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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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论文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各个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劳务派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如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认定等。

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视角出发,分析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缓解企业用工压力、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劳务派遣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有必要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对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1.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1)工资待遇不公: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普遍低于正式员工,且在福利、社保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3)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务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2. 劳动合同法适用问题(1)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在内容、签订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2)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程序等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易引发争议。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1)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缩小与正式员工的差距。

(2)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保障劳动者知情权。

(3)明确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劳动合同法适用(1)明确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程序,降低争议风险。

(3)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规范其用工行为。

3.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1)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审查,规范其经营范围。

(2)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劳务派遣纠纷。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结论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

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

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瑞比巴卜”投稿了10篇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后的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就两处,分别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篇2: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就业协议2113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5261订立的书4102面协议,但两者分处1653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引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一种特殊的约定,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机会来相互了解、适应和调整,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限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办法。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和作用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段特定时间,旨在使双方有机会在雇佣关系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相互观察和适应。

试用期的存在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评估劳动者的能力、素质和适应能力,同时也能给劳动者提供一个相对灵活的就业机会。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现状1. 试用期时长缺乏统一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但实际上,不同行业和不同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时长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缺乏统一性。

2. 试用期期间权益保护不足。

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弱,往往没有享受到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容易受到雇佣方的任意解雇。

3. 试用期滥用形式多样。

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试用期连续延长、无正当理由解雇试用期员工等不合理行为,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

4. 试用期过长影响劳动者就业稳定。

积累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需要一定时间,试用期过长会加大劳动者的不确定性,影响其就业稳定。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完善1. 统一试用期时长限制。

应建立相关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时长,避免过长或过短的试用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

2. 明确试用期期间的权益保护。

应加强对试用期员工权益的保护,明确其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权益,如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3. 限制试用期滥用行为。

需建立监管机制,对试用期连续延长、无正当理由解雇试用期员工等不合理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正式劳动合同。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及时将合适的劳动者转正,稳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就业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分析法律案例论文(3篇)

分析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招聘了张某担任技术研发部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的月薪为1万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2013年12月,张某因家庭原因向甲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甲公司以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拒绝支付张某的年终奖。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年终奖?2. 张某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3.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三、法律适用1. 关于年终奖的支付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劳动报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的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此规定,甲公司应支付张某年终奖。

2. 关于张某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根据此规定,甲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存在问题,张某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公开地处理劳动争议。

根据此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四、裁判结果经过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甲公司支付张某年终奖。

精选优质的劳动合同法论文范例鉴赏(共5篇)

精选优质的劳动合同法论文范例鉴赏(共5篇)

精选优质的劳动合同法论文范例鉴赏(共5篇)第1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此文在充分调查多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后结合《劳动合同法》,科学性地对比《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相关情况,依据具体情况探讨我国企业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概念等多方面內容,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升管理员工间的相关关系,减少劳资冲突的发生,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人力资源最大化的优化配置。

近年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劳动者和企业间的冲突和矛盾越来越多,这说明了我国社会两极分化情况极为严重。

如伺改变劳动者和企业间的冲突现象以及不和谐关系,协调劳资双方关系,保护弱势群体权利,面对众多问题国家及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不同阶段,其内容让企业和员工间在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能够有所依据,在处理法律纠纷时有法所依。

《劳动合同法》对所有企业都十分重要。

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重点正逐步转移。

我国经济形势以劳动力输出为主,以往众多企业在管理经营期间都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样不仅造成了人才流失,而且导致了人力资源成本的浪费。

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深入发展,众多企业逐步发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份。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存在追求眼前利益情况。

现阶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着重于控制企业人力投资上的投入,在管理过程中,大多数企业更看重控制员工,而忽视了员工自身的发展,企业为了能够减少成本投入增加收益,过多的追求眼前利益,放弃职工进一步提升的培训机会,这样导致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缺乏创意,员工的人生规划和企业的发展理念和文化不能相融合,在工作中没有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感,最终导致人才流失和劳资双方关系紧张。

企业文化培养上投入严重不足。

劳动法优秀论文

劳动法优秀论文

劳动法论文浅谈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劳动合同法律问题浅谈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劳动合同法律问题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大学生就业的渠道越来越多,社会给大学生提供的就业环境也越来越宽松。

