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正文:---------------------------------------------------------------------------------------------------------------------------------------------------- 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新形势下打黑除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第三条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相关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核查,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公民根据公安机关另行发布的具体举报需求提供的黑恶势势力犯罪线索,奖金数额从其规定。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公民发现或知悉的下列情况,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二)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
第五条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第六条公民举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不得故意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同时,举报人应说明线索来源。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背景在社会治理中,线索举报是一种重要的途径,可以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奖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政府采取了群众线索奖励措施。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同时,通过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措施一、奖励对象本方案实施对象为群众向政府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团体。
二、举报条件本方案奖励对象应当提供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较为具体的线索,达到以下条件:•线索提供者必须提供具体的涉案人员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线索提供者必须提供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证据等;•线索提供者应当提供有助于侦破案件的信息或材料。
三、奖励标准1.奖励经济金额本方案对于有效线索的奖励金额将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给出,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奖励金额以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线索的关键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政府审批后确定。
2.奖励荣誉称号奖励线索提供者的荣誉称号,如“先进举报个人”、“优秀举报团体”等。
四、领奖办法1.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线索提供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提供线索;2.奖励经济金额将由政府拨付奖励基金,由当地公安、检察、审判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颁发奖金,颁奖证书,并公示有关情况;3.奖励荣誉称号由当地媒体公示颁发,同时在网上公示。
结束语本方案的推行旨在鼓励和奖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同时,也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奖励办法
XXXX镇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奖励办法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和举报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奖举报的基本原则。
社会治安有奖举报实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必须如实举报。
如果在举报时无中生有或故意诬蔑他人,造成后果的,将被追究责任。
举报人在举报时,要登记联系电话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查证属实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条有奖举报的受理程序。
综治办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要认真做好记录,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举报事宜。
第三条有奖举报的奖励范围。
(一)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二)提供严重暴力犯罪的线索;(三)提供从事邪教等有组织犯罪的线索;(四)提供重大经济犯罪的线索;(五)提供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线索;(六)提供“黄赌毒”违法行为的线索;(七)提供传销活动的线索;(八)提供公安机关通缉在逃人员藏匿地的线索;(九)提供公安机关清理的“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的线索;(十)提供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十一)提供重大安全隐患线索。
第五条有奖举报的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举报,举报中心24小时接待举报。
(一)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和固定电话XXXXXXX举报。
(二)来信举报。
XXXX镇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地址:XX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XXXX镇派出所。
(三)举报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到XX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举报。
第六条奖励资金来源。
由XXXX镇从平安建设经费中拨付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奖励进行奖励。
第七条加强对社会治安有奖举报的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户外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把社会治安有奖举报制度的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奖励标准等内容予以公布,切实做到有奖举报制度家喻户晓。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8〕1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现将《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0日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朝阳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要求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扫黑办”)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朝阳市政府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朝阳市扫黑办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侦办查处均有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扫黑除恶国内建立了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
扫黑除恶国内建立了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在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全方面,扫黑除恶行动成为了国内的重大举措之一。
为了更好地鼓励公民参与到这一行动中,国内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
该制度不仅有效地促进了犯罪线索的举报,还为积极参与者提供了相应的奖励与保护。
一、奖励标准国内的举报奖励制度旨在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从而推动社会治安的改善。
按照相关规定,举报者应当提供有力且经核实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分子。
一旦提供的线索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并被证实属实,举报者将有机会获得丰厚的奖励。
具体的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性质和重大程度:举报案件的性质和重大程度将直接影响奖励的数额。
通常来说,涉及重大黑恶犯罪集团、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或有机关干部参与的案件将给予更高的奖励。
2. 提供的线索价值:如果举报线索独特、重要、直接以及有效,将会得到更高的奖励。
3. 参与度:对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举报者,在确定奖励时将给予更高的评价。
二、奖励方式为了保证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国内建立了多样化的奖励方式。
根据情况不同,奖励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财务奖励:被确定的举报者将获得一笔经济奖励,金额根据案件性质和重大程度进行评估。
奖金通常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发放,确保举报者能够及时获取奖励。
2. 保护措施:国内还会为举报者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保密、安全保护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举报者不受到报复,并为其提供安全的环境。
3. 荣誉表彰:在一些情况下,举报者还可能获得单位或社会的表彰,如先进个人、好公民等称号。
这种方式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形成社会共识。
三、举报奖励的影响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在推动扫黑除恶行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举报意识:通过给予相应奖励,能够激发公民的举报意识,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
