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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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之比较

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之比较

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之比较作者:伍志燕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10年第06期摘要:罗尔斯和马克思分别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正义论的典型代表人物,二者的正义观的区别在于:一是在正义的逻辑起点上,前者立足于原初状态中的“抽象的人”,后者则立足于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二是在正义问题上,前者认为正义问题主要是政治领域的自由和平等以及分配领域的正义,后者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政治领域的自由和平等是很难实现的,正义问题应放在经济领域中去考察,主要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正义和分配正义;三是在正义的实现途径上,前者企图在不改变私有制的前提下,通过领域划分和社会制度的调节来实现,后者则秉承历史和发展的观点,认为消灭私有制和消除不合理的社会分工是解决正义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马克思;罗尔斯;正义观中图分类号:B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0)06-0062-06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它对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社会进步以及实现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当代社会,由于正义问题的突显,正义不仅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而且存在着众多歧见。

本文选取以罗尔斯(John Rawls)为首的新自由主义正义观和以马克思为代表的无产阶级正义观,对之进行比较,以便我们更好地了解正义的逻辑起点、正义问题的实质以及实现途径,从而较为准确地分析和解决当前社会中的正义问题。

一、正义的逻辑起点西方近代正义观大部分是建立在近代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基础之上的。

这种正义观在本质上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

这种形而上学的正义观在理论上表现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理性成为衡量一切的惟一尺度;二是把人作为抽象的、孤立的人去对待,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来构建正义观念。

现代自由主义者罗尔斯的正义观是建立在他的“新契约论”基础之上的。

罗尔斯认为,尽管近代社会契约论起源于形而上学的自然法则,但有其“合理”内核。

因而他对正义理论的预设依然是一种超然的“原初状态”(the original position)。

从马克思的“权利不平等”到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从马克思的“权利不平等”到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第45卷第5期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01.45 No.5 2014年9月JOURNAL O F NA NC HAN G UN IV ERS ITY S ep t.2014从马克思的“权利不平等"到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徐作辉(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辽宁沈阳110004)摘要:马克思的“权利不平等”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具有同一性,主要体现在目标指向、伦理实践和实现手段三个层面。

“权利不平等”与“差别原则”之间也存在差异性,二者的理论基础、基本内涵和实现路径具有重要区别。

“权利不平等”与“差别原则”之间还具有互补性,马克思的“权利不平等”揭示了人类社会平等发展的历史趋势,是罗尔斯“差别原则”的价值引导,“差别原则”要解决的是'-3代立宪民主社会这一特殊社会形态下具体的平等问题,可以视为对“权利不平等”的充实丰富。

对“权利不平等”与“差别原则”二者之间关系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罗尔斯;平等;“权利不平等”;“差别原则”中图分类号:A811;B712.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4)05—0010—09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平等权利的基础上,提与罗尔斯,进而更全面地把握人类社会的平等问题。

出了“权利不平等”这一社会平等观的基本主张。

一“权利不平等"与“差别原则"马克思认为,平等权利纵然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但的同一性实质上仍然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马克思与罗尔斯两位思想家都生活于资本主义的”[1](P305)。

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十分重视马克社会,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平等现思的“权利不平等”,但他认为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平象,是他们考察人类社会平等问题的现实基础,这就等,就必须贯彻他所提出的“差别原则”。

对于“权使得“权利不平等”与“差别原则”具有许多共同利不平等”与“差别原则”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学之处。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正义:一种合理的综合?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正义:一种合理的综合?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正义:一种合理的综合?
伊恩·亨特;王宁
【期刊名称】《学术交流》
【年(卷),期】2018(0)10
【摘要】关于资本主义的正义问题,马克思与罗尔斯虽然都主张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但在理论方法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罗尔斯把市场视为正义社会基本机构的关键因素,马克思则反对市场,认为市场必然造成劳动者的异化,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不过,可以通过重新阐释马克思与罗尔斯以指认他们的观点相近之处并尝试对二人的理论进行合理的综合.按照马克思的雇佣劳动制度理论,依赖劳动力后备军的资本主义违背了资本主义的差别原则;按照罗尔斯的基本结构规则公平的一般标准,我们同样可以看出雇佣劳动制度的不公平.罗尔斯的正义论需要借助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强化资本主义批判,马克思的资本主义道德批判需要罗尔斯的公平基本结构规则的标准提供理论支撑.
【总页数】11页(P49-59)
【作者】伊恩·亨特;王宁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1008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A81
【相关文献】
1.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 [J], 伊恩·亨特;谭群玉;罗嗣亮;张贤勇
2.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批判与超越——马克思《资本论》中公平正义思想的资本逻辑解读 [J], 黄顺君
3.马克思和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其市场的正义 [J], 伊恩·亨特;许斗斗;江旭云
4.正义还是自由: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价值尺度——布伦克特对“马克思缘何批判资本主义”的解答 [J], 李星
5.生产正义还是分配正义?——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理论比较研究 [J], 张欢欢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之比较-精品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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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之比较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它对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社会进步以及实现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当代社会,由于正义问题的突显,正义不仅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而且存在着众多歧见。

