全体人员考核平均分。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工作人员,原则上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年度优秀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三)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四)竞聘不到岗位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到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的,作待岗处理。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参加评优评先,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
工资。
1、发生医疗(卫生安全)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行风违纪问题被查实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违反综合治安管理规定被相关部门处分的;
5、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
6、其它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本考核办法由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考核办法经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起执行。
XX区卫生监督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