但是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学会使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我们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时学会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在劳同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违法分子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法劳动合同权益引言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生和其他新生长劳动力一样,逐年增加,而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却在持续走低,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损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毕业后就要踏进社会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我们该如何使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出现的问题(一)大学生方面出现的问题由于大学生普遍存在法律知识的欠缺、就业的压力大、对自己未来目标规划不清,以及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对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高要求、对就业指导的不重视等因素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出现一些问题:(1)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2)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

(3)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

(4)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探讨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探讨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探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探讨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制度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制度,旨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一种相互试验与了解的机会。

试用期可以为劳动者提供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的时间,也可以为用人单位评价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性提供依据。

然而,试用期制度的实施与运用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进行探讨,旨在对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应用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试用期制度的法律基础和定义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它对试用期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在入职后一定时间内,在实际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考验、检查其适应工作需要方面的一种机制。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试用期的作用与意义1. 为劳动者提供适应工作的时间: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而言,试用期可以让其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适应岗位要求。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通过实际工作中的学习与总结,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2. 为用人单位评估劳动者能力:试用期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来对劳动者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与评估,从而判断其是否适合该岗位。

通过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观察,用人单位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潜力,并作出是否予以转正的决定。

三、试用期制度的问题与争议1. 试用期期限过长: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将其延长至最长六个月,甚至更长,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滥用试用期的嫌疑。

长期试用期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在长时间内得不到相应的待遇和权益保障,丧失了合理的工作安排和收入来源。

2. 不合理地解除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后,往往以“不适应工作需要”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避免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给付劳动者的合理赔偿。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的被剥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论文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论文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论文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经济学分析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经济学分析学生:钱林梓学号:201101210120系别:经济与管理系专业:财务管理入学时间:2011年9月10日指导教师:郇红艳职称:副教授完成日期:2015 年05 月18 日诚信承诺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经济学分析》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若有不实,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经济学分析摘要:《新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文分析研究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并结合新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变化,对于大学生就业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学分析,深度剖析了新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变化对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影响。

并且针对其不利情况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来规避其不利影响。

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以及劳动市场的稳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新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劳动关系The New Labor Contract Law Economics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e on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RateAbstract:The new labor contract law is the inheritance and continuity of labor law, in the form of law has provided the safeguard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Is studied in this paper, the employment of college graduates, and combining the important changes of the new labor contract law, for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employment problem conducted a series of economic analysis, depth analysis of the important changes in new labor contract law for the influence of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problem. And suggest a series of targeted against the adverse situation to avoid its adverse effects. On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problem and stable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labor marke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Key word: new labor contract law;University students' employment;labor relation目录1 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现状 (5)1.1大学毕业生的人数爆炸上升 (5)1.2大学生自身能力严重不足 (5)1.3高校的盲目扩招使得教育质量下降 (6)1. 4高校毕业生自身心理预期与现实之间落差较大 (6)2 新劳动合同法的的重要变化 (6)2.1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与明细化 (6)2.2新法对于用工抵押方面的相关规定 (7)2.3 劳动关系的确立以是否实际用工作为标准 (7)2.4 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7)2.5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7)2.6 有关试用期的新规定 (7)2.7总结.................................................................................................... .. (8)3 对于大学生就业影响的利弊分析 (8)3.1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有利影响 (8)3.1.1新劳动合同法充分保障了应聘者的合法权益 (8)3.1.2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加以限制 (8)3.1.3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雇佣关系会使劳动者更有保障 (9)3.1.4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法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9)3.2 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不利影响 (9)3.2.1 从成本上来看,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9)3.2.2 从供求关系上来看,应届毕业生供过于求现象进一步加重 (9)3.2.3 从信息对称的角度来看,应聘者与用人单位信息不对称 (9)4 大学应届毕业生如何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不利影响 (10)4.1 积极进行自主创业 (10)4.2 大学生求职的态度 (10)4.3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不可或缺 (10)4. 4我们大学毕业生一定要学习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1)结束语.................................................................................................... (11)参考文献.................................................................................................... .. (11)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劳动雇佣关系也在不断的发展,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舞台上,雇佣关系一直是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早至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土崩瓦解,越来越多人摆脱人身依附关系,成为自由人,其中一部分成为手工者,渐渐形成手工作坊,出现我国最早雇佣关系,再到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的圈地运动产生大量的劳动雇佣关系,从而推动英国成为当时的世界级强国,劳动雇佣关系充斥在世界的各个角落,而目光回到我国现在的处境,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新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对高校毕业社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在分析其利弊影响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更好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提出些许建议正文1 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现状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形势严峻,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将是史上最难就业季,应届毕业生达到749万人,加上往年就业人数的堆压,实际就业情况可能更加困难,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导致了这样的困难情况,下面我们将逐个分析其原因。