本文选取以罗尔斯(John Rawls)为首的新自由主义正义观和以马克思为代表的无产阶级正义观,对之进行比较,以便我们更好地了解正义的逻辑起点、正义问题的实质以及实现途径,从而较为准确地分析和解决当前社会中的正义问题。

一、正义的逻辑起点西方近代正义观大部分是建立在近代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基础之上的。

这种正义观在本质上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

这种形而上学的正义观在理论上表现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理性成为衡量一切的惟一尺度;二是把人作为抽象的、孤立的人去对待,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来构建正义观念。

现代自由主义者罗尔斯的正义观是建立在他的“新契约论”基础之上的。

罗尔斯认为,尽管近代社会契约论起源于形而上学的自然法则,但有其“合理”内核。

因而他对正义理论的预设依然是一种超然的“原初状态”(the original position)。

所谓原初状态,按照罗尔斯的表述,是“一种其间所达成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

按照罗尔斯“新契约论”的观点,正义是人们在“原初状态”下理性选择的结果。

在这一状态下,人们选择正义原则的理性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处于“无知之幕”(the veilofignorance)的背后,即在原初状态中,每个人对他本人和社会的特殊知识信息一无所知;二是对“最低的最大限度规则”(themaximum rule)的确认,即在原初状态中,人们在优先考虑到最劣环境或最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三是“互不偏涉的理性”(the disinterested rationality),即在原初状态中,人们进行原则认可和选择的基本推理是基于互不忌妒,各尽所能的无偏忌心态。

正义何解?——马克思与罗尔斯的自由观之辨

正义何解?——马克思与罗尔斯的自由观之辨

收稿日期:2022-08-08作者简介:刘晓,南开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研究。

E-mail:********************摘 要:马克思与罗尔斯都对功利主义自由观进行了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具特点的自由理论,构成各自正义观的理论基调。

二者都探讨了“谁的自由”“怎样的自由”与“如何自由”等重要问题: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关注资本所有制下受剥削与异化的无产阶级的生存,将自由看作人的本质的实现,指出通过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与无产阶级革命的结合,逐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罗尔斯从现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体制出发,关注社会中由于自然偶然分配的“最不利者”的权益,将自由界定为社会全部成员最大均等的自由,指出通过改善现有的社会政策,保障“最不利者”的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的良序社会。

罗尔斯的自由观是完善现有社会制度的内在的自由,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变革资本社会的超越的自由;罗尔斯的正义观侧重当下,马克思的正义观蕴含超越;二者都旨在构建一个满足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正义社会。

对二者在自由理论基础上正义观的厘清无论对国内的政治哲学研究,还是对我国当下美好社会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罗尔斯;自由;正义;功利主义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15(2023)04-0048-15DOI : 10.19946/j.issn.1006-2815.2023.04.005正义何解?——马克思与罗尔斯的自由观之辨刘 晓近年来,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热度伴随着西方政治哲学复兴的脚步逐渐升温,这种现象昭显了至少两方面的意义:一者,对于政治哲学的复兴而言,以经验理性为主导的实证主义在20世纪中叶发挥了绝无仅有的威势,实证科学及其意识形态占据思想生态支配性地位的同时,也致使政治哲学失去了用武之地。

作为对政治事物的规范性研究及社会生活正义的追问,政治哲学的价值性探寻为冷战后的社会内省与学术格局开拓了新的局面;再者,对于马克SCIENCE · ECONOMY ·SOCIETY第41卷 总第175期Vol.41, Total No.1752023年第4期No.4, 2023刘晓正义何解?——马克思与罗尔斯的自由观之辨思政治哲学研究的热度而言,其作为一种理论思考当属政治哲学复兴的大潮之中,但本土化研究态势的勃兴也表明了作为“时代精神之精华”的马克思哲学理论发展之路径与我国公平正义社会现实建设之需求的契合。

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

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圈譬豳巨霎圈鬣鍪|.竺婴坠!f叁塑I』圭垒垒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李丹摘要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观点中对正义的叙述来对比罗尔斯的正义观有助于我们对正义这一人类政治哲学中永远的主题的理解。

马克思是从生产的角度来看社会正义,要实现社会正义就要从根本上即从分配的基础——生产上来消灭异化劳动,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和解放,才是社会的正义之本。