逐渐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参与打击黑恶犯罪的氛围。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鲁公通〔2017〕186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公安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2日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的法定条件,主要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
(三)涉恶类犯罪团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犯罪的犯罪团伙。
群众举报黑恶势力有何奖励措施
群众举报黑恶势力有何奖励措施在我们的社会中,黑恶势力如同毒瘤,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为了彻底铲除这些毒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的奖励措施。
首先,常见的奖励方式之一是现金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所发挥的作用,奖励金额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提供关键线索,直接帮助破获重大黑恶势力案件的举报人,奖励金额往往较为丰厚。
这些奖金的数额可能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具体的标准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性质来确定。
除了现金奖励,还可能会有荣誉奖励。
比如,授予举报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这种荣誉的授予,不仅是对举报人勇敢行为的肯定,更是一种社会层面的表彰,能够让举报人感受到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保密措施。
在整个举报和奖励的过程中,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不会因为举报行为而受到黑恶势力的打击报复。
相关部门会建立专门的保密机制和流程,只有经过严格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到举报人的信息。
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发放也有着规范的流程。
一般来说,当举报线索经过核实,并在案件侦破中发挥了作用后,会由专门的评审小组对举报人的贡献进行评估,确定奖励的金额或形式。
在奖励发放时,会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将奖励送达举报人手中。
值得一提的是,群众举报的渠道也是多样化的。
可以通过拨打专门的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电话举报。
也可以通过信件的方式,将举报内容邮寄到指定的地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地方还开通了网络举报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进行举报。
那么,什么样的举报内容能够获得奖励呢?一般来说,只要是能够为打击黑恶势力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信息,都有可能获得奖励。
比如,举报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组织结构、成员名单、藏身之处等。
甚至是一些关于黑恶势力经济来源、非法交易等方面的线索,都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重要的作用。
扫黑除恶常态化县级举报奖励办法
扫黑除恶常态化县级举报奖励办法扫黑除恶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工作,为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打击犯罪分子,县级政府制定了常态化的举报奖励办法,以激发人们的举报热情。
一、奖励范围:该县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扫黑除恶工作中的相关举报,包括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提供、重大涉黑案件的破获线索等。
二、举报方式:(一)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在线平台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和在线平台地址将在县级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随时举报。
(二)群众也可以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信封上必须标注“涉黑涉恶举报”,并写明举报内容和联系方式。
三、奖金发放:(一)对于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群众,一经核实属实并成功破案,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对于提供重大涉黑案件的破获线索的群众,一经核实属实并成功侦破案件,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数额根据破案工作的重要性而定,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四、奖励评定:(一)县级政府将设立扫黑除恶奖励评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组成,负责对举报进行评定,确保奖励公正、合理。
(二)评定委员会将根据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因素,以及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保护措施:(一)对于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县级政府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泄露任何相关信息。
(二)对于举报人的个人安全和人身财产的保护,县级政府将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是该县扫黑除恶常态化举报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通过这种方式,希望能够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六、宣传宣传: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县级政府将定期组织扫黑除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现场的展板、宣传车辆、广告栏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并提醒大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共同营造社会安全稳定的环境。
平安建设群众奖励制度范本
平安建设群众奖励制度范本一、宗旨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向我单位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我单位破获违法犯罪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
三、奖励条件1. 举报线索必须真实可靠,对我单位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重要作用;2. 协助我单位破获违法犯罪案件,对我单位工作有较大帮助;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四、奖励标准1.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我单位破获一般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500元;2.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我单位破获重大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3.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我单位破获特大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4. 对于特别重大案件,奖励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高。
五、奖励程序1. 举报人向我单位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并提供相关线索;2. 我单位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3. 案件破获后,我单位对举报人进行奖励;4. 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
六、保密原则1. 我单位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 我单位在奖励发放过程中,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信息;3. 对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我单位不得公开宣传报道,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七、法律责任1. 举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2. 举报人不得利用举报线索敲诈勒索、报复陷害他人;3. 举报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各地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平安建设群众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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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市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结合信宜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负有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的十类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第二章举报方式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一电话举报0668-8860236二邮箱举报***三信件或当面举报信宜市江堤北路1号信宜市信访局二楼信宜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525300第五条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第六条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对泄漏情况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