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论文

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论文

题目: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的完善与发展摘要: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是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本文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的建议,并探讨了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完善;发展一、引言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是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必要对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完善与发展。

二、我国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的现状1. 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为建设工程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监管力度加大。

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监督,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劳动者权益得到一定保障。

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的实施,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得到了一定保障。

三、完善建设工程劳动合同法规的建议1. 完善法规体系。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工程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实践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2. 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劳动合同的监管,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3. 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加强对建设工程劳动者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加大对建设工程劳动者的扶持力度,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等。

4. 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劳动合同法论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论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引》(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EMPLOYMENTCONTRACTS)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合同的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对劳动者来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有益于保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便建立了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一旦受侵害,就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法律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有了合同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相互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便有了规范依据,各自均按照合同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从而减少许多不必要的争端。

(3)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特长等选择职业和参加培训,发挥个人潜能和积极性。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论文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论文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论文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书面协议,也是构建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已经普遍推行,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理顺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

文章从以下几方面分析探究,提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对策,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企业发展;劳动关系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决定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程度。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我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因此,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构建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有三方面意义,第一,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第二,有助于协调经济发展状况,减少侵权案件或者是劳动保障争议的发生;第三,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与企业的合法正当权益。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理顺劳动关系是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帮助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当前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相当一批企业并未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导致劳动合同管理缺乏指导性,规范性。

笔者认为,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企业的有序规范运作化,将风险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满足员工公平感需求,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自用工之日起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现实用工环境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也有劳动者的原因。

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实践运用解析论文

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实践运用解析论文

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实践运用解析论文本合同目录一览1. 论文的定义与范围1.1 论文的类型与性质1.2 论文的主题与内容1.3 论文的结构与格式2.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2.1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与程序2.2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2.3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后果与处理3.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与方式3.2 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3.3 劳动合同变更的后果与处理4. 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内容4.1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4.2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4.3 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销5.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5.1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5.2 劳动者的特殊权利与义务5.3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救济6. 劳动报酬与工时制度6.1 劳动报酬的构成与支付6.2 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6.3 劳动报酬的调整与计算7.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7.1 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待遇7.2 福利待遇的享受与规定7.3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的争议处理8. 劳动争议的处理与解决8.1 劳动争议的种类与处理程序8.2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8.3 劳动争议的诉讼与执行9.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与赔偿9.1 劳动合同违约的种类与责任9.2 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与计算9.3 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减免与履行10.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经济补偿10.1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条件与计算10.2 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条件与计算10.3 经济补偿的支付程序与方式11. 劳动合同的续签与续约11.1 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与程序11.2 劳动合同续约的期限与待遇11.3 劳动合同续约的争议处理12. 劳动合同的转会与调动12.1 劳动合同转会的条件与程序12.2 劳动合同调动的条件与程序12.3 劳动合同转会与调动的待遇与权益13. 劳动合同的培训与职业发展13.1 劳动合同培训的条件与程序13.2 劳动合同职业发展的机会与支持13.3 劳动合同培训与职业发展的争议处理14. 劳动合同的保密与知识产权14.1 劳动合同保密义务的界定与内容14.2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分享14.3 劳动合同保密与知识产权的违约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论文的定义与范围1.1 论文的类型与性质1.1.1 论文类型包括:实证研究、理论分析、案例研究等。

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篇一: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浅论劳动合同的解除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中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不同的理解。