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问题上,马克思采取了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实现社会正义,而罗尔斯的正义观则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

关键词正义论异化劳动私有制中图分类号:A8l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92-O l。

从古至今,哲学家们致力于探讨正义的实现,但正义这一问题成为焦点是从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开始,同时代及不间时代的好多政治哲学家都对罗尔斯的正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虽然在马克思政治哲学中没有专门对正义一词进行专门著述,但正义体现在他的多个著作之中,从马克思对正义的视域下来看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能够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正义。

词,如果我们有了一种适当的正义观,就能更好的把这种正义观运用到我们的社会制度当中,把好的正义观体现在我们社会制度中,能达到一种更理想的社会。

一、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正义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关注的问题是社会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

西罗尔斯正义理论是在对古典功利主义批判基础上形成的,他认为功利主义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即使以社会整体的名义,正义也是不可侵犯的,也不能为了更多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他的正义论与其他正义论不同的地方全部在于“公平”二字,因此,他的正义又被称为关于公平的正义。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摘要】本文探讨了马克思和罗尔斯对资本主义及市场正义的观点。

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剥削和不公,主张实现社会主义。

罗尔斯则探讨了市场正义的概念,并提出了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论。

文章对比了两者的观点,指出了各自的优缺点。

探讨了市场正义的实现途径和资本主义及市场所面临的挑战。

最后总结指出,社会发展和公平正义的追求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学说的观点,以实现更好的社会公正和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罗尔斯、资本主义、市场的正义、批判、探讨、对比、实现途径、挑战、社会发展、公平正义、综合考虑、观点。

1. 引言1.1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马克思与罗尔斯都是重要的思想家,对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马克思主张资本主义制度的废除,认为资本主义是剥削劳动者、产生不平等的制度。

他强调了私有制的弊端,指出资本主义导致了阶级对立和贫富差距的扩大。

而罗尔斯则从正义的角度出发,强调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他认为市场应该服务于整个社会,并强调公平正义的原则。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剥削和不平等上,他认为资本家通过剥削劳动者获取利润,导致社会不公平。

罗尔斯则通过提出“正义为公平”的原则,强调公平的重要性,并认为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和福利制度来调节市场,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马克思与罗尔斯在对市场正义的理解上存在一定差异,马克思更注重对市场根本性质的批判,而罗尔斯更强调市场在正义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无论是马克思还是罗尔斯,都致力于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希望通过对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批判和探讨,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理论支持。

2. 正文2.1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弊端及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方面。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性的社会制度,通过剥削工人阶级来获取巨大的利润。

他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导致了劳动者的剥削,因为工人们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生存,而资本家却可以通过控制生产资料获取财富。

马克思与罗尔斯平等正义观比较

马克思与罗尔斯平等正义观比较

推动人 的整体 自由发展 。因此 ,在 共产 主义 以前 是 其结 果 。
的社会 作 为一种 准则 、规定 的公 平 ,但不 是 实 际
马克思批判 了资本 主义社会 的平 等 。他讲到 ,
的公平。公平 的实际 与具体需要与 当时的社会历 在初期 资本 主义对 封 建势 力 否决 时 ,号 召的 “自
法 里面来 形成 ;平等 总结成 法律 眼前 的资产 阶级
罗 尔斯 的区别 原 则是 倾 向于照 顾 到社 会 处
的公平 .被 宣告最重 要 的一种人 权就 是资产 阶级 于劣势 的人 ,其 实就 是经过 社会政 治权 力运行 的
的所有权 ”。进 一步说 明 ,资本 主义 社会 里 ,资产 模式将社 会处于强势地位 的人进行 限制 。对 于罗
阶级不 管是怎样 宣传平 等观 念 ,都是本 阶级 与制 尔斯而言 ,因为人们具备一定 的才能 ,特别是运
研究他 们关于平等 正义观 之间 的差 别 ,具有重 要 主义正 义准则 与实践 的环节 中 ,以面对实 际资本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主义生 产关 系 中的内部冲 突的应对 路径 ,马克思
Hale Waihona Puke 一 、 马克思的平等正义观
进行 自身公平 正义观点 的表述 。对资本 主义平等
马克思追求消灭 阶级压迫 的平等 。由字面 的 准则 下实 际的不平等 进行揭 示 ,以及 揭示 资本私
约 翰 ·罗 尔斯 (John Rawls 1921—2003)美 国
公平 基于一 定历史 因素 ,并 受到 当时社会 背
著名 哲学家 、伦理学家 、政 治学 家。其本人撰 写的 景 的限制 ,体 现 出历史性 。因为之前 的社 会存 在

