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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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教工合法权益,优化教工工作纪律,健全学校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患重大疾病人员管理的通知》(余人社字[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的范围及对象

所有不能按学校要求到校,无法按时上班上课、参加会议、接受工作的教职员工,均需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的类别及规定

(一)法定假种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病假申请,时间视病情确定。原则上无疾病诊断证明(指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下同)的病假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疾病诊断证明但未住院治疗的病假不超过1周;凡需请病假1周以上的,均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病历、住院纪录及缴费凭证。确因病一直住院治疗的,每次请假最多不超过2个月;累计请假2个月以上的重症患者(由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介定)必须提供三位专家会诊签名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病历、住院纪录、

及本人亲笔书写的病休申请,请假程序及待遇按余人社字[2014]139号文件执行。病愈出院后,确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请假病休的,请假程序及待遇按余人社字[2014]139号文件执行。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外或公休日,若确因天灾人祸或其他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时间视实际情况及学校审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每月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次性连续请假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女职工怀孕保胎按事假处理,原则上在孕初期(3个月以内)有先兆性流产症状或怀孕七个月以上体力不支的女职工可凭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分期请假休息,每次不超过1周,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有习惯性流产史(已连续3次自然流产)或确属怀孕困难需做试管婴儿的,必须提供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视孕情需要分期给予批假,每次批假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假期连续计算。以上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事假待遇。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应凭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申请公假,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成行。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均

符合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条件的,可增加晚婚假15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产假、护理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凭孕检材料向学校申请产假。正常生育者(含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产假98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产前休息15天;符合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条件的,可增加产假30天;难产女职工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男教工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享受护理假1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须提供孕检相关材料、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流产证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探亲假:根据教学工作特殊性,教职工需要请假探亲的,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教工休探亲假。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申请休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批准,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需教工本人赴外地办理丧葬事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考勤假种

1、考勤假:根据学校考勤制度,教工在工作日须在规定时间内刷卡考勤4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确因事不能到校刷卡考勤的,需到所属处室组负责人处申请考勤假,但连续请考勤假最多只能请3次,达到4次的按请1天事假处理;每月连续请考勤假的情况不得超过4次,全月累计考勤假不得超过该月考勤数的三分之一。月初由处室组将上月请假请况汇总报校办核销。年满50周岁能坚持上班但患有严重慢性病或处于病后恢复期的教工、因小孩在10个月以内且确需哺乳的女教工,可经校长批准到校办办理灵活刷卡考勤手续。

2、会议假:根据学校会议制度,教工须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确因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方请假,因公不能参会的,由所在处室组在会前向会议召集方写出书面说明。代表学校外出参会,无故旷会的,按事假1天计算;参加全校性会议(如教工大会、党员大会等),无故旷会的,按事假半天计算。

三、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工申请考勤假种的,不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考勤假到所属处室组申请登记即可;会议假以短信请假或电话请假方式申请,但代表学校外出参会的,须在会前2小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告替代人员名单;全校性会议须在会议开始前说明情况。

教工申请法定假种的,按以下程序申批:

1、教工到校办说明事由、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3份)。但请病休假、孕事假、婚假、产假的须经校办主任核实材料,核算时间后方能填写。

2、教工持已填好的《请假条》(一式3份),根据需请假时间,向具有相应期限审批权限的领导请批。假期审批权限按以下标准执行: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经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长或蹲点领导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经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或蹲点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校长签字批准。

3、教工将领导签字批准了的《请假条》(一式3份)交校办,由校办主任在《教工请假备案簿》上登记备案方为生效。凡是离校前未将领导签字批准了的《请假条》(一式3份)交回校办备案的,在统计考勤和计算绩效时以旷工论处。

4、校办主任将教工请假情况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由所在处室或年级为其作好工作调整。教工回所在处室或年级将手中工作交接完毕后方能离校。凡是未接到校办电话或短信通知的请假均为无效请假,处室或年级不得为其安排代课;所有不能与被代课教师请假时间相对应的代课单在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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