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个方面对中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作了具体的分析;最后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进行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理解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失业。

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点问题。

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主要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在劳动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立法对协议解除一般不规定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内容、形式、程序上合法即可解除合同。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了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项规定明确排除了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即在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中,用人单位只对由自己单方提出并经劳动者同意后的解除支付经济补偿,不对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承担补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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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论文篇一: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劳动科学研究的特征分析摘要:《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到最后实施,一直在激烈的争论中前行。

本应最中立的学术界,似乎争论更为激烈。

现在,当这场堪称“真理标准大讨论”的争论尘埃落定的时候,学术界应该冷静思考争论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文章将《劳动合同法》纳入更广泛的劳动科学的视野,通过分析,得出劳动科学的研究应该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应用性、伦理性、中立性等五大特征。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科学研究;五大特征《劳动合同法》从20XX年起草工作启动,到20XX年下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后,一直都是在激烈的争议中前行。

特别是20XX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之后,更是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

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XX年3月20日将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其后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就多达19万余条。

参与这场论争的既有用人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也有普通劳动者。

如果说劳资双方或者利益团体的争论带有倾向性的话,那么学术界的争论应该是最中立的,但恰恰是最中立的一方,这种争论似乎更加激烈。

而且,介入这场论争的不仅仅限于劳动法学界的专家,更有一些经济学、社会学方面的学者成了主要辩手。

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各方的激辩与期待中最终出台,法律最终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的规则之后,一切批评都变得毫无意义了。

但这场论争尘埃落定之后,除了感慨之外,学术界是否更应当冷静地思考,这场论争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如果跳出立法宗旨、制度设计、法律条款等具体的争论对象,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为什么一部法律的出台会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论?这场论争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为什么这场论争会吸引如此多的法学以外其他领域的专家?为什么同是法学领域的专家,而且都声称是为了“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观点的分歧会如此之大?很明显,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不仅仅限于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法》所涉及的问题也远远超出了法学研究的范畴。

法律论文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1

法律论文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1

浅析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一、劳动合同及其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由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乃是一种社会化的进程”。

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劳动合同就成为各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先是少数工业化国家在民法中承认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后,1900年自比利时颁布劳动契约法开始,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劳动契约法,并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或在劳动法典中列有劳动合同的专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有了劳动合同的立法,把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了下来。

我国自1986年开始,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目前,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已基本取得共识。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奖惩做出的约定”。

我国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也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的权利义务方面达成的协议”。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因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制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

根据这一协议,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有义务完成用人单位的生产任务、工作任务,并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保险、福利等待遇。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论文:浅议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论文:浅议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论文:浅议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概述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前,双方约定的一段考察期。

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进行评估,劳动者也可以对工作环境、企业文化等进行了解。

试用期的设定,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因不匹配带来的风险。

二、试用期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的约定条件1. 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约定应当明确,且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2. 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的解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四、试用期内的权利与义务1. 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 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

3. 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据此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4. 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

五、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1. 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理由,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

2. 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劳动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违约金。

六、试用期的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试用期内出现的争议。

2. 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法律途径: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摘要: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谐。

本文旨在系统介绍劳动合同法的起源、内容和实施,并分析其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部分:引言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项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劳动关系,平衡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该法律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法的起源劳动合同法的出现与工业化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工业化进程中,劳动者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和艰苦工作条件引发了劳动运动,促使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进行立法。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内容。

其中,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变更、解除、终止等具体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状况虽然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雇主存在违法解雇、不执行劳动合同约定以及违规使用临时工等行为。

其次,一些劳动者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不足,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能力。

这些问题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第五部分:劳动合同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加强对雇主的监管力度,完善雇主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

其次,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最后,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第六部分:总结与建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我们应加强对雇主的监管,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结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雇主和劳动者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完善法律规定、强化监管机制等措施,可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提升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水平,促进劳动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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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劳动科学研究的特征分析摘要:《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到最后实施,一直在激烈的争论中前行。