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比较分析

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比较分析

第20卷第5期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20,No.5 2018年10月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Oct.2018收稿日期:2018-06-19作者简介:白双翎(1983-),女,河北滦南人,博士生。

DOI:10.15916/j.issn1674-327x.2018.05.005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比较分析白双翎(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6)摘要: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具有同一性,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公平正义观都源于对资本主义不公平现象的深刻反思,并且他们都极为关注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关注实质正义。

马克思与罗尔斯公平正义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前提条件、制度构建、衡量规则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尤其马克思是从现实的社会关系特别是从生产关系出发来关注现实人的不平等状况,而罗尔斯则从逻辑设定的"无知之幕"之后引申出正义原则;在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上,马克思是革命式的,而罗尔斯则是改良式的。

关键词:马克思;罗尔斯;公平正义;前提条件;制度构建;衡量规则;比较分析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27X (2018)05-0013-03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3)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

其本人撰写的《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中均能详细体现他的正义观。

罗尔斯最引以为傲的正义学说,是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

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并指出应当区别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

时值今日,我们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来看,罗尔斯的正义观无论从哪些方面都与马克思正义观有着本质的区别。

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

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

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作者:李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8期摘要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观点中对正义的叙述来对比罗尔斯的正义观有助于我们对正义这一人类政治哲学中永远的主题的理解。

马克思是从生产的角度来看社会正义,要实现社会正义就要从根本上即从分配的基础——生产上来消灭异化劳动,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和解放,才是社会的正义之本。

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问题上,马克思采取了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实现社会正义,而罗尔斯的正义观则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

关键词正义论异化劳动私有制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92-01从古至今,哲学家们致力于探讨正义的实现,但正义这一问题成为焦点是从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开始,同时代及不同时代的好多政治哲学家都对罗尔斯的正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虽然在马克思政治哲学中没有专门对正义一词进行专门著述,但正义体现在他的多个著作之中,从马克思对正义的视域下来看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能够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正义一词,如果我们有了一种适当的正义观,就能更好的把这种正义观运用到我们的社会制度当中,把好的正义观体现在我们社会制度中,能达到一种更理想的社会。

一、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正义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关注的问题是社会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

罗尔斯正义理论是在对古典功利主义批判基础上形成的,他认为功利主义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即使以社会整体的名义,正义也是不可侵犯的,也不能为了更多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他的正义论与其他正义论不同的地方全部在于“公平”二字,因此,他的正义又被称为关于公平的正义。

这种公平的正义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正义二原则中。

羅尔斯正义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融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

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

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袁久红(东南大学 南京 210096)内容提要 作为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典型代表的罗尔斯的正义论,自其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后就遭到了来自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阵营的尖锐批判。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指认罗尔斯的正义论有十大错误,包括脱离社会生产来抽象谈论分配正义、陷入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不加批判地假定了社会阶级存在的永恒性,等等,同时,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也存在内在矛盾,是乌托邦主义的。

本文即是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的一个批判性考察。

关键词 正义 自由 平等 正义论 马克思主义 自由主义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正义”则是当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关注焦点,罗尔斯在《正义论》(1971)中建立的“公平正义论”则被公认为是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最著名、最典型的代表。

《正义论》问世后,就受到来自自由主义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批判。

在自由主义内部,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对罗尔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在外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遭到来自社群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激进平等主义等思潮的猛烈批判。

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正义论仍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范畴,是一种为资本主义“福利国家”辩护的理论。

本文拟就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作一初步述评。

一、罗尔斯正义论的十大错误1982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道德哲学家A・E・布坎南出版专著《马克思与正义》(副标题是“对自由主义的激进批判”),该书前言谈到70年代英美哲学的两大新态势,一是马克思的思想受到英美分析哲学家的越来越多的关注与认真研究,二是在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后,正义问题也同样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强烈关注与认真研究。

布坎南所说的第一态势也就是在英、美分析哲学界中“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崛起,这一思潮的“先驱者”为美国康奈尔大学哲学教授A・W・伍德(Allen W. W ood),他于1972年发表了一篇“有创见又有挑战性的文章”即《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开启了英美分析哲学主流对马克思思想的研究的先河,且把这种研究集中于“正义问题”,从而引发了后来“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内部长达20多年的一场“马克思与正义之争”的思想论战。

马克思的正义观

马克思的正义观

马克思的正义观在马克思这里,《资本论》的“正义论”绝不是重复近代以来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也不是认同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而是一种超越了古典和现代之“自由主义正义”范式的“批判正义”。

1正义原则的批判自近代以来,正义首先是作为一种规范和制约人的行为和思想的理论原则而存在的。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就明确强调:一种正义理论至少在其最初阶段只是一种理论,一种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

