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

摘要:正义始终是人们不断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针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主张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实质和核心是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方法论为

基础,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解决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正义观;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和谐社会

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实现正义始终是生而自由的人们不竭追求的价值目标。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开篇中所指出的那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思想家们发展了各种关于正义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对正义的理解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强调”公平即和谐”。他坚持个人国家同构论,认为正义的理论包括两个方面: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他在《理想国》中认为:”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2]。正义即”每个人都做作为一个人于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

内的事”。亚里士多德发展了正义概念,并将法律与正义联系在一

起,区分了普遍正义和特殊正义。普遍正义是指政治上的正义,就是行为合法,它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特殊正义就是处事公平,它又可分为两种: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到了近代,康德认为一个人的行为自由和他人的自由并存但不相悖就是正义。正义要求每个人都应是自由的,要求一个人在行为时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发展到现代,面对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发展所遭遇的种种危机,罗尔斯提出了著名的正义二原则。他从维护资产阶级现存经济关系基础的角度,通过政治的、法律的运作将不平等尤其是物质财富上的差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消解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上述思想家发展了正义观的发展,但局限于私有财产制和利己主义的基础之上,因为不能洞见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以抽象的人性去推导社会正义,使得自己的理论建立在流沙之上。马克思主义通过发现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到人类历史的一般发展规律,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使得自己的正义观成为科学性的认知。

二、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

第一,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所以,正义也受到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产条件。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制度决定了正义的实质及其内容的演变,正义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产决定的。因而正义观受全社会的生产方式制约。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的抽象的”永恒正义”时指出:”这个正义却始终只是现存经

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阶级社会中,正义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正义的实质在于对一定生产方式的适应,正义维护的就是在一定生产方式中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利益。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具体的、历史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正义是属于人类社会,它不能离开人类社会而单独存在,在自然界中,是不存在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的,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会有正义和非正义的存在。马克思认为,正义思想是一种历史范畴,虽然正义是人类普遍追求的崇高价值,但它却完全是历史地产生的,正义也有消亡的那一天,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完全正义时,正义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也就不再具有现实意义而消失了,“平等和正义,除了在历史回忆的废墟库里可以找到以外,哪里还有呢?” [3] “正义作为一种历史范畴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它将成为人类历史的遗迹。”[4]因此,正义只是存在社会生产有所发展但又发展不足的”历史事件”。

第三,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的实质和核心是实现每一个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对以平等权利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公平正义观的超越,实现了革命性的变革。马克思认为衡量社会关系及其规则正义与否的标准要看这种社会关系及其规则的历

史合理性,而历史合理性包括历史评价的”两个尺度” [5],其

一,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本而言,也就是是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二,是否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因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最终价值追求。

三、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化解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

种矛盾和问题为目的,使社会更符合群众的要求,更加正义。因而,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结合当前实际和国情,构建中国化的\时代化的、大众化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解决实际问题。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切从实际出发,扎根中国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的正义观,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沉着应对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自觉地站在历史的高度,运用马克思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对民族、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地、理性地解决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应把不断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引中华民族前进的正确的路标,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问题。

第二,马克思主义坚持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既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更具有价值的合理性。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长期并存、苏东剧变的后社会主义遭受挫折的

时代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仍然令人警醒:必须把社会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奋斗的目标,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要体现在正义维度上。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正义的光芒应该映照在社会的每一个人身上。因此,我们应当把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化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协调居民收入结构,合理分配制度,妥善平衡利益关系。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是人类历史上对正义问题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使得正义不再停留在人类的幻想而有了实实在在的科学基础。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牢牢地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真理支点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2]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70页。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1年版,第670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