本应最中立的学术界,似乎争论更为激烈。

现在,当这场堪称“真理标准大讨论”的争论尘埃落定的时候,学术界应该冷静思考争论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文章将《劳动合同法》纳入更广泛的劳动科学的视野,通过分析,得出劳动科学的研究应该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应用性、伦理性、中立性等五大特征。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科学研究;五大特征《劳动合同法》从2004年起草工作启动,到2008年下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后,一直都是在激烈的争议中前行。

特别是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之后,更是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

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6年3月20日将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其后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就多达19万余条。

参与这场论争的既有用人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也有普通劳动者。

如果说劳资双方或者利益团体的争论带有倾向性的话,那么学术界的争论应该是最中立的,但恰恰是最中立的一方,这种争论似乎更加激烈。

而且,介入这场论争的不仅仅限于劳动法学界的专家,更有一些经济学、社会学方面的学者成了主要辩手。

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各方的激辩与期待中最终出台,法律最终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的规则之后,一切批评都变得毫无意义了。

但这场论争尘埃落定之后,除了感慨之外,学术界是否更应当冷静地思考,这场论争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如果跳出立法宗旨、制度设计、法律条款等具体的争论对象,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为什么一部法律的出台会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论?这场论争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为什么这场论争会吸引如此多的法学以外其他领域的专家?为什么同是法学领域的专家,而且都声称是为了“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观点的分歧会如此之大?很明显,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不仅仅限于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法》所涉及的问题也远远超出了法学研究的范畴。

本文认为,基于劳动科学的视野来看待这场论争,或许可以对上述问题做出比较合理的解释。

尽管学术界对劳动科学的内涵、边界和学科体系有不同理解,但劳动科学是以劳动问题为研究对象自无疑问。

按照这个理解,《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属于劳动科学的大范畴也就不容置疑了。

从纯粹学术意义的角度来看,这场由《劳动合同法》所引发的激烈论争,也恰恰反映出劳动科学在研究上的一些特性。

学。

一、综合性在《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焦点之一。

从法律的视角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

可见,它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劳动合同,所蕴含的法律意义也不过是合同有效期不同、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被适当限制了。

从企业管理的视角来看,它就涉及到用工机制和用工成本的问题。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这种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会改变原有的那种高度竞争的职场氛围。

从更加宏观的层面来看,还会影响到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发展。

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本身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为了实现对劳动合同的有效规制,也不能仅从法律的视野去分析,还要综合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

但这种综合不是某一学科的方法或者理论在其他学科的简单借鉴,而是基于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某一基础性学科对劳动问题的系统研究。

而且,劳动科学研究的综合性特点在涉猎的广度上也是其他研究所不及的。

从经济学视角研究劳动就是劳动经济学,从社会学视角研究劳动就是劳动社会学,从法学的视角研究就是劳动法学,从心理学的视角研究就是劳动心理学,从卫生学的视角研究就是劳动卫生学,从保护视角就是劳动保护学,从统计视角就是劳动统计学……内容涉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大体系。

所以,对劳动问题的研究,本身应当是多学科的。

正因为如此,袁伦渠教授认为劳动科学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哪个门类,应该是一门交叉学科。

但不管是作为学科门类也好,作为一级学科也罢,或者只是把它作为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来看待,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都必须体现综合性的特点。

二、系统性如果说综合性侧重的是劳动科学研究的广度的话,那么系统性则是强调如何在全面的基础上保证对问题的正确把握。

如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在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上要从多科学的视野出发,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问题,但当我们真正将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制度纳入广阔的背景当中进行考虑时,却又很难抓住问题的核心。

首先,不同的学科在关注的重点、研究的范式、价值追求上都有所不同。

比如,具体到劳动领域,经济学关注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研究。

社会学关注劳动者及其行为、劳动关系、劳动组织、劳动制度和劳动过程,由此分析和理解工业社会中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结构、功能和运作规律。

心理学研究人的劳动活动的心理特点,研究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劳动环境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发生联系的过程中出现的心理现象、心理机制和心理活动规律。

法学则研究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次,即便是从同一个学科的视角出发来研究某个问题,也会因为研究者的角度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这样,当人们从多学科的视角乃至同一学科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时,会发现结论之间的差别如此巨大。