为此,他还特别提出了自己实现正义的“两个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虽然继承和高扬了自由主义正义的大旗,但由于它忽视或贬低了正义的社会历史前提和基础,仍然是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理论自足和思想独断,这种正义理论依然停留在一种更为精致的形而上学的或意识形态的层次上,也只是达到了作为权利和自由的正义原则的概念,最终只能给予人们一种关于“正义的幻象”,而不能获得“实质的正义”。

马克思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所追求和建构的共产主义的正义,并不依赖于所谓的抽象“永恒正义”原则和人们的正义感。

共产主义社会的成员并不是那种能够被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和美德所打动的人,也即他们不是那种具有依据正义的原则和观念来采取行动之倾向的人。

作为超越了资本主义抽象正义原则的共产主义社会,意味着引发“正义”的环境条件被超越了,而且公民不需要也不会在日常生活中去关注正义原则问题。

2正义制度的批判在自由主义这里,正义既是一种抽象原则,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安排。

罗尔斯就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但这里的社会制度,是指资本主义的私有制。

不管是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它们的正义理论都相容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雇佣劳动制,它们都只是试图在采纳私有财产权的同时消除相应的不平等。

而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则更加激进,他认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雇佣劳动在本质上是非正义的。

因此,马克思不同于和高于自由主义的是在“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基本的制度安排”的意义上来思考正义。

马克思“正义论”的主旨,就是“挖掘资本主义秩序之外在表象下的深层结构,使我们能够了解劳动时间的花费轨迹,并发现那些使得工人阶级的未付酬劳动或剩余价值能够被剥夺以及剥夺多少的各种制度安排”,进而重建一种新的“制度正义”。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之间——重思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之间——重思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之间———重思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陈 飞【摘要】罗尔斯在建构其正义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多次谈到马克思的思想,并从中获得重要的思想资源,并给予很高评价。

正义问题是罗尔斯解读马克思的核心问题。

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劳动价值论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二是通过回应国际学界关于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争论,提出马克思预设的正义观;三是分析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超越正义的社会是否值得期许。

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蕴含着双重维度———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他抓住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实质,但对共产主义与正义的关系存在着根本性的误读。

【关键词】正义;劳动价值论;共产主义;财产权中图分类号:B712 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23)03-0026-08作者简介:陈 飞,河南宁陵人,哲学博士,(重庆400044)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的微观权力思想研究”(21BZX030)在现代学术语境中,作为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的罗尔斯(JohnRawls)和作为自由主义批评者的马克思分属不同的思想体系,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理论目标,对现实社会问题采取了不同态度。

然而,罗尔斯在建构其正义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多次谈到马克思的思想,并从中获得重要的思想资源。

他批判性地吸收了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批评的主要观点,并对其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社会学给予高度评价。

罗尔斯对马克思的解读以正义问题为核心,主要集中在《政治哲学史讲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等著作中。

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蕴含着双重维度: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

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维度看,罗尔斯认为马克思立足于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进行尖锐批判。

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维度看,罗尔斯根据正义作为社会制度首要德性的观点,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及其正义问题的阐释存在着根本性误读。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_伊恩_亨特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_伊恩_亨特

第一届 马克思主义:中国与西方的视角 国际研讨会(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和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哲学系合作主办,澳大利亚阿德莱德,2006年7月14-15日)专题论文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伊恩 亨特著* 谭群玉、罗嗣亮译(弗林德斯大学哲学系,澳大利亚)【摘要】马克思和罗尔斯似乎有着十分不同的正义观。

马克思主张,正义概念的功能,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以主导生产模式所要求的操行,作为具有普遍约束性的律令。

罗尔斯则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它的法则可能被所有这样的人所认可:他们公正、合理地商讨的问题,是如何公平划分彼此之间在社会合作中的负担和利益。

尽管体现在马克思和罗尔斯立场之间的种种重要不同仍然存在,但笔者认为,这两种正义观上显然不同的立场,是能够调和的。

尽管受到黑格尔和康德的不同影响,马克思和罗尔斯的观点还是能显示出一致之处。

在提出明确的正义政治概念时,罗尔斯认为,可以接受的正义原则,必须是在社会体制中能够实行的。

这导致他的 康德式构成主义 ,向黑格尔的观点靠近,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奠定了他对普遍的、社会先验的正义原则的拒斥。

笔者认为,马克思和罗尔斯两人所追问的,都可以被看作是何种社会制度能够实现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