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
凡被认定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本办法兑付奖金。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标准第七条奖励范围和标准一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黑恶势力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普通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二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黑恶势力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重特大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三提供线索抓获涉黑恶势力组织首要分子,查清该黑恶势力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第八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一对涉及不同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行奖励;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市扫黑除恶办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背景为了保持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直都在积极地征集群众的线索。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出于种种原因并不愿意主动提供线索,这给破案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公安部门特别设置了一些奖励方案,以激发大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
本文旨在介绍这些奖励方案的相关内容。
奖励标准公安机关奖励群众线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的线索应该是真实有效的,可以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2.线索必须已经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可,并得到了相关的认证。
3.提交线索的人必须拥有合法身份,并与线索相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对符合条件的线索举报者,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的真实有效性与重要性确定奖励金额,具体奖励金额如下:1.一般线索:最高不超过5000元;2.重要线索:最高可达5万至10万元不等;3.特别重要线索:最高可获得50万元以上的奖励。
奖励金额的高低不仅与线索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有关,还与公安机关内部的评估、协调与决策结果有关。
因此,本身奖励标准具有不稳定性。
领取奖励对于提供线索的人来说,领取奖励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步骤:1.线索收集和认证;2.出具奖励证书;3.支付奖励款项。
注意事项提供线索的人在举报之前,应该认真思考,仔细核实,并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线索提供人需要保密,则可以申请保密。
公安机关对于线索提供者的隐私信息,应该予以保护。
对于举报者而言,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必要的骚扰或恐吓等不良后果。
结论群众线索奖励方案可以有效地激发大众提供线索的积极性,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但是,线索提供人也应该仔细思考,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制度
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制度
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制度是指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向有关部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制度的安排:
1. 奖励资金:建立专门的奖励资金,用于发放给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
2. 奖励额度:根据举报的情况和线索的价值,设定不同的奖励额度。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越有价值,可以获得更高的奖励。
3. 举报保密: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可以进行身份保密和信息保护,确保其个人安全。
4. 奖励条件: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需要经过核实,确认为有效后,才能获得奖励。
5. 多种奖励形式:可以通过现金奖励、物质奖励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来激励举报人。
6. 奖励公示:公布奖励的颁发情况,增加奖励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7. 奖励评审:建立奖励评审委员会或专门的机构,负责评审奖励的发放。
8. 鼓励线索链条:对于帮助建立线索链条,提供一连串有价值
的线索的举报人,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
9. 公众参与: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鼓励更多的公众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扫黑除恶行动的积极性和效果,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帮助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同时,也需要确保奖励制度的公正和透明,防止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镜湖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版)
镜湖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版)为有效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积极性,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设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的当事人予以奖励。
现制订本办法如下: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
所指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镜湖区范围内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主要包括:(一)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二)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十三)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四)其他涉黑涉恶势力。
第二条奖励对象。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通过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信件或当面向镜湖公安分局、镜湖区检察院、镜湖区法院、镜湖区纪委监委机关、镜湖区委组织部、镜湖区委宣传部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相关线索并经查实,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长沙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
长沙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长公通〔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长公通〔2019〕24号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黑恶势力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相关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予以认定。
第三条举报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奖励工作实行以下原则:(一)谁举报、谁受奖;(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四)及时兑现、规范管理;(五)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
第四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长沙市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第五条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证据,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二)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三)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或者追逃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奖励范围:(一)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五)其他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上述情形中相关人员举报线索有功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其他相关奖励政策。
第七条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由受理、立案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中央、省委和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可参照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等有关规定,本办法所指黑恶势力犯罪是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形式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