在争论的过程中,当法学界的大多数专家在宣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化、长期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之时,经济学界却普遍地发出了不一致的声音,如张五常关于“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张维迎关于“劳动合同法损害的是工人阶级利益”;王一江关于“吁请对中小企业免除《劳动合同法》”等言论。

而且,在法学界也出现了所谓的“北常南董”之争,在经济学界,也有人称赞“劳动合同法来的正是时候”。

那么,在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况下,究竟如何才能更加理性地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设计呢?因此,就需要我们用系统的眼光来分析,用整体的观点来把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企业活力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这里面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严峻形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多大程度缓解这种现象?因此带来的用工不灵活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活力,进而阻碍到经济的发展?三、应用性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产生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的工具性和应用性自不待言。

具体到《劳动合同法》,无论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务派遣”、“竞业禁止”,还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等规定,实际上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从各方的争论来看,出发点不在于是否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在于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否能够真正实现立法的目的。

学术界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分歧与争论也集中在该法是否适应当前中国劳动关系的现实情况,争论的目的都是希望该法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

除开法学之外,其他学科对劳动问题的研究也基本上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强调研究的应用价值的。

劳动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劳动心理学的研究则是为了根据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因人而异、审时度势,进行实效管理。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劳动科学的研究基本上属于主要为了达到某一明确而实际的目的或目标,旨在获得新知识的应用研究的范畴。

因此,应用性也毫无疑问是劳动科学研究的一大特征。

杨河清教授在建议将"劳动科学"设立为一级学科时,就曾说到,这样不仅可以综合发展劳动科学体系,而且还可大大改善和解决由社会变革所引发的各类劳动社会问题。

四、伦理性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

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被用完之后,就被无情地踢出市场。

但这些劳动者被推向社会重新就业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而这些劳动者正值中年,如不能及时就业将对其家人的生活构成威胁。

这某种程度上比自然界的丛林法则更为不人道,显然也是违背社会伦理要求的。

在马克思看来,雇佣关系作为一种“异化的合法化”,天然就存在不平等性。

雇主(用人单位)无论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还是在劳动过程中都居于优势地位,矫正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从而实现雇主(用人单位)与雇员(劳动者)的相对平等就成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必然要求。

另外,前已述及,劳动科学以劳动问题为研究对象。

从劳动的二重属性来看,其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这种关系必须符合自然界的一般规律;而劳动的社会属性所体现实际上是以经济为中心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因此,这种关系就应当遵从整个社会的伦理要求。

无论是自然属性还是社会属性都离不开人的参与,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劳动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对于劳动的载体,即劳动者的研究,而劳动者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这就决定了在劳动科学研究的时候必须考虑社会伦理性的要求。

五、中立性《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实际上是劳、资、政三方利益博弈的现实反应。

劳资双方作为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介入其中并且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

在现阶段政府作为绝对强势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呈现“三方四主体” 的独特格局之下,中国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尤为明显。

如果有学者摈弃了中立的立场为劳动者呐喊,还可以理解为是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而勉强可以接受的话,那么,那些在劳工领域奋斗几十年的学者和劳动法专家们竟然在研究课题的指引下也找出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不保护劳工权益的各方面的理由,也就只能用李强教授所说的“可耻”二字来形容了。

学术研究的中立性应该是一切学术研究的共有特性。

因为,一个社会学术中立研究的真正意义在于,存在独立的非官方的学术,才会有真正的社会良知和明智的判断,民间社会最终对于官方的政策、路线、方针才能有所规范和制约,才能不总是以少数政治人物的是非为全社会的是非。

但在劳动科学的研究当中,由于劳动问题本身的伦理性和重要性,其研究更应当保持中立。

特别是在犬儒主义开始侵蚀学术界这块净土的今天,强调劳动科学研究的中立性也就显得更有必要了。

总的来说,劳动科学的研究在学术态度上要坚持中立性,在学术责任上要考虑伦理性,在研究过程中,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思考,其目的则主要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劳动问题。

最近,有专家呼吁中国高校应设立劳动科学一级学科。

如果从研究的特征方面看,劳动科学也有别于其他学科,虽然上述五大研究特征在其他学科和领域也有所体现,但在劳动科学的研究中却体现得更为明显,而且形成了系统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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