不过,其间仍有两点重要不同。

首先,马克思憧憬的,似乎是一种超越休谟和罗尔斯所谓 正义环境 的社会,而对罗尔斯(2001,P177)来说,超越正义环境的社会则是乌托邦。

其次,马克思认为,作为社会基础的市场关系应该被超越,因为这些市场关系天然地包含着生产者与生产的社会过程以及社会劳动产品的异化。

虽然在超越正义环境的社会里,市场的消亡也许可能,罗尔斯却宣称,在要求必须公正解决竞争的任何社会里,市场消亡均不可能。

笔者认为,如果将马克思对市场的拒绝,看作是从根本上拒绝 商品拜物教 ,那么马克思和罗尔斯的立场就能调和。

笔者的结论是,除了马克思关于未来无阶级社会概念中含有理想成分外,在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观上,马克思和罗尔斯的立场相当接近。

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的差异性探析

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的差异性探析

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的差异性探析谢俊如;李思祁【摘要】马克思虽然没有纯粹的对正义在伦理学上的论述,但是马克思从现实的生产关系出发,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非正义分配,以此为基础阐述了正义理论.而与此不同的是,罗尔斯则是从后天的分配关系上去论述正义问题.两者的对正义的阐述各有不同,但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社会现实层面,都具有深远的影响.【期刊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19)004【总页数】4页(P10-13)【关键词】马克思;罗尔斯;正义观【作者】谢俊如;李思祁【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南宁 530004;广西大学,南宁 530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A811.1无论是罗尔斯还是马克思的正义理论都是建立在对于资本主义现实的反思基础之上,关注到了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存境遇,并建立了自身的正义理论。

但是在对于正义的实现上,两者又各有不同。

一、马克思的正义观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是以总体性的观点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而形成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生产的正义、分配的正义以及个人自我实现的正义。

(一)生产的正义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无产阶级在表面上是自由的,拥有自由劳动的权力。

但是在实际上却因为不占有生产资料而依附于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自由的劳动在这里就演变为为了生存的需要而被强迫的劳动,使得劳动成为一种生存的手段。

马克思所指出:“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像白字黑子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

在成交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

”[1]334-335其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为了获取利益,生产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交换,即劳动产品最终都会被称为商品的存在,以至于物的价值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将被建立在这种物的关系之上,以至于个人对于利益的追求超越在社会整体之上,而正义也将是在金钱之上的正义。

马克思和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其市场的正义-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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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其市场的正义虽然黑格尔和康德对马克思和罗尔斯有着不同的影响,他们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在提出一个明确的关于正义的政治观念时,罗尔斯认为可接受的正义原则必须是在社会制度中可实现的,这样他的“康德建构主义”思想接近于黑格尔学派的思想。

也正是通过依靠黑格尔思想马克思建立了他的反对普遍的、社会的正义优越性原则。

我认为马克思和罗尔斯都在致力于寻求一个能够实现公平的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

然而,他们的观点存在二个重要差别。

首先,马克思似乎在构想一个休谟和罗尔斯特别提到的“公平环境”的社会。

而对于罗尔斯来说,一个超越公平环境的社会就是乌托邦。

其次,马克思认为市场关系应该被看作是社会的根基,因为市场关系内在地包含在劳动者同社会的生产过程和劳动者同他们的社会劳动产品的异化中。

然而,在一个充满公平环境的社会中,市场的消除是可能的。

罗尔斯声称,在任何一个需要公平解决竞争要求的社会里,市场的消除是不可能的。

我想,只要我们把马克思反对市场看作是本质上反对“商品拜物主义”,马克思和罗尔斯的观点是能够被和解的。

总之,我认为,除了马克思的未来无阶级社会观念有些乌托邦色彩外,马克思和罗尔斯对资本主义及其市场的正义的观点应该相当接近。

文献标识码:A一、前言马克思和罗尔斯看上去对正义持相当不同的观点。

马克思声称,正义观念在意识形态领域起着作用,它代表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盛行生产方式所要求的行为。

在现实上,这种行为却是为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

罗尔斯声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品质。

正义原则为所有社会成员遵守,用来公平地、合理地精心处理社会合作的责任和利益的公平分配问题。

在本文中,我考察这种差异是否像表面上看起来的一样深。

我从马克思明显反对把正义观念看作意识形态开始论述。

我将论证,马克思否认把公平行为原则作为社会成员的绝对道德命令的思想,而在社会制度下这种思想的实现是绝对可能的。

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获得这种理解。

黑格尔认为,正义的首要问题就是权利的问题,是社会制度背景下的政治、民法和国内正义的观念的实现。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评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评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评
姚大志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文摘》
【年(卷),期】2022()10
【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于1971年发表之后,在全世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一方面,关于正义的讨论和争论直接推动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崛起;另一方面,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批评。

