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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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西湖杯”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西湖杯”评比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一年一次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市区(含下沙、之江、西湖风景区)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并送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2、县(市)片(包括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的创杯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当地建筑业协会备案。

3、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质量跟踪评价办法》(杭建工发[2004]347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三、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四、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整个工程的基础,其质量评价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价85%标准分值以上。

2、监理单位须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理评价意见;

3、承担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意见;

五、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226号)等规定,参评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应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六、参评“西湖杯”的住宅工程提倡一次装修完成,毛坯房不能参加评比,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未做地面基层及采用下沉式卫生间的住宅工程,不能申报“西湖杯”工程。

七、参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申报评杯的工程,如其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参评“西湖杯”工程。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地下工程渗漏、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质量缺陷,以及施工过程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3、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其评价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否决条件的。

第八条参评“西湖杯”工程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二、参评工程的项目经理在该工程实施基本建设的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住宅组团的主承建单位的条件:

1、在住宅小区承建建筑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

2、如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四、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

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2、土建参建单位所在参建的部分工程,其质量评价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价85%标准分值以上,并占该工程总工程量的20%以上。

3、同专业的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不得超过2个。

4、参建单位参建的工程量要求:

(1)、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参建的工程量需达到200万以上(不包括设备造价);

(2)、建筑装饰专业承包企业参建的工程量需达到300万以上;

(3)、建筑节能专业承包企业参建的工程量需达到200 万以上;

(4)、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企业参建的工程量需达到200万以上(不包括包清工合同)。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西湖杯”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杭州市区(含下沙、之江、西湖风景区)的参评工程应于当年十月底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由协会汇总。

二、各县(市)(含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的参评工程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推荐。并于当年十一月底前,由当地建筑业协会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集中后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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