主要特点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较为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范奖励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内容包括:(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二)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福建省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第五条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5•【字号】乐府办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乐府办规〔2021〕2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第三章奖励原则第四章举报方式第五章举报受理、查证、奖励的程序第六章有奖举报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提升本地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犯罪线索是指人民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我县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等相关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或协助公安机关将案犯抓获的,且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的,均应得到奖励。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但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本单位(团体)被侵害的违法犯罪线索。
4.举报人本人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扫黑除恶奖励制度范本
扫黑除恶奖励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发现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扫黑除恶奖励,是指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查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扫黑除恶奖励对象为:(一)人民群众;(二)国家工作人员;(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扫黑除恶奖励条件:(一)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挥重要作用;(二)协助查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三)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经查证属实,破获重大案件。
第五条扫黑除恶奖励标准:(一)提供一般线索,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二)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三)提供关键线索,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四)提供特别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上。
第六条扫黑除恶奖励程序:(一)举报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查证机关提出奖励建议;(三)奖励建议报同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批;(四)审批通过后,由查证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奖励。
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当真实、准确。
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
北京市水务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北京市水务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水务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水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公民提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方式1.举报电话:************(工作时间)2.互联网举报邮箱:******************3.举报信箱: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市水务局扫黑办收)邮编1000384.来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市水务局扫黑办二、举报内容1.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有组织成规模的盗采砂石、倾倒垃圾渣土、违法建设、乱占乱用、违法排污等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以及背后的组织者、操纵者和团伙成员;2.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恶意阻工等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3.局属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方面的逾期不退、强租强借等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4.水务部门的党员干部、职工可能涉黑涉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背后“保护伞”等问题线索;5.涉及水务部门的其他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三、奖励数额及兑现办法自2018年1月全市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至2020年年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凡提供水务部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协助破案的,经相关司法机关认定后,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按照以下奖励标准到北京市水务局扫黑办领取奖金。
1.举报涉黑线索,经查实,摧毁一个黑社会团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给予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举报涉恶线索,经查实,摧毁一个恶势力团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给予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3.提供线索,帮助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一次给予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4.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对案件侦破起关键作用或在案件审判中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被采用的,一次给予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5.提供线索、证据材料,对公安机关破获涉黑涉恶案件或抓捕犯罪嫌疑人发挥一定作用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6.提供线索、证据材料,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职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发挥一定作用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7.对举报人多次举报同一问题的,按一次举报给予奖励;多人举报同一问题的,按一次举报确定奖金数额,奖金平均分发给多名举报人;因匿名举报无法查证举报人,或实名举报无法联系举报人的,奖金暂存一年,一年后仍未能领取的,不再发放,收归财政。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背景在社会治安方面,有效地收集和利用群众线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针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激励和奖励方案,以提高群众主动举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奖励方案,以促进群众提供有效线索,加强社会治安工作,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奖励方案获奖条件群众提供的线索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的线索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提供的线索是真实准确的;•提供的线索经过核实属实;•提供的线索对破案、查案和防治案件有积极帮助;•提供的线索没有被他人提供过。
奖励标准依据线索提供者提供的线索的情况、难易程度和功效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奖励:•一般线索:提供有助于侦破案件的线索,奖励1000元;•重要线索:提供有助于打掉重大犯罪团伙的线索,奖励5000元;•关键线索:提供有助于破解复杂案件的线索,奖励1万元以上。
奖励方式根据线索的具体情况,奖励方式如下:•线索核实属实后,给予奖励人民币;•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群众,可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提供关键线索并打掉团伙的群众可以给予名誉勋章和奖金,同时可以公开发布表扬原文。
奖励发放奖励应及时发放,并保密接收者的个人信息。
奖励发放和奖励形式应及时在市公安局官网或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结论通过制定奖励方案,可以有效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也是公安机关和全社会共同维护治安的积极努力。
同时,在奖励实施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标准,确保奖励公正合理,依法资助群众提供线索,加强和群众的联系和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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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特制定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搬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
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五)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六)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