如果说保守主义是从右翼来批判罗尔斯,那么马克思主义则是从左翼来批评罗尔斯。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本质上是平等主义的。

从右翼的观点看,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过于强调平等,而无视人的自然不平等。

【总页数】3页(P24-26)
【作者】姚大志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8
【相关文献】
1.当代西方正义理论的几个问题——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视角
2.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及其批评者--兼论“分配正义”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3.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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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课程名称:社会哲学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学号:Y********试比较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袁婧 Y20110104【摘要】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它对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社会进步以及实现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罗尔斯和马克思的正义观的异同进行比较,试分析二者正义的逻辑起点、正义问题的实质以及实现途径上的差异,以便更好的了解正义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罗尔斯正义观一、罗尔斯正义论罗尔斯将其正义称为“公平的正义”,“正义的基本问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的更准确些,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分配的方式”[1]。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着浓重的平等主义色彩,公平的正义意味着正义即公平,也就是正义是对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分配。

他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2]。

另外,“公平”在罗尔斯看来意味着前提的公平,正义原则是“一种公平的协议或契约的结果,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3]。

同时,“公平的正义”还意味着目标的公平,即这种正义原则所指向的是一种公平的契约,所产生的是一个公平的结果。

罗尔斯将“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所表达的一般正义观念描述为:“基本理念——所有社会基本善——自由、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各种基础——都应该平等地加以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些或所有这些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会有利于最少受惠者”[4]。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以概括表述为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正义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安排应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和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

第一正义原则被罗尔斯称为最大平等自由原则,第二正义原则则包括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

两大原则分别对应罗尔斯社会划分的两个体系,即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

在政治体系中,罗尔斯要求:首先,社会公民享有最大程度上的自由,包括参政自由、言论自由、良心自由以及人身自由等;其次,每个人享有的自由是完全平等的。

在经济体系中,罗尔斯要求平等地分配收入、财富以及机会等,其中差别原则“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或权力链条上的差距的组织机构的设计”[5];机会平等原则则涉及人们在使用权力方面的分配,它要求在权力分配方面必须遵从官职对一切人开放的原则,即具有同样才能的人具有从政的同等机会。

二、马克思和罗尔斯正义论的比较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都是对资本主义不公平现象深刻反思的结果,共同关注资本主义在发展中出现的某些因制度而造成的不平等问题,所以两位思想家所提出的正义观有一些相同的部分。

例如,首先,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都关注基本社会结构或社会制度的评价,强调制度正义的重要性;其次,二者都不停留于形式正义,更重视实质正义;第三,马克思与罗尔斯都重视经济平等在公平正义体系中的作用。

但马克思与罗尔斯生活在资本主义不同的发展时期,马克思生活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资本主义矛盾十分激烈; 罗尔斯生活在资本主义发达时期,这时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

由于所处时代和理论方法的不同,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正义的逻辑起点的差异现代自由主义者罗尔斯的正义观是建立在他的“新契约论”基础之上的。

罗尔斯认为,尽管近代社会契约论起源于形而上学的自然法则,但有其“合理”内核。

因而他对正义理论的预设依然是一种超然的“原初状态”。

在这种“原初状态”中,人是原子式的、孤立的个体,他们都处于“无知之幕”背后,各方都不知道任何信息。

首先,没有人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以及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

其次,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善的观念、合理的生活计划乃至自己的心理特征,如讨厌冒险、乐观或悲观等。

再次,也没有人知道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或者它达到的文明或文化水准。

一句话,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是与现实世界相分离的、隔绝的人,他们没有任何有关自己属于什么时代的信息。

因此,处于隔离状态的这种个体考虑的仅仅是自己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至于其他个体的存在以及利益状况是毋需考虑、也无法去考虑的,人们在原初状态下的正义理念完全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无非就是一个实现个体利益和价值目标的场域。

与罗尔斯把正义看作是彼此分离、隔绝的“人”在“原初状态”中所定契约之结果不同,马克思认为,正义的逻辑起点并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孤立的人之上,而是建立在具体的、现实的人之上,而作为现实的人,不可能孤立地存在。

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个人,并且人与人之间必然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这种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并不是像罗尔斯所理解的那种“纯粹的”个人,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并不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的活动要受实践活动规律的支配,必须要受社会中其他个体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制约。

总之,从正义逻辑起点的论证方式上来看,马克思与罗尔斯存在着严重分歧。

罗尔斯主要通过契约论的演绎方法。

他设定了“原初状态”的存在,并试图以它来安排正义的具体内容及规则。

他所描述的“原初状态”下的人是一种抽象的、原子式的、悄无声息的人,这种人完全处于一种价值中立状态,没有任何爱憎好恶观念,也没有私利之心,这与现实的人是完全相悖的。

相比之下,马克思在正义问题的论证上,采用的是历史的、唯物主义的方法。

他从生产方式入手,将正义观念看作是伴随着人自身的发展而发展的,受生产力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物质交往制约的,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

在马克思看来,正义的逻辑起点并不是人的先验本质,而是处在现实的、实践的社会关系中的人。

因此,马克思对正义的考察是历史主义的,这种对正义问题的论证更能看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以及市场经济的推进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从而进一步揭示“自然的”历史进程对人的本质规定性的制约,因而也更能历史地、现实地把握现代社会中的正义问题。

(二)正义问题的实质上的差异作为新自由主义精神的表达,罗尔斯认为正义问题的实质就是自由和平等以及如何协调二者关系的问题。

在政治领域,社会正义主要在于确认公民各方面政治权利的自由,同时也要确保那些确定基本自由的制度规范要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

然而,个人基本自由的实现会因社会地位、财富以及自然的天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使得自由的享有并不平等,为此,必须依靠“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从程序上保证每个人都具有平等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以保证平等、自由的正义原则得以实现。

在经济领域,正义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分配中。

在罗尔斯看来,由于社会地位、社会环境以及个人自身的资质不同,社会财富的分配存在事实上的不公,可能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悬殊,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因而在利益分配上应当通过“差别原则”来限制经济领域的财富分配不公。

所谓“差别原则”,实质是试图通过在利益分配方面向社会处境最差者倾斜,以某种补偿或再分配的形式来使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地位。

可以看出,罗尔斯是在默认了存在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力图通过领域划分和差别原则来调和正义内部的平等与自由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二者兼顾的目的。

与罗尔斯一样,马克思也认为正义问题实质是自由和平等及其二者的关系问题。

不过,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政治领域的自由和平等往往是虚假的、难以实现的,对自由平等之考察应该首先放到经济领域中去考察。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平等的现实基础乃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与交换,自由平等观念的实质乃是“交换价值过程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

[6]由此,在正义问题的实质上,马克思和罗尔斯存在本质的区别。

其一,罗尔斯认为正义问题的实质是自由和平等以及如何协调二者关系的问题,正义与经济基础、阶级、剥削没有直接联系;在马克思的视阈中,正义问题实质的确也是自由和平等的问题,但根源在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自由和平等,离开经济基础、阶级、剥削去谈自由和平等是不现实的,也是虚假的。

其二,在罗尔斯看来,正义问题在政治领域主要是一种政治权利上的自由和平等,在经济领域则是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并且这两个领域中的自由和平等是一致的,并不互相冲突。

马克思则认为经济领域的自由和平等是政治领域的自由和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分配领域的事实不公在社会主义阶段是无法消除的,惟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通过“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实现。

(三)正义实现途径上的差异在正义实现的基本途径上,马克思明确地指出,社会当中种种不公正现象产生的基本根源在于私有制的存在,所以,应当在充分发达的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还认为,建立在生产力特定阶段基础之上的不合理的社会分工也是社会不正义的重要根源之一,所以也应当在发达的生产力的基础上消除不合理的社会分工。

在消灭了私有制和消除了不合理的社会分工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7]实际上,马克思已经提出了实现正义理念和正义规则的最为重要的路径。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因此,在设计通达社会正义的途径上,马克思和罗尔斯也存在本质性区别。

罗尔斯企图在不改变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情况下,通过领域划分和社会制度的调节来实现正义,这就注定了罗尔斯的正义观在一个不同阶级存在的、贫富相差悬殊的社会是很难实现的,即使得以实施,也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理想层面的正义。

与此相反,马克思则主张正义问题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正义,正义问题的解决必须突破私有制框架,通过社会革命的公开对抗形式实行公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

这样,马克思将实质正义的追求与实现看作是人类解放的过程和标志,正义的实现不仅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因而马克思的正义观是一种能够实现的、现实意义上的正义观。

参考文献:[1][2][3][4][5] [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77.[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304.[8]蒋志红张廷国.论马克思正义观的基本主张[J]哲学动态,2011(8).[9]何建华.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 比较及启示[J].伦理学研究,2011(9).[10]伊恩·亨特著谭群玉、罗嗣亮译.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J].现代哲学,2007(1).[11][新加坡]洪镰德.马克思正义观析评[J].北京大学学报,1999(1).[12]臧峰宇.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正义视界[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5).[13]傅强.平等、正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凯·尼尔森对马克思正义观的阐释[J].理论探讨,2008(6).[14]袁吉富.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从罗尔斯,诺齐克谈起[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1(4).[15]陈志.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观比较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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